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证许可技术条件》(DOC)

合集下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的水平,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3. 审查员的条件和要求3.1 审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

3.2 审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审查员应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结束后,要经过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审查员资格;•审查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再次培训和考核。

3.3 审查员的职责:•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是否规范、准确和有效;•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发展。

4. 审查程序4.1 申请与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资格许可申请材料;•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审查员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员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机构的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查员需要编写审查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评价;•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报告做出相应的决定,决定机构是否符合资格许可要求。

4.2 审查结果的处理:•审查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颁发资格许可证书;•审查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给予相应整改期限,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仍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资格许可,并进行公示。

5. 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持续符合资格许可要求,管理部门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行,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第三条设立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三)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和办公条件;(四)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条申请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六条日常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对其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对检验结果进行核查,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高效。

第七条培训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技术水平,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保密措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护车辆和所有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九条信息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验工作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第十条检验内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覆盖车辆的各个方面,包括车身结构、发动机性能、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轮胎、座椅安全等,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精选文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精选文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第一章申请和受理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申请常规检验资格或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可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以下简称提出申请的安检机构为:“申请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二). 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 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 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条第(二)至(七)项的原件在受理时确认了复印件的正确性后归还申请人。

申请常规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特殊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第二条申请人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所辖区域内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第三条对符合规划设置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未列入规划或规划未得到批准前,不得受理安检机构提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或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

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第五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审定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审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经过资质审定才能获得相应资质,资质审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进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包括车辆结构、底盘、汽车电子、照明和光信号装置、车身涂装、轮胎、刹车器、转向器、悬挂器、座椅和安全带等方面的检验。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的管理。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地通知车主,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报告。

6. 违法行为和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体来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审定、检验范围、检验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在常规检验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会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检测,包括车身结构是否完整,车辆的燃油系统是否完好,车辆的排放是否达标,动力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悬挂系统是否稳定,轮胎是否磨损严重,灯光和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等。

只有在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情况下,车辆才能通过常规检验,获得安全性能合格的评定。

常规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常规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车辆中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能,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进行常规检验时,需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谨认真地进行检验评定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道路交通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常规检验是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检验评定过程,可以保证机动车在道路上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交通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机动车的常规检验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车辆定期进行常规检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墶。

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因此,对机动车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验,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常规检验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对车辆的各项重要技术指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

例如,车身结构需要检查车身是否有严重损坏或者变形,是否安装了符合规定的防撞钢梁;动力系统需要检查发动机的排气情况、燃烧情况、油耗、噪音、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等;制动系统需要检查制动效能是否良好、制动管路是否漏油,制动灯是否正常亮起;悬挂系统需要检查悬挂支承是否完好,能否满足整车操控稳定要求等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程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程序

机动车检测线包括:交警方面的——安全检测;运管方面的——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竣工委托检测)提供的检测报告单要得到交警或运管的认可。

工商局注册——运管(交警)备案——省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仪器设备检定(省计量检定院)在办理资质认证的时候还要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岗位人员设置任命。

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工程师证。

从业人员还需要办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员、引车员、档案管理员、内审员、监督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资质证书,引车员必须有A1驾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第一章申请和受理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或者检验资格许可变更、延续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安检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四)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及复印件;(五)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本条第(二)至(五)项的原件在受理时确认了复印件的真实性后归还申请人。

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第二条对没有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计量认证有效期到期需要复评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计量认证申请,由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受理部门一同办理。

第三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准予受理,在申请书中填写受理意见,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申请书中填写受理意见,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政策、职责界定);
——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投诉和申诉
7
2021/5/11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特点与检查非常吻 合,也就是说,机动车检验具有明显检查 特点,我们可通过下表进行比较:
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检查与检测的区 别,看看哪些检验工作属于检查,哪些检 验工作属于检测。
两种方式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8
2021/5/11
定义不同
手段不同 对象不同 项目不同
9
检查
检测
检查是审查产品设计、过程、产
品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 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与 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如:机动车外观检查、底盘动态
检测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 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如:车速表指示误差、侧滑量等。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2、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3、机动车废气排放检验机构
机动车的概念
13
2021/5/11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 概念
14
2021/5/11
国家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 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 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 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三、应按照《评审准则》和本通知发布的 《补充要求》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技 术性能检验机构进行评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4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审定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审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经过资质审定才能获得相应资质,资质审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进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包括车辆结构、底盘、汽车电子、照明和光信号装置、车身涂装、轮胎、刹车器、转向器、悬挂器、座椅和安全带等方面的检验。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的管理。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地通知车主,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报告。

6. 违法行为和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体来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审定、检验范围、检验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获得相关资质和许可才能进行机动车检验。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机构资质:机构需要获得相关资质认证,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7025实验室能力认可等。

2. 技术设备:机构需要具备完善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包括车辆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条件和岗位要求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备较强的技术本领和专业知识,能够娴熟运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和法规; 4. 具有良好的健康情形,具备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体力和心理素养。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岗位要求如下: 1. 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符合资格许可的相关条件; 2. 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组织架构、设备设施、实施管理制度等情况; 3. 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4. 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保体系和质量管理; 5. 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职责包含: 1.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2.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现场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引导其改进; 4.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进行复审,以保证其连续符合相关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的权限如下: 1. 有权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供应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料子; 2. 有权进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现场进行审核; 3. 有权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和督促; 4. 有权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进行暂时停止或取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 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法经营 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3. 计量认证 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

4. 人员 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 4.2 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 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2

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4.2.3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⑵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⑶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⑷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⑸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 ⑹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⑺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4.2.4 设备维护人员要求: ⑴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职称; ⑵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⑶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5.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5.1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5.2 技术标准 5.2.1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必备标准: (1)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5.2.2 安检机构应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 3

5.2.3 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2。 5.2.4 安检机构应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5.3 管理制度 安检机构应当制定严格、完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括: (1)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4) 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 (5) 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 (6)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 (7)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8) 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9)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10)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6. 检测仪器设备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 6.1 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及摩托车检测线。 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检验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中表1和表2所规定项目的要求。 不同车型检验应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 不同车型检验必备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 6.2 检测仪器设备应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6.3 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 6.4 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如有)等标志。 6.5 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4

6.6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6.7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6.7.1 检测设备修理后; 6.7.2 新购设备在使用前; 6.7.3 固定式检验设备在移装后; 6.7.4 日常设备检查或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设备异常时。 6.8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6.9 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6.10 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履历书、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7. 信息联网设施 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8. 总体布局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校准和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 8.1 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 8.2 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相关标准(如GB 7258-2004、GA 468-2004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或室等设施。 8.2.1 试验车道:试验车道应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跑道长度大型车辆检测应不小于100m,小型车辆检测不小于80m,宽度应不小于6m,纵向任意50m长度范围内坡度不大于1%,横向坡度不大于3%。试验车道应设置有相应的助跑道路。 8.2.2 驻车坡道:用于在坡道上实测车辆的驻车制动性能。其设计要求,坡度分别为15%和20%各一个,一般设计比例对15%坡道为高1.5m,宽3.5m,长10m;对20%坡道为高2m,宽 5

3.5m,长10m。能采用试验台进行检验时可不要驻车坡道。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 8.2.3 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 8.2.4 站内道路:站内道路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8.2.5 业务大厅:业务大厅应尽量从便民服务方面考虑: ⑴ 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业务窗口设计上,应尽量采用开放式窗口。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一般各种业务受理窗口每条检测线应不少于3个,每个办公窗口面积不少于6㎡。 ⑵ 室内应宽敞明亮。 ⑶ 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若为电子公示栏,则公示栏面积应不小于2m×3m。 8.2.6 微机房(室):应符合微机房建筑的有关要求。 8.2.7 安检机构应设置候检休息区、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

9. 检验厂房 为了保证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车间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厂房要宽敞,保证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 9.1 车间内部尺寸 9.1.1 长度: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车间进出口之间的距离,大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50m,小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40m,摩托车检测线不小于20m。如果检测线采用了能同时测量轮(轴)荷、侧滑等指标的平板制动检验台,则长度可视情况酌情缩短。 9.1.2 宽度:单条汽车检测线检测车间内部宽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8m,小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6m;摩托车应不小于4m。 9.1.3 高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6m;小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