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6、其他要求:A、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部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按自拌混凝土的规定留设试件。B、垂直构件(构造柱、框架柱、剪力墙)与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试件应分开留置。C、混凝土构件必须在浇筑地点制作。D、送样单中要求写清工程名称、试件种类、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制作日期、龄期、平均温度(结构实体砼)。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一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2、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不抽检一次。

3、砌筑砂浆试件的制作:

A、砌筑砂浆强度试件标准尺寸:**;

B、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采用无底试模,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烧结多孔砖上(砖的吸水率10%,含水率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C、砖上的湿纸,应为潮湿的新闻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平整。

D、向试模内一次注满沙浆,用捣棒(直径为10mm,长为350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在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6-8mm。

E、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是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顶面削去抹平。

F、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中停一昼夜(242h)。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1、检查批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水泥到施工现场后按同一等级、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小于一次。

2、取样规则

A、水泥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B、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如同时申请混凝土配合比,则需要取水泥量不小于35kg。

3、公司要求:A、水泥必须在公司选定的合格生产厂家中采购。B、水泥进场应按规定验收、堆放。C、按规定及时进行取样送检。D、水泥使用

时必须有送检试验合格报告。E、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F、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的水泥不得使用。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规则

A、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B、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拉钢筋: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盘条钢筋的弯曲试验的试样应从两盘中切取。

4、取样部位

直条钢筋在距端部500mm处切取试样,盘条钢筋在距端部1500mm处切取试样。

5、钢筋日常习惯样式长度(供参考)

6、公司要求:A、各种规格的钢材必须在公司选定的合格生产厂家中采购。B、钢材进场应按规定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合格按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C、钢材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加工制作;使用时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

D、在加工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钢筋脆断现象,应按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F、未送检或不合格的钢材不得使用。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1、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做力学性能实验时,应从每批接头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实验,3个做弯曲试验。

2、钢筋电弧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号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号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3、电渣压力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号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气压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号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号接头作为一批。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5、公司要求:A、钢筋焊接前应进行试焊,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施焊。B、钢筋焊接后应按规定取样送检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隐蔽验收。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

1、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号、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2、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3、公司要求:钢筋连接接头按规定取样送检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隐蔽验收。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1、烧结普通砖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不超过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一组15块,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备用)。

2、烧结多孔砖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不超过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一组15块,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备用)

3、灰砂砖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不超过10万块为一验收批。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一组15块,5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进行抗折强度试验(5块备用)。

4、粉煤灰砖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不超过10万块为一验收批,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一组15块5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进行抗折强度试验(10块备用)

5、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一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一组块5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小于二组(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6、公司要求:A、各种砌块材料必须在公司选定的合格生产厂家中采购。

B、材料进场应按规定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合格按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C、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D、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1、石油沥青青纸胎油毡、油纸

①、产品检验批:以同一品种、标号、等级的产品每1500卷为一批,不足1500卷者也按一批验收。

②、抽样:在重量检查合格的10卷取重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合格的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试样,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一卷,但要详细记录。

③、取样方法及部位:将取样的一卷卷材切取距外卷头2500mm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500mm的全幅卷材两块,一块作物理性能试验试件用,另一块备用。

2、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和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①、产品检验批:以500m㎡同类型、同规格的卷材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验收。

②、抽样方法及部位:在批中随机抽取一组三卷用外观质量、尺寸、面积检验,检验合格后任取一卷,在距端部300mm处截取约3米,用于厚度试验物理性能试验所需的试样。

3、弹性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和塑性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1、产品验收批: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0000 m㎡为一批,不足10000 m㎡也可作为一批。

2、抽烟方法及部位: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五卷进行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检验,从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一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切取长度为8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一块作物理性能试验试件用,另一块备用。

4、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取2KG样品,密封编号后送检。

2、双组分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KG,密封编号后送检。

5、公司要求:A、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采购。B、材料进场时,必须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图纸或建设单位规定材料的,予以退货。C、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方能用于工程上。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1、混凝土外加剂下列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的取样方法。

①、试样分点样的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中所得的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②、每一编号(掺量1%时,批量100T,残量1%时,批量50T)至少抽检一次。

③、没一编号取样量不小于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④、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边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混凝土水泵送剂

①、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中所得的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②、每一编号(批量50T)至少抽检一次。

③、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小于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量。

④、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C473-2001标准进行检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混凝土膨胀剂

A、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膨胀剂尺寸前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批量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亦为一编号。

B、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贯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Kg。

C、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第六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供作仲裁时使用。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A、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料。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中所得的试样,混合料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检均匀混合而取得试样。

B、生产厂应根据产品的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少于500T,每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批号为30T,每批不足50T或3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C、每一批号取样量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D、每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均匀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的方法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试或仲裁。

E、其他要求:A、各种外加剂必须按规定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方能应用。B、对于采用商品混凝土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索取混凝土外加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试件。同一窗型、规格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2、试件要求:

A:试件应为按所提供的图样生产的合格产品或研制的试件。不得有任何多余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或改善措施。

B:试件镶嵌应符合设计要求。

C:试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组合、装配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1、砂、石的验收: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砂石进入施工现场,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堆料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B、每一验收批砂取样不少于30kg,石取样不少于80kg,如同时申请混凝土配合比,则需要取砂不少于60kg,另取石不y少于90kg。

8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一期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无锡北邮国昊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净慧东道以东,具区路以北,思贤路以西,弘毅路以南 总建筑面积:30968平方米,地上27030平方米,地下3938平方米 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次:1#楼科研办公室地上8层地下1层、2#楼科研配套地上7层,均为框架结构 表1结构设计情况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预应力管桩、方桩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等级三、四级 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二、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有向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书。 2.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编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4《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规定》 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图纸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 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 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 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 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 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 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 1.10沥青砼混合料; 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 2、现场检测 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 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 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选定的试验室必须得到负责本项目的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3.3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实施见证取样前应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的取样过程。 3.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等原材料在现场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试验室。 四、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应是取得取样员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2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监理组盖章。 4.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质〔2009〕28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通 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4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介绍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 (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 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00mm)。 验收方法:?(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不得大于2mm。?(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1、水泥 三、水泥、砂石?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 样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 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 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利部36 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 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 ,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 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m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 业务。 100%见证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 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 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 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施工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 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产 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 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 (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 〃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 〃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 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 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 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 C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 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 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 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C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 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GB50204-2002中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建筑工程中哪些材料需要送检

建筑工程中哪些材料需要送检?有无相关的送检规范? 在我们日常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共有27类材料需要进行复试(区域不同,有些地方标准可能会略有变化),这个范围是规范所要求的,是施工中必须强制执行的,但这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就“不能”进行复试了,作为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测的一项重要手段,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有权对任何质量存疑材料提出复试的要求,这个权力不受任何规范的限制,对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复试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如果复试不合格,则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合格的话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这和27类强制复试的情况是不同的,后者的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所谓的27种复试材料为:1、钢材;2、水泥;3、砂;4、碎(卵)石;5、外加剂、6、掺合料;7、防水涂料;8、防水涂料;9、防水卷材;10、砖(砌块);11、轻集料;12、预应力筋;13、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14、装饰装修用门窗;15、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16、装饰装修用花岗岩;17、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18、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19、钢结构金相;20、钢结构用钢材;21、钢结构用焊接材料; 2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23、木结构材料;24、幕墙用铝塑板;25、幕墙用石材;26、幕墙用安全玻璃;27、幕墙用结构胶。 工地中一般送检的有水泥、沙、石、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泵送剂、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砂浆抗压、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砖、粉煤灰、钢筋、PVC给水管、冷热水用给水管、阀门、PVC电线管。电线槽、插座开关、断路器。 一般来讲所有用于建筑安全的结构部件,又环保要求等等的都要送,比如一些装饰材料不承重的不影响安全的不要送, 一般的内页手册都有说明。 主体结构的砂子、水泥、石子、钢筋、砖、、、、、、 装饰的幕墙硅酮胶、石材放射性、水暖管件、 实在是太多了 监理送检手册里内容也有,但是不是很全面,比较全面。 希望采纳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0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交底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

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流程图

2.0.2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 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1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验收 规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实施时间】2000-09-26【发布单位】建建〔2000〕21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常用工程材料取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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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抗压 1. 每loo盘且不超过loom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2.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n3时,每200m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3.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4. 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所用砼,每一强度等级留置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 5. 冬施期间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条件28d转标养28d试件,未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条件转常温养护28d试件 6. 冬施期间应留置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砼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临界强度试件) 7. 建筑地面混凝土,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1000m为一检验批每批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 8. 干表观密度:单位工程每100m同配合比砼至少检验一次。 9. 灌注桩每根桩且不超过50 m3取样一组。 二、混凝土抗渗 每500用应留置一组试件,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冬施期间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样数量同条件28d转标养28d试件。 三、砂浆抗压 1. 砌筑砂浆同一配合比不超过250m的同一楼层砌体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中每台搅拌机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填充墙砌体可多个楼层合并为一个检验批;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得少于3组; 2. 冬施期间的砌筑砂浆应按检验批制作同条件转常温28d试件,试件数量应与标养试件一一对应; 3. 抹灰砂浆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为一检验批;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为一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每30 m按一间计)每一检验批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 块不得少于 3 组; 4. 预拌地面砂浆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每楼层(多层或高层每3层)且不超过1000m留置不少于1组标养试件。 四、钢筋 1. 外观检查: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GB50204-2011 5.3.1 ) 2. 表面质量: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GB1499.2-2007 7.8.1 )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质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GB1499.2-2007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GB1499.2-2007 7.8.2 ) 五、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 JGJ/T23-2011 适用于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检测,但不适用于泵送混凝土的顶面和底面检测(龄期:14?1000d) 6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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