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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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为特色,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突出地方政府责任,着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为实现全省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班额现象和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嘉峪关市及9个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危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全省累计有30个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嘉峪关市及全省86个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县域内中小学布局结构。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思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调整和撤销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同时,切实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

和教学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基础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投入向边远地区和农牧区学校倾斜,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发展,全面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明显差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总体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三)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要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力争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建立健全乡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

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经费保障规划,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类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益。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确保校际之间教学质量无明显差距。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建立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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