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1·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某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政治态度文明道德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学习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优(总分5分)合格(总分3分)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政治表现一般。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表1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备注:培养费标准和奖助金总体水平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1.学制及评选次数博士生: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2.名额分配: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后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1)不设一等奖助金;(2)硕博连读学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3)经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4)考试录取中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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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XX〕4号(20XX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XX〕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1 / 48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教育改革也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因此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会介绍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标准,以供广大学生参考。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条件便是学习成绩优秀。
在上海市,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对于重点院校或专业来说,评选的难度可能会更大。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各个科目上都要有稳定的优异成绩,尤其是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学科的成绩。
2.课外活动丰富除了学习成绩,课外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生需要在学校里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能够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说明学生不仅仅是书呆子,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
3.品德优良品德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品德端正的学生能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和喜爱,更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他们的优秀品质。
因此,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好学生。
4.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品德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都有着优异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也意味着学生不能只顾着追求学习成绩的高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
相反,学生需要全面发展,成为一个综合素质优秀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1.按学期评选上海市的奖学金一般是按学期评选的,每学期的奖学金评选都是独立的。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都要保持优秀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就要求学生不能有一次的松懈,要不断地保持自己的状态,保持优秀的成绩。
2.奖学金种类在上海市,奖学金种类多样,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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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金额和比例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等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等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
三等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为1.5%-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专项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侯朝海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孟庆闻奖学金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汉宝奖学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爱普奖学金(食品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中水搏浪天涯奖学金(海洋学院研究生)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宝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
其他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等另行公布。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年级评选侧重课程成绩,二年级以上评选侧重科研成果。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C×200%;其他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优(总分5分)合格(总分3分)
政治态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政治表现一般。
文明道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
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表现一般。
学习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
荐专项奖学金候选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可在学院指标内推荐,也可不占学院指标,但不占学院指标的,学院也需提出意见,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代表投票后,拟定获奖者,一并由学院公示。
3、研究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名单和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专项奖学金基金会审定后,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4、召开研究生奖学金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七、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评选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