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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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8.30

•【文号】环办执法〔2019〕50号

•【施行日期】2019.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正文

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环办执法〔201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我部制定了《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认真落实。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钱永涛、张辉钊

电话:(010)66556471、66556445

传真:(010)66103204

邮箱:********************.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加强党建和业务融合,认真查找整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督帮扶行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协调管理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提供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一)向部党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部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执法局党支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党建工作,指导工作组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规范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汇总临时党支部党建工作信息,定期报生态环境部机关党委备案;

(三)拟定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计划方案、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各包保单位;

(四)组织做好人员抽调、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考核评估,以及推送清单资料、审核问题及申诉、交办及督办问题、核查整改、发布信息等工作;制定并适时修订问题认定和督办标准;定期推送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典型案例,指导各包保单位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

(五)协调保障强化监督APP及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优化;

(六)联系被监督帮扶城市,调度攻坚任务进展,了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和督办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及经验做法,并协调地方做好必要的工作保障;

(七)汇总工作情况通报包保单位,根据需要通报相关省、市人民政府;

(八)承担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环境司等相关司局按照《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三条包保单位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强化担当作为,全面完成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任务。

(一)主要负责同志是对口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

(二)牵头负责单位的党组织归口管理工作组临时党支部,指定临时党支部书记;各包保单位对本单位派出人员负有廉政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派出人员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

(三)统筹考虑人员选派计划,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局报送名单;中心组成员由包保单位协商确定;

(四)通过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被监督帮扶城市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并注意工作积累,保持工作连续性;通过座谈交流、问题交办、定期反馈等方式传导压力,压实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五)协调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成果应用;定期对被监督帮扶城市蓝天保卫战推进措施和效果开展评估,提出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的建议,相关工作可商科技与财务司、大气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参与和支持;

(六)可面向被监督帮扶城市政府及企业相关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形势分析、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帮扶活动;

(七)对被监督帮扶城市提出的帮扶需求,可组织技术专家对区域性大气污染

问题、重点涉气行业整治、涉气企业治理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技术专家可由包保单位协调科技与财务司、大气环境司等相关司局联系安排。

第四条中心组负责宣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各项任务,联络协调被监督帮扶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帮扶有关事项,督促指导普通组开展工作。

(一)向被监督帮扶城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二)负责临时党支部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加强工作组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

(三)对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及涉气企业进行抽查,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区域性问题、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四)按要求报送工作简报和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工作组和个人,报送典型案例,提供被监督帮扶城市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与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通过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被监督帮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六)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牵头负责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约见问题突出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反馈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反馈的相关内容纳入工作小结,报生态环境执法局备案;

(七)通过每日工作调度、微信视频会议、共同开展工作等方式,掌握普通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效率低、效果差的工作组,要分析原因,并通过通报提醒、个别指导、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督促,帮助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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