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部分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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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

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万元)

例题二: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 ++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

14400×5%×(1+5%+3%)=(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

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

5200+300++1040=(万元)

增值额==(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100%=% 应纳增值税税额=×40%×5%=(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实行)起征点是35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额=收入-2000(或350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税金)-费用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承包收入-12*2000(3500)

4.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1-20%)或收入-800 采用加成征收方式

5.稿酬所得个税=(收入-800)*20%*70%或[收入*(1-20%)]*20%*70%

6.特许权使用费个税;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均=【收入*(1-20)或收入-800】*20%

7.财产租赁个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或(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个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个税均=收入*20%

例题1.中国公民赵某是被境内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级职员,2010年度他的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元;

(3)11月份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5000元;

(4)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

(5)赵某2009年曾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另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2010年12月份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6)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元为单位)

(1)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赵某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4)赵某取得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赵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6)赵某取得的审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1)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1225(元)

(2)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10%-25=75(元)

(3)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5000×20%=3000(元)

(4)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

(5)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00×(12-10)-110-150×600÷1000]×20%=200(元)

(6)审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00×(1-20%)×20%=2400(元)。

例题二: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2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12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

(2)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6)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答案:

(1)5500-3500=2000(元) 2000*10%-105=95(元)

工资收入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95*12=1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5)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0元也是免税的。

张某2012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40+8000+1344+5280=15764(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764元。

三、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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