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土地征收标准 (2)
2022国家土地新政策

2022国家土地新政策2022农村土地政策1.农村农业用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实行,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打开了新思路。
现在好多农民都进城打工,家里承包的土地处于闲置、撂荒的状态,农业发展也是一片惨淡。
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和流转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农民承包的田地合法合理、有偿有期限的自由流转,将田地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有实力、有能力的规模化经营农户,将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对单个农民来说,不仅自身得以从收入微少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而且还会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成果。
一举多得、互利共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2.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宅基地改革,原则上是一户一宅,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闲置情况,国家很有可能会实行“简单粗暴”的手段——征税,至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会征税。
对于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许不再进行单个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的形式落实一户一宅。
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将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的是“卖地”,但是土地资源始终有限。
一些城镇的发展免不了会涉及到征收、并入农村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如果把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就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当然,以上3个方面的改革,前提是为农民创造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机会。
也不能突破3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农地就必须只能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不能伤害农民基本权益。
一、新增建设用地要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为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用地的安排将更加支持村里的新产业。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正文:----------------------------------------------------------------------------------------------------------------------------------------------------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土地的程序第三章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成片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涉及成片开发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涉及征收耕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2〕2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
〔2022〕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6
•【字号】虹府房征〔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2〕2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弄地,南至溧阳路,西至弄地,北至四达路。
(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1.2-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2.3-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22年国土资发(2022)24号文件

2022年国土资发(2022)24号文件2022年国土资发(2022)24号文件一、前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国土资源环境,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经国土资源部党组研究决定,印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办法》。
二、总则本办法合用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为,包括国土利用、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
三、国土利用(一)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 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承载能力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制定和实施的国土空间结构调整、构建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文件。
2. 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划、空间规划等要求,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1.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原则,确保土地价值最大化并保护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2. 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经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按照像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征用和补偿1. 土地征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2. 对于土地征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赋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四、矿产资源管理(一)矿山规划和设计1. 矿山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和规划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采矿方法;2. 矿山规划和设计应当依据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尽可能减少土地开采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矿产资源权益的确权和管理1. 矿产资源权益的确权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健全的权益确权、评估、登记等制度;2. 矿产资源权益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巡查、评估、处置等制度,有效维护矿产资源权益。
五、其他规定(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服务指导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开展公益性服务。
(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打击。
2022年对农村土地承政策_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2年对农村土地承政策_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赔偿费。
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费。
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1/3进行补偿工本费。
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
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
步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成材树木,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看法,不予以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
被征土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农村征地补偿流程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一亩地补偿多少钱?例如土地在征收三年,平均每年产小麦1000斤、玉米1000斤,按照现在粮价每亩每年产值在1900元左右,土地赔偿费约为1.14~1.9万元。
一家5口人拥有6亩土地的情况下,被征收3亩,每人可获得安置补贴0.228~0.342万元,相当于每亩获得0.38~0.57万元补贴。
算下来一亩地可以获得补偿1.52~2.47万元,然后再加上青苗补偿和其他辅助物补偿。
农村征地具体补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计算,以上仅为计算示例!2022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22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武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研究,现将该《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补偿范围为武汉市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二、本标准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苗木价格、农产品价格等制定,为武汉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基准。
三、本标准由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两个部分构成。
地上附着物涉及17项,包括大棚、粪坑、水井、晾晒场、仓房、看护房、沟渠、农村道路、硬化池塘等;青苗涉及26项,包括蔬菜作物、粮食作物、油料作物、乔木林、竹林、灌木、苗圃、疏林地、未成林地、鱼类等。
四、因品种、品质、规格等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协商定价或者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五、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辖区或者项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六、在本标准实施之前,已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照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武汉市国有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注:1.温室大棚等补偿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2.水井补偿价格按照深度3米计算,深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3.农村道路(碎石路、水泥混凝土路、石灰煤渣路)补偿价格按照路面厚度20厘米计算,厚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4.硬化池塘补偿价格为补偿池塘建设费用,不含池塘养殖物补偿费。
2022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2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实⽣活中也许你会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按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是可以获得⼀定的赔偿的。
赔偿的⽅式有⼏种,那么对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
其⼀,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2)征收其他⼟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前三年的年均收⼊衡量⾃⼰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搬迁⾃⼰各种设备、动物、⽣活⽤品所需的合理费⽤。
⼆、相关法律规定《⼟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地现状、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组范围内公告⾄少三⼗⽇,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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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最新土地征收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收合法性
1.两个前提:
A.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B.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两个维护:
A.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B.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
A.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B.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征收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征收补偿条款:征收的唇齿条款/征收一揽子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