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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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2010﹞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本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0年6月29日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

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评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

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案。

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

1.学业奖学金的经费分配考虑学科之间的差异性。

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

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

3.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评定。

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评定。

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7.各院系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

七、个人申诉

1.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单位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

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学校以冲抵学费的方式进行发放;研究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将发放其学业奖学金生活费部分。

2.研究生出国出境不超过(含)六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其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六个月者,按实际超出部分扣发其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部分。

3.研究生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80%。

九、本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

校内发送:校本部各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2016 年试行稿) 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 (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金; (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 (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 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基本条件 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北大研究生校规校纪考试题库- 附答案完善版

1.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报()备案。 2.C.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4. 5. 2.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者,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还需要:()。 6.D.赔偿经济损失 7. 8. 9.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一周以上由()批准。 10.C.学院/系所主管负责人 11. 12. 13.4. (此题为多选题)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A.伪造教师签名?B.私刻、伪造公章?C.涂改伪造成绩单?D.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 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15. 16. 17.5.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 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18.A.正确? 19. 20.

21.6. 考试时,偷看、抄袭、与他人交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 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或()处分。 22.D.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3. 24. 25.7.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26.C.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27. 28. 29.8.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年。 30. 31. 32. 33.9.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 书。学习期满,成绩全部或部分合格,没有提交论文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可以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者,发给学习证明。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4.A.正确 35. 36. 37.10.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 学术论文。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8.A.正确 39. 40.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9年5月修订)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5.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致胜奖(助)学金” 6. 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学年度内, 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前的成果不能计入。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前一年度北京时间9月16日至下一年度的北京时间9月15日。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除了参评国家奖学金之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二级学科(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进行分类,并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6、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北大清华争夺高考高分考生的奖学金暗战

北大清华争夺高考高分考生的奖学金暗战 7月22日,北京大学招生办称:“在高考志愿填报咨询阶段,我们明确拒绝了少数企图向北大索要巨额奖金、进行讨价还价的所谓‘状元’。” 有人为“状元”鸣不平,认为高分考生之所以“待价而沽”,是源自北大、清华两校延续多年的“掐尖战”。也有人认为北大果断中止用奖学金抢“状元”游戏,跳出圈外,带了好头。 港校奖金数十万,北大清华如芒在背 名校热衷于争夺各省市自治区高考状元,一是因为高考状元在当地知名度高,能带动该校在当年或次年的招生;二是这样会拉高名校在各省文理科录取的平均分,这正是北大清华争夺状元暗战激烈的原因。 根据2013年中国校友会网做的1977年至2012年各省市自治区高考状元统计,北大以招到696位“状元”居首,清华以520位次之。 但2007年,清华大学招收的状元人数首次超过北大,并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中有3年超过北大。 另外,香港高校的“攻城略地”也让北大、清华如芒在背。2005年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纷纷以高达四五十万港元的全额奖学金延揽内地省市状元,2005、2006、2007三年间陆续从内地“抢走”30位状元。但在港校看来,招收状元不是主要目标。2005年香港大学就拒绝了11位状元。港大教务长韦永庚表示,港大对申请人的成绩与面试表现同等重视。 北大读理清华读文,可多拿奖金 到2008年,北大、清华再也坐不住了,均提高奖学金额度,以留住高分考生。 奖学金开始在名校争夺状元的暗战中有了特殊的“话语权”。 2008年北大投入1000万用于新生入学奖励,总额是2007年的5倍,最高奖学金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不同的是,奖学金由按成绩发放改为申请制。 清华大学则将状元的“新生奖学金”,从2万元提高至4万元;如果是文科状元报考清华人文学院,还会另加6万元(也有文科院系另加4万元)。 按以上数据,如果状元在北大能成功申请到最高奖学金(清华对状元定向发放最高奖),理科状元去北大可比去清华多得1万元,文科状元去清华人文学院则可多得3万至5万元。在理科状元青睐清华,文科状元喜欢北大的背景下,两校的“战略意图”非常明显,都想在各自的弱势领域吸引状元。 在奖学金制度上,北大是择校后再申请,且不唯分数,存在不确定性;清华是按名次直接发放。这使得清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更具吸引力。今年北大山东招生组的小赵介绍,山东某地一名高分考生是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北大承诺给他5万元的最高新生奖学金。但后来清华给了更高的奖学金,这个学生最终选择清华。 状元夏令营,“洗脑”挺管用 据齐鲁晚报记者了解,招揽到状元并不是两校招办的唯一目标。据多次参加北大招生工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内涵 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四种异动行为。三、异动的条件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异动处理原则 1、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纸面材料和《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学籍信息变更的处理办法 学籍信息的变更,是指学生本人相关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变更操作。学籍信息分为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和直接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入学时间不能更改。 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1)该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2)姓名变更:在校生改名须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①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原件)。 ②盖有派出所红章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 3)身份证号变更: ①身份证号中出生“年”不能更改。 ②身份证号如有变更(不包括升位)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出生日期变更: ①出生“年”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顺利入学到顺利完成学业北京大学通过精致化绿色成长方案,燕园领航、燕园携手、文明接力等计划和特色项目的实施,以及学生服务总队成长成才平台,真诚地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爱,能力上的锻炼。北京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顺利入学走向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资助中心——专门化的学生资助机构 2006年初,北京大学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率先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北京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以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业背景、专项经费,搭建平台直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在北京大学多元丰富的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体系下,学生资助中心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资助机构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科学规范的制度,在多层次、高素质、专业背景的团队共同努力下,确保将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2010年,教育部授予北京大学“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北京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综合排名居全国第一。 全过程资助:学生资助伴随学生成长全过程 接到录取通知书时 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同学可以收到学生资助体系简介、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绿色成长方案手册等。而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 ·认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到乡镇街道办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按时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寄回学生资助中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学生申请各项资助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如果家庭筹措学费、生活费有困难,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你提供帮助。 ·如果家庭不幸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燕园关爱助学金等资助。 ·如果希望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请及时到当地政府的学生资助管理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02年5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

河海大学有关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组织办法

河海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在相关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研究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 (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四)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预报、申报和审批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预报 预计在上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前1年9月份预报会议计划;预计在下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预报会议计划。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传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各具体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报计划至国际合作处后,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教育部。 (二)正式申报 经过预报后,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承诺后再申报)。 (三)经国际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待有关教育部正式批准下

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并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三、国际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写书面总结,送国际合作处。 (二)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材料搜集整理完毕后,送国际合作处归档。 (三)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投递学术性总结。(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4)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量译成中文;(5)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6)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二)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三)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

北京大学个人心得

临床2003级27名北大生的求学心得----对学弟学妹的建议 1、吕向裴 吕向裴,本科2班,考取呼吸内科 我知道考研的路上需要学会忍受孤独,学会忍受寂寞,学会忍受失败。 也许我以后的日子会更加孤独,但对于习惯了孤独的我来说,今天我 要给它加上疯狂的一笔,有了这一笔考研路上即便是有再大的阻力和 困难我相信自己都能够摆平!我知道今天考研的路上必将会面临更大 的挑战,但我不再畏缩,我已经做好迎接它和面临失败的准备,我相信只要坚持就能胜利! 2、丁振山 丁振山,中共党员,本科3班副班长,考取泌尿外科 从进入大学的那一刻起,我就把考北大作为我的理想,希望能在将来 不断攀登医学高峰。在努力掌握各种医学课程的同时,我广泛阅读了 各种和医学相关书籍,扩大了知识面,帮助我顺利通过了考研的初试 和复试。五年前的理想即以实现,新的梦想即将展开,考上我的北大 并不是我的终点,我会把它看做新的起跑线,重新起跑、拼搏、冲刺…… 3、张全文 张全文:本科3班,考取胃肠外科 对我来说考研给了我很大收获,不但看到了自己的实力。而且懂得了 许多作人的道理,使自己更成熟。养成了许多很好,受益终生的习惯, 锻炼了自己同时处理很多事情的能力,更科学、合理的利用统筹方法。 4、刘鑫 刘鑫,中共党员,本科4班,考取肿瘤外科 考研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困难,其中有苦也有甜,当你经过反复地 思考终于把三羧酸循环的过程搞明白时,那种喜悦之情直到现在都令 我难以忘怀。考研取得成功的秘诀其实归结起来就四个字——持之以 恒,考研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挑战、种种诱惑,但我们考取梦想学校 的恒心不能变,我们要战胜挑战、抵住诱惑。 4、许阳光 许阳光,本科5班考取药理学 考研只不过是人生长河中一次比较艰难的攀登,就像高考,只要我们 利用自己的知识与智慧,再借鉴前人的经验,我想没有什么可怕的。 经过这些考验,我们以后遇到什么困难也就泰然自若了。作为考研过 来人,我最想说的是“考研重要,正因为他重要,我们应该跳出考 研看考研”。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于一周内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 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 议。 3、得到有关主管部分的同意和支持。 4、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1、凡申请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在一年前由所在学院领导认真研究后填写《南京师范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一)送国际交流处,经科技处审核会签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处拟文上报。 2、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以及所具备的条件; 2)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组委会的主要成员; 3)举办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中、外学者人数); 4)提供拟邀请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代表的名单、职务、职称、单位及通信地址; 5)如会议需要安排专业性质的考察,要写清楚线路并说明专业考察的范围及地区; 6)会议经费预算及其来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后,承办单位方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确定正式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海外代表名单后,承办单位应在会前2个月填写《南 京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报送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其来华签证事宜。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1.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2.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3.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国际交流处报江苏省外办审批。 4.原则上不邀请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会议,如需要,则须专案报批。5.一般不承诺外国代表的会后旅游事宜。如代表提出要求,可与有关旅行社联系安排。6.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国内代表发言以及会议期间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一切涉外事宜,均应事先与国际交流处沟通,以便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四、国际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提纲要求(附件三)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

2018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8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 唐士其、范士明、李义虎、张海滨、梅然、张清敏、王正毅、初晓波、项佐涛、汪卫华、曹丽玮、魏西凝 二、研究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三、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进行评定。 2、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 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因博士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名额有限,每年将按照中外、科社、国政、国关、外交、国政经的顺序轮流分配); 3、专业学位硕士生包括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LSE项目、巴政项目; 4、新生不参与评定; 5、留学生不参与评定; 6、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参与评定。 五、具体工作流程 1、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奖学金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2、各专业主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 进行奖学金评定 3、各专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专业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教务办,由教务录入管理系统中,并导出 获奖名单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5、研究生院奖助办审核后,学院将对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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