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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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作者:李谦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年第02期[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由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诸多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尚不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内,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文章首先从无名合同含义入手,对比其类型;其次重点研究部分无名合同,探讨适用原则及方法,并用实例解释说明;最后结合实务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无名合同;处理方法;法律适用一、无名合同的含义无名合同指法律规范未赋予某类合同特定的名称。

无名合同是与有名合同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大量存在于民商事交易中。

合同不仅仅体现在有名合同如《合同法》的15种有名合同及其他单行民商事法律规范中,还大量体现在无名合同中。

可以说,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在动态平衡中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民法合同制度的法律基础。

无名合同的产生与发展顺应了当今社会生活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对民法基本原则“自由、平等”的尊重。

行使这样的权利让主体利益在私法领域内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无名合同的类型关于无名合同的分类,《法学汇编》把无名合同分为四类:(1)我给则你给,即物与物的交换;(2)我给则你为,即物与劳务或债的交换;(3)我为则你给,即债或劳务与物的交换;(4)我为则你为,即债或劳务与债或劳务的交换。

[1]但以上分类标准不定,笔者认为可分为混合合同、纯无名合同。

(一)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是指本身由数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合同,本质是一个合同。

在混合合同中依据各合同的部分之间的关系又可分为:主从型混合合同、等值型混合合同、混合双务合同、类型融合合同。

[2]1.主从型混合合同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有名合同,但一方当事人还附有其他种类从给付义务,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并派人保养、护理,这里出售该设备可视为买卖合同中的给付义务,派人保养、护理可视为承揽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只不过给付有主次之分。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在进行交易等贸易行为或者借贷等等行为的时候,为了保护权益都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利益。

可以了解到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好一定的形式过程和手续的就是要式合同,而对于在法律上及生活中已经形成一定名称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这两种合同是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合同。

下文就将为您介绍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一、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一)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2、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

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

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

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

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合同是有很多种的,合同法不可能都将其概括其中,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有名合同。

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合同,是⽆名合同,需要受到合同法总则的调整。

那么,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定名称的合同,⼜称典型合同。

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确定⼀定名称的合同。

⽆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以法律为准绳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治最全⾯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书⾯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涉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两类。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合同的客体或者产⽣、变更、终⽌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个⼈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的⽽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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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合同,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种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

规则(一)遵循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三)找准法律,客观、公正的审判解释原则(四)采用类推适用原则。

有无名合同的存在,自然也就有有名合同的存在,两者都是合同的不同分类。

事实上,无名合同主要指的就是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那么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种类。

二、无名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一)纯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学者们的意见相当一致,即当纯粹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时,该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首先是纯粹无名合同应该适用的依据;若无约定的,再考虑以民法总则、债法总则、合同法总则以及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二)对于混合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歧1、史尚宽先生认为对于无名合同以类推适用主义较为合理。

如供给伙食之住宿契约,关于食物可适用关于买卖之规定,住居之供给可适用关于租赁之规定。

其主张后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已为现今通说。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3、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5、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6、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7、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8、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9、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0、要式合同:指应当或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11、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采取书面形式。

12、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13、从合同: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14、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15、本约:指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

16、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17、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18、合同关系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19、合同关系的内容: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20、合同债权: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1、合同债务: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法有名合同[工作范文]

合同法有名合同[工作范文]

合同法有名合同篇一:15种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5.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7.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篇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热;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10、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

1.11 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1.12 合同生效的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分类包括:1.2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 无名合同则是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其法律适用通常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或者依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1.2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 单务合同则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1.2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1.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1.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

- 不要式合同则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1.3 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合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31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通过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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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一、概述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合同法中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有名合同是指在合同中
明确标明了合同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的合同,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合同双方姓名或名称的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了合同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的合同。

具体特点如下:
1. 双方身份明确:有名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以确保双方身份的明确性。

2. 法律保护:有名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以依法维护
自己的权益。

3. 证明效力:有名合同作为一种书面合同形式,具备证明和执行的效力,有利
于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合同双方姓名或名称的合同。

具体特点如下:
1. 双方身份不明确:无名合同不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自己的姓名或
名称,双方的身份可以是个人或者是法人。

2. 约定事项明确:无名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约定事项和权
利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 法律保护:无名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1. 有名合同适用范围:有名合同适用于双方明确标明自己姓名或名称的合同,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无名合同适用范围:无名合同适用于双方没有明确标明姓名或名称的合同,如匿名捐赠合同、无名借款合同等。

五、法律规定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在法律上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1. 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名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并具备书面形式。

2.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无名合同可以是双方没有明确标明姓名或名称的合同,但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约定事项和权利义务。

六、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案例分析,以帮助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形式的应用。

1. 有名合同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标明了双方的姓名和房屋的详细信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无名合同案例:甲方向匿名捐赠基金会捐赠了一笔款项,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名捐赠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双方的姓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金会应按照约定使用捐赠款项,甲方无法追究基金会的具体责任。

七、总结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合同法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有名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具备法律保护和证明效力。

无名合同不要求明确标明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但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约定事项和权利义务。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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