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审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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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案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案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上诉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对本案中的关键性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并作为定罪证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首先,本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上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这一责任认定属于推定的责任认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罪行法定原则,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有罪的证据使用。

第一、事故认定书中记载,上诉人夜间行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该记载过于笼统并非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形所做的客观评价。

当时上诉人驾驶车辆时间为夜间,又无路灯,而且根据一审中证人**的证人证言证实,事故发生时****和*****正在相互推搡,两人突然跑到路中间的;另外根据*****的病历可以证实*****当时有饮酒醉酒行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上诉人是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或是否能够避免本案事故发生应该由权威鉴定机构采用侦查实验的手段来确定在案发时这一特定条件下什么情形属于观察不周、什么情形属于操作不当以及在当时事发时正常人是否能够避免相撞,而并非是由交警队的民警通过主观臆断来认定上诉人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构成事故主要原因,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没有考虑和体现这些情节,所以上诉人认为,交警队在作出责任认定时并没有结合当时的时间、场景、介入因素等具体情况,而是其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

第二、在一审判决的证据分析认定中也是仅仅认定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互印证了本起事故的发生经过和上诉人赔偿情况及被害人和家属的谅解情况,并没有认定以上证据能够证实双方过错情况及责任认定,但在之后的本院认为中,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就随意的认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划分的责任符合客观事实,所以一审判决不仅事实认定不清而且前后矛盾。

交通事故上诉状模板

交通事故上诉状模板

交通事故上诉状模板【案号】:XXXX年度XXX字第XXX号【原告】:XXX【被告】:XXX【法院】:XXX市XXX区人民法院【一、案件事实】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在交通路段发生碰撞事故,原告受到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事实和责任的认定如下:1. 事发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

2. 事发地点:XXX市XXX路段。

3. 事发经过:原告在正常驾驶车辆过程中,被告驾驶的车辆突然变道,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原告的车辆发生了碰撞。

4. 客观证据: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物证。

【二、案件理由】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1.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被告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突然变道并与原告的车辆发生碰撞,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

2. 原告的损害:由于交通事故,原告遭受了人身伤害、车辆损坏等损失,已提交相关医疗证明、车辆维修费用明细等证据,证明了其损失的事实。

3. 被告的过错:被告明知自身行为违法,却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致使原告受伤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请求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XXXX元。

2. 请求法庭追究被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四、证据目录】1. 原告的证据:- 医疗费用清单- 车辆修理费用明细- 医疗证明- 停工证明- 事故现场照片- 目击证人证言2. 被告的证据:- 无【五、法律适用及理由】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本案中应适用以下法律: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随意变换车道。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被告方刑事上诉状范文合集三篇

交通事故被告方刑事上诉状范文合集三篇

交通事故被告方刑事上诉状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告1:*******,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告2:*******,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恳求事项:********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元;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元;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养分费****元;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元;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元;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元;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三被告担当连带清偿责任;11、判令由被告担当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年**月**日**时**分许,被告一驾驭********号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大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

20**年**月*****日,*****交警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担当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担当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交通事故被告方刑事上诉状范文(第二篇)交通事故被告方刑事上诉状原告:被告: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方因涉嫌交通事故罪被原审法院判决有罪,现不服原审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被告方对于原审法院判决的不服和上诉理由)三、请求1. 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方无罪。

2.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方无罪,并及时作出裁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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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一)上诉人(原审原告):汪爱友,男,1971年8月1日生,汉族,瓦工,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官埠桥镇官山村山后组0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付清,男,1968年12月26日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跃进村方身组14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湖心北路1号报业大厦10-11楼,组织机构代码:-3负责人:吴世平,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2)宜秀民一初字第00201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2600元/月÷30天)×67天=元、牙齿后续更换修复费用元×6次=元,合计元(一审判决没有支持的部分);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案件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2010年10月27日,被上诉人王付清(以下简称王付清)驾驶皖hc9228号车行驶至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中学附近路段时,与上诉人驾驶的皖h2h356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王付清负事故全部责任,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王付清所有的皖hc9228号车在被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右胫骨骨折、下颌骨骨折、外伤性牙缺失等损伤,2010年10月27日至2010年11月22日上诉人在安庆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行“右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2011年3月16日上诉人第一次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为确定上诉人的伤残程度和后续医疗费用,宜秀区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1年5月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一)伤残等级被鉴定人汪爱友因外伤致牙齿脱落8枚以上,属十级伤残;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属十级伤残。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现住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号,联系电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共同赔偿地死亡赔偿金人民币元整,丧葬费人民币元整,共计人民币元整,先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地部分由被告共同赔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元整;、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地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和审查就作为定案地依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审法院认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地相关规定做出地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信……”.年月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地一种证据材料.这种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法院地依法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依据,不是进行民事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地当然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地抗辩,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地过错程度认定各自地损害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一审判决书没有对事故责任划分作正确判断,而是盲目采信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地错误地责任认定书,从而导致了错误地判决.、《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地行为进行了认定,但未对被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地行为进行认定,就作出被上诉人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地认定书,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时,对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地行为竟然、、、、、、、、、、进而科学地分析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应承担地责任.反而在缺乏充分证据地情况下,仅凭“饮酒驾驶车辆上道行驶”、、、、、、、、主观性较强地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然缺乏客观性、科学性,对被上诉人、死者而言缺乏公平、公正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本案事实不清楚.、关于限速问题没有查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注明该路段地最高限速,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地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地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公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肇事车地事发车速问题没有查清.事故认定书认定地事实是:、、、、没有查清双方地行车速度,而按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是完全可以通过车辆刹车痕迹、车辆受损地程度和车辆被撞出去地距离等情况推测出近似于真实车速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不能看出驾驶车辆占道行驶,交警是根据当时事故发生后地现场情况、车辆地摆放位置及与地面地撞击点来分析占道行驶是显失公平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肇事车并没有经过有正规资质地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无法确定被告地肇事车辆是符合安全行驶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饮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地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地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地直接原因.”事实上并没有事故认定书中所认定地会车时占道,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地安全距离,相反、、、、、、、、、都戴了安全帽;从事故现场地照片并不能看出会车时占道,而且从摩托车碰撞地程度来看当时摩托车地车速并不快,认定负全责是不公平地.被告驾驶地、、、、、、、没有鉴定资质地汽车修理厂、、、、、、、鉴定地结果也是错误地,因此被告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地,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地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地,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肇事车辆、、、、、、、、、、、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先由中国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根据《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得出地、、、、、、、、、、、、、总额计算元×个月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地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元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精神上都给原告造成巨大地损害,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此致人民法具状人:年月日。

交通事故侵权方及保险公司常用之民事上诉状

交通事故侵权方及保险公司常用之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华能大厦410号。

负责人:朱国平,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因被上诉人XXX诉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XXX)合高新民一初字第XXX 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事故责任方面:被上诉人XXX未取得驾驶证、车辆没有号牌,且驾驶过程中未戴安全头盔,对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损害后果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至少要承担40﹪以上的事故责任,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考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查明并作出公平公正客观的责任比例的划分;二、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XXX的伤残赔偿标准按城镇户口标准予以计算,该认定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XXX虽然提供了居委会的证明及摊位租赁合同,但摊位租赁合同无原件予以核对,居委会证明中并没有租住的起始时间,且合法的暂住证明应当由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以及租金收条,另外,摊位租赁合同显示原告是自XXXX年7月16日起租,事故时间为XXXX年6月29日,被上诉人XXX居住工作未满一年,原审判决按城镇户口标准计算被上诉人曹前景的伤残赔偿金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三、护理费:原审中被上诉人XXX提供的出院小结及相关病历无加强护理的医嘱建议,被上诉人住院时间仅为XX天,但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护理期限为XXX天,该项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四、营养费:原审中被上诉人XXX提供的出院小结,无加强营养的医嘱及具体期限,原审判决认定XXX天的营养期,明显过长;五、停车费、鉴定费:间接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来承担,且被上诉人曹前景明显扩大了该项损失,依法应当由其自身来承担;六、医药费:原审判决在计算医疗费赔偿项目时,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区分医保非医保范围,请求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 公文写作范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6329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Civil appeal for traffic accident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1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某某,女,汉族,1xxx年x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居委会某某路x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xxxxx元(xxxx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xxx1—1xxx)“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xkm/h”。

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xKg”。

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x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xKm”。

交通肇事罪缓刑上诉状

交通肇事罪缓刑上诉状

交通肇事罪缓刑上诉状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法官:本人是被告人,现因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原判,向法庭提出上诉,现将理由详细陈述如下:一、案件背景2019年12月,我驾驶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另有五人受伤。

随后,我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并就此事向家属道歉赔偿。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我涉嫌交通肇事罪。

二、一审判决2019年12月30日,本案在一审法庭开庭,经过严谨的审理,法院认为本人有过错,判决我犯有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然而,在判决书中有一条缓刑条款,即“拘役以上刑罚,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期不得少于一年,不超过五年。

”,判定本人缓刑,缓刑期为2年,并赔偿案件相关费用75万元。

三、上诉理由本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现向法庭提出上诉,提出以下理由:1. 证据不充分在本案中,原审法院从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方面,认定本人对交通事故有过错,但是并未对案发的具体细节、环节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存在误判的可能性。

2. 判决过于严厉本案中,本人尽全力联系家属赔偿,态度积极,但是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本人赔偿的情况,判决结果过于严厉,没有充分体现本人积极赔偿、改过的态度。

3. 缓刑判定过短在本案中,本人并非重复犯罪或累犯,其间未曾再次犯罪,实在不应该受到太长的缓刑期限的制约,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本人的表现,对于缓刑的判定不合理。

4. 量刑不平衡在本案中,之所以造成这起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本人在驾驶时过度疲劳,未能及时观察红绿灯的信号,而非本人故意犯罪。

因此,2年的缓刑期限的判定不平衡,本人在赔偿款方面支付了巨额的损失,判决结果不应该过于严厉。

四、请求裁决鉴于以上理由,本人请求法庭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撤销原判,改宣判本人无罪,或者减轻刑期并减轻或延长缓刑期限,并对相关案件处理事项进行重新审理。

同时,请求法庭依法保护我等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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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因不服XXX人民法院做出的(XXXX )金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伤残鉴定过高重新鉴定,误工费过长。

三、医药费过高,单据只有清单,无正规发票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不合理。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根据中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范围的定为“轻便摩托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70%赔偿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144881.75元,医疗费用过高,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

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

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中伤残鉴定过高,要求重新鉴定:伤残鉴定级别高,务工时间长,护理时间过长,护理认识过多。

1、伤残鉴定级别高,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5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

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

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

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

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四、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五、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2700元的认定过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上诉人住院时间5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

“酌定按9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六、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过高,切勿可靠证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过高,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律师:上诉人:20XX年XX月XX日第2篇、交通事故二审上诉状答辩人(被上诉人):XXX答辩人因上诉人XXX公司不服X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X 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三点上诉事实和理由答辩如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对于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欠妥问题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依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审理终结后,才进行民事部分的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正当、合法。

其理由如下:(1)《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上诉人诉称的规定。

本案为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首先不应适用《刑诉法》,再者《刑诉法》仅在第一百零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予以了规定,对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并规定,即《刑诉法》不适用于本案的审理且该法也未规定本案一审程序应当中止审理。

(2)本案的审理不适用刑事优先原则。

该原则仅适用于对同一法律事实牵连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民事责任承担的情况。

但当同一法律事实牵涉的两种法律关系之间虽然存在交叉或关联,但两者不存在判决结果上的依赖关系,则可以同时审理,不必刑事优先。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应中止审理的六种情形于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了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本案的审理结果不受刑事审判影响,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依据,因此上诉人诉求无法律依据。

二、对于上诉人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问题1、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该案中,肇事驾驶员蔡高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驾驶员已受到处罚时,就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理由如下:(1)本案侵权人蔡高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法律判断,在未经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认定其有罪,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建立在认定蔡高杨的行为已被定罪的前提下,据本案事实,蔡高杨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未被法院定罪,因此上诉人诉称“肇事驾驶员肇蔡高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无事实依据。

(2)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知,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受到刑事责任的影响,且本案中的精神抚慰金的赔付请求并不在刑事审判中,理应得到赔付。

因此上诉人主张“该驾驶员已受到处罚时,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2、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不论法院确定多少精神抚慰金,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都不应由上诉人在商业险中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无法律依据,应由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情况,被上诉人已于一审审判中依法向法庭明确提出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精神抚慰金优先赔偿的请求。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

三、对于上诉人应否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该案死者瞿润德其老伴刘应先的生活抚养应由其子女XXX三人进行抚养理应由其子女依法承担判决由上诉人赔偿是极其不公的”理解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理由如下: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法定赔付范围,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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