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鹏诉讼法三大学术难题
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

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法考难度不用说,大家心里都清楚,要想通过法考必须要下苦工,但仅仅苦读还不够,还要靠老师为您加把劲,怎样靠老师呢?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法考各科老师。
这里收集整理了一些法考各科老师的大致特点、长处,方便小伙伴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
目前这些老师的视频或课件在网络上基本上都能找到,每个老师的风格不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建议先找老师讲课视频听听和看看他们的讲义,看看哪一个适合自己,不要跟风。
一、刑法1.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副教授。
师从北大陈兴良教授,理论功底不比多说,而且实务功底深厚,知识全面扎实,深谙命题规律,视野开阔。
他的书内容最全,最有逻辑,贴近实务,案例很多,容易理解,很有利于应试的感觉。
2.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2008年起在上律指南针授课写书。
能写。
著有最畅销《刑法攻略》,书写得很好。
能讲,授课风格幽默,只讲判断标准,少讲复杂学说,力求直击考点,他的讲义体系性强,案例丰富。
柏浪涛老师对于分则的一些总结,以类似于理科建模的方法讲罪名构成,很清晰。
3徐光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务实派,课程和讲义适合应试,以真题、司法解释为依据撰写。
讲课风格比较柔和,很务实,而且通俗易懂。
徐光华老师的真题解析写的是最好的。
他总结的“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
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4.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他讲义讲解透彻,融会贯通;他的刑法课堂,让法条活起来,他擅长用活灵活现的故事演绎艰涩的理论,幽默、举一反三。
5.蔡雅奇: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
讲课干脆利索无废话,直击考点绝不拖泥带水。
敬业、认真、专注,是他的最大特点。
二、民法1.李建伟: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对难的知识点往往能一针见血的点破,水平很高,也很深入。
李建伟老师的例子比较适合用于理解知识点,可以方便考生更加灵活得将知识点转化成活生生的例子加以记忆。
司考超级超级复习建议!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3.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柏浪涛)+《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刘凤科)11年就听到老刘在指南针要出,最后没出成,现在在三校出了,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4、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民法段波+钟秀勇1、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韩祥波的绕过。
2、民法物权变动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建议听钟秀勇。
3、钟秀勇: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他是司考里面最负责的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打印用了我好多钱啊!!!!而且他讲个地方就要举个例子,不错不错。
还有他最后的那个民法样板题,相当可以。
【VIP专享】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1

(二)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适用情形 回避的方式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潘建清;吴加明;井翠翠【摘要】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many problems such as police’s,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difference in understanding and operation, obscure results of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shortage of stimuli and inlfexible forms of performance of duties have emerg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Accordingly, police,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should uniformly interpret their operation, establish internal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introduce the people’s reconciliation into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ory system and adopt multi-forms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出现诸多问题,如公检法对该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不一、刑事和解的后果不明、刑事和解的制度性激励不足以及履行义务方式单一等。
对此,应通过公检法联合司法解释统一该制度执行,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最后注重刑事和解赔偿标准的规范化和实现方式的多元化。
2022法考计划‖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2022法考计划‖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
充
说
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戴鹏老师2022年《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戴鹏老师的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
补
充
内
容
★特别程序不是诉讼程序➡不解决纠纷
1.特别程序不能适用辩论原则
2.特别程序不能适用调解制度
3.特别程序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
1.原则上适用独任制
2.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3.合议庭成员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
1.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
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
①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②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证据法视角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题之破解

证据法视角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题之破解作者:纪格非陈嘉帝来源:《理论探索》2022年第03期〔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证明难困境。
为此,需要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着手,针对其所具有的明显的信息偏在性、目的公益性、问题专门性特点,多主体合力促进证明难困境的有效破解。
具体而言,在当事人层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信息偏在性,为平衡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能力和负担,被告需承担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广泛的信息提供义务,而原告应就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负担初步的事案解明义务,以此为被告的反驳和举证划定具体的范围。
在裁判者层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公益性,法院应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和委托鉴定。
此外,应通过特殊主体协助证明以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证明困境,厘清相关行政文书的性质与效力,并发挥专家辅助人与技术专家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偏在,事案解明义务,公文书,专家辅助人〔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175(2022)03-0108-07〔收稿日期〕2022-03-0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司法程序前沿问题研究”(20AZD118),主持人纪格非。
〔作者简介〕纪格非(1974-),女,浙江文成人,中國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
陈嘉帝(1995-),女,湖北孝感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
《民法典》在回应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能否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范畴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时,认可了《环境保护法》中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予以并列的思路,将“破坏生态”纳入侵权责任编予以规范,并于第1234条和1235条增加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与赔偿责任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229~1235条的规定,可以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括表述为“生态环境损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戴鹏、姜波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戴鹏、姜波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冀10民辖终3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丰树根张洪明王荣秋【审理法官】丰树根张洪明王荣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戴鹏;姜波【当事人】戴鹏姜波【当事人-个人】戴鹏姜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戴鹏【被告】姜波【本院观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履行地证明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上诉人姜波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为偿还借款,故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上诉人戴鹏未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姜波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原审法院作为被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上诉人所述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31 20:14:11戴鹏、姜波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10民辖终3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戴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波。
上诉人戴鹏因与被上诉人姜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1091民初83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与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与解决途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题,这些问题给维权者和司法机关带来了困扰。
然而,随着法律和司法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出现了一些解决途径。
本文将探讨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以及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难题的存在与影响1.证据难求专利侵权案件中,证据是最重要的。
但是,有时候维权者很难获得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这给他们的诉讼过程带来了困难。
此外,证据收集和保全的程序也常常缺乏一致性和规范性,使诉讼变得更加困难。
2.技术专业性专利案件通常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这要求法官对相关技术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对技术证据进行准确的理解和评估。
然而,很多司法人员没有足够的专业背景知识,难以应对这些技术性问题,从而导致专利纠纷的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3.司法资源短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包括法官、技术评估人员等。
可惜的是,目前司法资源仍然相对匮乏,导致专利纠纷案件审理进程缓慢,给当事人带来诉讼成本的加重。
二、解决途径的探讨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为解决证据难求的问题,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制定相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的程序。
例如,建立专门的调查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负责协助维权者收集、保全和鉴定证据,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采信性。
2.专业培训与技术辅助为提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加强专业培训,包括对专利法律和技术领域的培训。
此外,可以引入技术辅助手段,例如专业的技术顾问或鉴定机构,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和评估。
3.加强司法资源配置为缓解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需要加强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包括增加专门负责审理专利案件的法官和技术评估人员数量,加快审理进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4.促进新技术应用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新技术的应用可以为解决难题提供新的途径。
例如,采用数字鉴定技术可以提高证据可信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法官进行技术证据评估,从而更准确地判决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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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鹏诉讼法三大学术难题
应法学院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凌云,为我院师生举办了一场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学术讲座。
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主持,法学院王世涛教授、阎铁毅教授、吴淞豫老师等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余凌云教授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大难题、审判体制改革和管辖问题、新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的问题、复议机关做被告的问题、中国行政诉讼法中的一把手出庭问题等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余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深入浅出、贴近实际,在他幽默风趣的语言的感染下,深奥的理论、制度问题显得通俗易懂,法学院师生们带着浓厚的兴趣聆听了余教授的讲座,并提出了高质量的问题,余教授针对师生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余教授首先讲到了戴鹏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大难题,即“受理难”、“审不动”、“执行难”,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审不动的问题。
新的行政诉讼法采用了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制度。
第一,谈到了审判体制和管辖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我们国家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的审判体制是将行政诉讼并入我国普通的法院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审理困难加剧,所以交叉管辖这一新的行政诉讼的
管辖模式处于不断完善中,将行政机关和审判法院的地理距离拉开进行交叉管辖,但是这并不能真正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的问题。
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提出了提高案件审级和设立行政法院的两种意见,但是提高案件审级遇到了指定法院的难题,而行政法院的设立,又遇到了很多社会力量的抵制。
第二,提到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的问题,将行政协议写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是很多民商法的学者对于行政协议即(行政合同)写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表示了较大异议。
另外一个实质的扩大就是权利的保护范围变成了合法权益,比如包括教育权等,突破了民事诉讼中保护的人身权、财产权两大类有限权利,但遗憾是社会行政并没有纳入其中。
余教授讲到新行政诉讼法也写入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照理应当在判决中对规范性文件作出正面评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余教授认为,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问题十分复杂,在法院有限的审理期限内并不能作出合理的评价,法院应当征求制定机关意见以及情况,再作出合理的判决。
第三,讲到了复议机关做被告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复议机关如果作出维持决定,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加强了对复议机关的监督,意义重大。
而且,余教授认为,行政复议制度应该在将
来发展成为一种行政裁决制度。
第四,讲到了中国行政诉讼法中的一把手出庭问题。
在我们国家传统认为民告官要见官,官员出庭有利于执行的推进,倒逼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对法官的审判以及官员个人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