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
一类医疗器械目录

编号代码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6812-1
妇产科用刀
碎胎刀
6812-2
妇产科用剪
子宫剪、剖腹产剪、脐带剪、会阴剪
6812-3
妇产科用钳
产钳、剖腹产切口钳、妇科组织钳、子宫颈活体取样钳、子宫夹持钳、妇科分离钳、胎盘钳
6812-4
妇产科用镊、夹
环形输卵管镊
6812-5
妇产科用钩、针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序 号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1
心电导联线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序 号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1
医用放大镜
各种手术放大镜、医用放大镜
2
医用光学仪器配件及附件
裂隙灯工作台、视野计工作台、验光支架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序 号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1
超声辅助材料
6809-3
泌尿肛肠科用钳
肾蒂钳、肠钳、直肠活体取样钳、膀胱肿瘤匙钳、膀胱颈钳、痔核钳
6809-5
泌尿肛肠科用钩、针
膀胱拉钩、前列腺拉钩、肛门探针
6809-6
泌尿肛肠科用其他器械
尿道扩张器、肛门镜、阴茎夹
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
编号代码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6810-1
矫形(骨科)外科用刀、锥
6810-6
矫形(骨科)外科用刮
颈椎刮匙、可变神经剥离子器、刮匙、骨膜剥离器(子)
6810-7
矫形(骨科)外科用有源器械
电动石膏剪、电动石膏锯
6810-8
矫形(骨科)外科用其它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一类二类三类目录大全 (1)

5
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
脑活检抽吸器、脑膜剥离器
Ⅱ
脑吸引器、后颅凹牵开器、手摇颅骨钻、脑打针锤、脑压板
Ⅰ
6804眼科手术器械
序号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类别
2
眼科手术用剪
角膜剪、眼用手术剪、眼用组织剪
Ⅰ
3
眼科手术用钳
晶体植入钳、环状组织钳
Ⅰ
4
眼科手术用镊、夹
角膜镊、眼用镊、眼用结扎镊
Ⅰ
5
眼科手术用钩、针
Ⅱ
5
脑电诊断仪器
脑电图机、脑电阻仪、脑电波分析仪、脑地形图仪、脑电实时分析记录仪
Ⅱ
6
肌电诊断仪器
肌电图机
Ⅱ
7
其他生物电诊断仪器
眼动图仪、眼震电图仪、视网膜电图仪、诱发电位检测系统(含视、听、体)
Ⅱ
8
电声诊断仪器
听力计、小儿测听计、心音图仪、舌音图仪、胃电图仪、胃肠电流图仪
Ⅱ
9
无创监护仪器
心率失常分析仪及报警器、带ST段的监护仪
Ⅱ
心房持针钳、胸腔止血钳、胸腔组织钳、三角肺叶钳、结扎钳、双关节肋骨咬骨钳
Ⅰ
4
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镊、夹
大隐静脉镊、心房止血器、心耳止血器、凹凸齿止血夹
Ⅱ
胸腔镊、胸腔组织镊、肺组织镊
Ⅰ
5
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钩、针
心房(心室)拉钩、二尖瓣膜拉钩、排气针
Ⅰ
6
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其他器械
血管打洞钳(器)、心房打洞器、二尖瓣扩张器
Ⅰ
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
序号
名 称
品 名 举 例
类别
1
显微外科用刀、凿
大型医疗设备甲乙分类

大型医疗设备甲乙分类
大型医疗设备甲乙分类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大型医疗设备甲乙分类
三部委(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5年联合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甲、乙类设备规定如下: 甲类:
1. 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 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 质子治疗系统。
5. 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
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5.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需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2月31日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自2005年3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1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8a84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5a.png)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施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实行三证管理;并本着安全、有效、适宜的原则,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经济效益评价和有关配置、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配置、应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总体配置规划和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总体配置规划、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地区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并上报卫生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一、由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核准的大型医用设备年度配置计划,统一审批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卫生部备案;三、卫生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审批并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只有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 精讲课件

第一节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概述
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 (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 5.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第一节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概述
3、功能适用原则
4、经济实用原则
5、售后服务原则
第二节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五、医疗设备的购货方式
1
招 标 采 购
2
现 货 交 易
3
协 议 供 货
融资租赁
第三节 大型医院设备的使用Leabharlann 理一、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现况
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不平衡
大型医用设备对卫生费用影响巨大 第一,总体利用效率不高。 大型医用设备项目定价和收费不合理 第二,利用不足与利用过度并存。 第三,由于设备使用率低,服务量小,有 些设备连成本都无法收回,造成资源的 巨大浪费。
①使用年限法 ②工作量法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④年数总和法
第三节 大型医院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影响大型医用设备利用的因素
1、社会经济的发展 2、居民需要和需求的变化趋势 3、健康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
4、大型医用设备自身的技术进步和价格政策
1995年卫生部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
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重新修订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 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节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我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现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增长过快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质量偏低 配置总量急剧增加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布局结构不合理 配置标准超标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结构和素质参差不 配置覆盖面广,城乡并举、中西医与专科并重。 齐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第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第七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
第八条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大型医用设备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配置审批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的原则。
配置数量严格按照卫生部批准的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总量进行控制。
配置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每年向卫生部报告,并通过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情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指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卫生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省省情,符合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制度。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许可证由卫生部颁发。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卫生部下发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并报卫生部核准后实施。
我省区域内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省卫生厅颁发。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军队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 配置原则及配置标准第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成本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项目。
(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人员包括医师、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和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上岗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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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
甲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质子治疗系统
5、其它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编号:[ ] 号
一、申请机构
名称:
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区)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服务地区人口:(万人)
所在市、县现有此类大型医用设备:市(台)县(台)
医院等级:
每日平均门诊数:(人)年急诊数:(人)
医院总床位数:(张)年住院床日数:(床日)二、拟申请配置设备情况
名称:
规格:
主要配件:
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
使用人员取得岗位资格:(人)
三、资金来源(说明各种资金筹集的具体情况):
注:1、此表一式三份。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核符合规划后负责编号上报。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批。
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编号:[ ] 号
一、申请机构
名称:
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区)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服务地区人口:(万人)
所在市、县现有此类大型医用设备:市(台)县(台)
二、原设备情况
名称:规格:
购置时间:
年均使用率:天/年
完好率: % (故障天数/使用天数)
大型医用设备评审委员会检测评审结论:
三、更新理由:
四、旧设备处理意见:
五、拟配置设备的名称:型号:
注:1、此表一式三份。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核符合规划后负责编号上报。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