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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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成为了重要的话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还能鼓励同学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流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申请过程。

一、奖学金申请的准备工作1.1 研究奖学金要求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前,首先要了解奖学金的申请要求。

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

了解这些要求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1.2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学们需要在申请之前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以及科研项目等。

1.3 科研成果除了学术成绩,科研成果也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

同学们可以尝试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以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优异能力。

1.4 推荐信推荐信是奖学金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同学们可以向自己的导师或学术辅导员寻求帮助,获得一封有力的推荐信。

推荐信可以证明同学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1.5 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奖学金申请的重要部分之一。

在个人陈述中,同学们可以描述自己的学术兴趣、科研经历以及未来的学术目标。

同学们需要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中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奖学金申请的流程2.1 填写申请表格奖学金申请表格是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同学们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等。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注意所填写的内容与所提交的其他材料相互印证。

2.2 提供申请材料除了申请表格,同学们还需要准备一些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要求,可能需要提供成绩单、证书、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同学们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1·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某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政治态度文明道德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学习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优(总分5分)合格(总分3分)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政治表现一般。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表1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备注:培养费标准和奖助金总体水平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1.学制及评选次数博士生: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2.名额分配: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后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1)不设一等奖助金;(2)硕博连读学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3)经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4)考试录取中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003]

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003]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XX〕4号(20XX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XX〕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1 / 48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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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施细则(试行)
(学术性)
(试用期一年)
为进一步调动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海洋研﹝﹞号,特制定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受学校资助的各类出国交流生,在境外期间不申请学业奖。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四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专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下述情况者,撤销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
(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五)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备注:学业奖学金的具体分配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为准。

二、评选原则及办法
.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二年级评奖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评奖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为综合素质,为学习成绩,为科研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

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

原则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最低。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三次以上者;
()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外出超过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或党组织活动两次以上,不参加在易班开展的党支部讨论会者;
()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无故未按时返校注册者
()宿舍和学院研究生自习室被查到使用违章电器二次以上者
.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每学期须参加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次(以学院通知和班级考勤为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在校有违纪者;
()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 综合素质()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一学年)进行一次自我小结,由辅导员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共计分。

(该评分制度自发布日生效)
为方便计算,总分为分,到时再乘以还原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
∑学分
科研成绩()
备注
①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
②成果上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③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④毕业学年研究生,在或或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分值为分的有效)
(博士研究生需是满足学位申请要求外的第二篇);或者获得署名在前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从申请的下月起提高一级奖助标准(如果原来享受一等者,则每月增加元),直至毕业;
⑤在评选年度内,学位英语未通过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生对此提出异议,原因如下:.
学术英语无法真实反应一名学生的英语水平;.一名学生在科研和学生工作方面都表现突出,却因英语基础差失去机会,而一名英语好,在学生工作方面无贡献的同学得到这个机会,是不公平的;.其他学院也不以此来衡量学生是否有参评资格。

所以学生认为我院在此方面需要再斟酌改进。

);
⑥在评选年度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评一等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直接评为最
低等级;
⑦课程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不得申请奖学金。

⑧科研成果不能跨年度重复使用,但是研一研二的科研成果可以累积到研三使用。

⑨科研成绩依据作证材料打分,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按照顺序整理好,
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供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拟定各等级名单。

.评选委员会将结果提交导师,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并建议等级。

凡导师要求提高、降低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格式另定),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变更等级,但该等级总人数不变。

.学院和易班进行公示。

六、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按姓氏笔画)
主任:陈新军
副主任:江卫平
委员:沙峰高郭平唐议蒋莉萍
秘书:徐英华
七、其它
.学院公示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工作办公室申诉。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评选情况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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