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9修正)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规划方案

绿心总规
对绿心总规及相关文件政策进行研究
相关规划
对比株洲市已批相关规划, 确定与总规有冲突地块。 现状建设情况 对绿心总规,尤其有冲突地块 分专项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原则。 对绿心总规分区进行评估
GIS分析
重金属污染分布情 况
绿心总规评估
绿心总规调整
对绿心总规进行调整
指标校核
对调整方案进行指标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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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Regulatory plan of green core in ZHUZHOU
1.2 相关政策与规划解读
相关政策解读
1.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2.11.30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明确了三区可开发建设的项目: •禁建区--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土地整理、公益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限建区--禁建区允许开发项目、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村镇建设 •控建区--无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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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2013.07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Regulatory plan of green core in ZHUZHOU
总规调整
1.1 项目概况 1.2 相关规划与政策解读 1.3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株洲片区评估 1.4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株洲片区调整 1.5 相关指标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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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2013.07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宜居水平综合评价

第40卷第1期2021年2月四川环境SIHUAN ENVIRONMENTVol.40,No.1Febeuaey2021•生态环境-DOI:10.14034/j.ckd schj.2021.01.02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宜居水平综合评价李霞1,韩信悦1,丰良维1,李静芝1!2(1.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长沙410076; 2.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长沙410114)摘要:随着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化进程加快,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得到飞速的提升,但是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受到较大影响。
基于层次分析法,从生态环境、资源节约、公共配套、社会民生4个维度构建生态宜居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测度2010-2018年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宜居水平。
结果显示2010-2018年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宜居综合水平呈总体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先降后升,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公共配套水平逐年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持续增长。
未来长株潭城市群需深化“两型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形成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宜居;长株潭城市群;层次分析法中图分类号:X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3644(2021)01-016336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Ecological Livability Level ofChangsha-Zhuzhou-Xiangtan UrCan AgglomerationLI Xia1,HAN Xin-yuv1,FENG Liang-Nel1,LI Jing-zhi1,2(1.Changsha University O Science&TecOnology,Changsha410076,China; 2.Key Leeorator)O WalesEnvironment Management&Ecological Rehabilitatiog i Dongting Lake Hunan Provicc,Changsha410114,China)Abetract:Woth the acceeeeatoon ofondusteoaeoaatoon on Changsha-Zhuahou-Xoangtan ueban aggeomeeatoon,otseconomoc deeeeopmenteeeeeand uebanoaatoon eeeeehaeebeen eapodeyompeoeed,buttheecoeogocaeeneoeonmentand eoeabeeeneoeonment haeebeen geeateya f ected.Based on theanaeytochoeeaechypeocess(AHP),thospapeeconsteucted acompeehensoeeeeaeuatoon index system of ecological livabilim from four dimensio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resource conservation,public support and socoaeeoeeeohood,and compeehensoeeeymeasueed bheecoeogocaeeoeaboeoyeeeeeofChangsha-Zhuahou-Xoangan ueban aggeomeeaoon feom2010to2018.The eesuets showed thatfeom2010to2018,the compeehensoee eeeeeofecoeogocaeeoeaboeoty on Changsha-Zhuahou-Xoangtan ueban aggeomeeatoon showed an oeeea e upwaed teend,thequaeotyofecoeogocaeeneoeonmentfoest deceeased and then eose,thee f ocoencyofeesoueceutoeoaatoon wase f ectoeeeyompeoeed,thepubeocsuppoetongeeeeewasompeoeed yeaebyyeae,and thesocoaeeoeeeohood secueotycontonuouseyonceeased.In thefutuee,Changsha-Zhuahou-Xoangtan ueban agglomeration shoulO deepen the construction of"two-type society",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build a harmonious eoeabeecoty,foem agood ecoeogocaeeoeabeeeneoeonment,and eeaeoaethesustaonabeedeeeeopmentofthecoty.K$yworde:Ecoeogocaeeoeabee;Changsha-Zhuahou-Xoangtan Ueban aggeomeeatoon;anaeytochoeeaechypeocess引言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也不断提高,对城市的“生态性”和“宜居性”产生了迫切的需要[1]。
建设生态绿心 打造绿色城市群

建设生态绿心打造绿色城市群作者:滕飞李忠卢伟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6年第12期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绿心”作为城市系统主要的生态空间,有利于遏制迅速蔓延的郊区化趋势,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对城市有着生态、经济及社会学等多层重要意义,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
作为我国最具典型代表性的城市群绿心,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位于呈品字型布局的长株潭三市中心,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面积达522.87平方公里,人口26.27万人。
长株潭城市群把绿心地区作为长株潭“空间整合关键、功能提升依托、三市联系纽带”,极大促进了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色发展,有效提升了长株潭城市群的品质。
总结和研究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保护的成功经验,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对于我国其他城市群地区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长株潭城市群绿心概况、做法与成效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在绿心保护和建设上真抓实干、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编制“绿规、绿法”,引领和促进绿心建设湖南省和长株潭地区逐渐形成了高起点、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架构起科学完备的顶层设计,成为统揽长株潭绿心地区协同发展的行动指南。
2003年编制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7年,获批长株潭“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后,省委、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再次明确要求创新发展绿心。
2011年,《绿心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2014年,湘潭市又下发了《湘潭市对破坏绿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对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工作任务的交办函》,并建立起了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长效机制。
2013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绿心保护条例》,建立了区域规划法规体系。
同年,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湘潭市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加强生态“绿心”保护若干规定》,完善和强化了绿心地区项目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的审批流程,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什么要建立长株潭绿心区?

为什么要建⽴长株潭绿⼼区?
长株潭城市群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两型社会⽰范区。
所谓两型社会就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那么,在长株潭城市群中间设⽴绿⼼,完全符合环境友好政策。
⼤家都知道长株潭城市群,好多年前就在说融城。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意,民间有声⾳甚⾄认为融城实际上已经⾛⼊死胡同。
株洲湘潭两地已经认识到融⼊长沙已经不现实,各⾃发展,相互融合才是硬道理。
当初省政府提出融城,概念是对的,也⽤实际⾏动⽀持了融城,那就是省政府南迁。
遗憾的是当时长沙市政府貌似与省府的发展理念不统⼀,⼤家看到长沙市府并不是与省府相向⾏动,⽽
是西移。
这或许就为以后的融城困难打下了伏笔。
其实⼤家都能理解,长沙⽼⼤哥⼀个城市的GDP就顶株洲湘潭两市总和的⼀倍,换作是谁也没有那么⾼的觉悟,让⼩弟稀释⾃⼰的GDP,所以我们看到长沙⽼⼤哥对于融城是没有多⼤热情的,加上⾼铁时代,长沙已经完全抢⾛株洲的交通枢纽地位,就更没有带着株洲⼩弟⼀起玩的理由了。
但是,话⼜不能说得那么明显,省府只好在三市之间设⽴⼀个所谓的城市绿⼼,民间认为这实际上就是终⽌了融城的实际动作。
从城际铁路发现来看,⼈字形的顶端,长沙在⼤⼒发展西北向,城际铁路的最后肯定是长沙西⾼铁站,这更⼀步巩固了长沙⾼铁枢纽地位,株洲梦寐以求的渝长厦⾼铁再⼀次绕过株洲,去了长沙下⾯的浏阳,株洲只能⼀声叹息!市场经济时代,马太效应只会越来越明显,可以预见,株洲湘潭以后真的只能靠⾃⼰了!话说回来,长沙这样做有⾃⼰的考虑,但也缺乏发展的眼光,长沙想⽤⼀⼰之⼒与武汉争取国家中⼼城市还是有难度的。
另外,声明⼀下,我本⼈是长沙⼈,我希望长沙更好的发展,带动湖南成为中部
的领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长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构建生态绿心保护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绿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市绿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是指因保护长沙市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使区域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本办法中绿心是指依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绿心总体规划》)划定的长沙市域内的生态绿心范围。
第三条补偿原则(一)生态优先,以人为本。
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科学界定绿心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绿心保护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绿心地区,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绿心。
(三)权责统一,公开透明。
规范绿心地区生态补偿程序,明确责任,公开补偿标准,严格过程监管,使生态补偿工作经得起监督和检验。
第四条补偿范围长沙市域内全部绿心范围,涉及总面积305.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29.88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 141.05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34.76平方公里,包括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和浏阳市的部分乡镇(街道)以及所属行政村(社区)。
生态廊道为昭山系上“绿丝带”

2019年12月13日,由湖南省林业局副局长吴剑波带队,来自全省林业系统的180余名代表来到昭山示范区参观学习长株潭绿心地区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昭山示范段。
长株潭绿心地区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昭山示范段是“一心一带九核”的生态廊道重要节点,是湖南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试点之一。
2019年启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总规模133.3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增绿扩量、补植补造、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城镇村庄绿化美化。
文/张子星生态廊道为昭山系上“绿丝带”沿着蜿蜒曲折的廊道,踏过涓涓流水的石桥,行走在美丽乡村昭山镇七星村中,前来参观学习的代表们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实地感受昭山示范区省级生态廊道的整体建设情况。
省级生态廊道昭山示范段建设以来,七星村通过实施修复河流、沟渠、水塘,栽植水生植物,促进水系的贯通连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满足景观和水系净化功能的需求,为湿地动物提供丰富的栖息环境。
同时,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旅游发展,推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美化,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昭山镇红旗村,代表们寻着陡峭的林间小道登行而上,参观长株潭绿心地区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红旗村示范点。
森林质量提升前,这片林龄18年的杉木人工纯林,生长量逐年下降,土壤肥力下降。
昭山示范区通过采用目标树经营法,经过多次抚育、间伐,保留目标树,在间伐后的林中天窗处或林木稀疏处,补植楠木、红榉、木荷等珍贵树种,优化林分结构和密度,形成了乡土珍贵自然混交林。
昭山区工委书记黄劲松表示,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绿心,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作为湘江生态链的重要节点,昭山示范区将以“守护绿心,造福千秋”为初心,以“发展绿心,惠泽人民”为使命,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理念,致力探索保护与发展的新途径,全面提升生态品质,全力建设省级生态廊道,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取得过硬成果,让美丽经济成为昭山示范区的标识。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裸露山地造林技术

2019年10月鎳色料玫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19期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裸露山地造林技术唐水红、杨骇\唐瑞昌2,肖亚琴],胡锋3,颜子仪3,欧阳俊3(1.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4;2•稻田特立中学,湖南长沙410004;3.湖南省林业局,湖南长沙410002)摘要:指出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裸露山地存在生态脆弱、水土保持功能差、景观功能弱、碳汇功能低等问题。
通过对生态绿心地区裸露山地现有造林绿化建设现状进行统计与分析,提出了生态优先的造林原则和提升景观绿化水平造林技术。
以供参考。
关键词:造林绿化;自然;生态修复;生态优先中图分类号:S7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9-0090-051引言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 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与保护区域。
其具体范围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 设试验区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长株潭城 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建立生态绿心,保值增值,是长株潭与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为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提供了总原则、总方针。
随着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发展,和长期以来绿化问题的凸 显,生态绿心地区存在裸露山地生态脆弱、水土保持功 能差、景观功能弱、碳汇功能低等问题。
运用区域生态 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时代理念,促进长株潭城市群 生态环境提质,科学系统规划生态绿心地区裸露山地生 态治理,完善长株潭生态绿心脆弱区域生境。
加大对裸 露山地的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生态 绿心地区景观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提出造林绿化技术 方法,为生态绿心地区提供技术支撑。
2研究区概况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得到国家批准[11~15]。
2012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长 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对长株潭生态绿 心区进行了立法保护[16〜22]。
城市群绿色产业发展探究——以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为例

第58卷 第1期 广 东 蚕 业 V ol.58,No.01 2024年1月GUANGDONG CANYE Jan . 2024·101·DOI :10.3969/j .issn .2095-1205.2024.01.34城市群绿色产业发展探究——以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为例谭 筱 刘建文(湖南工业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7)摘 要 在生态共保共治行动要求下,长株潭落实生态协同治理,探索生态价值转换途径,助力融合产业落地,绿色发展焕发新机。
文章通过阐述绿色产业的定义与特点,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绿色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为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绿色产业;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05(2024)01-101-0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汇地区,总面积约528.32 km 2。
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镇头镇,南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涉及长株潭三市12个街道、9个乡镇。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秉持效率、和谐、可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
积极推动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业、高端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孵化产业等绿色产业的发展[1]。
充分利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森林、湖泊、山脉、农田等自然资源,发挥其在城市群中的生态服务功能、教育与科研功能、休闲旅游功能。
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样板区、湖湘文化展示区、两型社会创新窗口、城乡融合试验平台”,打造成为高品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群绿心。
1 绿色产业的定义和特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产业主要包含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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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9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3.28•【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9修正)(2012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空间管制第三章生态保护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
其具体范围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生态绿心地区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统筹处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绿心地区的林业建设和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有关工作。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范畴;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要求,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空间管制第七条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是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制定的生态绿心地区的综合性规划。
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市域规划,应当与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八条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其草案由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组织拟定。
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拟订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草案或者修改草案时,应当征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家评审。
省人民政府在通过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将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除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确需修改的外,不得进行修改。
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或者修改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片区规划,经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生态绿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生态绿心地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各区具体范围依照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
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生态绿心地区以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界线,向社会公告。
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设立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的样式和设立要求,由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统一规定。
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生态绿心地区的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退出。
第十三条对生态绿心地区控制建设区和生态绿心地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土地基准地价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应当将生态条件作为依据之一。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除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和控制建设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出具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二)需要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或者占用、开垦湿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评估等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四)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应当会同前款规定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审批流程等,提高工作效率;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许可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生态绿心地区控制建设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后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林地、林木、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十九条在生态绿心地区宜林地全面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逐步进行林相调整、林分改造,加快生态修复提质,提升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十条在生态绿心地区内除林相调整、抚育更新外不得采伐林木。
因林相调整、抚育更新需要采伐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进行皆伐作业。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
在森林防火期,生态绿心地区的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生态绿心地区城乡土地利用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对在生态绿心地区内已经设立的采矿权,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水资源。
生态绿心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侵占、填堵(埋)河道、湖泊和水库。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河道内采砂。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经营水上餐饮。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实施生态绿心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的治理。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生态绿心地区养殖业结构进行调整;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有机农药和无公害防治技术;引导科学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绿心地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者就地回用。
第二十六条在生态绿心地区葬坟不得破坏林地和生态环境,不得用水泥、石材等修建永久性墓冢。
第二十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生态绿心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居民参与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
对破坏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及时制定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九条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资金;(二)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生态效益补偿费;(五)社会捐赠;(六)其他资金。
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