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市场“空气币”骗局与背信罪增设问题

合集下载

公安机关:“根据94公告,数字货币买卖非法,我冻结有什么问题”?

公安机关:“根据94公告,数字货币买卖非法,我冻结有什么问题”?

公安机关:“根据94公告,数字货币买卖⾮法,我冻结有什么问题”?公安机关:“根据94公告,数字货币买卖⾮法,我冻结有什么问题”?——专业数字货币律师全⽅位剖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思维进⾏进⾏分析分析::,我们运⽤拆分的思维的答复针对答复,我们运⽤拆分的针对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94公告”是否规定“民间数字货币买卖⾮法”?!并没有!答:答:并没有我们逐条解读“94公告”:“94公告”全称——《中国⼈民银⾏中央⽹信办⼯业和信息化部⼯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融资风险的公告》。

第⼀条:“⼀、准确认识代币发⾏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本条旨在揭⽰代币发⾏融资(ICO)本质上是⼀种未经批准⾮法公开融资的⾏为,涉嫌⾮法发售代币票券、⾮法发⾏证券以及⾮法集资、⾦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条与买卖数字货币⽆关。

很显然:很显然:本条与买卖数字货币⽆关。

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法从事代币发⾏融资活动”公安机关很容易理解为“禁⽌个⼈买卖本条旨在强调不能从事代币发⾏融资活动,这⾥区别买卖数字货币。

这⾥,这⾥,公安机关很容易理解为。

数字货币”,但实际上是禁⽌数字货币的发⾏⾏为,也就是ICO融资融资。

第三条:“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条旨在要求“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与买卖数字货币⽆关。

违反该条款的后果是:⾦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信部门对移违反该条款的后果是:动APP在应⽤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交易所,也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关。

开设交易所,也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关。

这说明:即使违反该条款这说明:即使违反该条款开设:“各⾦融机构和⾮银⾏⽀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第四条:第四条该条规范的是⾦融机构和⾮银⾏⽀付机构,与买卖数字货币⽆关。

数字货币骗局套路2022

数字货币骗局套路2022

数字货币骗局套路2022
数字货币骗局一:搬砖套利引起的连环骗局。

手法:通过币用将用户拉到xxx搬砖套利中文讨论群中,骗子发送假的TUSD或BITUSD,用户会误以为是真的币。

在用户发现被骗之后,如果主动找到群内客服,那么会有假冒的官方客服利用钓鱼网站骗取用户私钥,从而造成二次伤害。

如果用户不主动联系假冒客服,那么会有假冒受害者主动联系受害者,利用钓鱼网站骗取用户私钥,从而造成二次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骗子是利用用户贪小便宜、对真假代币认识不足,对私钥认识不足,对官方网址及社群渠道不了解等问题,定向的发动攻击,连续行骗,不光使用户财产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心理层面上,也让受害人难以接受。

数字货币骗局二:仿冒官网的钓鱼网站或模仿APP。

最近,我们看到了一些假冒官网的钓鱼网站,该类网站几乎都包含一键撤销转账或输入助记词,撤销交易等内容,诱导用户输入助记词或私钥。

还有假冒官方的APP。

提醒诸位用户,该类钱包可能存在中心化存储用户私钥的可能。

数字货币骗局三:仿冒官方工作人员。

在币用或微信上,有些不法分子,将自己的头像及信息换成类似官方人员的样式,借帮助用户解决问题的名义,向用户索要私钼,或给用户提供钓鱼网站地址。

数字货币骗局四:资金盘或传销类代币。

很多传销类项目,都打着和官方合作幌子招摇撞骗。

这类项目虽然不会出现向用户索要私钥的情况,但因为其代币没有真实价值,很容易崩盘,从而导致大量用户的资产蒙受损失。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数字货币骗局是指通过虚构或者夸大数字货币的价值,以及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等手段,来欺骗投资者从而谋取暴利的一种违法行为。

下面是一个数字货币骗局的案例。

某公司以发行一种名为“神秘币”的数字货币为名,通过承诺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他们打出“神秘币”将在几个月内升值数十倍,象征着希望和未来的标语,成功地迷惑了许多人。

此外,公司还通过自建的交易平台展示了高频交易,让投资者误以为市场波动较大且有机可乘。

为了增加“神秘币”的认可度,该公司还计划与一家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让投资者可以通过使用“神秘币”购买商品。

这一系列动作让人产生了对该数字货币的信任,进而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然而,几个月后,该公司突然宣布破产,投资者的资金无法追回。

原来,公司内部并没有真正的高频交易,他们通过虚构的交易数据以及合作伙伴的宣传来欺骗投资者。

而“神秘币”的升值也只是公司人为操作的结果,根本没有真实的价值。

在这个案例中,数字货币骗局主要利用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不了解和对高回报的渴望。

他们通过制造虚假的市场需求和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并利用公司内部的信息优势进行操作。

最终,投资者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为了避免成为数字货币骗局的受害者,投资者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

首先,要了解数字货币的基本原理和市场情况,不要盲目听信高回报的承诺。

其次,投资者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最重要的是,切勿投入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

总之,数字货币骗局案例提醒我们,在数字货币领域投资要保持警惕,理性看待回报承诺,并选择合规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成为骗局的受害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数字货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数字货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数字货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交易和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与之相应的风险也逐渐显现。

本文将探讨数字货币的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与防范措施,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规避相关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数字货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由于数字货币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较大,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向并谨慎决策。

以下是一些管理市场风险的措施:1. 多元化投资:将投资分散到多个数字货币种类或其他投资品种上,以降低单一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2. 宏观经济研究:关注全球经济形势、政策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 设置止损点:在投资过程中设定合理的止损点,以避免损失过大。

二、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数字货币系统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漏洞,可能导致用户数字资产的损失。

以下是一些防范技术风险的措施:1. 钱包安全:选择安全可靠的数字货币钱包,并经常备份私钥,确保数字资产的安全。

2. 软件更新:及时更新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提供的软件版本,以修复已知漏洞。

3. 谨慎交易:在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时,注意确认交易地址、避免点击垃圾邮件和不明链接,确保交易的安全。

三、监管风险监管风险是指数字货币市场受到监管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以下是一些管理监管风险的措施:1.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国内外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市场的最新政策和态度,以便做出相应决策。

2. 合规运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选择合规经营的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

3. 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政策差异,评估数字货币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四、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是指数字货币交易和存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措施:1. 信息加密:使用安全的加密技术保护数字货币交易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2. 强密码使用:使用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以增加账户的安全性。

3. 安全防护软件:使用可信赖的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软件,防范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

数字货币的骗局案例随着数字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参与数字货币投资。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诈骗的案例。

这些骗局往往以高额回报和低风险为诱饵,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典型的数字货币骗局案例,以便投资者能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1. 虚假ICO项目。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币发行,是一种数字货币的融资方式。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的数字货币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承诺高额回报。

然而,一旦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其中后,这些不法分子便消失无踪,让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参与ICO项目时,一定要审慎选择,不要贪图高额回报而忽视风险。

2. 虚假交易所。

一些不法分子会伪造数字货币交易所,通过虚假的交易平台来欺骗投资者。

他们会发布虚假的交易数据和涨跌幅,制造假象让投资者相信自己能够获得高额利润。

然而,当投资者将资金充值到这些交易所后,却发现无法提现或根本无法进行交易。

这种骗局往往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数字货币交易所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交易平台,避免上当受骗。

3. 虚假数字货币投资项目。

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虚假的数字货币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和低风险。

他们会以各种名目收取投资者的资金,然后突然消失,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数字货币投资项目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不要轻信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4. 虚假数字货币矿机。

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销售虚假的数字货币矿机来欺骗投资者。

他们会承诺高额的挖矿收益,吸引投资者购买虚假的矿机。

然而,这些矿机要么根本无法挖矿,要么挖出来的数字货币价值连城。

投资者在购买数字货币矿机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厂家,避免购买虚假产品。

5. 虚假数字货币投资软件。

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发布虚假的数字货币投资软件来欺骗投资者。

他们会承诺软件能够带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下载并投入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数字货币市场“空气币”骗局与背信罪增设问

作者:王陆续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5期

摘 要:1997年张明楷先生呼吁设立普通背信罪之后,学界的讨论就不曾停止过。在20年
的时间里,刑法修正案颁布过多次,但是在普通背信罪的设立上步子迈得很小。尽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两个特殊
背信罪,但应对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以及新概念泡沫不断泛滥的今天,仍是杯水车薪,本文就
背信罪的理论,结合数字货币市场“空气币”的骗局,对背信罪的增设提出意见。

关键词:背信罪;立法方向;虚拟货币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57-02
作者简介:王陆续(1997-),男,汉族,浙江宁波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在校大
学生。

一、背信罪概述
背信罪是一种财产犯罪,主要是指受托人违背委托人的信任,所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
的财产上的利益。根据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规定,背信罪是指为他人处理事务的
人,为谋求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或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违背其任务,致使委托人
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买卖股票,乙为了使自己或第三者丙获利,或者为了
加害甲,将股票高价买进低价卖出,这种行为就是背信罪。

二、虚拟货币市场的“空气币”骗局
普通背信罪的增设问题曾经由于2008年的“老鼠仓”事件而一度被学者重新关注。2008年
4月,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谋取私利被查处。“老鼠仓”,本意是“先跑的老鼠”,是违法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牟利的手
段。指相关基金经理利用其在基金公司所任职务的便利,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先于有
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为自己及其亲属牟取私利。因为是预先低价买入股票,然后用公司
的资金拉高价格,因此一定不会亏本反而会获得高额报酬,但是为了套现,必然要在竞价时或
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此举便有极大可能使上市公司损失惨重。由
于当时刑法并未明文规定这一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只能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此后,《刑法修
正案(六)》新设立两项特殊背信罪,却仍未设立普通背信罪。而近日“空气币”来钱速度之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快,“老鼠仓”简直是望尘莫及,有望成为既“P2P网贷”之后的“新世纪互联网概念经济毒瘤”,
而且虚拟货币市场目前和2008年的“老鼠仓”一样,不受刑法约束。

福布斯于2018年2月发布了首个“虚拟货币”领域富豪榜(加密货币净资产),其中有瑞
波CEO、Coinbase老大、V神、比特币基金会创始人、BM、BB等熟悉的身影,其中Ripple
创始人ChrisLarsen排名第一,以太坊联合创始人JosephLubin排名第二。而华人有一位闯入了
前三。出乎意料的是,此人是为数字货币开“交易所”的币安网CEO赵长鹏。

虚拟货币种类分很多种,此处所指的是类似比特币这样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
币,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
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其数量最终将被控制在2100万
个,因其稀缺性而成为交易手段之一。而有些货币的算法并不像比特币那样被严格限制,甚至
仅仅是一个概念,那么只要能人为宣传,形成市场,可以通过欺骗他人获得大量金钱,这些货
币被称为“空气币”。

目前“币圈”盈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代币发行。也就是所谓ICO,类似于IPO。IPO
是指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
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而ICO则是指投资者使用比特币等现成的
虚拟数字货币,去换取ICO项目发行的新代币。因为新币种拥有者少、价格波动大,在交易
所的卖出价格很可能比发行价高得多。而ICO项目发起方利用融来的传统数字货币,在交易
所换回人民币等法定货币,再投入到指定的技术项目中。当然,如果伪造指定的技术项目,套
现后转移资产,那也无人监管。(2)卖挖矿机。指向制造数字货币的“矿工”出售配置好的特
制PC机,由于数字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而其算法为了保证数量必然复杂,因此需要一定运算量
的机器,一台机器的计算量取决于其硬件,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计算速度和硬件投入的比值,
需要特定配置的机器,市场便形成了。(3)开交易所。此处交易所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这样官方背书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交易所,而是民间开设的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所,
通常都是网站,例如币安(Binance)网、火币Pro站、OKEX,和BitStar等,这些网站不需
要备案,仅需要有玩家共识即可,通过收取手续费盈利,交易量大的时候也颇为客观。

这里着重讨论的是第一种。比特币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区块链”这一概念,区块链是分
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目前落地的
也只有“比特币”了,这些纯依靠硬计算证明的币种,因为有矿工的参与,算力(币)越多拥有
越多,财富越多,其并通过实体货币融资,操控难度也极高。而“空气币”则不然,上市公司募
股,每一股对应实体资产,空气币的发行没有任何担保,仅仅是有人愿意买单这个“概念”,纯
粹的骗局。

三、构成要件的探讨
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财富和资本的积累都是艰难的,而这些“空气币”就如同一个黑洞侵
蚀着整个中国的资产。虽然监管将ICO直接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但海外项目却愈演愈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烈,大部分受害者还是中国人。在目前尚无刑法监管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将其纳入背信罪或者单
独设立背信罪名。

犯罪客体方面,主要是侵犯了购买者的财产权。“空气币”具有最初上市价格高,价值跌幅
速度快的特点,基本上只有庄家和发行者会获得暴利,其余购买者会亏损全部投入,这是一个
必然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实质上违背了购买者对发起人的信任,与股市不同,当一个新的ICO完
成之后,私募代投广告便纷至沓来。为了在领域内获得知名度,创立新“空气币”所在的团队会
请“业界名人”在QQ群、微信等平台上打广告,吸引购买,收割巨额财富。

犯罪主体方面。属于自然人犯罪,而且通常情况下是共同犯罪。捏造一个虚假的ICO不
是一件太困难的事,根据公开的数据表明,某些ICO通过从搜索引擎上随意抓取的外国人照
片,配上完全捏造的介绍,所推出的“空气币”一样获得了很大的交易量。但是与背信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罪等相比很多环节又有不同,由于是采取非法定形式,没有国家统一规定,推广和网
页维护都需要人员参与,必定形成一个团队共同实行该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该行为具有明显牟利的目的,明知有可能损害购买者的利益仍
实施该行为。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J].中国法学,1997(1).
[2]顾肖荣.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罪及其立法完善[J].社会科学,2008(10).
[3]孙明先.背信罪的比较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4]胡选洪.背信罪研究[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9).
[5]谢焱.背信罪的法益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6(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