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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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联系单(模板)

案场物业服务合同书模板

案 场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案场物业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 1.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 1.3乙方不承担其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本项目案场因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 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条例。 2、名词释义 2.1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2.1.1本项目案场:指坐落于,定名为“”的建筑群体,由售楼处主体、样板示范区、配套建筑/区域、室外景观示范区及公建等部分组成的营销区域整体。2.1.2客户:指本项目案场销售过程中的来访者及业主。 2.1.3物业管理人员: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所派出的管理人员。 2.1.4物业服务费: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服

务费用。甲方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基础服务总成本(包括基础人工成本、行政管理费用、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清洁绿化费用、秩序维护费用、接待相关费用等)、管理者分摊和税金等。 2.2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本项目案场所在地政府最新制定并已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如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 3.物业服务形式 3.1乙方将在进场前进行验收及交接,并与甲方对案场内的家具及配饰进行核查登记、拍照存档,验收交接清单需双方派出被授权人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乙方将派遣名案场负责人到现场主持开展工作。 3.3 通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案场负责人传达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予以体现。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以上例会,乙方案场负责人至少出席例会一次,避免交叉管理。 3.4乙方向甲方发出第三方客户意见征询表,以便确认工作效果和改善工作中的不足部分,日内甲方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如甲方在规定日期内未回复乙方,将视为甲方对乙方所做工作内容认可。 3.5如甲方因现场需要,增、减物业服务人员,应提前日书面知会乙方,经双方签字同意后实施,并在合同款内相应增、减由甲方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 4.1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范围为:本项目案场区域内的售楼处主体、样板示范区、配套建筑/区域、室外景观示范区及公建等。 4.2乙方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运行期的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4.2.1综合管理 4.2.1.1负责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2.1.2 对案场区域进行每月定期巡检,根据双方确认的巡检结果确定所需进一步完善服务要求并交甲方,甲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予以改善。 4.2.1.3采纳甲方对员工工服提供的建议后,组织落实。 4.2.1.4根据甲方对现场人员的特殊要求及岗位要求,招聘、配置员工,培训后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有特殊岗位上岗要求的,需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2.1.5建立起应对各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4.2.1.6乙方负责迎接甲方来访客户。 4.2.1.7乙方协调甲方案场工作人员做好客户的服务指引工作。 4.2.1.8乙方负责甲方日常秩序安全及日常保洁。 4.2.1.9乙方负责案场内低区照明设备的维修、附属设施维修、检查,及日常消耗品统计工作。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荆州市玉兰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0.5万元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预算中的其余开办费共计4万元由甲方在通知乙方正式开始开展本项目的接管工作之日后3个日历日内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以保证项目的物业管理接管工作顺利开展。 2、开办费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流程使用报销,总额度控制在4.8万,甲方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在合同期内如有超支不予另行补贴。乙方对开办费用的使用接受甲方监督,开办费采购的物品需经过甲方查验签点。 3、关于开办费所支出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为甲方提供临时业主公约等文本的拟订和在房管局的备案协助工作;乙方在甲方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前为甲方提供3次前期介入咨询,范围包括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促进销售提供建议、对销售人员进行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乙方在项目入住期间协助甲方提供客户入住的手续办理服务如验楼等;乙方在项目接管

后协助甲方处理业主对房屋质量保修的报修,主要是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填写报修联系单转给甲方处理、对客户进行安抚和回访解释以避免纠纷等; - 1 - 做为对甲方开办费用的交换,乙方不另收取甲方以上服务的费用,享有开办费用的使用和用开办费用所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 4、合同期未满之前, 由乙方按开办费用预算总额采购的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其保管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折旧成本,在正常使用中损毁消耗的,必须由甲方认可;合同期满后开办费所采购的物品由乙方无偿获得;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合同执行期长的比例无偿获得部分开办费所采购物品,具体办法双方另形协商。 5、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5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之前介入项目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标准支付,最终以乙方实际介入人员情况为准支付。 3、本项目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所需《住户手册》由乙方在正式接管本项目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稿拟订,交甲方设计版式及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必须的物业管理入伙文件资料印制成本一律由乙方从开办费中列支。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补充约定 1、按照《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

物业质量保修协议

物业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开发商):江西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 丙方(物管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相关条款规定,开发商对于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实行保修。为规范保修责任事宜,做好保修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自行担负保修责任,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修的房屋地址为本市庄园路100号绿地兰宫 小区等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平方米,商场面积平方米。 二、保修内容及期限(下述保修内容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最低年 限标准计算。) 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房各项目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厨房、卫生间、门窗、外墙防渗漏: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2年。 5.给排水管道:2年。 6.设备安装:2年。 7.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裂缝1年。 8.门窗变形,五金件损坏:1年。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管道堵塞:2个月。 上述未包括项目可以协商确定保修期,未尽项目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由于业主装修改变或错误使用造成损坏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对于上述房屋的日常业主报修,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应安排专人在丙方工程部,以便及时跟进业主报修,快速给予处理。 2.所有业主报修由丙方出面接待登记。 3.业主报修内容若乙方有疑义可经甲方、丙方核实以分清责任。

4.丙方对业主报修汇总后向乙方报修,报单一式三联(甲方、乙方与丙方各留一联)。 5.乙方接通知后凭报修单至现场维修(限时完成),维修结束后由甲方、乙方、业主在报修单上共同签字认可。 6.乙方将完成的报修单回交丙方,丙方接单回访,征询意见。 四、在上述修理过程中,经各方同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确保业主利益和甲方利益,丙方 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直至完成,丙方将修理后有业主签字的报修单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汇总后上报甲方,甲方对审核确认后的相应工程量按定额直接费的3倍费用,另加10%的税金及管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乙方在接到报修单六小时内(急修:即如果不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必将导致一系列影响及不良情况出现的报修项目),小修二天内、大修三天内未到位修理的,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约定时间。 2.乙方在同一报修点两次修理均未好或造成其它后果的。 3.乙方对业主向丙方报修的项目未修理到位而引起业主直接至甲方投诉的。 4.乙方在报修事实形成后的24小时内未能及时至丙方处领取该维修事项工作联系单的。 5.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维修工作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且事前乙方又未向丙方 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材料的;此种情况下乙方尚须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而直接导致的其它所有经济责任。 五、损害赔偿责任及认定: 1.乙方应于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并通知甲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与丙方工程人员 同至维修现场检查后,再经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人签字认可,方可在《维修工作联系单》予以签字确认维修完工,最后由三方负责维修事务的专人将《维修工作联系单》各自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难以在本协议规定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可向丙方说明情况,并以书面 材料的形式报送至丙方的物业管理中心,如未做说明的,则按未完成施工处理,转由丙方维修。 3.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因损坏或乙方修理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由乙、丙方与业主协商,将协商初步意见经丙方交由业主签字后,书面报告甲方,甲方经审核后支付相应款项给业主,并从乙方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若业主因赔偿事宜提出过高要求,丙方须及时将协商情况通报甲、乙方,甲方负责、丙方配合进一步协商,若仍未果,业主和甲、乙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六、维修费用确认及保修款支付 1.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底前及时派专人确认上月相关的维修费用,逾期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相关的维修费用。 2.保修期满,根据丙方对保修期限内乙方职责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工程保修余款。

内部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

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暂行)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规范处理各项事务,依据公司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联系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的责任性及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内部的相互书面沟通。 三、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

部门知晓、配合、解决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部门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关系的记录文件。 (二)《工作联系单》是部门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文件,如需回复应说明希望回复日期。 (三)《工作联系单》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所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描述要明确,行文言简意赅,分寸得当(四)发出《工作联系单》的部门应在联系单中写清需要联系、协助、配合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要求。 (五)若部门之间,对配合完成工作有不同意见,由双方共同商讨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协商未果,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 (六)接收部门应按联系单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七)所有发出去的《工作联系单》上必须要有编号,以便查询追踪方便。 (八)做好《工作联系单》的归档工作。 四、运行程序 (一)《工作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部门人员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二)发出《工作联系单》时按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发给相应的部门。 (三)发单部门编号后印发接收部门。 (四)本工作联系单最少一式二份,签字齐全后各方存档。 (五)存档时应在联系单后附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法、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执行日期 自公司正式下发文件时,开始执行。 附件:内部工作联系单 二O—四年十月十三日

内部请示及工作联系单版本

内部请示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请示公文的行为规范 1、请示,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原则上给予答复。 2、请示,应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所请示的问题要明确,行文应言简意赅, 分寸得当。 3、请示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请示的事由或起因;请示的事项或建议的事项; 请示的结束语,如“妥否,请领导批示为盼。” 二、内部请示公文的办理程序 1、要逐级请示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越级请示。 2、凡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请示,一般不必再送总经办,职能部门应直接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以便查询。 3、对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请示,职能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签署拟办意见后,报总经办阅批。总经办批示后,退回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明确答复请示单位。 4、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总经办。 5、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送总经办。 三、内部请示公文的处理期限 1、凡属职能部门可直接处理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收文日期为准)答复请示单位。 2、需报总经办决定的请示,要及时送交总经办。职能部门在收到总经办批示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总经办批示精神进行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在三日内处理的,应在答复期限内,向总经办说明。

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

xxx有限公司工作协调单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申请人部门负责人 需协调部门要求达成时间 需协调事宜 受理部门 处理意见 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实际达成时间 说明: 1、此单每月3日前交到行政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当有工作内容需要跨部门协作时,部门负责人请填写此《工作协调单》,在“需协调事宜”中把需要协调的 事项内容,要求达成时间等填写清楚,然后发给需协调办理的部门。 3、当受理部门收到申请部门发来的《工作协调单》后,应及时对所要求内容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予回 复,同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当所协调事宜处理完后,申请部门需填写处理结果和实际达成时间; 5、如受理部门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申请部门可向行政人事部投诉反映。 6、《工作协调单》作为工作联系及工作进度的书面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妥善保存。 。。。。。。。。。。。。。。。。。。。。。。。。。。。。。。。。。。。。。。。。。。。。。。。。。。。。。。。。。。。。。。。。。。。。。。。。。。。。。。。。。。。。。。。。。。。回执-1 我部门已收到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的协调单处理意见一份。 收到人签字:收到时间:。。。。。。。。。。。。。。。。。。。。。。。。。。。。。。。。。。。。。。。。。。。。。。。。。。。。。。。。。。。。。。。。。。。。。。。。。。。。。。。。。。。。。。。。。。。回执-2 我部门已收到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的协调单一份。 收到人签字: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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