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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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一)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和在校生数量持续增长。

职业院校数量不断增加,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教育质量逐步提高职业院校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同时,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模式逐渐形成,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四)社会认可度有所提升随着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高和职业发展前景的改善,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开始选择职业教育。

二、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不平衡在传统观念中,普通教育往往被视为更“正统”的教育途径,而职业教育则被认为是“次等”选择。

这种观念导致职业教育在资源配置、招生政策等方面处于劣势,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师资力量不足职业教育需要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然而,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较低,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三)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一些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未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影响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实训基地建设滞后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但部分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滞后,设备陈旧、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五)企业参与度不高尽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行性分析 精选1篇

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行性分析 精选1篇

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行性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中职学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许多中职学校开始尝试与企业进行合作办学。

本文将对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二、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意义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校企合作,中职学校可以引进企业的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和技术支持,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 促进学生就业校企合作可以帮助中职学校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更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学校的合作,提前锁定优秀毕业生,降低招聘成本。

3. 拓展学校办学资源通过校企合作,中职学校可以拓展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师资培训和项目合作等多方面的帮助,帮助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4.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校企合作可以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程度不高虽然许多中职学校已经开始尝试与企业进行合作,但实际上,校企合作的程度仍然不高。

一些学校仅仅是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而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 合作模式单一目前,中职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模式主要集中在实习实训、共建专业和联合培养等方面。

缺乏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导致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3. 政策支持不足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许多中职学校无法享受到政策红利。

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技工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技工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

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对技工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度发展。

校企合作模式不够多样化: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以订单式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为主。

这些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过于单一,缺乏更加灵活、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校企合作效果参差不齐: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学校与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但也有一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

资源整合不足: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资源整合不足问题。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共享与优化,导致一些资源浪费。

缺乏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当前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合作往往停留在表面层次,没有形成深度融合的态势。

资源整合能力有待提高: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同创新的能力。

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政府、技工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参与,建立多方协同的校企合作机制。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学校应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基地。

通过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建立校企联合委员会等方式,实现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

加强资源整合能力:技工学校和企业应加强资源整合能力,实现信息、技术和人才的共享。

学校应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思路;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实践资源和市场优势,为学校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教学基地。

中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其困境分析

中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其困境分析

第四章中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其困境分析在分析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生的背景及其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之后,本章将研究中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困境。

一般来讲,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开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经过30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在校企合作的形式和模式上也有一些突破和创新。

但是,和世界上发达国家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比,我国开展校企合作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和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企业、学校、政府在如何发挥主体地位作用和各自的优势上还存在着许多困境和困惑。

教育管理体制滞后、合作机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畅通、思想观念陈旧、主体地位不明确、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都是制约我国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本章将作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1中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我国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形成了多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形式。

从合作的形式看可分为工学交替模式、订单培养式、项目驱动式、顶岗实习式、“2+1”结合式、产学研结合式等。

1.1工学交替式工学交替式是一种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学校理论学习相互交替,学用紧密结合的教育形式。

通过学习与工作相互交替,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际工作相结合,既增长了知识又锻炼了能力。

“工”是指学生在企业实践期间作为企业员工,进行顶岗工作,企业付给学生相应的劳动报酬;“学”则包涵了学校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和在企业的技术与实践课程学习。

该形式的特点是:学生的实践学习与理论学习交替进行,学生具有双重的学习环境,学生拥有双重的身份,企业部分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

1.2订单培养式订单培养式是学校与企业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利用学校和企业共同的教学资源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校企双方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资源,共同实施人才培养;针对岗位(群)要求进行实践能力培养;企业参与人才质量评估;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落实学生就业。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思考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思考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产教融合成为了当前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产教融合是指产业界与教育界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将产业界的需求与教育教学相结合,促进优质人才的培养和高校的实践教学。

本文将从当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现状出发,对其发展趋势进行思考。

一、产教融合现状分析1.合作模式多样化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合作模式多样化,包括企业赞助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校企联合研发等多种模式。

这些合作形式使得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能够更好地将实际需求融入到教学中。

2.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开展产教融合,高职院校加大了对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投入。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建立了实训基地,并不断完善设施和设备,提升实训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更好地满足产业界的需求。

3.专业设置更加贴近企业需求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更加贴近企业需求,针对性地设立一些紧缺人才专业,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这种专业设置方式使得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提高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产教融合发展趋势思考1.深化产教合作,促进教学改革未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将更加深化,促进教学方式的改革。

通过与企业的深入合作,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更好地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2.提升教师素质,推动技术创新产教融合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支撑,未来高职院校将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校还将加强技术创新,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为产业界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支持。

3.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升级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升级,高职院校将构建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学校还将不断优化产教融合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为产业界提供更多更好的帮助。

4.拓展国际合作,提升办学水平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还将加大对国际合作的拓展,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资源,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浅议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中职教育。

本文提出校企合作在实际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式:提高学生素质,编制符合企业要求的教材,政府或者职教集团建立校企合作部门,以及采用多种校企合作方式。

关键词:校企合作;中职教育;合作方式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中,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与企业进行合作,为企业培养合适的专业人才,改变以往的统一不变的教学方式,更加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

为教育行业发展带来了一片良好的发展前景。

学校与企业信息、资源共享,达到一种“双赢”模式。

但是校企合作在实际进展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教育与社会脱节在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职业教育学校的旧的实训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用工单位的要求,而且理论教材也是多年没有更换,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存在这很大差距,致使学生的教育依然停滞,企业不愿合作,因为这些毕业学生不能符合他们的用工要求,如果招聘以后还要进行在职培训,这样会影响企业效益以及用工时间,加大了企业的投资运营周期。

二、层次要求不同各行业所要求的工种对专业的深度要求不同,对于财会专业、计算机网络设计与制作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实习生,根据各单位的情况一般需求量少,而且这些专业的实际操作难度大些,所以需要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一般企业针对这些专业不愿意接受校企合作;对于电子专业、化工类基本操作工与酒店管理等专业的实习生,由于其专业技能要求较低、数量较多,开展校企合作则比较容易。

三、学校消息闭塞,不能积极并及时地寻找合作对象,依然依靠常规招生方式学校的业务来往单一,消息闭塞。

单靠就业部门联系的就业信息,远不能解决职业学校的发展问题,企业也不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等情况。

四、生源大幅下降,学生质量差一部分学生养尊处优,无吃苦耐劳精神,“普高热”还严重影响着职教的发展,上大学仍是整个社会公认的理想目标。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思考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产教融合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接触真实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应用,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职业需求的教育培训,以期培养出更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本文将分析当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现状,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思考。

1.合作机制逐渐完善近年来,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逐渐完善,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

一方面,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引进企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来学校任教,组建产教融合教学团队,开展跨界合作研究等活动;学校还会与企业合作设立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2.产教融合成果初显在产教融合的引领下,一些高职院校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发教育培训项目,学校成功打造了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部分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推动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

3.政策扶持提振信心为了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加大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产教融合项目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提振了高校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信心,推动了合作关系的深化。

1.产教融合将成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特色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将把产教融合作为办学的重要特色,建立更加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训基地、实践课程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的教育培训,培养出更加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2.国际化合作将成为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的进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也将向国际化合作方向发展。

学校可以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国际化的教育培训,培养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

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及思考

2l 0 2年 6月
电大理工 Su yo Sine n n ier gaR V td f cec dE gnei T U. a n t
第 2期
总第 2 1 5 期
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的问题及思考
赵 聪
辽宁 广播 电视 大学 ( 阳 1 0 3 ) 沈 10 4


在新 的形 势下 ,如何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 ,确保 高素质人才培 养,是职业院校 、企业及社
1 3运行 机制 尚未完 善 .
念 、政策 机制 等 多方面 因素 的影 响 , 企合 作 的 校 顺 利 开展 依然 面 临着许 多亟 待解 决 的 问题 。 1 1校企 合作 理念 有待 深入 . 在 校 企合 作方 面 ,虽然 国家 大力倡 导 , 方 地
大 力推 动 , 职业 院校 和行业 企业 也做 了一 系列 工
作, 但是 相 当一 部分 院校和 企业 的合 作积 极性 还 没 有被 充 分调 动起 来 。 业需 要职业 教育 , 事 企 但 实 上却 不太 关注 职 业教育 , 只顾 眼 前利益 , 能 不
从 人才 战 略的 高度 去认 识校 企合作 的重 要性 。 职 业 院 校 即 使认 识 到 了校 企合 作 对 自身发 展和 对
不 同行业 、 同专 业提供 可供借 鉴 的校企 合作 模 不
作的协调机构,阻碍了校企合作的体制化运行 。
2 加 强 校企合 作 的对 策构想 针对 当前 校企 合作开 展 中存 在 的 问题 , 们 我
式、课程开发标准以及相关 的评价标准等内容 。
2 3选准 合作 切入 点 ,坚 持模式 多元 化 .
合 ,才会 从根本上 调动 校企双 方 的参与 积极 性 , 进 一步推 动校 企深度合 作 。在实 际操作 中 , 业 职 院校 与企业可 以从所 处行业 类 型、专业 方 向、岗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合 作 法律 体系 ,法 律应 具有 强制性 ,为了 使校 企合作 激励 机 制 得到 有效 性 的保 障 ,必 须要 立法 , 明确规 定校 企合作 中的各个 参 与主体 的职 责 、权利 、义 务 。同时还 要 加强 政府对 校企合 作 的 监督管 理 ,校企 合作 能够 运 行 ,需 要政 府宏 观调控 与监督 。 政府 在监 督时 ,成立专 门的组 织或 机构进 行管 理 ,对 校 企合 作
缺失 。
二 、改革措施
3 、增强企 业的社 会责任 感 目前 ,在校 企合 作 中,企业 积极性 较 低 ,由于企 业责 任 和 权 利 不 明晰 ,企业 主体 地位 缺失 以及企 业 没有 高度 的社 会责 任 感 。所 以应该 通过 政府 政策 和法律 明确 企 业在 校企合 作 中应 具
教 育观 。 同时 ,职业 学校 应该 提高 办学质 量 ,突 出教 育特色 ,
通 过质 量 与特 色取得 社会 的认 可 ,达到提 高社 会 地位 的 目的 。

职 业学 校还 要适 应经 济 和社会 发展 的需要 ,提 高 意识 和能力 的 培 养 ,职业 学校 应该 积极 地 改革办 学体制 和课 程体系 ,在课 程 安 排上 符合 企 业需求 。所以 ,职业 学校 要 改变 传统 的管 理体 制 与人才 的 培养模 式 ,以 良好 的教学 质量 及 鲜明 的办学 特 色 ,提
进 行合 理 的监 督 、评 价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校 企合 作是利 用 职业学 校 与食业 不 同的教育 资源 ,学 校与
企业 合作培 养具 有高 素质 的技 能 型人才 的新 型办 学模 式 。校 企 合作 是现代 职业 教 育的 特征 ,也是 现 阶段 国 内外 职业 学 校主要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研究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出现更是加速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

本文将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概念、意义、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对职业教育带来的影响。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概念和意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指高校与企业在教育教学、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成为教学的主体、课程的设计者和教材的编写者,学校则扮演教学的执行者、教学的监督者和人才培养的负责人。

这种模式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更好地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企业输送更加优秀的人才,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成功率,有助于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现状分析我国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正在不断推广实施。

比如,上海浦东装备制造发展促进会在2012年联合20多家企业成立了上海装备制造促进会职业教育分会,推行了校企联合培养管理协议,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此外,高等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和高职专业设置的日趋多样化也有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与此同时,一些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之间也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探索更加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校企合作的公司很可能会过度强调实际操作环节,而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对理论方面的学习需求。

其次,一些企业主管的教育资源和课程质量可能参差不齐,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审核和管理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此外,双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也可能成为阻碍校企合作发展的一个因素。

四、结论与建议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培养人才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双方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课程的质量并最终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外,对于国家来讲,还需要加强教育资金的投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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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分析及思考作者:刘书梅等来源:《职教论坛》2011年第20期摘要:校企合作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如何借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调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校企合作深度有效的开展,使中国的职业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校企合作;企业主导作者简介:刘书梅(1965-),女,河北平山人,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10年立项课题“河北省基于‘行动导向’教学的中德职业教育比较研究”(编号:10030145;主持人:刘书梅)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20-0007-02我国职业教育自1999年以来,无论从学校数量还是招生数量上,都有了空前发展,规模堪称世界第一,但教学模式却缺乏创新,教学质量提高不快,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诸多问题之首是校企合作问题。

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是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企业的参与热情不高。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存在严重的职业院校单边行为状态,企业的参与度不高,实际上是职业院校在寻求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而不是校企双方平等的合作。

在中国,企业不是职业教育的主体,不承担职业人才培训的费用和责任;在这种“一元制”的教育环境下,只靠学校的满腔热情,而不能从根本上唤起企业的参与意识,“职教兴国”战略将难以真正实现。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制度问题国家虽然对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很多校企合作难以深层次推广,在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难以得到行业、企业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二)运行体系问题校企合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的校企合作,不仅有赖于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重大的政策问题可能还涉及到财政、企业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

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存在职能不清,执行不力、行业企业缺位、学校被迫越位等问题。

缺乏一个相关各方组成的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能够保证校企合作有效实施的职业教育运作体系。

(三)缺乏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的有力措施目前,影响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很多,除相应的法律政策缺失外,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难以承受学生实习的安全风险。

2.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水平达不到企业的用人要求。

一是职业院校的学生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实习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有时会出现“团伙”离职的现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二是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三是职业教育模式的错误定位使得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与普通高等教育看齐,不愿从事一线的生产、服务工作,眼高手低。

3.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得不到认可,相应的支出费用得不到合理补偿,在校企合作中难以实现责权利的对等。

(四)学校对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从理论上讲,校企合作可以让企业优先录取优秀生,实现企业职工素质的提高,达成互利双赢,但从实际看,企业的利益难以实现。

主要原因是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们认真分析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来自哪里,以期受到启发,进行借鉴和改造。

二、德国企业积极参与并主导职业教育的原因剖析德国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双方合作,共同完成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分析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离不开对“双元制”的解析。

(一)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剖析“双元制”源自于欧洲中世纪的“学徒制”,行会在保障同类企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发展方面,特别是在培养行业后备力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到了近代,由于大工业的兴起需要大量的技能型劳动人才,师傅带徒弟的职业教育形式才逐渐让位于应运而生的实训工场与学校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后来称之为“双元制”职业教育。

1969年德国政府为了适应战后经济发展的需要,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全国范围内“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统一法律基础。

在“双元制”教育体制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出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行会管理职业教育是为了保障同类企业的整体利益以及国民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为了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族的基本素质所采取的举措。

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企业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在招生、培训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企业和政府根据劳动市场的需要,向社会招收培训生,并与培训生及家长签订职业教育培训合同。

企业在合同中要履行以下义务:1.有计划地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活动。

2.承担培训费用,支付学生和培训老师的相应报酬。

3.与职业学校协调,督促受训者完成职业教育学习活动。

[1]1970年职业教育培训岗位供求关系出现紧张时,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企业所提供的培训岗位总量上比求职人数少12.5%时,政府将采用《职业教育学习位置促进法》的规定,开始征收职业教育费。

然而,由于该法的颁布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得力措施,这一法律从未真正生效,因为国家对提供学习培训岗位的企业提供了奖励补贴,同时,行业协会也设置了跨企业的培训中心。

现在,有64万多家企业提供职业培训岗位,而且大多数职业教育受训者在完成职业教育培训后,留在了原教育企业工作。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双方不是简单、对等的合作,而是以企业主导下的实践训练为主,以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双方的自由协调能够完成的,而是通过相应的国家法律约束,由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参与来实现的。

[2](二)德国企业积极参与并主导职业教育的原因。

1.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

在德国,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种,其中《联邦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双元制的真正确立,而依据这部法律所签订的“职业教育合同”则是“双元制”实施的重要依据,保证了工学结合的实施有章可循。

2.高效的职业教育运作体系。

德国的“双元制”运作体系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决策,联邦职业教育局提供咨询;州教育部门负责管理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负责管理培训企业,联邦劳动署负责协调和管理学徒市场,洲际教育和文化部长联席会负责协调学校教学课程框架;职业学校与培训企业以“双元”的形式分别提供职业教育培训,[3]行会负责考核和资格证书发放。

这是一个建立在双元制下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有关各方各负其责,从而保证了“双元制”教育的成功实施。

3.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奖惩措施。

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初,由于职业教育培训岗位的供求关系出现紧张,政府及时制定了《职业教育学习位置促进法》,开始征收职业教育费;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激励先进的措施,对提供学习位置的企业提供了奖励补贴,行会也设置了跨企业的培训中心,一系列动态措施的有力实施,保证了“双元制”的有效运行。

三、调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建议措施(一)完善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来看,共五章四十条,其描述过于笼统,刚性的约束太少,倡导性的建议太多,比如:建议企业“应当”履行职业教育义务,却没有规定什么具体的义务,不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什么相应的责任,这样,导致一些法律关系主体(有关企业)虽不履行义务却不必承担责任,最终使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

[4]建议:我国应逐渐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总法,辅以相关具体的职业教育行政规章及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构成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同时,法律应明确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应承担哪些具体的义务,不履行相应义务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运行体系校企合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的校企合作,不仅有赖于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建议:1.成立政府管辖的职业教育及培训委员会,专门负责企业的培训资质认定和培训企业的管理。

2.政府应重视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赋予行会一定的权力,并明确其职责。

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对接,首先应当是与行业需求的对接,否则,对接就会出现盲目性。

对行业协会而言,它方便做以下几方面的事情:提供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帮助规范专业设置;帮助开发专业教材;进行资格认证;促进校企合作。

3.搭建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及学校等有关各方组成的职业教育运作体系,体系中相关各方应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以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实施。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进器,在职教领域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解决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推进。

(三)出台及时有力的奖惩、补贴措施。

中国的职业教育还处在摸索阶段,要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市场的接轨,必须由政府出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会与企业积极参与。

1.借鉴德国当初的经验,在出台相应的惩罚性条例的同时,多采用奖励表彰的举措,激励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比如: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表彰宣传等举措,使企业因参与培训在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又受到政府的表彰,同时还可以首先录用优秀毕业生,一举三得。

与此同时,由于支持教育这种公益性质的活动,会赢得社会赞誉,收获社会效益,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及时总结我国各地校企合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而在不同地区实验、调整、修正、补充,条件成熟时,形成一定的法律制度。

比如,2008年,深圳市保安区政府出台了针对校企合作的《保安区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由职业学校申请,经保安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基本建设经费由区财政以实训实习基地一次性容纳实习生的数量为基数,按平均每个学生1万元的标准核拨。

在这样的政策激励推动下,地方企业纷纷积极与当地职业院校主动合作,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培训任务,建立起“企业校区”,打开了校企双元合作的新局面。

3.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学生顶岗实习中涉及的风险因素,通过社会保险予以规避。

(四)职业院校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职业院校应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平,尤其是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体现校企合作双赢原则,为企业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在政府的引导下,由各地的职业院校带动,正像星火一样在全国各地点燃,但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机制,蓬勃发展的燎原之势将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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