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收费项目一览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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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玉溪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整理版】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江城镇老县城片区始建于明末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至今有383年的历史,距江川主城区20公里。
现存破旧房屋较多、密度大、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为推进玉溪市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玉溪市江川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云南省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批复》《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川县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川县江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 1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三)坚持依法依规征收与合理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一)征收主体。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东至南北大街,南至南大街(供销社糖食厂以北),西至西大街,北至振兴街,以及唐淮源故居、唐公祠周边,涉及江城社区东门街、南门街、西门街、北门街、正街5个居民小组。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房屋权属和房屋区位认定(一)土地面积认定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合法依据的,依据土地面积认定;2.无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合法依据的,以测绘结果为依据,经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三级证明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认定;3.一人持有两个及以上土地使用权证、其它合法依据的,认定面积时可以合并计算。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朔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表

平鲁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井东街北、胜利路东、建设路西
堡子沟一期
平鲁区
城中村改造
平阳西街北、新城西街南
烟草片区
平鲁区
综合整治
胜利中路西、新城街北、平安街南
怀贤商业步行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怀仁县
城市棚户区改造
怀贤街南侧、
仁人路西侧
兰园城中村改造
山阴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兰园村
右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右玉县
右玉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小仓苍
应县
综合整治
迎宾路西、塔西街北、大同北路东、左砂路南
小计
年
雒庄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南泉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照什八庄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北旺庄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二十里铺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西泉沟片区二期
平鲁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西泉沟
育才小区
平鲁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州市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表
单位:亩,,万元
年度
项目名称
所属县区
改造性质
改造位置
占地面积
(亩)
拆迁面积
()
拆迁户数(户)
项目总投资(万元)
计划竣工时间
备注
年
朔州市七里河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
朔城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朔城区
机械厂小区
平鲁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平安西街南、胜利路西
七里河小区
平鲁区
城市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清单材料目录

其他
7
环评报告或相关资料
8
建设局\规划局出具的各棚改项目的规划说明
9
90%以上被拆迁居民同意安置的证明材料;
10
居民的安置方案,货币安置还是实物安置,安置的成本等;
11
项目无举债声明书、或贷款合同、贷款卡信息;
1地)出让情况明细表
13
地市区政府工作报告(最近三年);
序号
资料名称
1
棚户区项目申请报告;
2
经发改委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发改委棚户区项目核准批复;
4
相关项目纳入山东省住建厅棚改计划的证明材料(例如:鲁建住字2018 9号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等类似文件);
5
市、区县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6
相关棚改项目的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
债券发行计划;
15
市、区县政府经济发展规划;
16
市、区县土地收益计算过程;
17
市、区县土地现金流
18
区县近3年的经济、财政决算报告,特别是收支情况表(淄博市财政局预算科,例如:《2018年度淄博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19
项目承办单位近期的财务报表。
20
项目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综[2015]5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5]5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c07828376baf1ffc4fad18.png)
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 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的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巴南府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的通告为保障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根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结合项目实际,现将房屋预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预征收范围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毛纺一村10幢、11幢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构、附着物,以上房屋均含附号。
具体以征收现场公示的红线图为准。
二、预征收主体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三、预征收部门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预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巴南区李家沱棚改指挥部)五、预征收补偿原则(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国家、市、区现行房屋征收有关政策标准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原则。
在预签约期内,该项目的预签约比例达到100%,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后,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产生法律效力;若签约期限内签约率未达到100%,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已签定的协议作废,该项目终止执行。
六、签约期限预征收签约期限为20天,具体签约时间以实施单位的通知为准七、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八、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一)现场办公地址:巴南区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正街18号附46号)(二)现场办公电话:62561973(三)现场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附件: 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附件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为规范李家沱毛纺厂片区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1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拆迁的原则。
以妥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政策、程序、体式格局、办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
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
经由过程棚户区改造完成三个促进。
一是促进住房保障系统的建立和美满;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尺度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谋划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速基础办法建设步伐,晋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制度
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也在城市中不断集聚。
而棚户区作为城市中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政策的重点之一,但是如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却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探讨。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通过改造、拆迁、重建等手段对现有的非法建设以及老旧的住房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建设条件,并且能够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全过程,全块面,全覆盖的工作,不仅涉及到了政府部门的资源调度和资金投入,还需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协作。
棚户区改造的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规定,坚决贯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原则,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务核算制度,就必须确保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遵循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与实际业务相适应的核算体系和账务制度。
项目财务核算制度考虑的内容1.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市和区三个层面。
在编制会计核算制度时,需要详细列出资金来源,建立相应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和流转都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2.财务预算: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和测算,编制相应的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不仅标志着项目的可行性,更体现了财务部门的核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对项目财务核算情况的全面反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在表达项目完成情况、成本核算和盈亏情况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手段。
4.资产管理: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很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是后续项目成功运营的关键。
因此,在财务核算制度中,需要对资产进行全面的分类、核算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效率。
注意事项在编制财务核算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评估成本: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本评估非常重要,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并对这些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和核算。
博兴县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管理服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博兴县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博兴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博兴县看守所室外消防管线及水泵房消防安装工程 编制时间:2018年8月30日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2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新建博兴县看守所泵房室内外消防工程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博兴县看守所泵房室内外消防工程 2、项目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3、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4、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工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博兴县看守所室外消防管线及水泵房消防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博兴县公安局。 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及相应的计算规则。 (2)《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及配套现行的价目表编制。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5)规费:按现行规定计取。 3、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 “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工程招标范围:依据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投标时如遇图纸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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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费项目一览表
一、减免收费项目
1、为安置城市居民棚户区住户建设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
2、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
3、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普通住房的,其购买住房总价尚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虽已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契税;
4、新建住宅小区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网络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上述各相关单位(部门)出资配套建设。
以上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
5、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相关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支持解决。
6、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低限减半征收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
7、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建设项目贷款可由政府提供部分贴息,但计算基数不得超过安置住宅建设成本的40%,计息时间多层住宅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
8、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建设管理费用控制在建设成本的3%以内,房地产企业利润控制在建设成本的5%以内。
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手续时免征契税;
10、被拆迁居民货币安置后重新购置普通住房的,其应补偿安置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11、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由市、区政府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出资组织同步
建设;
12、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免征契税,新建安置住房免征营业税;
13、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建设项目要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
项目业主为政府有关单位的,由市政府无偿划拨;项目业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市政府限价收购,统一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租经营,经营所得用于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补贴。
以上摘自《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3号》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建设标准
1、户型设计:新建住房的套型,既要符合国家现行的住房套型面积规
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居民的居住实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
户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
2、功能质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要达到50%以上。
建筑
的围护结构要采用性能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供能、用能系统要选用
高效建筑供能、用能设备。
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
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条件。
应用垃圾处理、雨水收集和污
水处理、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
精心设计小区绿化,
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
充分利用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自动控制等
先进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
以上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
3、户型设计: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国家现行住房套型面
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棚户区居民实际,新建住宅建筑面积
为45-70m2的小户型。
4、功能质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建
筑节能达到50%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实现水、电、气、热
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的条件。
应用垃圾
处理、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
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