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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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各统计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各级、各专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概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全街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主要是农业、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招商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据。

二、审核评估方法

1、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各部门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实际完成情况数量对比审核评估。

2、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数与该表种的同期数、季度数、上月数进行比较评估。

3、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要求结合进行审核评估。

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街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四、审核评估程序

1、采取逐级审核评估的办法,街统计站对街内各部门、辖区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评估。

2、统计站根据审核评估办法,对不按审核评估要求或数据有问题的报表,拟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要依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审核调整上报,否则统计站将不对外公布或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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