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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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完整版)金融法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论述题

(完整版)金融法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论述题

金融法概述•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是调整货币资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如何认识金融法的性质和地位? 金融法的性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原因: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监管金融市场,体现金融法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

地位: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为什么说金融法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法?金融法包括金融法律、金融法规和金融规章。

其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监管金融市场,体现金融法约束政府权力的性质。

•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主体)、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1~50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2人,发起人2~200人 >=18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18为限制名师行为能力人一般一届董事3年,董事会一人一票,且人数上股份有限5~19人,有限责任3~13人;监事会不少于3人企业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举聘任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出,独立董事特殊,且董事不能兼任监事法人盈利性法人(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非盈利性法人(科教文卫)特殊法人(国家机关)监事会中至少有1/3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可只设一个执行董事一个执行监事董事会转让股票受限,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的25%,第二年转75%*25%发起人公司成立1年内不可转让•5、试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的概念:是调整或者规范金融活动(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①金融调控活动②金融监管活动③金融业务活动3.金融法的特点:①金融法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②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相统一的法③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④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广泛4.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㈠主体有三类:金融监管者、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客户)㈡客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行为㈢内容:即金融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⑴金融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⑵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6.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①金融监管机构;②仲裁机构;③司法机构。

7.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①行政保护方法;②经济保护方法;③司法保护方法。

8.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种类:㈠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㈡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㈢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㈣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㈥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㈦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含义:中央银行是这样的机构:有权发行货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等。

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对这类机构的总的称呼,其具体名称,各国并不完全一致(教材第18-19)。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是金融法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考试,为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提高金融法实践操作能力,金融法考试对于金融法专业学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复习金融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考点进行认真的整理,以便于事半功倍地取得好成绩。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金融法是规范金融业务和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从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出题。

因此,考生需要熟悉金融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其衍生的相关法规。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领域。

其中,银行法是金融法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在金融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金融法还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各个子领域的法规和实务,如证券法规、期货交易法规、信用卡业务、网络支付等。

在这些领域中,需要重点掌握其基本概念、业务流程、法律地位等内容。

三、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相关机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现代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这些监管机构相关的考题,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责、职能和产生的历史背景等方面的知识。

四、金融犯罪的种类及防范措施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种类非常丰富,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试题,涉及到知识点有底部透支、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因此,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五、金融诉讼的程序与战略金融法往往涉及法律诉讼程序,因此在金融法考试中,往往会有相关的考题涉及到这些程序。

此外,在金融法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金融产品的性质、交易规则、合同法律性质等知识点。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金融法知识点深度总结,基于考试范围

金融法知识点深度总结,基于考试范围

《金融法》课程复习范围一.名词解释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间接金融:是指最终贷款人(存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金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贴现:票据的持票人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资的一种方式,也称为贴现贷款。

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票据的行为,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市场利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接管:此应指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的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p330)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暨南大学金融法复习关注点(全)

暨南大学金融法复习关注点(全)

《金融法》复习关注点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1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行政保护,仲裁保护,司法保护2票据的种类(区别与意义)、性质、职能有哪些?种类1、汇票。

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2、本票。

包括:商业本票、银行本票3、支票。

包括: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性质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

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职能信用,支付,汇兑,结算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

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

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3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接管的期限?目的:指银监会对拟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条件: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期限:2年4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渊源1国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金融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经授权批准和备案的金融自律性规章2国际: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主要作用(一)1指引作用2教育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二)1保障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运行2维护金融秩序3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4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5我国金融法立法及其特点立法基本原则1以稳定币值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维护金融业稳定的原则3公平竞争,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原则4吸收国外立法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5提高货币资金效益6维护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7统一管理外汇,外债的原则8宏观调控与分业监管相统一的原则立法特点1实体法(专门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法律)和程序法(保护人们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设定的有关程序的法律规范)相统一2公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和私法(保护个人利益和私有财产)相统一3义务性,禁止性规范较多4具有综合性,取决于金融的综合发展5宏观调控性,金融法设立主要是为了宏观金融调控6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目标: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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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包括金融
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与服务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金融法的
一些重要知识点,供期末复习参考。

一、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和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
健发展。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

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
稳定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
1.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等,是进行股票、债券
等证券交易和投资的场所。

2.银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是进行存款、贷款
等金融交易的场所。

3.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公司、代理人等,是进行保险业务的场所。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规定
1.金融产品的说明书: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时,应向投资者提供详
细的产品说明书,说明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活动,相关法律
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资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金融机构的监管
1.金融机构的准入:金融机构在设立和经营之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
和审批。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评估、控
制和监测。

3.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业务的安
全和合规性。

4.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等信息。

五、金融犯罪的打击与预防
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
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金融诈骗的处罚和打击措施。

3.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参与者利用未公开信息
进行的交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是金融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对你的期末复习有所帮助。

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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