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同费用的函

关于调整合同报价的函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评标专家评审,中标贵公司(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投的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工程施工标。并于2009年12月18日贵我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对此我公司进行充分准备,组建工程施工项目部,调配人员机械设备。但因施工区域土地征迁问题未能解决,当地村民暴力阻止我公司进场施工,此后几经波折,2011年9月份,应贵公司要求,我公司工程施工项目部再次进场,仅完成部分临时设施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一直无法动工。经过多方努力,2012年4月5日,本工程进行保护性施工,期间村民抵触情绪一度高涨,多次发生阻工事件,在贵公司及政府驻地工作组的努力下,矛盾得到有效缓和,施工日趋正常。

至此,距离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已经过去两年零五个月,受外围因素影响,导致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当初的投标基价与材料现行价格有着较大的差距。人工费及机械费等基础费用也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设计图纸进行较大范围变更,造成新增单项工程、单项工程量增减,部分投标价格不适用。因此,我公司要求对投标价格不适用及新增单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海砂材料价格(新增资源费);

2、海砂运距;

3、燃油基价;

4、土工布材料价格;

5、土工格栅材料价格;

6、排水板材料价格;

7、人工基价;

8、机械台班基价;

9、船舶艘班基价;

10、其它。

本工程施工合同关于价格调整有下列规定:

一、专用合同条款

16.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二、通用合同条款

16. 物价调整

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P0 [A+{B1×—+B2 ×—+B1×—+…+Bn×—}—1]

F01 F02 F03 F04 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第17.3.3项、第17.5.2项中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招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

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1.1.3权重的调整

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

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鉴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开工前停滞时间过长),我公司认为专用合同条款之规定不适用,合同执行期间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意义,即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此我公司要求与贵公司进行协商,参照通用合同条款关于价格调整之规定对部分单项工程单价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双方签署针对性的补充协议,以便施工中更好的共同履行。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9日

关于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报告

关于福庆路泵站工程 要求调整工程造价的报告 致: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福庆路泵站工程由我公司于2006年12月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该项目在中标后进场,但由于前期种种非我方原因致使本项目一直未能正式动工,并于2010年6月对施工图进行了重新设计,现将于近期正式开工。由于现时人、材、机信息价与投标时信息价(2006年9月信息价)相比较,上涨幅度较大,对我方已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且在此期间宁波市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费用调整文件。现根据合同通用条款8.3条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及发布的相关文件,对本工程合同造价进行调整,提出调整建议如下,请审议: 一、价格波动引起的人、材、机价差调整: 本工程调整费用均分为两阶段进行调整。第一阶段以投标时信息价(06.9)与重新设计施工图时信息价(10.6)相比较,以投标时工程量为计量依据进行调调整。第二阶段以重新设计施工图时信息价(10.6)与现行信息价(11.7)相比较,以重新设计施工图工程量为计量依据进行调整。调整参照文件有甬建价[2007]7号(机械价格指数调整)、[2008]400号文件(人工费补差调整)等,总调整金额为壹佰陆拾捌万捌仟伍佰肆拾陆元整(1688546元)。具体如下: 一阶段:(149756+35623+584665)*(1+3.513%)=797096元 人工调整:149756元 机械调整:35623元 材料调整:584665元(含主材设备)

二阶段:(160655+14111+548877+137553)=891450元 人工调整:160655元 机械调整:14111元 材料调整:548877元(含主材设备) 余土调整:137553元 注:①调整的主要材料除合同约定的沥青砼、商品砼、水泥、钢材、管材外,增加塘渣、黄砂等上涨幅度较大的地方材料;②设备、灰土等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价进行调整;③重新设计图未包括围墙等,不计入调整范围中; ④施工现场状况有可能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等均暂未考虑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管理人员配置、机械进退场及临时设施布置费用 1、管理人员配置:150000元 2、机械进退场:20000元 3、临时设施布置费用:350000元 以上几点关于合同造价调整的建议及费用补偿请建设方予以审议、批复! 特此 报告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最新整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doc

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A.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 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 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Ft2、Ft3、…、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A.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A.1.3 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A.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A.1.5 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 【解析】如果人工另外算了调价,要把人工部分的权重变成“定值权重”,再调其他内容。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关于合同内原材料涨价的回函

收件单位(To):*****材料有限公司传真编号(No): 收件人(Attn):*** 发件人(From):**** 传真号(Fax):电话(Tel):******** 抄送(Copy): 电子信箱(Email):******* 传真号(Fax):日期(Date):20**/**/** 页数(Page):2 签发(Approved): 主题:关于《因环保原因导致的原材料涨价》的回函 关于《因环保原因导致的原材料涨价》的回函 *****材料有限公司: 20**年**月**日,我司接到贵司发来的电子函件《因环保原因导致原材料涨价的函》,函件中称:“因原材料涨价原因,贵司申请合同材料部分增加25%”。接到贵司函件后,我司采购部门对贵我双方签订的《锅炉筑炉材料及主体保温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我方的招标文件、贵方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根据合同第三条第3项约定:“除下列情形外,甲方不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承包价以为的任何费用支出,乙方不得以报价单项目遗漏、价格误差、市场变化及任何其他理由要求追加任何费用:由于涉及变更、技术核定、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等造成返工且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相应的结算单价进行调整。 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但未增加建筑面积的,造成不超过5000元的,乙方应无偿施工,超过5000元的,甲方按综合结算单价进行签证。” 且贵方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我司对总包价的要求,未对市场因素

导致的价格波动作任何商务偏离。 鉴于以上情况,现对贵司函件中提出的涨价要求,我司给予以下正式回复: 1、风险自担、不予涨价。 2、请贵司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锅炉筑炉及本体保温工作。 东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合同更改函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更改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合同变更函 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 *********** 公司: 我(旧)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因我公司自身原 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转至公司。原合同项下(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 (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 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继续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年月日由(新)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 2、截止年月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元,共支付租赁费元,其余未付款项元及后期产生的所有租赁费用由****** (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直接付至****** (新)公司账户内,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旧)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3、****** (新)公司全部接受原合同内容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

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旧)公司名称(章)法人签字:日期: 变更后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日期: 合同主体变更确认函 ********* 新)公司: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接到******** (旧)公司发来的《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经我公司研究后,同意******** (旧)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项下********* (旧)的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起转至********* (新)公司。我公司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同意与贵公司直接履行该合同,相关款项我公司将与贵公司直接办理结算。 特此确认********* 公司 日期: 变更后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篇二:合同变更协议范本(中文本)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合同号:,下称“原合同” )。由于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

关于敦促管理集团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协议书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敦促管理集团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协议书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关于敦促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是业主。年期,我与贵公司就(小区名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约定由贵公司对我们的物业进行服务和管理,我们业主向贵公司交纳物业费。根据协议约定,贵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 1、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二条第1款);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协助等措施(第七条第4款); 3、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并于每年1月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第七条第9款); 4、物业公司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

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第七条第15款); 5、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合理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第七条第20款)。 但是,自与贵公司签订该《协议》及贵公司入场后,贵公司却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有下: 1、未能及时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本小区于年月日由开发商交付全体业主,但是至今小区各栋大堂负一层、负二层地板一直破损,货运电梯地板一直破损,贵公司均未给予维修,车库负一层、负二层进入单元的门禁一直未能投入使用; 2、地下车库负二层漏水严重,业主多次催促贵公司进行维修,但贵公司一直无所作为; 3、针对北大门外汽车维修店占用全体业主共有走道一事,在该店铺初始进行装修时,便一直有业主向贵公司进行反应,希望贵公司能够采取措施阻止其占用共有走道,但贵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反而有所谓商业管理经理声称该走道归该商铺业主单独所有。现在该店铺已经开张,北大门外的走道已经全部被占用,行人无法通行,即使能同行,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GB 50500-2013GB 50500-2013)) 合同价款调整(9.9~9.15) 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 (9.9暂估价、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9.12误期补偿、9.13索赔、9.14现场签证、9.15暂列金额)内容讲解

合同价款调整 9.9 9 暂估价暂估价暂估价 共 共4条9.10 1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共 共3条9.11 11 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共 共3条9.12 12 误期补偿误期补偿误期补偿 共 共3条9.13 13 索赔索赔索赔 共 共9条9.14 14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现场签证 共 共6条9.15 1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共 共2条

暂估价 9.9 9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因此,本节规定了确定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四种情形: 一是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 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是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清单报价费用增加申请函

申请函 ——关于xxxxxxxx项目请建设单位审核合同清单综合报价的报告xxxxxxxxxxxx开发有公司: xxxxxx项目一期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由我公司于2000年7月12日中标承建的一项项重要工程,但由于原住户的拆迁事宜迟迟未能解决,直至今年7月,经过贵我双方的不懈努力,拆迁事宜才得以解决,使工程具备并工条件,但由于以下原因我公的特提出申请: 1、依据合同计划开工时同2012年7月20,由于拆迁事宜本工程未能按时开工,至使开工时间滞后2年; 2、因国家环保大整治等不可控因素以及长治市作为京津冀“2+26”污染联防联控城市,自2011年起秋冬采暖季环保节能实行错峰限产,使得工程施工时间大幅缩减,导数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价格及工人劳务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流,旋工成本大幅增加; 3、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及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社保、税制的变动; 4、根据《建投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600-2013)中9.7.3条规定及中标合同12条约定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国:材料费3%,机城费10%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实调整,我公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于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我公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性,但请贵公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

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及工程开工时间顺延导致的材料市场、机械价格及劳务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中请!望贵公司尽快予以回复确认, xxxxx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将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同歙介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3种;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而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限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际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工、项目总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

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 例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规定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时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规定。例如变理会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理会估价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关于调整合同费用的函

关于调整合同报价的函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评标专家评审,中标贵公司(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投的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工程施工标。并于2009年12月18日贵我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对此我公司进行充分准备,组建工程施工项目部,调配人员机械设备。但因施工区域土地征迁问题未能解决,当地村民暴力阻止我公司进场施工,此后几经波折,2011年9月份,应贵公司要求,我公司工程施工项目部再次进场,仅完成部分临时设施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一直无法动工。经过多方努力,2012年4月5日,本工程进行保护性施工,期间村民抵触情绪一度高涨,多次发生阻工事件,在贵公司及政府驻地工作组的努力下,矛盾得到有效缓和,施工日趋正常。 至此,距离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已经过去两年零五个月,受外围因素影响,导致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当初的投标基价与材料现行价格有着较大的差距。人工费及机械费等基础费用也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设计图纸进行较大范围变更,造成新增单项工程、单项工程量增减,部分投标价格不适用。因此,我公司要求对投标价格不适用及新增单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海砂材料价格(新增资源费); 2、海砂运距; 3、燃油基价; 4、土工布材料价格; 5、土工格栅材料价格; 6、排水板材料价格; 7、人工基价; 8、机械台班基价; 9、船舶艘班基价; 10、其它。 本工程施工合同关于价格调整有下列规定: 一、专用合同条款 16.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属于双方应考虑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二、通用合同条款 16. 物价调整 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函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函 令狐采学 致:广西保利龙湖蓝湾成长有限公司 我司为保利山渐青二期铁艺栏杆制作装置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积极配合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我司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对工作进行了计划性、有序性、严谨性、目标性的安插安排,具体为:现场实际尺寸的丈量、下料生产、发货进场、监理验收、分货到位、制品装置、制品呵护、制品维护等各个环节,我司委派了不合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团队进行跟踪管理,执行到位。 我司针对甲方所要求的山渐青项目太阳鸟、观星台组团阳台铁艺栏杆;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间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前院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PQ 户型入户铁艺门、等工程项目绝年夜部分基本如期完工。也有部分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问题有轻微延误工期的情况(比方太阳鸟阳台栏杆),具体原因系数说明如下: 1、土建原因:由于部分土建施工工作面不规整招致我司技术员 在下料过程中尺寸呈现一定偏差,以致于到货进场的一部分栏杆制品无法依照国家标准装置,故此批产品不得已只能返厂,然后重新加工生产、发货进场、装置,故此影响一按时间的工期。 2、上道工序拖延:我司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明有相当一部分 GRC罗马柱没有装置,由于栏杆对装置精度要求比较高,罗马柱

没有装置直接招致栏杆无法精确定位居中,因此我司和贵方协商,最终结论是:GRC装置完成后,具备工作面,栏杆方能装置,此项直接影响一按时间的工期。 3、天气原因:为确保工期,我司要求装置工人加班加点,利用 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做工,但事与愿违,一次下雨天做工,我司其中一位装置工人不小心被漏电击中昏迷,由于抢救处理及时没有造成太年夜的严重后果,为避免同类事情产生,确保工人平安,体现甲方文明施工精神,我司严谨下雨天以及天气卑劣情况下做工,此项也会轻微影响工期。 以上为我司合同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延误原因说明,呈贵司审阅! 聊城市高力金属资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4月26日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函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函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函 致:广西保利龙湖蓝湾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为保利山渐青二期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积极配合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我司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对工作进行了计划性、有序性、严谨性、目标性的安排部署,具体为:现场实际尺寸的测量、下料生产、发货进场、监理验收、分货到位、成品安装、成品保护、成品维护等各个环节,我司委派了不同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团队进行跟踪管理,执行到位。 我司针对于甲方所要求的山渐青项目太阳鸟、观星台组团阳台铁艺栏杆;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间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月亮岛、林湖语组团别墅住宅前院铁艺栏杆(虚线)及基础;PQ户型入户铁艺门、等工程项目绝大部分基本如期完工。也有部分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问题有轻微延误工期的情况(比如太阳鸟阳台栏杆),具体原因系数说明如下: 1、土建原因:由于部分土建施工工作面不规整导致我司技术员在 下料过程中尺寸出现一定偏差,以致于到货进场的一部分栏杆成品无法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故此批产品不得已只能返厂,然后重新加工生产、发货进场、安装,故此影响一定时间的工期。 2、上道工序拖延:我司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GRC 罗马柱没有安装,由于栏杆对于安装精度要求比较高,罗马柱没有安装直接导致栏杆无法精确定位居中,因此我司和贵方协商,

最终结论是:GRC安装完成后,具备工作面,栏杆方能安装,此项直接影响一定时间的工期。 3、天气原因:为确保工期,我司要求安装工人加班加点,利用一 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做工,但事与愿违,一次下雨天做工,我司其中一位安装工人不小心被漏电击中昏迷,由于抢救处理及时没有造成太大的严重后果,为避免同类事情发生,确保工人安全,体现甲方文明施工精神,我司严谨下雨天以及天气恶劣情况下做工,此项也会轻微影响工期。 以上为我司合同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延误原因说明,呈贵司审阅! 聊城市高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2012年4月26日

关于提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函

关于提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函 北京城建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三亚市崖城镇过境公路崖城大桥工程开工至今将近三年,还不可预见竣工日期。本工程投标时间2008年9月11日,签订合同时间2008年10月,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并约定调价范围、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业主单位前期工作不完善,导致开工时间推迟。自从“建设国际旅游岛”提出后,三亚关闭了多家石场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崖城大桥小箱梁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设计为C50MPa高强度混凝土,沥青路面用碎石,对原材料的要求相当高,小箱梁、沥青路面用碎石,应当采用反击破碎石,我部在周边石场进行取样试验,均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要到陵水县石场采购,运距150公里,其单价在110元/ m3左右(不包含运费),运费应按每公里每吨0.8元计算运费,计算碎石单价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单价。工期延后其它主要材料物价,人工费等上涨厉害,其幅度已超出我单位当时报价合理预见并承担的范围。根据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及适用情势变更需满足条件:第一,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通常以为属于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事由包括;“(1)商品经济的本质和市场所固有的风险;(2)物价大幅度上升;(3)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对经济的调整;(4)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措施;(5)国际市场发生大的变化;(6)外国货币大幅度贬值或升值。“第二,情势变更事

由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第三,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的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这段时间内;第四,情势变理事由的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原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第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再适用。 为此,我单位提出应修正原合同中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意见是: 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的方式确定: 1、定额文件执行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 件。 2、材料单价按照施工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的加权平均价执 行,价格信息缺项者按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共同确定市场价执行; 3、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颁布的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现将主材用量差价上报(附表)。申请调整概算。

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的确定

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确定 曹金江 ■工程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它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同时也给投标人尽早收回工程款,提高管理效益,进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它是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与正常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 一、不平衡报价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由于工程设计深度或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原因,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数量的精确度往往不高。分析投标报价时,对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对于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于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 二、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 假设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n个分项工程可进行不平衡报价,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A1,A2,…,An,正常报价为:U1,U2,…,Un,经研究分析后,其相应的分项工程预计工程数量为:B1,B2,…,Bn,报价经不平衡调整后为:V1,V2,…,Vn,则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为: 不平衡报价的预计额外收入为(不含因早期额外收入工程款而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1、提高早期工程单价,降低后期工程单价。在投标报价中,对于那些需要分摊到各个分项工程中去的各项费用,如投标期间的费用、工程贷款和利息、开办费等等,尽量分摊到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中;甚至对某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也适

合同违约函范文

合同违约函范文 函 上海(亚尔丹服饰)沈世杰: 你好: 兹因贵方与我司于xx年12月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贵方承租我司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东四楼一房,租赁期限满xx年12月31日止,因贵方未按合同如约履行部分相关责任且提前搬迁,为我司造成经济损失,今致函贵方协商解决请予以重视。 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半个月的,甲方除有权收回房屋外,并且享有对乙方在房屋内所有设施物品留置及处置权:第十四条约定: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如其中任一方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我司要求贵方补足1月租金计人民币元,水费1521电费元。另外为恢复由房屋内设施被损坏造成影响后期出租事宜,需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具体如下:重装中双门(共八扇,其中单门5,双门3) 计人民币元电路恢复元,隔板恶意拆除需修补嵌条所花费用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如贵方同意赔偿,我司可不追究金额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违约金的,否则我司将依法保留诉讼权利 谨此函电,请贵方在接到本函10日内函复。 顺祝! 浙江今力仓储有限公司年月日 违约函最主要的部分是违约方和违约的原因,以及怎样处理合约 的后续问题:

违约分为,对方违约和己方违约,违约原因又分为不可抗拒因素违约和其他原因违约,不可抗拒因素违约一般是制因为天灾和人祸引起的违约,一般这种情况下的违约,可以不负违约责任,合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和约还是继续履行和约;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违约,一般都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在签订合约时应该有专门的条款约定。 违约函的一般书写格式如下: 1,合约对方的全称以及合约对方的签约人 2,合约的主要内容,违约原因。 3,解决问题的意见。 4,己方的全称以及发函人(最好是签约人) 5,发函日期(一般国内的需要加盖公章) 违约告知函_合同违约函。 客户XXX,你好!

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

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委托律师发催告函,发催告函可以保全证据作为你主张权利、延续诉讼时效的证据,那么,下面是人才给大家收集的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供大家阅读参考。 致:孙xx先生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xx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公司 xxxx年8月19日 致:XX先生 广东xx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XX(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xx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围包括: ⑴按包干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围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包干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续签公函

合同续签公函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合同的续签同样可以使用公函告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合同续签公函,供大家参考! 合同续签公函范文篇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续签公函范文篇二致: 尊敬的客户你好,对于贵司长期以来给我司的支持和帮助,特此表示诚挚的谢意。在此我司郑重函告贵司,从2013年起我司为了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工作,以及保护客户与我司的合法利益,我司秉承平等、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对与我司长期保持业务关系的客户,在增强密切联系的基础上要求完善合同的签订、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和实现贵司的利益,是我司始终不懈努力的目标。签订书面合同,是我司重视贵司权益的切实措施。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是贵

我双方利益的最终保证,而商业合同的签订又是双方利益保护的起点。因此,望贵司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配合我司开展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的工作。贵司历来对我司的支持和协助、理解与配合,是我司完善和改进服务工作的不懈动力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的源泉。真诚、互信、协作是保证持续合作关系的基础。我司期望与贵司在秉承互利互惠、诚信协作的理念之上,以实现贵我双方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的宏远目标。特此函达。 顺祝商祺! 上海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 合同续签公函范文篇三 TO:xx超市有限公司标准店 FR:xx分公司 RC:关于xx年1月至xx年12月合约续签事宜首先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支持与合作!以及前期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的持续!目前前期合作协议已于xx年1月1日到期,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现恳请贵公司将前期合约顺延至12月30日,并依据原合同将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之间的货款在1月15日前尽快支付给我公司,以保证后期的正常合作关系! 如有异议?请尽快以公函告之! 互惠互利,共创年节旺旺佳绩! xx分公司

合同价款与支付,价款及调整协议书

合同价款与支付,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⑤承包人承包的所有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所发生的检测和加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因供电、供水紧张及相关设施维护抢修造成停电、停水而自备发电设备和蓄水设施以及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足而采取的增压措施费用等而发生的费用;⑦协调场地周边关系和处理附近村民闹事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赔青费用);⑧施工图纸和规范规程规定所有做法(除发包人减项外)已含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含设计变更)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合同价款方可进行调整,其余均不作调整。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含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经发包方方确认)。②不在工程量实物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措施费和费率确定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进度节点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个节点时的当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当月25日)。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承包人施工至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封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若有喜欢或是需要本文的,可以点击下载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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