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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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招生情况
1.招生名额:15人
公开招考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科成绩不低于30,总分成绩不低于140分;
硕博连读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
2.采取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制。
二.报到情况
报到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
报到地点:食品学院行政楼A楼211室
校验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
提交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提交体检表(5月25日前提交或寄送至食品学院)。
三.体检要求
1.体检由考生持我校统一体检表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给学院。体检表下载地址:/down.aspx?info_lb=629&flag=98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要求
1. 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3:00—16:30
面试地点:食品学院行政楼A209室
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1.自我介绍;
2.朗读英语短文并翻译成中文;
3.专业及综合知识问答;
2.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办法
公开招考:总成绩=三门总分÷3×70%+复试成绩×30%
硕博连读:总成绩=加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五.结果公布
1.通过复试的考生,将按考生总成绩在其所报专业内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因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专业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需在复试报到时告知招生复试小组其调剂导师意向。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月18日上午9:00,学院将在食品学院A楼2楼橱窗公布复试结果,如有变动,学院将提前告知。
博士招生复试期间,对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食品学院61900352 陈慧 E—mail:hchen@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