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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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做好工程预决算工作,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审是对建设工程投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所进行的控制和审核。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预算合同部是公司工程预决算编审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总公司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预算合同部要根据工程计划和质量要求,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签证单、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准确地做出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并对所出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及时掌握政策资讯、市场资讯,了解市场价格,预测价格趋势,根据市场实际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水、暖、电等配套工程进行预算和决算。

第六条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情况,及时记录和签证由于施工进度和设计变更所造成的预决算变化。

第七条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应在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或按照总公司领导的相应安排进行。

第三章预决算编审

第八条投资概算的编制

项目投资前应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主要材料的市场价

格编制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应及时报送公司和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具体上报资料如下:

1、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

2、单位工程设计方案概况表;

3、单位工程造价概算汇总表;

4、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第九条标底的编制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的标底预算原则上由预算合同部负责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外委编制。

编制工程标底预算,需根据下列的资料进行:

1、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3、相关定额;

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5、编制工程标底预算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等。

预算合同部编制的工程标底预算须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工程标底预算作为工程发包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预算合同部除按上述资料进行标底编制外,还需要对以下问题特别关注:

1.工料机限价与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和价差的处理;

2.应执行的年度定额标准;

3.取费基数和按工程类别确定的取费标准;

4.计时工工日工资标准。

三、有定额但不完全执行定额,以定额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定价的,如大宗材料、设备采购、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标,事前确定价格标准时,应广泛调查市场和向厂家咨询。

第十条施工预算的编制

一、对现场施工条件不明确、图纸不明确,施工前无法编制施工预

算的工程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暂估价结合现场签证进行决算审核。

对于现场施工条件明确、图纸明确,可编制施工预算的均应编制预算。

二、工作标准

1、严格按照按各类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公式、方法和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确保计算结果与图纸相符。

2、按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套用相关定额。

3、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定额标准、利润及税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正确。

4、材料价差计算准确,材料抽量与工程量相符,预算价与合同规定一致,按市场价找差与估价表一致。

第十一条工程的竣工决算

1、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经设计单位同意。工程造价提高需经工程部和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纳入决算。

2、正负零以下工程(基槽、地沟等)回填前,装修工程隐蔽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专员、预算专员进行现场签证后有效。签证单应按时间顺序编号,记入施工日记。

3、施工过程中,凡是出现以大代小,提高材料耗用量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须由项目经理、设计人员、工程管理专员、预算专员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4、通过审核的事前定价材料、设备,重点审核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情况。因市场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应出据分析报告和证据。

5、不能按定额计价的零星工程,应当按市场的实际价格结算(工、料、机单价应当符合市场价)。

6、预算人员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现场查勘核实或取证:工程情况与图纸不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工程用料发生变化、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预留的尾工工程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7、预算人员应认真核实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手

续是否完备。重点审核有无多付问题。如发现应立即停止付款。

工程竣工并进行相应质量验证后,预算合同部应在竣工决算编制后向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审,报审结果与乙方核对,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预算及甲方审核计算底稿后的决定;

2、隐蔽签证和设计变更单;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采购合同;

5、施工合同限价表或乙方的报价表;

6、施工图纸及相关一切资料。

第五章工作标准及奖罚

第十二条各类工程的竣工决算值超降在核定值3%(含3%)以内的为合乎标准(公司与总公司二级审核值)。

第十三条公司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提出合理

化建议而使工程造价降低的预算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员工建议及意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决算值超出核定值3%以上的,应分析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1、超出3%—5%(不含5%)的,如因定价或预算人员业务不熟的原因,应要求相应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加强学习,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培训,并与薪酬考核挂钩;

2、对超过5%(含5%)以上及在工程定价、合同签证、现场签证、编制决算等工作中存在违纪现象的人员,公司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可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上报总公司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预算合同部负责解释,综合管理部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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