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和人口计生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深卫人发[2011]37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71号)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和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要求,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为巩固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一)时间:5月20日-5月27日(二)要求: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和《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深卫人发〔2010〕20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控烟工作措施,对照《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区级督导检查(一)时间:5月28-6月8日(二)要求:1.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派专家协助各区开展工作。
2. 必查单位包括:市级和区级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
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抽查单位,抽样按分级(市属、区属)、分类(医疗、公共卫生)原则进行,各级各类的抽样总比例不低于50%。
3. 督导检查组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2)评分,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限时整改。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深卫人发[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134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人病案首页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53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以下简称“病案首页系统”)。
具体要求如下:一、2012年10月报及以后的月、季、年报须使用新版“病案首页系统”上报,接收相关报表的“深圳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也将同步更新。
二、2012年7-9月月报和第三季度报表仍沿用旧版病案首页系统上报。
三、填报新版“病案首页系统”报表需注意的事项:(一)总诊疗人次不包含“体检人次”和“计划内免疫人次”;(二)需同时在“深圳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中填报“医院门诊收入表”(见附件),该表内容须医院财务部门认可。
各医院需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
请各单位重视体检收入的统计,该项涉及我市门诊次均费用的正确计算,医院应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完成系统配置和数据统计,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子梦,联系电话:82292526)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3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05
【实施日期】2011.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32号)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宝安区和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现将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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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深卫人规财[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卫人规财〔2012〕8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为提高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格式见附件2)于2012 年2 月20 日前报送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
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联系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并报送变更人员名单。
二、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整改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于2012 年2 月25 日前将已定级备案的卫生信息系统情况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报送格式见附件3)。
未定级的系统,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公安部门进行定级,并将定级情况于2012 年4 月15 日前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备案。
在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开展等级测评工作,查找安全差距和风险隐患,并结合自身安全需求,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于2012 年12 月30 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深卫防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卫防发〔2008〕63号)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局直属各中小学,国资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幼教管理中心:近年来,我市报告麻疹病例不断上升,仅今年1~4月我市报告麻疹病例1145例,比去年同期增加75.1%,我市麻疹的发病数、发病率均高居全省首位,麻疹发病形势非常严峻。
2008年4月18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关于现阶段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指导意见》(中疾控疫发〔2008〕176号)中特别要求:深圳市必须开展14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为遏制我市麻疹高发势头,切实落实查漏补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将六月份定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突击月,重点对象是8月~14岁儿童,其中6岁以下儿童继续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防发〔2008〕27号)执行,并对7~14岁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发辖区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查漏补种工作。
三、学校要完成在校适龄学生(未满14周岁)麻疹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登记工作(详见附表1),督促漏种学生及时补种,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力度。
在学校中发生的麻疹疫情,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倒查的方式,及时调查疫情发生的原因。
对于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不落实,造成麻疹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0]12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01【实施日期】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25号)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现将《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执行。
附件:1.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2010年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及要点(略)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附件1: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迎来9.25《公开信》发表30周年。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中心任务,以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理念,积极创建“宣传教育创新示范市、区”,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在倡导理念、宣传政策、普及知识、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引导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大氛围。
一、全面开展创建“宣传教育创新示范市、区”活动围绕国家人口计生委赋予广东省创建“宣传教育创新示范省”目标,以争先创优为契机,加大工作改革创新力度,打造特色宣教品牌,争创“宣传教育创新示范市、区”。
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深继医教[2009]3号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深继医教〔2009〕3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通过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地督导,了解项目的授课内容、师资、教材、所授学分、收费、学员反馈意见等项目执行情况,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二、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及我市部分科教管理干部等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深卫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卫发〔2009〕8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其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幸福,更影响到医疗保健和救死扶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2008年我局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委托有关专家开展《深圳市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研究结果显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我市医务人员主要慢性病患病率或异常指标检出率处于较高水平;二是我市医务人员焦虑和抑郁阳性率偏高。
研究发现,我市医务人员慢性病现患的危险因素有工作时间长、睡眠时间少、用餐不规律、运动少等;焦虑和抑郁现患的危险因素还包括久站、休假少、医院暴力、患慢性病等。
为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并深入推进医务人员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医务人员健康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人规[2010]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
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规〔20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反映。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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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和人
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09]12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09.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29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近年来,在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本着“为管理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卫生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任务,为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应该看到,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表现在
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不够、统计机构与人员队伍不健全、部分数据口径不一、统计时效性较差、统计资源开发与利用不足等。
随着国家及省、市医改政策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的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新的国家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实行,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变化,以提高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
为此,我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对卫生和人口计生管理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卫生和人口计生管理的重要信息支撑,是现代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检验和监督管理决策成效的重要手段。
此外,病案统计还是临床诊治及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
因此,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卫生和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善于应用统计信息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