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高效、准确地处理理赔事项,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2. 理赔申请受理2.1 客户在遭受意外损失或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2.2 理赔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材料:- 理赔申请表格- 损失证明和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相关保单和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必要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 理赔审核与处理3.1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理赔审核部门,负责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3.2 理赔审核部门应确保:- 及时受理理赔申请- 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尽快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通知客户3.3 理赔处理程序包括:- 验证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条款,确定理赔金额- 安排支付理赔款项4. 理赔纠纷处理4.1 如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起理赔纠纷处理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理赔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客户提起的理赔纠纷。
4.3 理赔纠纷处理程序包括:- 接收和登记纠纷处理申请- 进行调查和取证- 召开听证会并作出决定- 尽快解决纠纷并通知客户5. 理赔数据管理5.1 保险公司应建立理赔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所有理赔相关数据和信息。
5.2 理赔数据管理系统应包括:- 理赔申请记录- 理赔审核和处理记录- 理赔纠纷处理记录- 理赔统计和分析报告6. 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6.1 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6.2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应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1. 引言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处理和结算的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2. 理赔申请的受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
受理理赔申请的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之内。
3. 理赔资料的准备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一些必要资料,如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相关报告等。
保险公司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4. 理赔审核的程序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需进行严格的程序,以确保理赔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资料的核实、索赔事实的确认、责任范围的确定等。
5. 理赔处理的方式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理赔申请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是现金赔付、修理或替换、补偿等。
保险公司应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理赔处理,并通知被保险人结果。
6. 理赔金额的结算理赔金额的结算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的过程。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理赔金额,并及时支付给被保险人。
7. 理赔结果的通知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处理和结算后,应向被保险人及时通知理赔结果。
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被保险人应确认收到理赔结果,并检查是否与自己的理赔申请相符。
8. 争议解决的方式理赔过程中可能发生争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9. 监督和管理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监督和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理赔工作的规范和公正性。
10.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保险理赔规章制度

保险理赔规章制度为了确保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险理赔规章制度。
一、理赔申请与受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申请中需提供详细的保险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受理。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保险公司将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和核实理赔事故的真实性,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4. 保险公司将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金额的核定,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二、理赔审核与调查1.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审核,确保理赔过程的公正、公平。
2.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理赔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警察调查报告等。
3. 在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派遣专业的理赔调查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
4. 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并且对结果向被保险人进行书面通知。
三、赔偿支付与争议解决1. 在理赔审核完成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2. 若被保险人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保险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被保险人给予书面答复。
3. 如果申诉仍未解决,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保险公司对于恶意欺诈行为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并有权中止、终止相关赔偿事宜。
四、保密与咨询1. 保险公司将严格遵守保险事故信息的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和保险事故的相关信息。
2. 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理赔相关问题,保险公司将提供准确、及时的解答和咨询服务。
3. 保险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保险理赔知识培训,提高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的认知和了解。
五、其他条款1. 本保险理赔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保险公司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或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行为。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制定了理赔管理制度。
二、理赔申报1. 理赔申报要求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或风险事件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理赔申报渠道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多种理赔申报渠道,包括在线申报、电话申报和到保险公司柜台申报等。
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三、理赔审核1. 理赔资格审核保险公司对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核实保险合同有效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等。
只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才有资格获得理赔。
2. 理赔申请审核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虚假申报等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理赔定损1. 定损原则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理赔定损。
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情况和保险金额,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2. 物损定损对于财产损失的理赔,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定损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损失的程度和价值。
定损员会制作详细的定损报告,为理赔提供依据。
3. 人伤定损对于意外伤害或医疗费用的理赔,保险公司会核实被保险人的伤情和医疗费用,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理赔支付1. 理赔支付方式保险公司对理赔款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将款项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二是支付给医疗机构或其他经过被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
2. 支付时效性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应尽快支付理赔款项,以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支付时效性是衡量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理赔申诉如果被保险人对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理赔业务管理制度

理赔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理赔业务管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理赔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理赔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全面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理赔业务申报和受理第四条保险理赔业务的申报应由客户或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申请理赔的客户或受益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申报资料。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接受客户或受益人的理赔申请,并及时办理初审手续。
第三章理赔调查和核实第七条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安排专业的理赔调查人员,对理赔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八条理赔调查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或受益人,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
第九条理赔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取证,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证人,对理赔事故进行细致的调查。
第四章理赔审核和决定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根据理赔调查结果,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理赔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并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通知审核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理赔决定书。
第五章理赔支付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支付理赔款项。
第十四条支付理赔款项应当按照客户或受益人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理赔款项支付后,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提供相关的发票和清单。
第六章理赔服务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或受益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保障客户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惑。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理赔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理赔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当对理赔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做好理赔业务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规章制度

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服务效率,简化理赔流程,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以下简称“快赔中心”)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车辆事故快速理赔事宜。
第三条快赔中心遵循“快速、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四条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站或现场方式向快赔中心申报理赔,快赔中心将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快赔中心接受的理赔范围包括车辆事故、车辆故障及其他相关理赔事宜。
第六条快赔中心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车辆照片、个人资料等,客户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快赔中心将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理赔决定。
第八条客户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客户如对快赔中心的服务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
第二章快赔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客户可通过快赔中心官方网站或电话联系途径进行事故申报。
第十二条快赔中心接到客户申报后,将指定专人与之联系,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应如实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信息,同时配合快赔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
第十四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事故情况及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时给出理赔意见。
第十五条客户如对理赔意见有异议,可向快赔中心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快赔中心将根据客户提供的新证据重新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最终理赔决定。
第十七条客户对快赔中心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章快赔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第十八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将客户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问题,提供专业的理赔建议。
第二十一条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赔处理能力。
理赔标准管理制度

理赔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理赔工作,规范理赔操作流程,确保理赔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理赔工作,包括财产险、意外险、人身险等各项理赔业务。
第三条公司理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笔理赔案件,确保符合相关理赔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理赔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理赔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理赔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理赔操作流程第五条客户提出理赔申请后,公司理赔部门应立即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理赔资格。
第六条符合理赔资格的案件,理赔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理赔调查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制定理赔方案。
第七条理赔调查员应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做好理赔调查记录和现场照片,提供客观、真实的调查材料。
第八条理赔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按照有关理赔规定,制定理赔意见,并及时将理赔结果告知客户。
第九条对于需要进一步审理的复杂案件,理赔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确保理赔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在理赔过程中,理赔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提供理赔进展情况,并协助客户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理赔标准第十一条公司理赔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理赔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理赔标准,确保理赔金额合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数据分析体系,根据历史理赔数据,对理赔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公司应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减少理赔成本,保障客户利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管理激励机制,激发理赔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理赔工作评估,对理赔人员和理赔流程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公司应及时跟踪理赔案件进展情况,对重大理赔案件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理赔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理赔业务培训,提高理赔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理赔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保险理赔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理赔规章制度范本一、概述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重要交互环节。
为了确保保险理赔的公平、高效进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保险理赔规章制度。
二、申报理赔流程1. 理赔申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事故发生或保险责任产生之日起立即向本公司申报理赔,并提供如下材料:(1)理赔申请书:包括事故经过、受损物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2)保单正本:提供保单正本以便核对信息。
(3)身份证明: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相关证明文件:如警方报案证明、病历书面证明等。
2. 理赔审核本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报材料后,依法监督审核理赔申请。
审核内容包括:(1)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理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理赔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3. 理赔决定审核完理赔申请后,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理赔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付手续。
三、理赔金额计算1. 理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计算。
2. 理赔计算中将考虑以下因素:(1)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2)免赔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
(3)折旧费用:适用于物损类理赔,根据折旧率来计算。
(4)其他费用:如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四、理赔支付1. 理赔支付的方式包括:(1)转账:将理赔款项直接转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现金支付:适用于理赔金额较小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现金支付的情况。
2. 理赔支付将在理赔决定书签署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理赔结果争议解决1. 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理赔决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公司提起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理赔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3. 复议申请材料应包括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 本公司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重新审核理赔案件,作出最终决定,并及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六、附则1. 保险理赔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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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理赔管理制度理赔管理制度汇编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目录综合管理类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4理赔/客户服务人员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6理赔/客户服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16重大灾害理赔管理制度(试行)???????????????????????????18关于超权限案件的管理规定?????????????????????????????21“代查勘、代定损”案件管理制度??????????????????????????24专业岗位类查勘定损工作制度(试行)?????????????????????????????27查勘定损值班制度(试行)?????????????????????????????28查勘定损车辆使用制度(试行)???????????????????????????29机动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工作制度????????????????????????30理算岗工作制度(试行)??????????????????????????????33核赔岗工作制度(试行)??????????????????????????????34机动车保险赔案远程核赔办法(试行)????????????????????????35服务专线管理制度(试行)?????????????????????????????37服务专线值班制度(试行)?????????????????????????????46客户服务专线规范用语及服务禁语(试行)??????????????????????47未决赔案管理办法(试行)?????????????????????????????52损余物资管理办法(试行)?????????????????????????????54防灾防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55客户服务类客户服务规范(试行)???????????????????????????????65客户回访管理办法(试行)?????????????????????????????80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度(试行)???????????????????????82理赔实务类理赔流程及实务??????????????????????????????????85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理赔实务??????????????????????????105产品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44工程保险理赔实务?????????????????????????????????167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95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219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240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实务???????????????????????????????27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29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307机动车辆保险疑难问题解答?????????????????????????????321下发通知类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询报价工作的通知???????????????????????359关于受理省级承保区域外出险客户报案工作的通知???????????????????360关于我公司与深圳民太安等六家保险公估公司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委托公估合作协议的通知??361关于加强理赔工作管控的通知????????????????????????????363关于理赔案件查勘定损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365关于实行“日清日结、周清周结”管理制度的联合通知?????????????????366 综合管理类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预付赔款案件的管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案件(一)承保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最低赔付数额的案件;(二)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被保险人无力承担损失的,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确定的重大案件。
第二条预付赔款案件权限管理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分为省级分公司和总公司两级管理。
各省级分公司预付赔款案件权限与核赔权限一致。
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发生预付赔款案件,应逐级上报和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进行预付赔款。
第三条预付赔款案件金额限制(一)对于承保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最低数额的案件,应按案件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进行预付;(二)对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准确界定的重大案件,可在估计赔偿金额的50%内先行预付。
第四条预付赔款案件操作流程(一)由被保险人填写《预付赔款申请书》。
(二)由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签署意见并上报。
(三)各中心支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门审核及上报。
(四)由各省分公司在权限内进行审批,超权限案件上报总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审批。
(五)最终获批准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逐级进行预赔处理。
(六)通知各财务部门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预付赔款。
第五条预付赔款案件最终结案发生预付赔款的案件在整体案件最终核赔完毕后,支付赔款数额应扣除预付赔款金额。
第六条预付赔款案件误付的处罚各级公司应加强预付赔款案件的责任审核和金额确认,对于因失误造成不应赔付而预付、赔付或最终案件赔付金额小于预付赔款金额的案件,总公司将严厉处罚责任人及所属公司,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为强化公司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依法合规开展理赔工作,保证承保、理赔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特制定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公司的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理赔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2、对参与调查疑难案件、拒赔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证据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3、按规定使用本公司数据系统,对系统内各车型零部件价格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擅自向配件供应商和修理厂家泄漏系统内部信息。
第三条客户服务管理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资料、投保情况、风险管理和出险理赔等信息严格保密,并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制度:1、禁止擅自打印、抄写、复制客户管理系统内的客户信息资料。
2、严禁向同行业其它公司泄漏本公司的客户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二: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车险理赔运作规范本运作规范涉及的岗位包括:接案兼调度、查勘定损人员、缮制人、等。
为保证查勘定损及客户服务的质量,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由我司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不得由外单位人员代替。
各机构应适当控制固定查勘点数量,增加流动查勘人员数量,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理赔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本人的用户名、密码安全性负责,因用户名、密码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车险理赔流程及各环节要求(一)总流程车险理赔包括报案受理、异地委托、查勘救援调度、查勘定损、核价核损、立案、缮制、核赔、结案归档、支付赔款等主要环节,各环节的主要工作为:1.报案受理:分电话报案、上门报案两类,主要工作包括核实客户身份,记录报案信息、初步分析保险责任、给客户索赔指引等;2.异地委托:异地出险案件的委托和受理;3.查勘救援调度:案件的查勘救援调度,保费未到账、及时立案率的跟踪;4.查勘定损:现场查勘定损、保险责任判定、损失预估;5.核价核损:对车损、物损案件查勘定损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6.立案:计算、确认人伤损失部分的预估,涉及人伤住院案件的立案;7.缮制:收集赔案所需单证,确定保险责任,理算赔款、报批赔案;8.核赔:缮制后的赔案进行审核、确认;9.结案归档:结案清分单证、理赔卷宗装订、理赔档案管理等;10.赔款支付:审核支付手续,完成赔款支付。
为了减少案件处理工作量,加快理赔速度,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一般车损(不涉及人伤)案件、一般车损(涉及人伤)案件、盗抢险案件等。
简易案件为:a.发生保险事故时,该保单已按照承保时约定缴纳保险费的。
b.单方事故,经第一现场查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无需拆检,现场可以确定损失的。
c.双方事故,无人伤,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无异议且根据《道交法》规定签定相关协议,标的及三者车损、物损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
例:追尾、碰撞停放车辆等。
d.双方事故,有人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人伤损失较小在5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
e.保险标的投保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保险标的投保车身划痕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3.明确责任车损、物损及非住院人伤案件的查勘定损由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人伤住院案件由医疗核价核损人员负责,盗抢案件由盗抢调查人员负责。
理赔环节一:接报案兼调度环节(一)关键点:1.为了有效获取客户信息,并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行业协调,推行被保险人报案、索赔制度。
2.核实客户身份、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区分案件类型是本环节的重点。
3.案件处理优先等级较高的案件应做好识别标志。
(二)执行责任人:接报案兼调度内勤(三)岗位职责:受理报案、核实保单信息、核对客户身份、记录客户信息、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告知索赔流程、判定案件类型及处理优先等级、确定受理意见、录入报案信息、查勘救援调度、客户回访、案件处理过程回访、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