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规范标准

消防施工规范标准
消防施工规范标准

消防工程技术交底

班组长签字:联系电话:

消防系统安装

1. 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

(1) 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⑵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⑶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

2. 喷头安装

⑴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

(3)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IOnln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⑷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而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3. 报警阀组安装

(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千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2) E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 湿式报替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4. 其它组件安装

(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锻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f∏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π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E力不应小于 0.05MPa。

(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

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摘。

(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OnInO

⑷排气阀的安裳应在系统管网试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

⑸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πm的水平管段上;减ffi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⑺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5. 消火栓箱安装

(1) 消火栓箱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可使用。

(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同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

(3)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4) 在交工前应将消火栓配件安装完毕。

6. 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

系统调试

(1)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伍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 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3)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验收

(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 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瓜、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⑶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景、以及灰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泉接合器数景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E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賴试压吹洗

(1) 管道试IE按系统分段进行,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要考虑管材和阀件因高程静增加的承受能力。水E强度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先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缓升伍,达到试验压力后,10分钟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E力作外观检査,以不渗漏为合格。(给水管道试验伍力为P+O.5MP,且不小于0.9MP,消防给水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2) 调节阀,过滤器的滤网及有关仪表在管道试压吹洗后安装。吹洗时水流不得经过所有设备。冲洗后的管道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

三.管道的防腐及保温

(1)管道的防腐

埋地钢管、铸铁管除锈后先刷冷底子两道,再刷热沥青二道,夹玻璃丝布两层,总厚度不小于3πm:明装钢管先刷防锈底漆,再刷银粉两道,外涂调合面漆(各类面漆颜色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后的管道要进行成品保护,防止防腐层的破坏。

(2)管道的保温

管道的保温应在水IE试验和防腐合格后进行,屋顶给水管道的保温均采用30πm原的岩棉管壳,外包玻璃纤维布一道,然后刷调和漆两道。保温管道的支架处应留膨胀伸缩缝,并用石棉绳或玻璃棉填塞。(空调供回水管道保温见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施工准备工作: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必须按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火灾自动报砮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阁、安装阁、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施工前,项Ii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4)备齐施工机具,检测用仪器、仪表,质量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布线施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核实导线的种类,电IE等级等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千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樹L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

子连接。

(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⑺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45m;—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奇曲,管子长度每超过20mo有3个育曲,管子长度每超过12Ino

(8)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πι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 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口处。

(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nm。

(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景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o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⑴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⑵探测器周围0. 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⑶探测器至空调逆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 δm,至多?L?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定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⑸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伍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探测器底座的夕卜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 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应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IO C m的余最,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K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岡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或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⑷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llλ O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査,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

管卡岡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

'ij∣λ O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冏的保

护管。

工作接地线?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景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2) 査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3) 审査施工质量。

系统的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前面所列文件和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

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要求检査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査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进行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査,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査: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功能应准确无误。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标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XXXX )年招采字XXX号 投标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某某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一、维保方案 (一)、维护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喷淋冷却系统 5.消防水泡系统 6.气体、气溶胶灭火系统 7.防火隔离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0.消防通讯系统 1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2.其他消防设施

(二)、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1.在承担维修保养的消防工程项目期间,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2.需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突发性较大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修复前维保方维修技术人员不擅自离开现场。 3.每季度要对承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保,每次维保完成后提供相应的维保资料,并于最后一次维保完成后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及不合格的元器件应立即更换,并使系统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 5.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元器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并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等的要求。 6.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三)、维保的具体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包括感烟、感温等所有类型探测器的清洗、试验,试验工具符合检测要求。 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包括控制器的开机、液晶和数码管的显示、主备电的工作、显示和切换、声音、时钟、打印等记录。

消防验收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

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石嘴山市富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管道设计及选用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时,工作压力按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公称直径DN ≥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消防验收规范99739

消防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是一项牵扯到各个专业的综合工程,其验收工作的牵扯面也很广,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消防老法师做了汇总如下,不妨拿去对照参考,缕缕“消防验收找问题”的头绪。 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

广宇煤电一期2×135MW机组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规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目的与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围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围。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日批准发布GA 836-20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1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1.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 1.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 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2.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为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我院防安委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创新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四化”目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我院防安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院郭忠伏任组长,兰少春.惠兆林任副组长、安保科.外科.内科.内三科.急诊科主任.任小组成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各科室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各科室要按照“我院社会化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目标进行落实,3率先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给于奖励,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务必在 5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我院防安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将依法责令改正、将给与处罚,并将验收情况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 3.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实施日期 2015年6月 5.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6.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 13.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14.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6.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06年 22.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强制规范汇编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 强制性条文汇总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总工办编制 2017年7月

目录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 三、《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 (4) 四、《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5)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 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6) 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9) 八、《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 九、《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 十、《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65-2013) (17) 十一、《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7)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8) 十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2) 十四、《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4) 十五、《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6) 十六、《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 十七、《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8)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8)

消防验收方案及标准

消防系统验收方案 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广东阳江、甲方及消防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监理项目。由监理项目协调组织甲方和消防部门及施工单位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实施;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各设备供货厂家、消防部门、甲方、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

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各设备供货厂家、消防部门、甲方、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各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进行会签,全面验收工作结束。 附录:工程资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构配件验收记录。 预检、隐检记录。

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简介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简介 学习消防知识,尤其是备考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是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基本知识。那什么是消防技术规范呢?今天,卡姐就带你认识一下消防标准和消防规范。 1.我国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消防技术规范是我国消防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消防标准体系表》,消防标准体系涵盖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等类别的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基础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标准化对象的共性因素,如概念、数系、通则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是制订产品标准或其他标准所必须遵循的依据或准则。如:《消防词汇》、《消防应急救援通则》、《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以及拟颁布的《消防工程术语标准》等属于基础标准。 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如:《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等标准属于方法标准。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箱》等标准均属于产品标准。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所制定的标准。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标准属于管理标准。 工程建设类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实际工作中,一般将国家工程建设类消防技术标准,称为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提出了工程建设必须满足的最低消防要求。 2.消防技术规范的组成 消防技术规范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总平面布局与防火间距、灭火救援环境、建筑耐火防爆、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最低消防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 规范标准

1、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2、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3、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 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观察电源切换指示灯变化情况。

消防验收方案及标准

消防系统验收方案 一、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二、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 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 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工 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及施工单位 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 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 责实施; 三、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各设备供货厂家、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系统

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 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 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 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 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 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 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四、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1、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3、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4、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5、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 部门进行验收。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臵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是一项牵扯到各个专业的综合工程,其验收工作的牵扯面也很广,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消防老法师做了汇总如下,不妨拿去对照参考,缕缕“消防验收找问题”的头绪。 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单位行政首长(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各负其责,抓好“谁在岗、谁负责”。 3、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不得擅自移动位置。 6、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记录本。 8、对员工每年的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成立义务消除组织。 10、平时开展自查、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重点部位认真加强防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设施,每年由具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2、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并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人员负责安装和检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用铁、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得擅自接拉临时线路。 4、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形。 5、仓库内使用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白炽灯泡,仓库内不得

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 6、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深罩灯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除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还应加垫石棉板作隔热层。 7、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并在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负责监护。 8、不准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等易燃物品。 9、各部门、单位必须作到人走灯灭,下班断电。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发放及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且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落实好通风、防潮、防火隔热等措施。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标有明显禁火标志。 4、存放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入有火灾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不得携带各类火种。 6、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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