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某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实施、维护等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活动和交付质量控制,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验收后维护的整个开发、实施过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分类、项目组织、项目里程碑管理(项目过程管理),以及项目其他管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所有与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的集团信息技术中心、各业务部门或第三方供应商人员。
第2章项目分类第五条按照项目内容的不同,信息化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开发类、实施类、维护类。
详细分类请详见下表。
信息化建设项目分类表:第3章项目组织第六条项目小组由具体业务部门、信息技术中心共同组成,项目组根据专业分工分为项目管理组、项目业务组、项目开发组、项目维护组和系统支持组。
项目组织参看下图:第七条双方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要求和资源状况重新确定项目组织和项目组人员,明确项目职责分工后予以正式发布。
项目各组织之间的人员可以交叉重叠,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项目管理组:可分别设立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角色,对于开发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设立项目总监,所有项目设立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项目总监负责项目总体目标的决策、风险控制和重大事项的协调,为项目发起人和项目责任人。
实施类项目由业务部门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部门负责人担任或授权信息技术中心人员担任,开发类项目和维护类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的责任人。
可分别设立业务项目经理和IT项目经理,业务项目经理由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担任,IT项目经理由信息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项目业务组:由业务分析、实施顾问、关键用户组成,业务分析由业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项目需求和业务管理方案的确认;实施顾问由供应商或信息技术中心具备业务咨询和分析能力的业务顾问担任,参与或负责项目需求的分析、设计与变更管理。
广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及原则(一)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州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各项目单位要围绕业务需求,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国标委高新〔2002〕42号),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等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另行发文。
(二)项目审核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信息办审核。
市信息办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项目建设方案初审通过或项目单位的修改稿再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市信息办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项目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市信息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并抄送项目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榕政综〔2021〕366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2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0日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下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
(一)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含),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下简称安全和密码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
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运维、绩效评价、评审专家抽选、项目资金和进度确认审核等管理事项应依托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开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信息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项目全什么周期管理办法目的提升项目交付质量,建立Deliver based Sales良性机制。
严格控制项目按计划进度和成本交付,提高项目利润率。
全方位跟踪项目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商务和交付风险。
21 3原则和推进策略全过程管理:从项目机会延续到项目结项精细化管理:管理细化到任务、到工时、到单笔费用责任制管理:项目主管全面负责,按约定绩效目标交付实用化管理:简化汇报、审核、审批的材料和流程先确立原则制度,后完善具体规范先开展重点项目试点,后全面管控先利用便捷工具,后开发系统先进行人员培训,后上项目实践内容概览IIIIII•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 •建立基于挣值管理法的成本和进度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建立项目变更控制机制•完善机会管理的流程和关键节点 •建立商务节点控制和考核机制 •完善项目后评估具体办法 •建立与人资、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的联动机制•建立客户满意度反馈机制•建立一系列针对不同咨询类型和领域的咨询方法论•建立项目进度与成本预测模型 •建设公司级的项目管控系统目录一.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二.项目进度管理三.项目成本管理四.项目质量管理五.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阶段总览机会 跟踪1.立项2.制定里程碑计划3.安排人员4.估算成本5.编制项目管理制度6.开工审查1.项目简报2.汇报进度3.汇报工时4.项目预测5.基于里程碑的质量审查6.变更控制1.结项2.项目材料归档3.项目后评估项目筹备 项目执行 项目收尾12 31-1 立项1-2 制定里程 碑计划1-3 安排人员 1-4 估算成本1-5 编制项目 管理制度1-6 开工审查立项 申请表 项目实 施方案项目管 理制度进入项 目清单开工 确认单✓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基本明确;✓有中标通知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承诺函; E CL CE CL C✓获得开工确认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应模板•指定项目主管、现场经理和质量监督 •获得项目Code•由项目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开展审查✓获得开工确认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应模板准备齐全;E CL CE CL C✓项目所有交付完成,过程文档齐备;✓项目通过客户最终验收,获得验收报告; 2-1 项目简报 (每周)2-2 汇报进度 (半月) 2-3 汇报工时 (半月) 2-4 项目预测 (每月)2-5 基于里程碑的质量检查2-6 变更控制项目执行分析报告质量审 查报告项目简报变更记录•当项目范围、金额、进度、成本发生变更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层级的汇报和审批•由项目质量监督对项目里程碑交付、必须的过程性文档及管理文档开展审查2-2 结项 2-3 项目材料 归档2-4 项目后评估结项 确认单 后评估 报告结项 报告 ✓项目所有交付完成,过程文档齐备;✓项目通过客户最终验收,获得验收报告;E CL CE CL C✓所有项目过程性、管理性和交付文档集中都已确认归档; ✓获得项目后评估报告;•项目Code 关闭 •项目经理确认项目最终进度、成本和质量绩效•对重点项目单独进行后评估 •对其它项目打包进行后评估•所有项目过程性、管理性和交付文档集中归档项目归档文档清单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公司统一编号,作为项目的WBSCode使用项目类型:•咨询•实施•科技•其它商务模式:•主体承建 - 公司主要负责进行项目交付•配合承建 - 公司配合其它单位进行项目交付•外包人员 - 甲方按实际发生人天向公司支付费用•转签 - 公司不负责项目交付•其它项目状态:•筹建 - 对应项目筹备阶段•执行中 - 对应项目执行阶段•收尾 - 对应项目收尾阶段•已完成•项目主管 - 必须是公司员工并获得项目经理资质•现场经理 - 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是外包人员•质量监督 - 实行质量审查的总监,必须是公司员工且获得质量监督资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商务模式合同金额成本预算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状态客户名称项目信息 (2)[商务信息]等级合同状态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回款金额重大问题或风险中合同已签8中无000商务情况等级: •好 - 合同签订顺利、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票、回款 •中 - 合同签订、开票或回款有延迟,但处于可控状态 •差 - 合同签订、开票或回款失控合同状态:•中标未签 •有承诺函 •合同流转中 •合同已签 •无a b等级总里程碑已完成里程碑下一个里程碑SPI重大问题或风险好33-不适用----进度情况[进度信息]a b等级: •好 - SPI>0.95,项目按工作计划和里程碑节点完成 •中 - SPI>0.8,项目进度有一定延迟,但处于可控状态 •差 - SPI<0.8,项目进度严重滞后SPI :根据EVM 方法,及进度管理要求,通过项目进度数据统计出来的一个值,等于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划工作量,具体计量算法参见项目进度管理部分。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 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审计报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资金拨付。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不应随使用云服务而转移,各单位始终是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署在区政务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区政务云平台上政府单位业务系统运行过 程中收集、生产、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全区政务信息网,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潺阳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业 务应用系统要纳入云平台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立数据机房,已建数据机房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等设 备实行集中托管,由区信息办逐步向九江中部云基地滑阳政务云平台迁移。涉密信息网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 施。根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区政务云平台建设。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 集约化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 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整体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水平,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3.定义3.1 项目定义: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应用系统开发、实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3.2 项目生命周期定义: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确定与实施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四个阶段。
3.2.1 项目立项阶段,主要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
3.2.2 方案确定与实施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业务和技术方案确定、进行项目采购以及完成项目启动准备。
3.2.3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是基于确定的项目目标和内容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3.2.4 项目收尾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验收、成果移交以及项目后评估等工作。
4.职责4.1集团信息部是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可行性研究、项目筹备、项目验收、项目后评估等的组织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技术方案确定以及项目指标确定;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控;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年度预算及预算报批。
4.2 集团各业务部门和子分公司是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的提出方和应用方,负责信息化需求的提出;负责参与可行性研究、项目筹备、项目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委派业务方项目经理及关键业务人员参与实施;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业务相关问题,组织项目的用户测试、试运行。
4.3 各子分公司费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子分公司参照本制度自行组织实施,集团信息部负责立项审核和参与验收。
5. 项目立项5.1 项目立项前应开展可行性研究活动,基于对需求全方位的分析,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实施。
5.2 集团信息部基于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安排和业务部门的需求,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集团信息部、相关子分公司信息化部门、需求部门共同参与;在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集团信息部应组织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达成一致的结论;对于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应分别记录分歧的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决策的依据。
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验收、应用评估和安全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建设以及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或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软硬件支撑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方案审核、立项采购、监督管理、应用评估、项目终验等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及招标采购过程规范管理工作。
市直部门是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单位,负责编制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建设、项目初验、项目应用及运维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评审、应用评估等工作,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必须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集约节约、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系统融合、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的建设方针。
按照“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及“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运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管运分离、机制创新”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系。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网络安全管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公司网络环境,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
公司网络安全包括:内部局域网安全、专线专网安全、互联网使用安全等相关网络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主要适用于公司本级,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
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副组长为公司总经理,组员为各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总经理。
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三)审批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四)决策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五)全面系统地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机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副主任为综合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专员为组员。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明确信息技术部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保障的牵头部门;(二)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二)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四)组织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五)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六)指导、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开发、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七)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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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项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将工程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
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条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项目信息管理对象第九条项目公共信息:(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二)市场信息(三)自然条件信息第十条工程概况信息(一)工程实体概况(二)场地与环境概况(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四)施工合同(五)工程造价计算书第十一条施工信息(一)施工记录信息(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信息(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第三章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纸质文档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条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确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流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分工以及每个人的权限、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时要以施工网络计划为基础,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现项目办公自动化和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编辑进度计划(建立工作列表和计划工程量)——→施工预算(用企业定额算出人、材、机需用)——→人、材、机需用计划(汇总和调整数量)——→施工、材料、劳资、机械模块(产生实际成本数据)——→月底工作统计(确定要统计的工作项目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结算(用企业定额算出计划成本)——→成本报量(读取计划成本数据)——→成本分析(汇总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应实现以下管理目标:㈠通过计算机网络反映工程日进度,实现工期控制计划。
㈡通过计算机网络详实记录资源消耗台帐及费用开支台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自动比较,为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㈢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等计划的实施记录,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安全记录的及时、准确与完整。
㈣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项目设计图纸、文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
为现场施工、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申报奖项、上级检查等提供完备、规范的资料。
㈤上级机关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从而全面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和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实现。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企管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
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第十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
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
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二十一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二十二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