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为确保明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车间、工段和班组等所有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
3. 安全责任1.公司管理层对明火作业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必须要对工作场所及整个作业进行安全监管,对部门及班组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作业按要求执行,做到事前审批、现场监督、事后检查。
3.各级班组长、监工要认真负责,做好安全监管,现场指导作业人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4.作业人员必须要在整个作业中注意自我保护。
加强对作业安全的思想教育和操作技能的训练,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前准备1.在安排明火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明确施工时的货物状态和作业区域,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制订施工现场及安全保护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逐步做好消防措施。
3.对现场进行专项场地修整和规划,必须进行专项的消防改善,保障消防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采取防控措施减少风险。
2.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和安全警示区域,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作业现场人员必须要戴上各种防护用品和帽子,颈环、护腕、手套、安全鞋,根据工作需要戴专用防护工具,可选择防火服及其他特定防护用品。
4.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时,必须及时stop工,并立即向班组长、监工等进行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
6. 作业后整理1.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理,除去部分废弃物品并进行恢复性清洁。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机器设备和其他工具的运行状况。
3.对该项作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进行记录和考核,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明火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一种作业方式。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定,明确明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确保明火操作的安全性,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全部员工及相关方。
三、管理标准1.明火作业应由特地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能够证明其完成相关培训和考核的资质证书。
2.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置特地的责任人,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明火作业必需事先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火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置特地的消防器材,并配备肯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
6.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需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等,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7.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以保证作业环境的空气流通,减少一氧化碳积聚的风险。
8.明火作业现场四周必需清理干燥可燃物,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戒线,防止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9.明火作业中禁止酒精类、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品的携带、使用和存放。
10.明火作业现场必需保持乾净,定期清理废弃物和可燃物,防止火灾隐患的积聚。
11.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需停止明火,关闭相关设备,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不留火源隐患。
四、考核标准1.明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明火作业的培训,确保相关员工掌握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明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设备和防护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对于发现的违反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矫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以提示相关人员重视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建立明火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分析制度,对明火作业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升明火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电气作业等。
由于明火作业的特殊性质,如果管理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明火作业行为。
二、目的本《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明火作业行为,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四、职责分工1. 明火作业负责人明火作业负责人是指在明火作业现场主持作业的人员,其职责包括:•负责组织、指挥、监督明火作业;•确保明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明火作业人员明火作业人员是指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其职责包括:•遵守安全规定,正确和安全地使用明火设备;•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篡改事故、事件报告。
3. 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是指负责检查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定期检查明火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交整改建议;•对明火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明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明火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对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 明火现场安全措施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使用明火设备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操作正确;•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防止火源和易燃物接触;•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明火已熄灭,不得遗留易燃物。
3. 应急救援措施在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以下应急救援工具和物资:•灭火器具;•废品桶;•应急灯具;•应急通讯工具。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是指在生产、工程改造、维护等活动中使用明火设备、器械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烊、火焰喷射等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制定明火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操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使用明火设备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3. 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周围可能引起火灾的杂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4.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督,并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进行扑灭。
5. 在明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6. 禁止将明火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应由专人负责看护。
8. 完成作业后,应确认明火设备已完全熄灭,并进行清理整理,确保作业区域和设备安全。
9. 定期检查明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使用明火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了解明火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确保使用地点的灭火设备齐全,并且能够及时使用。
3.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4.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聚集和氧气不足。
5.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禁离开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6. 使用明火时,必须站在坚固的平台上,并且必须确保明火稳定。
7. 在使用明火时,防止明火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以免引发火灾。
8. 使用明火时,必须远离人群和动物,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害。
9. 使用明火时,必须注意防止扩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明火引发更大的火灾。
10. 使用明火后,必须及时将灭火设备和明火完全熄灭,并确保没有火源残留。
以上是一些使用明火时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安全,建议在使用明火之前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高效进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需要,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的各项工作,包含焊接、切割、烹饪等操作。
第三条定义1.动用明火: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加工、处理等工作。
2.明火:指明显能发出光和热的火焰。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责任企业管理负责人是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动用明火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安全。
第五条部门安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照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明火使用计划,并负责布置、组织、督促执行,保障明火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员工安全责任全部参加动用明火工作的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实施明火作业时要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确保操作安全,同时有义务及时报告隐患和事故。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明火使用计划每次动用明火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订立明火使用计划,并报经企业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明火使用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明火使用地方、时间和具体任务;2.明火使用人员的资质和技能要求;3.明火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防护装备和用火工具;4.明火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
第八条明火操作培训全部参加动用明火工作的员工应当定期进行明火操作培训,掌握正确的明火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确保操作规范。
第九条明火使用人员资质要求参加动用明火工作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并在岗前经过相关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明火的本领。
第十条明火使用人员安全防护全部参加动用明火工作的员工在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火服、防护眼镜、耐高温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工具要求使用明火的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工具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灭火器材配置在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配置充分的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掌控和扑灭火源。
项目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中暑、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1. 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1.1凡是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训。
1.2明火作业的操作证培训、复训工作按照公司有关条款执行。
1.3明火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备的3个条件:1.3.1年龄满18周岁;1.3.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1.3.3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
2. 明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2.1劳防用品穿戴齐全;应穿着胶底绝缘工作皮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2.2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应按照焊接电流强度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
2.3焊工在作业时不准配带金银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3. 三级动火管理3.1以动火车间和动火性质确定危险等级,明确动火期限和报批要求,根据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2申请人员如实填报动火申请单,指定有资格的动火人和监护人,动火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核对动火范围、动火时间以及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负有安全责任。
审批人员应对自己所审签的动火申请单负消防安全责任,安全主管依照动火申请内容亲自到现场查看,签署能否动火和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并负责监督检查。
动火施工车间负责人应按安全主管签署动火的内容、时间及安全防范措施,向施工人员宣传。
4.控制要求(本项目部无一级动火作业)4.1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主要包括龙门吊主梁、钢性腿等箱体内的动火作业。
4.2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主要包括一般性的构件制作时的明火作业。
4.3动火申请单审批后,超过24小时不动火的就自动失效,再次动火前必须重新填写动火申请单,并审批。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燃烧作业的行为。
由于明火作业涉及火灾安全风险较高,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管理目的、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场所的要求、作业设备的要求等。
总字数约为____字。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规范明火作业行为,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燃烧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要求第五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六条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素质;(二)熟悉明火作业操作规程,掌握灭火技能,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三)具备一定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疏散。
第七条承担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火鞋等。
第八条明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场所的要求第九条进行明火作业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所周围应设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提示人员注意火灾隐患;(二)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能够及时排除;(三)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定期检查电路及设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设置明火燃烧区域,防止火势蔓延;(五)场所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作业设备的要求第十条进行明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设备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源扩散和人员受伤。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操作,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明火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火使用的范围:明确规定哪些场所可以使用明火,以及明火的种类和用途。
2.明火使用许可:对于需要特殊许可的明火使用,如焚烧大型建筑物、烟花爆竹等,规定审批程序和条件。
3.明火使用申报:规定明火使用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提交明火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4.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如明火禁止使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高风险天气或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等。
5.明火使用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督查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明火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使用符合规定。
6.明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使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7.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措施。
通过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管明火的使用,提高明火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促使明火使用者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风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3)是指对明火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明火使用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进行烹饪、取暖、照明等活动。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明火作业是指一些需要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炙烤等。
这些工作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因此有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明火作业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提高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一、明火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明火作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风险: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存在明火的引燃周围可燃物的风险。
如果周围有易燃物质,一旦明火沾染,可能引发火灾。
2. 燃烧风险: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火焰和烟雾,如果操作人员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造成呼吸道、皮肤烫伤和中毒。
3. 爆炸风险:某些情况下,明火作业容易引发爆炸。
如在有可燃气体或易爆粉尘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4. 烫伤风险:明火作业中常涉及高温物体,如焊接电弧、炉火、火焰等,如果操作人员没有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易烫伤皮肤。
明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可以采用“三维综合评估法”,即从行为维度、物理环境维度、管理措施维度对明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对每个维度的综合评估,可以得出明火作业的整体风险评估结果,以便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明火作业的合理布局:明火作业区域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储存区和人员密集区,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
(2)制定明火作业的工作流程:明火作业应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各项工作的步骤和顺序,确保操作人员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作业。
(3)制定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明确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使用明火的步骤、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提供给操作人员参考。
2.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防护(1)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明火作业的培训,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眼镜、耳塞等,以防止皮肤烫伤、呼吸道烧伤等危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中暑、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工程建造、修理和改装过程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内场非船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文所称“明火作业”是指电焊(包括二氧化碳焊、自动焊)、气焊、气割(包括半自动气割、数控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明火作业申请人员负责作业区域的环境检查和措施落实的确认并提出申请。
申请人员如实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指定有资格的动火人和监护人。
第五条车间负责人、单船/区域负责人负责协调停止不相容的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六条动火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核对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和期限,以及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负有安全责任。
第七条班组长班前做好措施和确认,班中跟踪检查确认,班后完工确认避免留下火花。
第八条班组长负责在作业前对左右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说明具体作业内容、作业区域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等。
第九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负责对现场环境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审批,对自己所审签的动火申请单负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单船安全管理人员依照动火申请内容亲自到现场查看,签署能否动火和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过程控制及完工确认;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安全管理人员签署动火的内容、时间及安全防范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宣贯,并在现场挂明火作业申请单。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一节通用要求第十一条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凡是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训。
(二)公司员工的明火作业的操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管理、培训、复训等,按有关文件操作。
(三)施工单位的明火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由安全环保部按国家监管部门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培训和复训。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一)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布工作服,扣好袖口和衣领扣。
应穿着胶底绝缘工作皮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二)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应按照焊接电流强度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气割工要戴防护眼镜。
(三)焊工在作业时禁止配带金属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第十三条按照明火作业部位和危险程度确定明火作业等级,明确明火作业期限和审批要求,根据明火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明火作业分级管理单船和内场非船明火作业审批范围和审批流程执行以下要求:第十四条一级明火审批范围和审批流程:(一)审批范围在特别危险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和万一发生事故有可能影响全厂、全船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所进行明火作业的为一级明火。
1、船舶部位:未清除泡沫塑料隔层的舱室、载油舱(柜)、油管系(不包括经过测爆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冷藏舱;注油的油柜(舱)、油管系(不包括经过测爆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主/辅机燃油单元、发电机、主机等。
2、公司部位:天然气站、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危废堆场等。
3、其他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一级审批范畴的部位或区域。
(二)审批流程1、船舶部位:一级明火须由工程主管填写《一级明火作业申请单》(附件1),由安全主管、总管签署意见,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核查后报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施工。
2、内场区域:一级明火由施工部门调度以上的人员申请,由内场安全主管、申请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核查后报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施工。
3、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动火应在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由申请部门、安全环保部及施工单位共同派人员到场进行严格监护。
4、经批准的一级明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五份),分别由安委会、安全环保部、工程主管、施工单位各保留一份,现场悬挂一份。
第十五条二级明火审批范围和审批流程:(一)审批范围:1、船舶部位:舵机房、住舱、机舱、驾驶室、电报房、集控室、分油机室、泵房及管系、锅炉舱、储藏室、物料间;锅炉、机舱、上层建筑、集控室、分油机(房)室、冷藏舱、储藏室、物料间、灭火系统舱室等。
2、内场区域:仓库、机房、配电站、总机房、档案室、技术资料室、木工工场、脚手板仓库等。
起重机电气房,动力管道(需经气体检测合格)、动力站站房、泵房、坞门。
(二)审批流程:1、船舶部位:二级明火由工程主管根据施工单位工程情况,到现场确认措施已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内容填写《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附件2)并确认签字,报总管、单船安全主管到现场一起检查确认措施落实情况。
2、内场区域:二级明火由部门主管及以上的人员申请,由申请部门签署意见,交内场安全主管批准后,方可施工。
3、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必须按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单位派专职监护人在现场监控。
4、特殊情况下,工程主管在得到单船总管书面委托后可代替总管审批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
审批后12小时内,由总管补签名。
5、经批准的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安全环保部、现场、工程主管、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三级明火审批范围和审批流程:(一)审批范围:1、船舶部位:除一、二级以外需明火作业的场所。
2、内场区域:一般仓库、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区域等地方。
(二)审批流程:1、三级明火由工程主管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填写《三级明火作业申请单》(附件3)并确认签字,由单船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检查批准。
2、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必须按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队伍派专人在现场监控,单船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控、巡查。
3、经批准的明火作业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安全环保部、工程主管、施工队、现场悬挂各一份。
第十七条审批时效:(一)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后,超过24小时不动火的就自动失效,再次动火须重新填写审批单。
(二)根据船舶类型和修理工程内容,单船安全主管可自主决定明火作业申请单的审批时效,但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时效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三)施工环境如发生突发性变化,明火作业将被禁止时,动火申请单自动失效,再次动火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四)明火作业申请单要分区域集中申报和审批,减少单船工程主管及总管往返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五)为提高审批的效率、缩短审批过程的时间,施工部门管理人员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工程主管在填报明火作业申请单前,到现场确认措施已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填报申请单,否则一律作为较重违章处理。
(六)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生效以后,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每天要对明火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在现场悬挂的三级明火作业申请单上“有效性确认”位置签上检查人员姓名,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前要查看明火作业申请单上是否进行有效确认。
(七)在船舶短暂移靠泊后,安全主管要跟踪关注并检查现场作业环境的变化。
对于作业环境无变化、具备明火作业条件在审批时效内的三级明火作业单船,由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按规定在现场悬挂的申请单上签字,施工人员到现场见到安全主管或安全员签字后方可施工;二级明火作业须重新进行申请审批。
第三节安全操作要求第十八条未经作业审批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作业前必须明确产品工艺要求,熟悉作业部位和周围环境,正确穿戴个人劳防用品,检查工具,确保设备完好,严格执行明火“十不焊十不割”的规定。
明火作业“十不焊十不割”:(一)无焊、割工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焊、不割;(二)在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作业未经审批不焊、不割;(三)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焊、不割;(四)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焊、不割;(五)装过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不焊、不割;(六)保温、隔音部位使用可燃性材料不焊、不割;(七)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不割;(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焊、不割;(九)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不割;(十)发现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焊、不割。
第十九条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必须保持有效通风,备好消防器材,严格实行专人监护制,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
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降温或吹扫。
作业时,身体接触焊件部分要有橡皮垫。
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二十条在管系明火作业时,工程主管应对所要施工的管系内介质进行确认,油管及加热盘管需明火作业的,须先手工拆除一节油管或加热盘管,放空管系内所有残油(燃油或原油),管系需清洗,通风换气并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作业结束后焊具、割具以及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胶管应随身带出舱室外,并从气苞上拔下,在平台上操作时不准将焊、割具插在平台孔洞内,工作结束必须切断气源、电源。
第二十二条高处明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坠落的措施,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10米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必须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作业除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做到:(一)只能容纳单人进入作业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施焊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送风头盔作业,以保持作业人员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二)施工人员作业前的检查1、气路检查。
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包括:气瓶、减压阀、电磁气阀。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
2、管路检查。
应检查惰性气体的供气气管无泄漏,如果使用送风面罩,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惰性气体气管应按规定做好点检。
(三)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时,必须要进行连续通风,在舱室底部施焊还应采用抽风措施,抽风管应尽量安排在施焊者附近,并且距舱室底部100mm~500 mm的位置,这样尽量降低作业空间有害气体及烟尘的浓度,油轮货油舱等受限空间换气次数至少为2次/小时。
(四)有限空间内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停工时,二氧化碳气体胶管必须出舱。
(五)舱室气体的检测1、二氧化碳的气体在空气中的检测浓度应小于3%,由于对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测目前还没有更好的仪器,因而采取对氧含量进行检测。
在距离施焊者一米左右高度平面的氧含量应不小于19.5%,考虑到惰性气体的释放量最大为25L/min,因而仅对需要安全主管审批的舱室进行定时监测,监测间隔为2~4小时,具体要根据焊机的数量确定。
2、检测出的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在进舱告示牌上注明检测数据。
(六)惰性气体焊接设备的入舱控制1、散货船舶大舱惰性气体焊接设备工作数量不在控制之内,但应根据天气、气压情况采取通风或限制焊接设备数量,如阴天气压低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应尽量减少焊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