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发改农经[2016]2574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农业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
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于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公益导向。
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快从农业领域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向社会资本“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转变。
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以增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6•【字号】晋政发[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我省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为107.7329亿元。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可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额度为53.8665亿元(各县核定数额见《实施方案》附表)。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和兑付条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中国银监会的批复要求:“在省联社组建基本到位,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后,要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约束机制和增强服务功能上。
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治理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信用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建立基本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提高经营透明度。
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增资扩股目标及银监会、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地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并以此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增资扩股必须遵循入股自愿原则,不得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硬性摊派的方式,违背入股人意愿,强制入股;在增资扩股的宣传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性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
浅谈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o vw gRi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yee
啊
浅 谈深化 我国 金融体 制 改革
刘 原
( 上海 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 上海 2 0 3 ) 0 4 3 [ 要] 摘 金融 是现代 经济 的核心 ,完善 的现代 金融体系 是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 的重 要支撑 。本文 分析 了深化金融 体制改革 的紧迫性和 重要性 ,并 对如 何深 化 我 国金 融体 制 改革 展 开论 述 。 [ 关键词] 金融 金 融体 制 改革 中图分类号 :F 文 献标识码 :A 8 文章编 号:1 0 - 1 x( 0 ) 2 0 3 0 0 9 9 2 1 0 - 1 - 1 4 0 7
一
业 制度 的要 求 ,建立 规 范 的公 司治 理结 构 ,全 面推 行 商业 化运 作, 自主 经营 、 自担风 险 、 自负 盈亏 ,主 要 从事 中长 期 业 务。 已完 成 股 份制 改革 并 上市 的银 行 ,要进 一 步督 促其 巩 固和发 展 改革成 果, 深化 分支 机构 和基层 改革 ,增 强风 险管理 和创新 能力 ,保持 资产质 量和盈利 能力的稳定和提高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是构建金融稳定长效 机 制 的需 要 ,要 完 善存 款 保 险制 度 设计 方 案 ,增 强金 融 企业 、存 款 人 的风 险 意识 ,防 范道 德 风 险 ,保 护存 款 人 合法 权 益 。 ( )大 力 发 展 资 本 市场 - 继续推 动资 本市场 改革 和发展 ,积 极推 进多层 次资本 市场体系 建设 ,扩大直接融 资规 模和 比重 。稳 步发展股票市场 ,加 快发展债券 市场 ,扩大企业债券 发行规模 ,大 力发展公司债券 。完 善债券 管理体 制、市场化发行机 制和 发债主体的 自我约束机制 ,提 高审核效率 ,逐 步 丰富债 券 品种 ,积极稳 妥地发展期货 市场 ,促进商品期货与金融期 货 协同发展 。服务于创 新型国家战略 的实施,建立创业板市场 ,加紧 制 定相关规章和配 套规 则,为成长型创业 企业提供发行交 易平 台,努 力缓解 中小企业尤其是 中小高科技企业 融资难的 问题 ,促进创业投资 的发展 和企业创新机制 的形成 。要不 断加 强资本市场监管 ,建立和维 护公 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 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 、虚 假信 息披露等违法违规 活动,切实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 法权益 ,促进 资本 市场 稳定健康 发展 。 ( )加 快 农 村 金 融 改 革 三 要把 农村 金融 改革发 展作 为金 融工 作的重 点 ,健全 农村金 融基 础服务体系 , 充分发挥各类 农村金融组织作用 ,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 “ 三 农 ”特点 的多层 次、广覆盖 、可 持续的农村金融 体系。要充分发挥中 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农村金融 中的骨 干和支柱作用 ,继 续深化农村信用 社改革 ,增 强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为 “ 三农 ”服务的功 能,要充分发挥 商业性金融 、政 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 和其他 金融组 织的作用 。适 当调整和放宽农村 地区银行业金融机 构准 入政策,鼓励 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 继续做好调整放 宽农村地 区金 融机构准入工 作,大力培 育和发展以从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1.19•【字号】浙委办[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支农投入不断增加,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国信用社系统前列,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社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弱,业务开拓和发展受到制约;历史包袱较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信用社经营困难等。
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现有的产权制度,因地制宜确定组织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信用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
这既是信用社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信用社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确保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真正把它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议

深化阶段(2006-2015)
要点一
总结词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采取了一系列重 大措施,如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深化阶段,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例如,政府 取消了农业税,这意味着农民不再需要向政府交纳任何 税费。此外,政府还实施了农业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 了一定的经济支持。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 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 议》
2023-10-26
目录
• 引言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历程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时代 背景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农村 税费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需要进行 改革。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逐步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的重要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确保各项税 收政策和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VS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广大农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建 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 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 公平竞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意义
通过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 政策建议。
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 为服务“三农”提供体制和机制保证

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为服务“三农”提供体制和机制保证沙龙云【摘要】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长效服务"三农"的体制和机制是确保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有效、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2008年3月以来,农业银行开始全面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吉林分行作为试点行之一,从构建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创新以及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三个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事实证明,吉林分行的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得到了多方认可和肯定,从而为农行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服务"三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ervices for Agriculture, Farmer, and Rural Area (AFRA) is not only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ABC should take, but also the significant measur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long- term systematic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ervicing AFRA. Since March 2008, the ABC started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Department of AFRA, and Jilin Branch was chosen as one of the pilots. Jilin Branch established the management frame and operation institution, stimulated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novation, expanded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rea, and improved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s tested by the facts, the reform of Jilin Branch was successful, and it will surely be the foundation of further reform and innovation.【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5页(P1-5)【关键词】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三农”;吉林分行【作者】沙龙云【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长春1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加强“三农”金融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供需矛盾,提高“三农”金融业务发展速度和质量,是农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探讨——以阿拉善盟为例

各类金融机构相互 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 分点 , 进一步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制和 良好的运行机制 , 农村金融体制还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四是 经营 效益 明显 好转 。在 财 税部 门对 农村 信 用社所 得 税和
的需要 : 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社失去了合作性质 , 背离了主要为农 营业税的政策扶持下 , 为农村信用社节约成本 、 较少税负、 提高效 民服务的发展方向; 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 的体制, 与 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 且盈利水平 其自身改革成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 顺;中国农业发展 逐 年提 升 。 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 五是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 通过农村信用社 自身的努力, 增资
对 农 村 金 融 休 制 改 革 的 路 径 探 讨
— —
以 内蒙古工业 大学管理 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0 2 ) 10 0
摘要: 二元经济下“ 三农” 问题的解决是实现阿拉善 盟经济社 转型 , 逐步与商业银行接轨, 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服务“ 三农” 的
是也 存在 若 干问题 。因此, 就需 要在 选择 农村 金融体 制 改革 的路 表 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这
径时, 重点把握 目前农牧区融资和农牧民对金融服 务的需求, 不断
一
是在管理体制上确定了地方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 并
提高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而在制度 上建 承担 经营 风 险责任 。 过改 革 , 村信 用社 行业管 理职 责 比较顺 利 通 农 立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 、 符合农牧区经济发展需要、 以竞争为基 地移交给省级政府 , 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 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支 础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二)完善农村 政策金融体 系和 开放 性金 融体系 农 业 、农 村 经 济相 对 于 工 业 、第 三产 业和城 市经济而言具有 不同的经济特点 , 尤其是农业的高投入、高 风险、低产 出等 特 性 使 我 们讨 论 农 村 金 融 问题 必 须立 足 农 业 ,从 农 村 全 面 发展 的 角度 出发 ,而 不能 把 城 市 的 金 融 发 展 模 式 简 单 移植 农 村 ,不 能主要依靠 “ 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 ,而 是必须把金融 的市场调节和政府 的政策扶 持有机结合起来 ,拓宽农业发展银行 的业 务范围 ,支持其在农村的金融供 给中发挥 更大作用 。 ( )进 一步推 进农村 信用社改革 三 农 村 信用 社 是 我 国金 融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 部 分 ,其 发 展 好 坏 直 接 关 系 到 农 业 发 展 、 民增 收和 农 村 稳 定 的 大 局 。 此 , 农 因 加 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以成为深化农村金融体 系 改革 的 当务 之 急 。首 先 ,需要 明确 农 村 信 用社 的功 能定 位 。其 次 ,进 一 步 深 化 产 权 制度 改革 。再 次 ,进 一 步 深 化 管 理 体 制 改革 ,农 村信 用社要根据农 民和农村经济 发展 的需 求,创新服务品种 ,增 加服务手 段 ,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 内部控 制人以及完善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 。 (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保 险业 四 农业 存在 自然 风 险 ,尤 其是 天气 因 素对农 业 的影 响非常 大 ,所 以在 农村 金 融 机构 改革 的过程 中要 大力 发展农 村保 险业。 农业保 险 不仅可 以 由国有 的保 险 公 司开展 ,也可 以 由保 险合 作社配 合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加大政策支持为有效手段,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 (三)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和完善县级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重点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支持农业银行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向市(州)和县域延伸机构网点。 (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推进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12年底前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完成25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省内外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法人股比例,将城区所在地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35%以上;县域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正式网点转化,到2015年正式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 (五)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乡镇布局增设网点。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扩展代理网点的业务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精品网点建设。 (六)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参与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推动商业保险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试点相互保险组织。 (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在省、市(州)、县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成立省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专门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各类组织以入股方式加入互助式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13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农村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向,多渠道支持“三农”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十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县域内凡有财政投资入股和补贴的担保公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30%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门槛和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十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放贷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对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后续融资能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在县域及乡镇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发放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按贷款新增额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级政府可分别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力度和规模。 (十九)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对我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在资金运用上向“三农”倾斜。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 六、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法制环境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和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鼓励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为载体,努力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