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1、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工作,做到准确、及时。
2、统计人员要及时对统计资料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积极撰写分析资料和专题调查报告。
3、加强学习,强化质量意识,杜绝虚报、瞒报、违造、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未经领导审核而报送的报表和提供的数据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若出现重大问题,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对发现报表单位利用数据弄虚作假,谋取利益,不检举、纠正或者利用所搞专业之便帮助单位弄虚作假的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学习培训制度1、学习时间与方法: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村级统计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基层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全年不少于二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
2、学习内容: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二是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三是上级统计局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是统计业务知识及其它。
3、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学习,要做好培训教材,授课老师、场所、后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达到预定目标。
三、工作汇报制度1、每月统计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本月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
下月统计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安排等。
2、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3、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必须与分管领导沟通,严肃统计数据正确性和权威性。
四、数据审核报送制度1、认真贯彻统计报表制度,将统计调查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
2、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调查方式、调查对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等,全面搜集原始统计资料。
学校统计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学校校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统计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分管统计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统计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统计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问责内容1. 数据质量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统计数据。
如因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统计数据出现错误、遗漏、失实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工作纪律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如违反工作纪律,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统计制度执行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如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统计资料管理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安全。
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统计资料丢失、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学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责任人和责任。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行政责任等。
4. 问责执行:问责决定生效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统计数据管理是指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各类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过程。
为了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数据收集1. 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观察等。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及时、精确地进行,避免数据遗漏和错误。
三、数据存储1. 统计数据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统计数据的存储应当划分不同的存储区域或数据库,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数据的访问权限。
3. 统计数据的存储应当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在意外损坏或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四、数据处理1. 统计数据的处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篡改数据。
2. 统计数据的处理应当及时进行,避免数据过时和无效。
3. 统计数据的处理应当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校验等过程。
五、数据分析1. 统计数据的分析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模型进行。
2. 统计数据的分析应当准确、全面地反映数据的特征和规律。
3. 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当以清晰、直观的形式展示,方便用户理解和使用。
六、数据报告1. 统计数据的报告应当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和目的进行分析和整理,结合图表、图片等形式进行展示。
2. 统计数据的报告应当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解读性,避免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数据表达方式。
3. 统计数据的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新。
七、数据保密1. 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应当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数据。
3. 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和审计。
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统计与管理二○一五·十二统计法治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严肃统计纪律,深化统计工作责任制,推进政府统计工作标准化,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各级统计机构,适用于负责统计制度方法设计、数据采集、验收审核、上报、使用、管理、提供和发布等环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适用于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专业及未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专业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工作责任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部门,对数据质量负总责。
统计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专业负责人及从事专业具体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科学设计地方统计制度和软件,编制统计调查项目,部署统计任务,实施统计调查。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收集统计资料,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统计调查制度。
2.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对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和调整,确需调整和修订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检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杜绝重复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认真部署统计调查任务。
年定报制度经上级统计机构审批同意后,要对统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发统计制度、落实工作条件、确定调查对象、提供基础信息、做好软件支持和业务培训,并统一部署统计调查任务。
布置统计调查任务,要采取有效方式将统计调查的任务、报表时间及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并给予必要指导。
(二)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制度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度一、宗旨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控制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确保其应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数据的质量要求1、精确性:统计数据应反映准确的客观事实,数据的统计结果应吻合统计对象的实际状况;2、及时性:统计数据的反映时效性,应及时捕捉经济发展变化,信息的呈现时效性,及时反映发展状况和形势;3、完整性: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要求收集、整理的统计数据覆盖面应满足统计方法运用的要求,同时应对不同的决策需求进行及时补充完善;4、准确性:统计数据应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规定的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日期、报出时间等报告程序,以保证报告质量。
三、统计数据质量监控1、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的质量应定期检查,采用系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2、系统报表: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要根据统计数据使用的情况,制定有效系统的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3、专业人才:统计工作的质量,要充分利用有关专业人才的优势,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避免出现统计数据质量滑坡的现象。
四、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1、统计管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坚持质量第一,保证收集、编制和公布的数据真实可靠;2、数据核查: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编制规定,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3、数据分析:统计部门必须结合现实情况,对统计数据在收集、编制和公布过程中的依据、过程、结果进行分析,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4、审计机制:统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审计机制,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定期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和检查,准确及时的宣传统计数据的背景和含义,准确的反映统计数据的真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一旦发现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统计数据存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以保证报告及时准确的反映经济发展变化。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XX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自治区、市、XX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具有统计职能和业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统计员。
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本乡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市和XX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上级统计局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乡镇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统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第一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
统计责任制度范本

统计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统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统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工作;(二)有必要的统计设备和统计软件;(三)有健全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四)能够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和本单位规定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
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和审核第八条统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收集、整理和记录统计数据,编制统计报表。
第十条统计数据审核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对采集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内容包括:(一)统计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法是否合法;(二)统计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和常识;(三)统计数据是否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相协调。
第四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三、统计数据的收集1.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教师应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2.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学生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3.课程安排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每学期开始前,教师应提供课程安排表,并在学期结束后进行更新。
4.教学资源信息:包括教材、教辅材料、实验设备等信息。
教师应做好教学资源的清点和管理,如有新增或调整应及时报备。
四、统计数据的整理和报送1.统计数据的整理:各教学部门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统计数据的整理,包括教师人数统计、学生人数统计、课程情况统计等,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和汇总。
2.统计数据的报送:各教学部门应于每学年结束后将统计结果报送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处。
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按时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
五、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1.统计数据的监督: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对教学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有问题的统计数据进行修改或补充。
2.统计数据的评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对统计流程的工作效率、数据的准确性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责任和处理1.对于无故延误、故意篡改或隐瞒统计数据的教师或教学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统计错误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于通过学校教务会议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好统计工作,为学校的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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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各专业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经主管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上报或传输。
对季度报表和重要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和主管统计的县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2、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严格依照统计资料。
统计年鉴如实提供,对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中没有的指标,一般不能推算、预计。
上级统计部门没有正式公布和审核的数据,不能对外提供使用,只能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预计数据对外提供。
3、对乡(镇、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需要的数据,签证要按照统计资料进行如实核对,或经参与认定调查,数据无误后,经主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办理。
否则不得出据任何证明材料。
4、统计数据、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外来数据的签证,由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专业人员配合。
5、各专业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查、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6、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人为造成的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抵制各种干预、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经评估认定
后上报,发现数据不真实,又不进行审查核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8、对于授意、胁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的,要进行举报,不进行举报,视为自己违法,降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