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公益性公墓严重不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普遍存在,传统祭祀日存在火灾隐患。
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散埋乱葬,防止火灾隐患,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坚持革新殡葬习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和培育节地生态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坚持疏堵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安葬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安葬行业监管,坚决治理散埋乱葬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创新农村安葬服务管理模式和手段。
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递次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到2025年,实现各地规划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够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覆盖农村的安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农村初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
二、加强规划建设(一)加强统筹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村庄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1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将城市防洪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3、将组织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4、将燃气用具生产管理以及产品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6、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变的职能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
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委托或交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12•【文号】建城[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建城[2015]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653号)精神,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4个项目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获奖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再接再厉,继续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各地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
附件: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12日附件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1.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2.天津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泰达示范项目3.河北省张家口市山体绿化建设项目4.山西省晋城市白马寺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工程5.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小城镇建设项目6.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维修改造项目7.辽宁省沈阳市于洪新城旧城改造项目8.上海市徐汇区历史文化风貌整体保护工程9.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项目10.上海市静安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11.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老工业区转型生态商务区建设项目12.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苏南实践项目1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修复工程14.江苏省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15.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17.浙江省杭州市公租房日常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8.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道路分类保洁管理项目19.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资源保护项目20.浙江省龙泉市溪头村新农村建设项目21.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湿地生态修复和公园建设项目22.安徽省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23.安徽省潜山县官庄村美好乡村规划建设项目24.福建省漳州市郊野公园龙文段项目25.福建省长泰县上蔡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6.江西省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水环境治理暨健身绿道建设项目27.山东省济南市保障房人居环境建设项目28.山东省潍坊市虞河上游湿地综合整治工程29.山东省日照市沙墩河绿道工程30.山东省菏泽市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项目31.山东省寿光市城市绿荫系统建设项目32.河南省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33.河南省三门峡市迎宾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4.湖南省长沙市洋湖生态新城建设项目35.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生态公园建设项目36.湖南省湘潭市盘龙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37.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首期工程滘口至文冲段工程38.广东省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城市固废物环境教育项目39.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40.广东省惠州市金山河水清岸绿工程41.重庆市云阳县龙脊岭生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42.四川省北川新县城灾后重建工程43.贵州省盘县古银杏风景名胜区妥乐景区保护与治理项目44.云南省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45.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空气环境治理项目46.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可邑村特色民居保护建设项目47.甘肃省临泽县大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48.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商住小区水源热泵供热建筑应用项目49.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库区湿地生态保护建设项目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紫美雅和项目建筑节能与利用工程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园绿地建设项目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旧城改造项目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鲁建村字〔2020〕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4号)要求,做好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选择150个村庄(台)开展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建设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宜人的美丽村居,着力塑造彰显山东特色、代表山东水平的“鲁派民居”新范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多样化的经验模式,以点连线成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引领形成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
二、申报条件(一)乡村风貌特色鲜明。
村庄建筑风格鲜明,能够代表所在区域乡村风貌典型特点;村庄历史遗存、地域特色、乡风民俗等得到较好的保护与传承。
优先考虑鲁政办字〔2018〕114号文件中“十带”范围内建筑风貌佳、交通条件好、自然生态美、文化底蕴深、发展潜力大的村庄。
(二)村庄发展基础扎实。
村集体具有较高的集体经济收入,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村庄建设整体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山、水、林、田、湖、海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基础和示范引领能力。
优先考虑国家级或省级宜居村庄、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田园综合体、“十百千”工程村、旅游特色村等。
(三)基层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推动建设发展、团结动员群众的能力强;村庄人口规模适度,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参与主动性强、积极性高。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2.08•【文号】国发【1982】26号•【施行日期】1982.02.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26号国务院同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支持,进一步做好这些城市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
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又不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古迹,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近几年来,在基本建设和发展旅游事业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有的城市,新建了一些与城市原有格局很不协调的建筑,特别是大工厂和高楼大夏,使城市和文物古迹的环境风貌进一步受到损害。
如听任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这些城市长期积累起来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久就会被断送,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目标和重点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支持重点向位处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2024年,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
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
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参评示范县,其中:符合条件的县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不得重复申报。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44处,1982年审定公布):北京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山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山西恒山风景名胜区辽宁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黑龙江镜泊湖风景名胜区黑龙江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浙江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浙江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安徽黄山风景名胜区安徽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福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河南鸡公山风景名胜区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湖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湖南衡山风景名胜区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四川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四川黄龙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四川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云南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云南大理风景名胜区云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陜西华山风景名胜区陜西临潼骊山风景名胜区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40处,1988年审定公布):河北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河北苍岩山风景名胜区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辽宁鸭绿江风景名胜区金石滩风景名胜区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吉林"八大部"-凈月潭风景名胜区江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江苏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浙江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浙江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浙江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安徽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福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福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福建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江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山东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湖北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湖南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湖南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广东西樵山风景名胜区广东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广西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四川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四川金佛山风景名胜区四川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贵州潕阳河风景名胜区贵州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贵州龙宫风景名胜区云南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云南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宁夏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35处,1994年1月10日审定公布):天津市盘山风景名胜区河北省嶂石岩风景名胜区山西省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山西省五老峰风景名胜区辽宁省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辽宁省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浙江省莫干山风景名胜区浙江省雪窦山风景名胜区浙江省双龙风景名胜区浙江省仙都风景名胜区安徽省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福建省金湖风景名胜区福建省鸳鸯溪风景名胜区福建省海坛风景名胜区福建省冠豸山风景名胜区河南省王屋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湖北省隆中风景名胜区湖北省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海南省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四川省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四面山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贵州省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贵州省赤水风景名胜区贵州省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云南省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云南省九乡风景名胜区云南省建水风景名胜区陜西省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甘肃省崆峒山风景名胜区甘肃省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青海省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32处,2002年5月审定公布):北京市石花洞风景名胜区河北省西柏坡-天桂山风景名胜区河北省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风景名胜区辽宁省青山沟风景名胜区辽宁省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吉林省仙景台风景名胜区吉林省防川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浙江省仙居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安徽省采石风景名胜区安徽省巢湖风景名胜区安徽省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福建省鼓山风景名胜区福建省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江西省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江西省三百山风景名胜区山东省博山风景名胜区山东省青州风景名胜区河南省石人山风景名胜区湖北省陆水风景名胜区湖南省岳麓风景名胜区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广东省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广东省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重庆市芙蓉江风景名胜区四川省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四川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陜西省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26处,2004年2月审定公布):三山风景名胜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太极洞风景名胜区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青云山风景名胜区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龟峰风景名胜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湖光岩风景名胜区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龙门山风景名胜区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九龙洞风景名胜区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普者黑风景名胜区阿庐风景名胜区合阳洽川风景名胜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10处,2005年12月审定公布):浙江省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安徽省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江西省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江西省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河南省青天河风景名胜区河南省神农山风景名胜区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湖南省德夯风景名胜区贵州省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9•【字号】冀政办[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拟定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原省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职能,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自然资源核算、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工作;环境标志、环保产品以及其他有关资质审核、认证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审查工作;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教育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核技术应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环境监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等,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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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4.28
•【字号】冀建城[2011]254号
•【施行日期】201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
通知
(冀建城〔2011〕2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壮大风景名胜区规模,提升景区知名度,推动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124号),2011年拟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评后,提请省政府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
对于跨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评后,提请省政府按规定程序报国
务院。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每年10月底前派出专家考察小组赴申报风景名胜区实地考察。
(三)根据各地呈送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报告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结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商一致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书;
(四)风景名胜区位置图、地形图、范围图、核心景区范围图、风景资源分布图、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
(五)重要景点、景物的图片、照片、录像带、VCD和有关材料;
(六)批准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等有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接到通知后,根据现有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报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岳晓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书(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