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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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浙教电传[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85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网上调查工作现正在进行,但从目前情况看,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整体网上作答情况不够理想。

为确保答卷率达到35%以上,各校要协助做好2011届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网上问卷作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要求建立的常规性调查工作制度。

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将把调查结果作为我省各高校办学绩效评价和教育经费奖励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为我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

省教育厅将在今年底发布全省各高校毕业生问卷作答情况和相关分析的排名。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过问本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的作答情况。

二、明确专人负责。

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查询、监控本校毕业生作答情况。

有关人员可在网址http://:9181/GDQS上查询尚未完成问卷调查的本校校友名单,并组织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和校友,利用QQ群、短信、电话等多种渠道,确保在2012年6月15日前通知到每位2011届毕业校友,并让他们积极参与网上作答。

三、做好沟通服务工作。

调查机构将向毕业生发送5遍邀请作答邮件,如仍有个别毕业生未收到调查邀请信,要通知其发送短信至182****3736,或在网页上更改、登记,调查机构会及时和毕业生电话联系并再次发送邀请邮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26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9〕2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高校:
为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理念,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新体系,把在杭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服务到
位、作用明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渠道,联系大学生、创业导师、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纽带和桥梁。

二、指导站建设标准
指导站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做到场地、人员、设施、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

(一)场地。

指导站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其中指导站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专用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创业项目展示场地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二)人员。

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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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浙教办函〔2018〕218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18号各省属高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一、支持对象2018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属高校申报指导数为25名(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10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10名,数字经济专项5名)。

为进一步对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人才需求,今年遴选向数字经济领域倾斜,拿出20%名额设立专项。

二、推荐名额省重点建设高校推荐2人,其他高校推荐1人。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等要求详见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83号)(见附件4)。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省属高校将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张翌、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88008865;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申报书2.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申报书3.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4.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注意事项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表,用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的依据。

因此,每位毕业生都必须认真对待。

能够正常毕业、具有毕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由学校发给就业协议书一份(编号是惟一的),每份一式三张,复印无效。

毕业生确立就业意向后,应按照协议书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见附1)。

签订协议书之后,如果毕业生因故离开该单位,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书面)并加盖公章,以便日后处理相关事宜。

因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过,并登陆天目学院就业网上下载填写《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毕业生协议书补发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领取新协议书;因毁约等其他原因需要换发的,必须解除原就业协议书并登陆天目学院就业网下载填写《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毕业生协议书换发申请表(违约用表)》(见附2),经审核批准后领取新协议书。

注: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或者其他取得人事档案代理资格、能够保管毕业生档案的厅局级单位。

附1: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流程图附2: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发或换发流程图二、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明,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是毕业生就业时办理户籍落户、人事档案代理的重要凭证,也是今后计算工龄、职称评审、办理社会福利的凭据。

报到证是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盖章后,由各系负责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给毕业生(信封准确地址由毕业生本人于离校前填写)。

它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持有并到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下联随毕业生档案寄发。

2024年大学生创新工作计划

2024年大学生创新工作计划

2024年大学生创新工作计划2024年大学生创新工作计划1一、目的任务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1.计划的组成。

计划由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组成。

其中,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包括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对其项目的管理。

2.计划的运行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批准申报学校,监督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学校申请参与计划,负责组织评审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本科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四、计划管理1.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校每年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结束后,在学校组织项目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2.学校要成立校级的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听说现在可以休学创业,是不是真的呢?大学生创业政策有什么?店铺把整理好的在校大学生创业休学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安徽开网店可以贷款在校生可休学创业安徽明确创业政策,特别是对开网店创业做出了说明,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

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

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

我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另外,支持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初创期科技型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成长。

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市、县应积极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

并扩大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浙人社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3月16日至4月8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lemis/)进行初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赣府厅明〔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

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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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30
•【字号】浙教高教〔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的通知
浙教高教〔2024〕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
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各高校要把访企拓岗作为“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鼓励各高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四)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策划好校园招聘活动,把校招作为宣传办学成果、推介学生资源、服务学生成长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加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推介力度,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门提供招聘服务。

鼓励院系或者院系之间联合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会,在全校营造就业求职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五)用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的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

各高校就业网站要继续对接省级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互联共享、精准推送,多途径多形式促进学生就业。

要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及时有效推送。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的潜力,宣传落实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创业学院、就业管理、地方合作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办好大学生创新大赛,利用好创业园、科技园等平台,为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支持。

三、高质量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七)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

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

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各高校要将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断完善优化课程教学内容。

加强就业指导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邀请行业产业专家进课堂,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

(九)强化就业实习实践。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强化教务管理部门与就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统筹协调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

与科研、教学、就业合作紧密的企业单位建设更多大学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引导
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与实习锻炼。

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

(十)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

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各类考公考编考研等的培训,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

(十一)健全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机制。

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

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助。

及时提供就业心理疏导和帮扶,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帮助毕业生缓解焦虑情绪,正确对待就业压力。

落实好“宏志助航计划”,积极设立校级项目,提升覆盖面。

(十二)做好就业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让毕业生尽早知道政策、用好政策。

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浙些举措促就业”典型案例、“浙里青春正飞扬”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就业监测反馈机制
(十三)加强就业数据监测。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实时掌握毕业生去向,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
准确。

省教育厅将建立省、校、院三级就业数据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十四)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现状、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调查,及时发现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变化趋势,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力”。

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认真落实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不断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压缩调减重复率高、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十五)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

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弱化结果评价,破除单一评价导向,强化要素评价、过程评价,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上,做实做细各项促就业工作,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每年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促就业状况。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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