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4]88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4]8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推进本市再生水生产与合理使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再生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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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投资计划书

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西宁市农牧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四、项目状态:新建 五、项目总投资:6000万人民币 六、联系方式:XXXX 传真:XXXX 七、联系人:XXX 第一节项目背景 我国食用菌生产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年产总量已跃居世界首位,在国内农业总产值中仅次于粮、棉、油、果、菜、居第六位,超越了茶业和蚕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食用菌是国内、国外市场畅销的蔬菜珍品,俗称为“山珍”。由于食用菌营养丰富,粗蛋白、氨基酸及维生素含量高,并具有保健功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青睐。近年来,随着药用食用菌及其保健功能研究的深入,食用菌的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的重要原料。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和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21世纪议程》的既定目标,更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食用菌是属真菌门可食用和具有药用价值的菌类,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消费者,它们能把锯末、木质素、纤维素、畜禽粪便等人类和家畜难以利用的有机垃圾(或副产品)分解、利用,转化为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的食品,为人类提供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经它分解利用后的菌渣则可以加工成饲料或有机肥料,返回到种植、养殖系统中,成为可重复利用的资源。珍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延长特色农业的产业链,增加产出,使农业整体效益不断提高,而且把多种有机垃圾转化为复合肥料,无土栽培材料等新的资源,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食用菌产业由于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各国都很重视的新兴产业,我国菌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加上目前广泛应用的食用菌栽培技术,具有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特征,更适合中国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国情,使食用菌的生产的成本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食用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中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农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西部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已成为“十二五”西部开发的重要任务之一,给食用菌产业,特别是适宜西部地区特殊地理、气候的珍稀食用菌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有关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向当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相关认定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周一)前按管理归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为每个申报企业服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同时由其与申报企业人员在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共同签字,并在报送的报告(表格)上签字。 四、企业材料审核 申报截至日期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于初步核实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提交材料不全的企业),将在10月26日(周五)前通过市发展

深圳重大项目清单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 2016 年重大项目清单 声明:清单排名不分先后。本清单仅用作政府各级部门加快项目报建手续用 途,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我委保留依法追责权利。 创维群欣电子化教育设备产业化项目 深圳国际种业电子交易市场项目 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海域使用项目 富通光电科技园 基于 O2O 的农资大平台建设项目 李朗珠宝文化创意产业园 深圳市深商(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 中国天谷(西乡街道超材料产业集聚区一期) 高能量密度锂离子动力电池集成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保高性能 3D 打印聚合物新材料二期续建工程 宝安数影科技文化研发基地 海水淡化试点工程 深圳龙岗回龙埔物联网创客新城产业基地项目 贝特瑞总部及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鹏城智慧创意都市工业园 国际油气设备及配件交易平台 龙华新区福城街道莫立克循环再生新型聚酯材料研发总部基地 金环宇现代数字高速网线研发总基地 深圳国家基因库地下样本库 天地创智中心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部基地(电子支付研发基地及电子支付数据支持中心) 基于云平台的大数据备份容灾系统 智能硬件产业园 迈世纪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基地 华艾信息产业园 美景工业苑城市更新单元 神州通集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观澜宝昌创意科技园 超材料产业集聚区(二期) 高通量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 甘坑客家小镇二期 爱施德股份移动互联网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 永丰源观澜瓷谷创意产业园 派成科技园暨中南大学深圳(龙岗)创新产业园 深圳润杰中医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满京华艺象 IDTOWN 国际艺术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鸿华印染厂产业升级综合整治项目) 一健科技生命安全产业园 深圳市材料基因组工程设计与应用基地 深圳银盛金融集团总部及第三方支付产业基地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 光电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中试中心 深圳爱视锐康高端医疗装备 PET-CT 产业园 森赛酶制剂产业园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项目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果菜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富通光纤光缆(深圳)有限公 司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宝实业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普益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飞扬兴业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数影动漫传媒有限公 司 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 市龙岗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富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深圳 市金环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 研究院 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思创光电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沙井东塘股份合 作公司 深圳市迈世纪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 司 深圳市华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州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宝昌胜群电力有限公 司 深圳市汇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甘坑 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杰中 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氏创展投资有 限公司 深圳市一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 圳科技工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银盛通信 有限公司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市 金凯新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爱视 锐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赛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6、《?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8、《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9、《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深圳重大项目清单-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2016年重大项目清单 声明:清单排名不分先后。本清单仅用作政府各级部门加快项目报建手续用途,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我委保留依法追责权利。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创维群欣电子化教育设备产业化项目 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种业电子交易市场项目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海域使用项目 富通光纤光缆(深圳)有限公司富通光电科技园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基于O2O的农资大平台建设项目 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李朗珠宝文化创意产业园 深圳市宏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商(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天谷(西乡街道超材料产业集聚区一期) 深圳普益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锂离子动力电池集成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深圳飞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环保高性能3D打印聚合物新材料二期续建工程 深圳市数影动漫传媒有限公司宝安数影科技文化研发基地 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水淡化试点工程 深圳市龙岗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龙岗回龙埔物联网创客新城产业基地项目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贝特瑞总部及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鹏城智慧创意都市工业园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油气设备及配件交易平台 深圳市富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龙华新区福城街道莫立克循环再生新型聚酯材料研发总部基地 深圳市金环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金环宇现代数字高速网线研发总基地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深圳国家基因库地下样本库 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天地创智中心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部基地(电子支付研发基地及电子支付数据支持中心)深圳思创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云平台的大数据备份容灾系统 深圳市沙井东塘股份合作公司智能硬件产业园 深圳市迈世纪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迈世纪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基地 深圳市华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艾信息产业园 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景工业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神州通集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深圳宝昌胜群电力有限公司观澜宝昌创意科技园 深圳市汇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超材料产业集聚区(二期)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通量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 深圳市甘坑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坑客家小镇二期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爱施德股份移动互联网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 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源观澜瓷谷创意产业园 深圳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派成科技园暨中南大学深圳(龙岗)创新产业园 深圳市润杰中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深圳润杰中医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深圳市华氏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满京华艺象IDTOWN国际艺术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鸿华印染厂产业升级综合整治项目) 深圳市一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健科技生命安全产业园 深圳科技工业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材料基因组工程设计与应用基地 银盛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银盛金融集团总部及第三方支付产业基地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 深圳市金凯新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中试中心 深圳前海爱视锐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视锐康高端医疗装备PET-CT产业园 深圳市森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森赛酶制剂产业园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项目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大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下同)。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1.50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其中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非住房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按以下标准收取: (1)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起收取100元。 (2)100至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起收取200元。 (3)1000平方米以上,每起收取300元。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发[2003]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8.15 【实施日期】2003.08.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废止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北京市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本规范依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构建安全快捷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制定。 本规范是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选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定义 本规范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常性的、公开的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规范场所。 (三)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指以外埠农产品进京集散交易为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2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由市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功能 (一)价格形成功能: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7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Main functions of the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落实、衔接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衔接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本次规划将提升区域地位、强化服务功能、突出高原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作为重点,将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加强与兰州和海东区域协作以及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空间格局重构方面,力求通过努力,到规划期末,把西宁建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西北经济高地,自然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服务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旅游名城,宜居宜业、保障完善的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 各位市民,本次规划对于保证未来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敢懈怠。恳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类别包括: (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 -1-

(二)事后资助方式: 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 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 (三)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等。 第四条 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下达扶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或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资助项目和资金(含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负责项目受理审核、现场核查、下达批复或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申请; (二)编制、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2-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从今年元月中旬开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开始后,我委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始终把学习提高和边整边改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始终把促进各项工作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活动,我委于XX年6月20日组织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会议的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发改局和项目单位领导共计47人,经统计测评分数,总评分达到98.3分,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10次,先教领导小组会12次,组织集中学习22次60学时人均记学习和读书笔记2.6万字,理论测试2次,党员撰写体会文章60篇,编写教育简报20期,征求意见4次共计43条,撰写党性分析材料26份,整改各类问题102条。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活动,党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显著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天水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是我委重要工作职能,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我委XX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委集中全委力量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搞好调研。由市政府任伯年副市长带队,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五县两区及市直主要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原则、面临的环境和全市"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主要措施以及实现奋斗目标存在的主要困难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的8个课题报告先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规划专家组对修改后的课题逐个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为编制规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天水日报》上开辟专栏,将"十一五"规划8个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逐一进行刊登,课题涉及全市农业、工业、城镇化建设、市场建设、资源、环境、文化、社会事业和投资等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并参与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来,使规划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规划分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其中,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健康专项规划是以卫生健康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事权编制规划的原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由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以下简称委规信处)牵头编制,卫生健康专项规划由委相应业务处室(局、办)(以下简称处室)牵头编制。 第五条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或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负责统筹管理,并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业务部门自行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规划编

制牵头处室自行管理,送委规信处备案。 第六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实施按照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发布实施、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委规信处结合国家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会同业务处室研究拟定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明确未来五年需要编制的卫生健康规划名称、编制依据、牵头处室、规划周期、审批方式、审批时间等,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作为委规划立项和报批的主要依据。对未纳入规划编制预案,但根据形势变化确需编制规划的,编制牵头处室应向委规信处提出编制建议,由委规信处商编制牵头处室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编制牵头处室应重点说明报省政府审批的依据或理由,同时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不需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我委立项。 第九条委规信处应加强对规划编制预案实施的跟踪督促。确需对预案进行调整的,应由规划编制牵头处室提出建议商委规信处并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规划编制预案进行调整完善。

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与困难 第二章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一节交通 第二节能源 第三节水利 第四节信息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一节特色生态农牧业 第二节特色工业 一、新能源产业 二、新材料产业 三、盐湖化工产业 四、有色金属产业 五、油气化工产业 六、煤化工产业 七、装备制造业 八、钢铁产业 九、轻工纺织业 十、生物产业 第三节现代服务业 一、金融业 二、现代物流及中介服务业 三、商贸餐饮及社区服务业 四、房地产业 五、旅游业 六、文化体育产业

第四节园区经济 第五章社会发展 第一节改善民生 一、劳动就业 二、收入分配 三、社会保障 四、住房保障 五、教育 六、卫生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 八、文化体育 第二节社会建设 一、民主法制 二、精神文明 三、社会管理 四、公共安全 第六章区域城乡发展第一节区域主体功能第二节空间开发布局

一、东部城市群 二、海西城乡一体化地区 三、环青海湖地区 四、三江源地区 五、玉树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第四节县域经济 第五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第七章资源环境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资源循环利用 二、土地节约 第三节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三、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第八章人才强省与科技创新第一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节科技创新 第九章改革开放 第一节深化改革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五、农村牧区改革 六、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第二节扩大开放 一、推进招商引资 二、扩大对外贸易 三、加强对外联合协作 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二、强化政策措施统筹协调 三、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 2、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3、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4、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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