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的治安管理与政策
第12讲 编户齐民与治世济民——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高三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隋 唐
大索貌阅, 越来越严
乡-里-坊/村
邻保制度
宋 主客户制度
保甲制
元 诸色户计
常平仓制度;鸠杖
常平仓、义仓; 专门救济机构
宗族救助
抚方面采取的重要 明
措施
清
黄册, 越来越松
里甲制 十家牌法 法律规定优抚老人;
里甲制→保甲制
慈善组织兴起
古 典
古 典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
社会治理
救济与优抚
目的 征发赋役 征发赋役,维护稳定 自我管理,相互监督 保证生活,维护统治
解析: 结合材料“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自律社会”等并联系所学知识可 知,中国古代社会基层治理主要依靠社会基层单位的宗法教化,B项正 确; 乡村的自治、自律体现的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基本状态,而不能 等同于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A项错误; 自律、自治依靠的是乡约民俗,而不是法律条款,C项错误; 官府对乡村事务干涉较少不能等同于乡村社会脱离官府的管控,D 项错误。
问史题料:二是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为二手史料,史料价值较高。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户籍登记的内容。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 (3)比较以上两则史料,说明其史料价值。
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材料三:宋政府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客户与主户(有田地、家产并承 担国家赋税的有产户)均列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给予独立的户籍。宋代在主户和客 户外还设置了特殊户籍。宋真宗年间将坊郭户作为正式户种,包括商贾、手工业者 和城内其他的居民家庭,开创了封建城市人口管理的新方式。此外,户籍中还有兵 籍。宋代规定:“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悉归枢密院。”
特点:自下而上,层层造册;制定法律以保证户籍制的推行。 影响:有利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政府征调赋役;
秦汉上计制度

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上计制度,是秦汉时期关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史籍关于秦汉上计制度的起源、演变、上计的内容、主持上计的官吏、管理上计的机构以及上计的时间等等,均缺乏详细记载,有的甚至连粗略的记载也没有,如关于秦的上计制度便是如此。
因此之故,长期以来对秦汉时期的这一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还产生了某些错觉:或者说秦时无上计制度,到了汉代才出现上计制度;或者把秦的上计制度同汉代的上计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也把东汉的上计制度同西汉此制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此制的变化发展过程。
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不载秦有主持上计的官吏。
张晏注《汉书》中的上计时,认为“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意即上计制度只是汉代之旧制。
杜佑在《通典》中也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同样把上计制度说成只是“汉制”。
又《后汉书·庞参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云:“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岁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庭”,也把上计制度单纯视为汉制。
还有孙贻让《周礼正义》说:“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显然也认为只有汉有上计制度。
所有这些,无一不认为上计制度为汉制,无一人及于秦制者。
唯有孙楷之《秦会要》卷十四《职官》部分,列有“上计”一目,但其下所列两条内容,却有一条为东汉之制。
徐复之《订补》虽然指出“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而其证据仅三条,且无一及于秦制。
由于这些原因,以致旧版《辞源》“上计”条,直谓“上计,汉制,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吏”,这等于否定了秦有上计制度。
应当指出,此制之渊源、内容、演变、作用以及其盛行于秦汉时期的原因等,显然同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有密切关系。
当我们探讨秦汉的各项典章制度时,不可不对这时的上计制度给予一定的重视。
第2讲 秦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

第2讲秦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课程标准)1.通过了解秦朝的统一业绩和汉朝削藩、开疆拓土、尊崇儒术等举措,认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及巩固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时期的社会矛盾和农民起义,认识秦朝崩溃和两汉衰亡的原因。
1.统一(1)灭六国:公元前230~前221年,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灭六国,建立第一个统一王朝。
(2)完成统一:征服南方越族地区,加强对西南夷的控制;在北方,击退匈奴的进攻;在原有旧长城基础上,修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
2.巩固中央集权和统一的措施(1)主要表现:穷奢极欲;大兴土木;征发繁重;刑法严苛;“焚书坑儒”;等等。
(2)影响:加重人民负担,致使阶级矛盾和统治阶层内部矛盾尖锐激化,一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终于爆发。
4.秦末农民起义与秦的速亡(1)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而起,发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
公元前207年,刘邦的军队进占咸阳,秦朝灭亡。
(2)秦朝灭亡后,刘邦和项羽展开了长达四年的楚汉战争。
知识点二两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1.汉初的统治(1)西汉的建立: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定都长安。
(2)“文景之治”: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
经济得到了明显恢复,社会稳定。
(3)西汉初年政治①“汉承秦制”:西汉初年的各种制度基本沿袭秦朝。
②地方体制:郡国并行制,对中央集权构成严重威胁,为王朝的统治和稳定埋下了隐患。
汉景帝在位时平定七国叛乱。
2.西汉的强盛(汉武帝)3.(1)王莽改制①建立:9年,外戚王莽夺取皇位,改国号为新,西汉灭亡。
②改制: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措施不切实际,激化了社会矛盾。
③灭亡:23年,绿林军击败王莽军队主力,攻入长安,王莽政权被推翻。
(2)光武中兴①东汉建立:25年,刘秀重建汉朝,定都洛阳,史称“东汉”。
②内容③结果:社会经济在稳定的政局下重新发展起来,史称“光武中兴”。
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_陈涌清

【基金项目】本文为200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项目“从历史角度释读当代农村警务战略”(项目编号:07S K 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涌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① 当前治安史研究侧重于历代官方的治安机构,忽视社会组织在治安中的作用。
与此相关,因历代官方治安机构设置在县及以上城市,至多到镇,很少设置在乡村,由此也忽略了对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研究。
参见:朱绍候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陈鸿彝主编《中国治安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陈智勇《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以及韩延龙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2009年第1期N o .12009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n e s e P e o p l e s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总第137期S u m 137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陈 涌 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当前治安史研究侧重设在城市的国家治安主体而忽视历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
根据国家治安主体和社会治安主体的二分法,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可分为三个时期:秦汉魏晋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南北朝隋唐国家治安主体衰落;宋元明清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
其演变呈现三个趋势:从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向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转变;从利用国家资源为主向利用社会资源为主转变;强制社会组织承担治安义务的程度越来越强。
【关键词】 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 【中图分类号】D 63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9)05-0073-10一、引 言治安主体是治安秩序的控制力量和维持治安秩序的权威力量。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第6讲 课题16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题16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标要求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
2.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战国(1)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2)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室籍、宦籍、市籍等汉朝(1)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
(3)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户籍散乱隋唐(1)隋命州县官“大索貌阅”,重新核定户籍。
(2)唐承隋制,户籍三年一造宋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元朝(1)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划分,统称为“诸色户计”。
(2)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明朝(1)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2)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清朝(1)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2)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
(3)乾隆年间,户籍永停编审,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概念阐释“诸色户计”“诸色户计”是元代各种人户的总称。
元代户籍制度十分复杂,政府根据全国居民承担的不同义务以及职业、民族、宗教和社会地位的不同等情况,把人们划分为各种人户,称为“诸色户计”或“诸色人户”。
民户是主要人户,也是诸色户计的基础。
元政府在民户中实行户等制,以三等九甲为序征发赋役。
知识拓展古代分职业编户的原因春秋前期,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将居民按职业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不迁不移、恒业不变。
这项严格限制民众自主迁移的政策,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户籍管理从严调控迁移的重要理论根据。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1.基层组织秦汉(1)县下设乡和里(2)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 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 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 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 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3、北宋
保甲制
王安石推行保甲制度,源于唐朝的邻保制度
4、明朝
十家牌法
5、清朝
保甲制
十家总编为一牌,轮流收掌、察看
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
1、趋势: ①由乡里制向保甲制 ②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 ③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④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8、明朝时期的户籍制度 (3)黄册和鱼鳞图册互为补充
材料 人民之丁产事业,官府必有册;土田之鳞次栉比,乡里必有图。按图以稽荒熟,为某人见业则 不可隐;按册以稽某家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
◎黄册
鱼鳞图册◎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9、清朝时期的户籍制度
(1)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管理相对松弛。 (2)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户籍的作用大为 削弱。 (3)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 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
其国也。
——《礼记•王制》
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
——《墨子•七患》
第三章 秦汉时期法律制度
2、汉代的刑法原则
(1)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 人,完为城旦舂。”(民事十五岁,见《汉书·何武传》) (2) 矜老恤幼原则:除诬告、杀伤等特殊犯罪外,八岁以 下,八十以上,可以免刑;具体刑罚给予宽宥——七岁以下 或七十以上,完刑代替肉刑;未满七岁杀人上请;监禁期间 免戴刑具的优待——“颂系”。 (3)礼法合一原则: A.上请:贵族官僚犯罪,奏请皇帝裁断,根据情况减免 刑罚的制度。 B.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包庇犯罪。 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勿坐;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请。 问题:请阐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价值所在?
(四)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
1、汉初儒家“亲亲”、“尊尊”思想的抬头(如高帝时期的贵族有罪 “先请”,惠 帝时期有关老幼、鳏寡、盲人犯法处理的恤刑原则,文帝 时期的“录囚”制度); 2、武帝时期有关“王杖者”的恤刑法令、汉宣帝时期的亲属相隐制度; 3、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决狱”及其重大意义;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引经注律 4、东汉儒家经典注释律学的萌芽、孝廉观念与私人复仇盛行。
(三)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
1、汉承秦制的刑罚体系
死刑——族刑、腰斩、枭首、弃市、醢、脯、殊死; 肉刑——墨、劓、刖、宫、髡等;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罚作等; 罚金刑——无爵罚金; 赎刑——死罪黄金二斤; 身份刑——除名(士兵)、夺爵、禁锢;
2、西汉文帝的刑罚改善
(1)改革背景:肉刑、酷刑对人的身心摧残不利于自新和回归社会;影响社会再生 产力;淳于缇萦为父请刑。 (2)刑法改善 第一,除肉刑 文帝:完——完为城旦舂 黥——髡钳城旦舂 劓——髡钳城旦加笞三百——笞一百 斩左趾——髡钳城旦加笞五百——笞二百 斩右趾——弃市 第二,明确劳役刑的刑期 (景帝:减少笞数,定箠令)
中国治安史课件14、集权型治安的发展:隋唐治安
唐高祖李渊任隋郑州刺史时,为儿子李世民 祈福造像文。由此可见佛教之影响。
二、隋唐治安立法
(一)律、令、格、式
律是判罪量刑的依据,偏重于惩罚。 令是制度、规章的条文,偏重于教诫。 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即官吏日常办公应
兵、刑。
颜真卿告身:告身是唐 代吏部授予官职的文书。
(三)大理寺与御史台 1、大理寺: 性质: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职责: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案 件;各州报送流刑以上案件。 2、御史台 性质、职责:监察百官 形式:东推、西推及三司会审。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 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 罪恶,中丞为之贰。凡冤而无告者, 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 门下也。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分京城诸司 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 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 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 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 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 号四推御史。
唐代王履贞《六街鼓赋》以“动心 骇耳防非之道”八字为韵,表明六 街鼓的治安用意:惟道路兮,此有 其纪纲。在昏晓兮,用警于行藏。 设彼鼓节,以为人防。俾守度而知 禁,咸顺时而向方。观其四门洞达, 九逵攸长。不有司扃,则政或以 荒¨¨日入于酉,俾于行者止。斗 回于天,警夫居者起¨¨通涂广陌, 万户千扉。晨应鸡鸣,夕催人 归¨¨是知街之设也,所以通达幽 深。鼓之悬也,所以发扬声音。岂 独警其当路,亦用革其非心。
(二)军镇警察 2、都督府 3、节度使(藩镇)
(三)基层治安组织:乡里与村坊
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 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 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 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 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 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诸里 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 者充,其次为坊正。若当里无人,听于 比邻里简用。其村正取白丁充。无人处, 里正等并通取十八以上中男、残疾等充。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件(共27张PPT)
D.私营手工业已占据主导地位
唐代实行外出人员报告制度。按规定:离乡外出必须申请过所(通行凭
证),由里正(地方官)对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外出人的户等、本人外
出后赋税是否有人代为承担等,然后开具证明申报上级审批是否给予过所。
这一制度旨在( D )
A.强化重农抑商政策
B.保护地方文化传承
C.维护传统伦理孝道
社会治理 什伍组织 邻保制度 保甲制 十家牌法 保甲制
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
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和作用? 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
在古代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由具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家族、宗族、乡族等组织 3.系特列点在:行①政地司方法自、治经色济彩活鲜动明、;精②神宗生法活关等系方发面挥,了成重为要国作家用末;端政权的补充。费正清曾
唐代含嘉仓刻字铭砖
朱子社仓
2.措施
实施者
政府 (主体)
民间 (辅助)
措施
①建立仓储制度; ②尊老养老; ③抚恤鳏寡孤独群体.
宋朝开始,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
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
侧重点 重点:救灾; 核心:保证粮食供应。
日常生活救济
思考:古代政府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群进行救助? 这样的法律规定能落实吗?请说明理由。
清朝 里甲制到保甲制——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 的保甲制合并。
(二)基层组织及治理机制 1.特点: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2.概况
朝代 秦汉 唐 北宋 明 清
作用
基层组织 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
里甲制
里甲制
传递上级指令、管理户籍、 征发赋役为主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PPT课件
三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扶政策 ——社会治理的保障
施
药
局
慈
幼
局
安 济 院
“狗彘[zhì]食人食而不知检(制止) ,涂有饿莩[piǎo]而不知发(打开粮仓,赈 济百姓) ,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 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孟子·梁惠王上》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黄籍” “白籍”
“土断”
“大索貌阅”,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户籍分为主户(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与客户(没有土地的佃户)
按职业定户籍,如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诸色户计”,一旦 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以里甲制为基础,制造户籍册, 称“黄册” 黄册和鱼鳞图册互为补充
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史记·萧相国世家》
特点:①汉承秦制
②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
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③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
建国家的“编户齐民” ④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影响:①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
赋税制度正式形成; ②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提供稳定的兵源 ③强化了对人民的控制;
七、元朝: 诸色户计、户籍世袭
元朝的户口类型复杂,按照职业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 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民族 蒙古人 色目人
汉人 南人
户别
军户、站户、猎户、蒙古户
军户、畏吾儿户、答失蛮户、也里可温
医户、匠户、酒户、丝绵户、姜户、阴阳户、礼乐户、僧 户、道户、盐户、军户、站户、猎户、儒户、河西户、契 丹户、舶商户、淘金户、女真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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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治安管理与政策
在中国历史上,秦汉时期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时期。
秦朝统一
了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积累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经验,为随后的汉朝之兴起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秦汉时期的治安管理和
政策,也是这个历史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朝时期的治安管理主要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秦始皇设立的赋
综禁法,明确了治安管理的目的和手段,从法律上保障了秦朝的
治安。
赋综禁法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刑罚,如斩、割、烙等,用
来惩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赋综禁法还规定了兵役、供给、徭役、商贸等方面的禁令和限制,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虽
然赋综禁法在实现他的治安目的上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其
过于严苛和不合理的规定,也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反抗。
到了汉朝,治安管理开始从单纯的法律手段转向了政策手段。
汉朝统治者制订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了社会
治安。
首先,汉武帝实行开疆拓土政策,大规模地占领土地,建
立堡垒和军营,将军队和粮草押运组成为安插在各地的守卫军队,制服了罪恶的行径。
其次,汉武帝实行惠农政策,将空闲的人员
和社会尤其弱势群体纳入其中,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情况,使人民
的生活进一步稳定,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加丰富。
另外,武帝还注
重募兵制度的管理和规范,制定了“长镜集”制度,实行“既召既还”制度,使得募兵环节的管理更加具体和有序。
当然,汉朝治安管理不是一帆风顺的。
由于汉朝实行开疆拓土,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导致了社会资源的耗竭和社会矛盾的加剧。
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互相攻击、压迫,社会矛盾严重。
此外,汉朝至元朝多次发生天灾和社会危机,导致治安形势不稳,社会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秦汉时期的治安管理,从法律到政策的转变,成为一种探讨社
会管理的重要实践。
秦朝实行“多刑而寡仁”,用法律约束人们的
行为;汉朝却采取了政策为本的治安管理方法,掌控社会与气息,使社会的治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后世治安工作的探索提供了
思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的治安管理是一个综合的工作。
除了法律和政策之外,文化和教育、经济和申请、生态环境等方
面也都与治安有着紧密的联系,需要全面建设和改善。
我们需要
继承古人制定科学和有效的治安管理手段,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
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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