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分类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1道路交通事故分类《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2013 )中分为:1、财产损失事故。
造成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物品受损,可伴有人员受轻微伤;2、受伤事故。
造成当事人受重伤或轻伤,可伴有财产损失;3、死亡事故。
造成当事人死亡,可伴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分为: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死亡事故分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2013 )中分为:1、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死亡事故。
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3、较大死亡事故。
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4、一般死亡事故。
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分为: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各类事故分级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题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企业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事故一般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进行分类等级划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这里列出的是一般常见的企业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
1. 中国《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
- 一般事故:造成1到10人死亡、重伤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 重大事故:造成10到30人死亡、重伤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伤或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美国工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的事故分类标准:
- 致命事故: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雇员死亡的事故。
- 重大事故: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雇员永久性残疾的事故,或导致三个或以上雇员住院治疗。
3. 欧盟的事故分类标准:
- 严重事故:可能造成死亡、重大伤害或重大环境破坏
的事故。
- 特别严重事故:可能导致多人死亡、多人受伤或严重的环境破坏,引发大规模紧急情况,如毒气泄露等。
企业通常根据这样的分类等级划分标准,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置,并在发生事故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可能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保护工人和公众不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策略和技术。
但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开的,这些安全事故给公司、企业、生产者和工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和经济进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的讨论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依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依照国家关于安全事故的管理规定,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点事故:导致10人及以上死亡或300人及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 重点事故:导致5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及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0万元的安全事故。
3. 一般事故: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30人及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的安全事故。
4. 较小事故:导致1人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万元的安全事故。
二、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可以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 依照发生频率或者人员伤亡情况分类。
依照事故的发生频率或者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分类,可以更加客观的对事故进行评估和统计。
常用的分类标准如下:(1)依照发生频率划分:利用历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进行划分,通常可以将安全事故划分为高发、中发、低发等等。
(2)依照人员伤亡情况划分:综合考虑安全事故的死亡、重伤、轻伤人数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划分为重点事故、一般事故、较小事故等等。
2. 依照事故等级分类。
依照国家统计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为相应单位和生产者供给更加完善的数据信息。
常用的分类标准有:特别重点事故、重点事故、一般事故、较小事故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平安事故等级划分稍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治理规定? 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限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管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以下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那么?,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稍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那么?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二〕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平安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一.生产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平安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 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举措;〔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举措和侦查举措.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方法

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方法摘要本文旨在介绍事故事件的分类与分级方法。
事故事件的分类和分级对于预防和应对事故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分类和分级,可以提高事故事件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1.事故事件的分类方法事故事件可以按照不同的特征和属性进行分类。
下面是常见的几种分类方法:1.1 按照事故类型进行分类事故类型是指事故事件所属的大类。
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交通事故、工业事故、自然灾害等。
按照事故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事故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1.2 按照事故原因进行分类事故原因是指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
常见的事故原因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设备故障等。
按照事故原因进行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1.3 按照事故后果进行分类事故后果是指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常见的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
按照事故后果进行分类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优先处理重要的事故事件。
2.事故事件的分级方法事故事件可以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下面是常见的几种分级方法:2.1 根据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分级根据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分级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事故事件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等级,根据伤亡人数和伤亡程度进行划分。
这种分级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
2.2 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级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级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事故事件可以分为小额损失、中等损失和大额损失等级,根据财产损失金额进行划分。
这种分级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故的经济影响和重要程度。
2.3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进行分级根据事故影响范围进行分级是一种综合考量的方法。
事故事件可以分为局部事故、区域事故和全球事故等级,根据事故影响的地域范围进行划分。
这种分级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事故的影响程度和扩散风险。
结论事故事件的分类与分级方法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故的特征和严重程度,有助于预防和应对事故事件。
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分级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分级指的是对安全生产设备事故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以便于对不同级别事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分级一般分为四个级别: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由于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事故影响范围广、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恢复重建困难等。
处理特大事故应采取紧急应急措施,配备专业的事故处置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督和治理。
重大事故是指由于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导致的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较大、事故影响范围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
处理重大事故应采取及时处置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完善事故预警机制,加强事故风险管控和管理措施,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较大事故是指由于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导致的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一定冲击的事故。
较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人员伤亡一定、财产损失一定、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群众关注度一般。
处理较大事故应加强应急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做好受害者救助和善后工作,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般事故是指由于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导致较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人员伤亡轻微、财产损失较小、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群众关注度不高。
处理一般事故应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加强事故预防和治理。
在安全生产中,对事故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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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分级一、生产平安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一〕工业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平安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1991年12月〕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 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三、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分级与第一条“生产平安事故分类标准〞一致。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五、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长城钻探公司〕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A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B级〔Ⅳ级〕。
1、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疏散群众超过1万人;〔4〕Ⅰ、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上,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件。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9人死亡,或10-50人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万元,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Ⅲ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15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的污染事件。
3、一般环境事件A级〔Ⅲ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1-2人死亡,或3-9人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0万元,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Ⅳ、Ⅴ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
4、一般环境事件B级〔Ⅳ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B级:〔1〕发生1-2人中毒〔重伤〕,或3-9人轻微中毒〔轻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作业区域纠纷,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左右;〔3〕发生油品或钻井液泄漏量为5吨以下。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部2002年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七、放射事故〔环保总局2006年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涉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响或不良反响。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