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xx年1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监管。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第九条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银行关联交易的行为,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经营稳定,加强对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由银行高级管理层设立,具体负责银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
2.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的执行;(2)监督银行内部各部门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3)对银行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向监管机构提供关联交易报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5)定期对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1.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银行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界定;(2)银行关联交易的申报和审批程序;(3)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4)银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5)银行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及监督措施。
2.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到合规、规范和有效。
第四章银行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界定1. 银行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股东、关联企业、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交易行为。
2. 银行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贷款、担保等信贷类业务;(2)存款业务;(3)投资业务;(4)融资租赁业务;(5)资产管理业务;(6)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业务。
第五章银行关联交易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 银行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交易程序合法、透明。
2. 银行关联交易的申报程序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申请书的填写;(2)相关资料的提供;(3)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3. 银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交易合规、风险可控。
第六章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对银行的影响程度;(2)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类型;(3)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东、公司的高管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如果管理不当或者滥用关联交易,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二、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设立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2. 关联交易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关联交易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等信息。
3. 价格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价格公正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 独立审查对于关联交易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或律师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多元化投资公司应鼓励多元化投资,减少对关联交易的依赖。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降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量。
7. 监督与制裁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关联方,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公司高层应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和投资者报告监管结果。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查和制裁,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遵循价格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审查,鼓励多元化投资,并设立监督机制和制裁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高层和监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规范化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一切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子公司、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与公司存在股权、业务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之间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相关人员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 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3.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4. 公司与其他与公司存在股权、业务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之间的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全部信息。
3. 独立审查原则:公司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4. 自愿交易原则:公司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5. 利益保护原则:公司应当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1. 关联交易的提出:相关人员应当向公司提出关联交易申请,申请需包括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相关信息。
2. 内部审查:公司应当成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关联交易申请。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 独立审查:公司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应当提交给审查委员会并提供独立意见。
4. 授权决策:审查委员会根据内部审查和独立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申请,并提出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5.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全部信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应保持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等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开透明。
(四)商业判断原则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应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遵循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一)一般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一般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典当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典当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典当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典当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条典当行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第五条典当行关联交易应当事前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第六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二)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三)涉及关联方收购、出售公司控制权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如下:(一)交易方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关联交易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完整、真实、准确;(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形成决议;(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形成决议。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披露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联交易公告。
第九条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双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目的;(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监督第十条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给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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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消除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和独占行为,建立透明、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财务安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等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财务往来、资产、人员、业务等
方面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
1.公正原则: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平、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易。
2.审批原则:对重要关联交易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过申报、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
3.信息披露原则:通过相关报表和公告等信息披露,公开关联交易的情况,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透明。
4.独立原则:关联交易应按照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处理,防止自身利益与关联企业捆绑,保障自身独立地经营。
5.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有效监督关联交易,防范风险,建立合规的交易机制,保护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分类
1.常规性关联交易:指日常经营或是公司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
如: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
2.重大关联交易:指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股价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中占比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或者单笔交易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交易。
3.其他关联交易:除常规性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申报流程
1.常规性关联交易流程:
(1)交易计划编制;
(2)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
(4)签订合同;
(5)执行合同。
2.重大关联交易流程:
(1)交易计划编制;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监事会审议;
(3)向交易涉及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4)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
(5)签订合同;
(6)执行合同。
3.其他关联交易流程:
(1)交易计划编制;
(2)至少两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3)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签订方案;
(4)签订合同;
(5)执行合同。
六、关联交易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关联交易对象的名称、股权情况、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
2.交易内容: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金额、起止时间、结算方式等。
3.定价基础:涉及销售与采购的可能涉及到的价格与其他定价方式。
4.对公司影响:该交易对公司业绩、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影响及可能的风险。
5.相关的风险问题: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风险、生产安全问题、环境问题等。
6.保证措施:交易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监督措施:交易的监督机制,以及监督的具体措施。
七、监督与惩处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并依法给予惩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制度改进与完善
本制度的内容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应及时更新和发布关联交易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如有必要,制度应及
时更新,以保持新鲜性和有效性。
所有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及其相关规定,确保
关联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