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精品】粤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五语文电子课文全集(52页)

精品语文教学资料第一单元走近经济1、钱王则柯我国古代文明发达,经济活动也曾长期走在世界的前列。
就说广州,早在耶稣纪元的头一个千年,就已商贾云集。
可是,在第二个千年的后半段,这种格局颠倒了过来。
鸦片战争,甲午海战,让国人知道,我们积弱已久,图新何易。
在第二个千年的最后几十年,中华民族正励精图治。
千年回望,回顾来之不易的变迁,展望并不平坦的前景,从钱的角度,探讨一下其中的经济学脉络,可以让我们在“亚洲世纪到来”之类的说法面前保持清醒。
最早的“钱”是兽皮,是贝壳,甚至是笨重的铁块,到现在,世界各国一无例外都使用一种特殊印刷的薄纸——纸币。
“钱”,说到底,仅仅是一种信用符号,随时可以兑换为等值实物。
因为它便于保存、分割、携带,故而全世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古今,逐渐都接受了它。
而它的信用,则主要由国家法律支持。
就在上一个千年之交的北宋,中国社会的经济交易中已经大量使用纸张印刷的货币“交子”。
交子作为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流通和支付手段,最初是由四川商人联合发行的,基本上只在四川境内流通,因为可以随时兑付,迅速得到社会承认。
后来,虽然这些“钱商”破产,但是“钱”的好处却没有破产,官府立即设立专门机构,发行“官交子”,流通范围扩及各地,虽然名义上仍可兑付,实际上基本不能兑付,其信用仅由官府强制保证。
南宋年间,虽然铜钱和白银同样流通,但是纸币已是主要货币。
元代在全国范围实行纸钞流通制度,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忽必烈在位时发行的“中统元宝钞”,虽然开始的时候一度可以兑换,但是很快就停止,并且进而禁止铜和金银流通。
明代发行“大明宝钞”,则从不兑现,并且禁止铜和金银的流通,后来只是因为纸币信用太差,禁止铜金银实际上行不通,朝廷才被迫解除禁令。
不可兑换的纸币,其信用受发行量的影响很大。
正是由于宝钞滥发,急剧贬值,自宋朝开始的这种前现代形式的纸币流通,在明代就逐渐退出经济活动。
曾经在忽必烈汗宫廷供职的马可·波罗这样向西方介绍中国的“奇事”:“大汗国中商人所至之处,用此纸币以给赏用、以购商物……竟与纯金无别。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法律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不是完全放任的,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可以说它在市场经济中起核心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的作用。
一、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
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
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人们的行为规则,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市场的自身缺陷也日益暴露。
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主体”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
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有着各自的缺陷,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有机结合,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控。
市场机制的失灵为国家调控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国家调控的存在及作用需要法律确认,调控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制。
如果国家调控经济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则会产生腐败或专制,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将得不到保障,经济民主无以实现。
如《税法》,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中自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现象,增加国家的建设资金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金融制度的完善,因为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治与德治

疑 是 不能 奏效 的 . 为许 多这 样 的行 为并 不直 接触 犯 法律 . 为者 因 行
也 往 往十 分 小心 地 注 意 不 去 触犯 法律 。
当然 , 靠 权威 性和 强 制力 的法律 ,可 以使人 在法 律监 督 的范 依 围内 不做 违法 的事 . 但是 却不 能使人 有 ” 耻之 心 不 能有知 善 羞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 的 它 不是要改 变我 们社会主义 制度 的性质 . “
准确地 说我 们建 立 的是社 会主义 市场 经济体 制 也就 是说 .我 气就 会 日益 败 坏 . 果 常 常导 致社 会 的 动 荡。 结 为了扼 制这种不道德 的 竞争 ” .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系列的经济
钻 .他 们 就会 为所 欲 为 . 恶不 作 。在现 实社 会 中 一些 人虽 然在 无
定 了在 市 场经 济 条 件下 只能 提 倡 以个 人 主 义 为核 心 的利 己主 义道 知 恶 的荣 辱 观 念 .因此 .只要 法 律管 辖 不到 .或 者 法律 有 空敢 犯 罪 .但 由于 没 有 羞耻 之心 .钻 法 律 的 空子 或 者打 法 律 擦 边 球 “ 的现 象 时有 发 生 另外 法律 也 是 需要 人去 制 定和 执 行 的 .法 律 调整 的社 会 关 系 要 求 以该 社会 关 系相 对 稳定 为前 提 ,这 就从 客 观 上给 没 有 道德 感 的 人提 供 了天然 的 ” 空
时 , 走 向 了另一 个极 端 , 为 “ j”是 万 能的 , 市 场 经 济不 需要 再 念 “ 却 认 法台 搞 道德 经 ” 其 实 ,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是 法 治 经 济 。 。 社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第二节 法治与科技
一、 科技释义 ➢ 科学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
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技术则 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以改造世 界为目的。 ➢ 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史,同时也是生产和科学技术发 展的历史。 ➢ 第四次工业革命: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工业 一体化为代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无人控制技 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
(第五版)
第二十四章 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由于科学在诸多领域内 不断发展,深远探索,科学家们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 则,指导自己工作的适当法律界限。此外,同样重要 的是,法律人要熟悉科学的发展情况,法律需要跟上 技术发展的步伐。
——[英]戴维·埃德蒙德·纽伯格
戴维·埃德蒙德·纽伯格(David Edmond Neuberger, 1948—),曾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2012—2017)。
络化”“网络问题社会化”趋势。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
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二节 法治与科技
(二) 法律是调整网络秩序的重要规范 ➢ 第一,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理性地进行网络表达。 ➢ 第二,通过法律构建安全的网络经济活动环境。 ➢ 第三,培养一种便利生活、促进和谐的网络文化。 (三) 构建网络社会法治秩序 ➢ 1. 立法先行,为纷繁复杂的网络行为制定规则。 ➢ 2. 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 3. 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应对网络时代新挑战。 ➢ 4. 建立法治化的网络治理模式。
第一节 法治与经济 第二节 法治与科技
本章导言: 在全部社会现象中,法与经
济的联系可谓最直接、最密切。 在当前,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 治经济,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 尤其是理解法治与经济的关系, 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未来中国深 化经济改革的方向及路径选择。 就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生 产力而言,科技具有根本意义, 因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前, 科技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 大,而确保其健康发展的最重 要因素就是法治。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内在联系的逻辑分析

一
就是内容比较明确 . 体 系运 作巾的根_ 乖地 严格趴法律为 自然鲜济怍制 ,选 种体制 是柑 封闭 所谓比较确 定, 寸 I 准蝇治群l 国家。浩瀹 0』 油丰 计f ,后 的 , 、 f ・ 1 人们在经济活动・ 没白太多们讣尝 I r 存易 起争 议和误解 时一 旦形成,
H 黼 泛的社金变相 干 f 会联 系而进 :uj . 与鞋 治旧家之问的内在联系充竞 足 祥 精体 乐的运怍 山式_ 由凡活转变为港 借助 ¨ ‘ 就必螺l 应地产生一种 f 闷 超越 t慧律之 的 l 力 致各 行的社会生产 . ‘ : 权 展开的. 它的窖观逻辑 奠星如何呢?这 希 , 0 种特枉 被废 L . 1 一切政睛运怍邪地纳几 客观的 和普翅n 崾 求 即需 婴响统一 里便就此问题作 些 什析 和探 时 人家 周避寄 的社会规 刚米规范各 律约 寐的 范例之 内 】 j 幺谜 转变是 的、 『 i { 如何发乍们I。 l 浩浦 疗式怍 歧话 工作 类经济主体构 曲。 为 有依靠这样 【 己 0 ?拄这 , 些 规 卿 . : 仨 才 能 有 秩 地 正常 I 利 尝 产 I 探讨市场经济与法活阿宗们内 联 的普遍方式星怎惮确 的l F 至 】 发生混乱 一 l. 吾u 市场 l J 系 . 要区 分 两 个 基 本 慨 J 这 就 星 社 作为直接 的蚬 宴基础起 作H神 . 世别 进行 . 先 盘, j 治 与 “ 法制 所 堆 制避 层 建筑 中 , 的 , 是市 上经济作为- f 特殊的经济 经济体制将 能维持 牙 - l ' 市三 璺济的 运行需要 一种统一 规 而 的一个特殊组成部舒 它 属 【 : 奎帕 体 制 『 形 成 司 发展 。 } 勺 『
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课件)—— 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引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 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 财产权的保护。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②权利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 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 有权归集体农民没有所有权。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链接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 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补充)) 4.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解析】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 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 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 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 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 ,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 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摘要: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现代理念的主要内涵是:营利为本、促进便捷,保障安全、维护公平。
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一、引言“商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
一般意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法为名称的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将积极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将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将对中国长久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1]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在一定意义上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理念是相通的。
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
商法的理念决定商法的品位和档次,影响商法的价值和效果。
商法的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商法的现代理念的基础1 、商法的理念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存在决定意识,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
现代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
拉丁语中有一格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求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市场经济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做到有序、安全、高效、公正,这就必须要求所有市场行为均建立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之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不能仅仅是法治经济,它还
必须是契约经济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效以来,报纸上不时有文章宣扬工
商行政管理局对合同的事先审查和鉴证,认为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
这种观点,显然与前几年关于“法制经济”与“法治经济”的讨论有关。
市场经济必须有一种得到国家强制力所保护的秩序,这是无庸置疑的。但秩
序不一定就是市场经济的秩序,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有人指出,“法制是‘刀’
治,法治才是‘水’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不是法制经济。”还有人专门
写出《从法制到法治》的专著来。
然而“法制”一词我们仍在频繁地使用,就连那些宣扬以“法治”代替“法
制”的人也不得不在正面意义上使用它。只此一点,就说明了这一字之差并无真
正的理论意义。其实,“刀治”、“水治”之说不过是一句俏皮话,一种文字游
戏。“法制”不过是法的静态描述,“法治”也不过是法的动态描述,都不涉及
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内容。就是从文字游戏的角度看,“刀治”、“水治”之说
也是不准确的,叫人上当的。刀子能杀人,水就不能杀人么?水杀人或许一次杀
得更多,关羽水淹七军就是例子。从法的功能上看,任何国家的法律也不可能没
有“刀治”的内容:对于那些破坏法律秩序的人如果不予制裁,这样的法律岂不
是很快就要变成废纸一张乎?
法治经济论除了强调把法律的重心由刑法调到民事、经济法律上来以外,另
一个重要论点是政府必须守法。这些论点都是对的,但却不能把“法治”与“法
制”区别开来。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
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
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
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
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
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
它的目的。秦国的法律,按理说是典型的“刀治”了吧,可它也强调政府守法,
你总不能说它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吧?然而根据“市场经济就是法制(治)经
济”的理论,秦国的经济至少相对于它的邻国来说是法制(治)经济,因此它至
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算做市场经济。这符合历史事实吗?战国诸雄中不正
是秦国的经济受政府干预最多吗?‘所以自然经济有自然经济的法,计划经济有
计划经济的法,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法。不管什么经济,只要不像“大跃进”
时期那样瞎搞,都可以说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意味着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流通靠市场来调节,用法学的语言来讲
就是靠契约(合同)来调节。市场经济不能仅仅是法治经济,它还必须是契约经
济。19世纪末有一位美国律师曾这样描述当时的美国法律:“一切的权利,一
切的义务,一切的责任,都是由契约产生的。”这句话有些言过其实,但它确实
抓住了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无论是根据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还是根据中国目前
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关系,我们都不可能再搞美国19世纪那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
济。我们的法律必须对劳动者、消费者这种弱势群体的成员提供特殊保护,我们
的国家必须依法对经济生活进行一定的宏观调控。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
只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搞微观调控,就不能搞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既瓦解契约
自由,又妨碍经济活动效率,它将极大地削弱的竞争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既然突出地强调了契约自由原则,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合同的管理就只能解
释为事后追究。对合同内容完整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的事先审查虽属必要,但它
只能由自己的法律顾问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