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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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浙价服〔2016〕168号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6〕16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气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一系列要求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收取《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13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13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宁波海关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4〕52号)规定的相关收费。

二、停止收取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收费。

降低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标准,其基准价按浙价服〔2008〕267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执行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3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0月21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闽价服[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的通知(闽价服〔2013〕19号)宁德市物价局: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 号),结合屏南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百丈漈电梯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定白水洋景区旺季(4月1日-10月31日)门票价格为100元/人次,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二、核定鸳鸯溪(宜洋)景区旺季(4月1日-10月31日)门票价格为78元/人次,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门票价格为40元/人次;三、核定白水洋景区和鸳鸯溪(宜洋)景区旺季(4月1日-10月31日)联票价格为150元/人次,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联票价格为75元/人次。

四、核定屏南鸳鸯溪(宜洋)景区百丈漈电梯票价为40元/人次。

五、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闽价服〔2012〕60号)执行。

六、门票价格、电梯票价核定后,风景区管委会和屏南圣阳鸳鸯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电梯票价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原执行期满起执行至2016年3月1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2013年1月18日。

浙江494家景区向四川人减免门票

浙江494家景区向四川人减免门票

浙江494家景区向四川人减免门票浙江494家景区向四川人减免门票日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全省A级旅游景区成都“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面向四川游客减免景区门票等优惠举措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3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四川游客到浙江494家旅游景区旅游,可凭身份证享受免门票、门票折扣等相关优惠。

2023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在成都举行,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将在杭州举行。

浙江与四川两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达成共识,将通过减免景区门票等优惠举措,错时吸引两地游客赴对方省(市)旅游。

浙江共有494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参与优惠举措,其中4A景区148家,5A景区10家。

杭州共有17个景区参与,包括西湖风景名胜区、河坊街、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皋亭山景区、大运河杭州景区、龙坞茶镇、兰里景区、湘湖跨湖桥景区、良渚博物院、梦想小镇、径山景区、塘栖古镇、大明山、航空小镇、严州古城、桐庐江南古村落风景区、下姜村景区。

其中,大明山景区免首道门票,其余均为免费开放(西湖风景区不含部分收费小景点)。

目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在研究推进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针对浙江游客来四川旅游减免景区门票等优惠措施。

浙江旅游必去十大景点浙江旅游必去十大景点:杭州西湖西湖以其美丽的风景而闻名,自古以来就有无数的文人墨客为其远道而来,只是为了一睹它的容貌。

如今西湖早已不收门票,更是便利了游人游玩,来浙江游玩有必要来感受一下苏轼所说的“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西湖美景。

浙江旅游必去十大景点:舟山普陀山古人称普陀山为“海天佛国”,是观世音教化众生的道场,也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名山。

不仅佛教文化源远流长,海岛风光也十分丰富。

岛形似苍龙卧海,其灵奇又神圣的模样和流传的隐秘传说,让它成为驰誉中外的旅行地,每年佛教节日更吸引大量香客和虔诚之人来烧香拜佛。

浙江旅游必去十大景点:温州雁荡山雁荡山以山水奇秀闻名,素有“海上名山、寰中绝胜"之誉。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7〕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7〕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进行了清理,制定了《重庆市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政府定价分级管理原则,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以及国家对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于9月底前制定公布当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清单,并抄送市物价局。

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移植原制定的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文件,保持价格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重庆市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2017年6月30日重庆市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的景区目录编号景区名称备注1重庆大足石刻景区世界文化遗产、5A级景区2重庆武隆喀斯特旅游区(包括天生三桥、仙女山、芙蓉洞景区)世界自然遗产、5A级景区3重庆南川金佛山景区世界自然遗产、5A级景区4重庆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景区5A级景区5重庆酉阳桃花源景区5A级景区6重庆万盛黑山谷景区(包括万盛龙鳞石海景区)5A级景区7重庆江津四面山景区5A级景区8重庆云阳龙缸景区5A级景区9重庆南山植物园(包括南山一棵树观景园、大金鹰园)10重庆动物园11重庆鹅岭公园内的两江楼、广岛园12重庆园博园13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说明: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目录以及评定为5A级景区的,自动进入本目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晋发改市场发〔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市场发〔2017〕27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晋发[2016]34号)的通知精神,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规范门票价格管理,使景区门票价格保持合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现就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化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环境,积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积极行动、主动担当,多深入景区(景点)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景区(景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理顺门票价格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对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要制定积极的价格政策,本着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格的原则,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促进我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二、严格执行《山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山西省定价目录》(晋价法字[2015]295号)明确了旅游景区政府定价内容,即除利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个人收藏文物的展示单位除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区间班车、缆车、索道)服务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2011年修订)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2011年修订)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1.24
•【字号】皖价法[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皖价法〔2011〕15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
(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公办高中学费
(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
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
(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
(四)其他管道燃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省林业厅:你厅《关于商请调整甘肃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函》(甘林造函字〔2007〕348号)收悉。

鉴于你厅所属莲花山自然保护区2000年被国家授予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省人大颁布的《甘肃省旅游条例》的规定,现已纳入省上直属管理。

为保护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景区淡旺季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淡旺季门票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票价。

旺季(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每人次40元;淡季(每年11月1日-4月30日)下浮按每人次25元执行。

二、对儿童、残疾人、持有《甘肃老年优待证》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宗教人士、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现役军人、60岁以上老年人、大中专学生、中小学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

三、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后,对享受半价优惠政策的游客,按淡、旺季门票价格优惠50%执行。

四、门票价格调整后,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或多种文字明确公示票价及参观内容、售票办法以及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

五、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局每年年终要按照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要求,将当年票价执行情况、参观人次、参观收入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统计上报。

六、请你厅督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好门票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为参观人员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不得擅自提高票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规定的门票价格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景区免费开放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景区免费开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绍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景区免费开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大旅游惠民力度,进一步推进国有景区免费开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景区免费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1.免费开放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起;2.鲁迅故里、大通学堂、徐锡麟故居、范文澜故居、绍兴博物馆(周一休息)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其他景区按照实施范围,除黄金周(春节、国庆)和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外实行全年免费开放。

二、实施范围(一)鲁迅故里等37处国有景区向所有游客免费开放1.市文旅集团(6处):鲁迅故里、秋瑾故居、青藤书屋、大通学堂、徐锡麟故居、范文澜故居;2.市文物局(1处):绍兴博物馆;3.越城区(4处):诸葛仙山景区、府山(越王台、飞翼楼)、塔山、蕺山(文笔塔);4.柯桥区(14处):舜王庙景区、中国轻纺城市场景区、香雪梅海旅游区、同康绿林竹海景区、会稽山千年香榧林·月华景区、印山越国王陵景区、南岸旅游景区、越王峥生态旅游景区、平阳禅寺旅游景区、日铸岭旅游景区、陶宴岭·新联溪旅游景区、雪窦岭旅游景区、五百岗·雄鹅峰旅游景区、龙池山·青陶峡谷旅游景区;5.上虞区(8处):中华孝德园、覆卮山景区、陈溪风情小镇景区、桃花源生态旅游区、祝家庄景区、东山景区、二都杨梅生态园、盖北野藤葡萄园景区;6.诸暨市(1处):斗岩风景区;7.嵊州市(2处):瞻山风景旅游区、马寅初故居;8.新昌县(1处):重阳宫景区。

(二)沈园(不含夜沈园)等8处国有景区,面向全国大中小学生研学游和绍兴市民免费开放1.市文旅集团(4处):大禹陵景区、周恩来纪念馆、蔡元培故居、沈园景区(不含夜沈园);2.黄酒集团(1处):绍兴黄酒博物馆;3.市民宗局(1处):戒珠寺(仅面向全国大中小学生研学游免费开放);4.柯桥区(1处):安昌古镇景区;5.诸暨市(1处):汤江岩风景区。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安价管〔2017〕98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现行《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现将清理后的《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安庆物价网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

对放开的收费,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守《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附件: 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安庆市物价局2017年9月9日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交通运输公路运输公路客运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汽车旅客运价的通知》(安价管〔2017〕51号)汽车客运站客车发班、延误脱班等车辆站务收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5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公交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7〕34号)出租车运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城区出租车运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服〔2017〕8号)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菱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4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陈独秀墓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世太史第管理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4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5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人民路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80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服〔2016〕10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立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6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第一中学谯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4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支八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国华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4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民航服务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行李寄存费、旅客班车运价收费标准的函复》(安价服函〔2013〕5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安庆天柱山机场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3号)2旅游游览参观点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振风塔门票价格的批复》(价管字〔2004〕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花亭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管〔2006〕11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管〔2006〕7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一梦千年”、“十年画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4〕7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市4A级及以下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安价服〔2016〕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巨石山风景区门票及索道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6〕32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潜山县天龙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服〔2016〕71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3基本养老服务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第一光荣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7号)4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市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2〕86号)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公益性墓穴价格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孝泰园公益性墓区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纱帽山公益性壁葬墓穴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4号)5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含飞灰、废电池和工业废物、仪电废物、感光材料、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安价费〔2016〕21号)6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安价房〔2014〕3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秘〔2015〕48号)详见文件(建房发〔2017〕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472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房〔2006〕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7重要专业服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8〕3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用电业务及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3〕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3〕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安价服〔2014〕57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5〕11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供水、供气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5〕12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6〕66号)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6〕10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40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6〕23号)——结束——。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
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0.07.21
•【字号】浙文旅产〔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
正文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名单的通知
浙文旅产〔2020〕1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0〕2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研究,确定温州市等5个设区市、余杭区等18个县(市、区)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试点工
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1日附件
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一、设区市
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
二、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瓯海区、平阳县、嘉善县、桐乡市、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诸暨市、义乌市、东阳市、临海市、仙居县、开化县、丽水市莲都区、松阳县、舟山市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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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电[2013]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方案的通知
(浙价电〔2013〕4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867号)要求,为促进旅游消费,现将我省“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方案予以公布。

具体景区名单、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幅度等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价格部门立即落实上述优惠措施,督促各景区在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

为简便操作,景区可在价格部门监督下,采取在原门票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实施优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优惠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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