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的通知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 6%。
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岗人员退出管理办法模版

xx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岗人员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人员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人员。
第三条在岗人员退出管理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适度退出的原则。
第二章退出方式第四条在岗人员退出包括从本岗位退出、从公司退出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三种方式,按照在岗人员退出意愿可划分为自然退出、自愿退出和非自愿退出。
第五条在岗人员自然退出指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等情形而从公司退出。
第六条在岗人员自愿退出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因本人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从公司退出,以及劳务派遣制人员因本人自愿提出离职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七条在岗人员非自愿退出包括:(一)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从公司退出。
(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绩效等级为D,从本岗位退出。
(三)从本岗位退出,经三个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返回本岗位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当年绩效等级仍为D,从公司退出。
(四)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绩效等级为D,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五)发生《xx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从公司退出。
(六)发生《xx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处罚办法》中规定的开除处分情形,劳动合同制员工从公司退出,劳务派遣制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七)发生《xx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退出情形,劳动合同制员工从公司退出,劳务派遣制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八)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从公司退出以及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章退出管理第八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在岗人员退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在岗人员退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在岗人员退出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九条在岗人员自然退出由所在单位提出,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依法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条在岗人员自愿退出由本人提出,通过在岗人员离职流程,依法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
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
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第六条政治待遇。
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
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
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
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
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人员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人员退出管理,规范人员退出程序,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人员退出管理,包括辞职、辞退、退休、解聘等情况。
第三条人员退出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退出程序第四条人员退出申请1. 人员退出前,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原因。
2. 单位应要求申请人填写《人员退出申请表》,详细说明退出原因、工作交接安排等。
3. 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人员退出通知1. 单位应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人员退出通知》,明确退出日期、交接工作等相关事项。
2. 申请人应在接到《人员退出通知》后,按照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工作交接1.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工作交接给接替者或指定人员。
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设备、财物、项目进度等。
3. 交接过程中,双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
第七条人员退出手续1. 申请人需办理以下手续:(1)人事档案移交(2)工资结算(3)社会保险转移(4)其他相关手续2.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退出手续。
第八条人员退出补偿1. 人员退出补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执行。
2. 单位应按照规定,为退出人员办理补偿手续。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单位应设立人员退出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人员退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督小组应定期对人员退出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退出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执行。
员工退出体制

员工退出体制第一篇:员工退出体制员工退出体制一、目的建立规范、完整的员工退出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及资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退出体制员工退出体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后,按照员工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并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分连续三个月在35分以下的,将会被公司淘汰。
2、处于试用期、未转正的员工,经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1)打架斗殴、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强行索要同事财物者;(2)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公司岗位要求者;(3)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不佳或消极怠工者;(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5)因公司编制改变,机构精简及其它公司业务变化等产生富余人员时。
4、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被除名的员工参照辞退员工条款办理交接、清退、会签、结算手续;被本公司除名的员工,本公司永不录用。
)(1)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3)违反公司的规定,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及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的核心产品服务、设备、采购等信息及资料,私自外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服务两次者;(4)因违法犯罪、判刑、劳教者;四、离职程序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必须提前七天向部门直属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已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直属领导提出辞职申请。
该部门直属领导与分管副总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待部门领导、分管副总分别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并领取《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表》。
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不论转正与否,都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2、离职员工需逐项填写《离职申请表》各项内容,经直属领导和分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开始依次办理《离职交接表》中的本部门交接程序。
人员退出管理办法

人员退出管理办法一、引言人员退出是指人员自愿或被迫离开组织的情况,该情况可能涉及到解雇、辞职、退休、调离或其他因素。
对于组织来说,有效管理人员退出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顺畅运营和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文将探讨人员退出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套高效的管理办法,以应对各种退出情况。
二、人员退出管理的重要性人员退出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合理的退出管理可以帮助组织减少人力资源流失带来的影响。
当员工离开组织时,他们带走了他们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对组织来说是一种损失。
通过有效的退出管理,组织可以更好地留住人才和知识。
其次,人员退出管理也是组织维护声誉和员工福利的一种方式。
当员工退休或辞职时,如果组织能够提供满意的退出福利和支持,不仅有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还能提升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人员退出管理还能为组织提供发展的机会。
通过审查和分析员工退出的原因和模式,组织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从而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策略。
三、1. 合理引导员工离开组织应该对员工的离开持开放态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在员工辞职或退休时,组织应与员工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和支持。
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负面情绪,并为员工提供平稳过渡的机会。
2. 保护员工的权益在员工退出时,组织应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组织应与员工达成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
此外,组织还应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帮助员工顺利离开。
3. 做好知识转移在员工退出时,组织应积极推动知识转移工作。
这意味着组织应该确保离职员工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得到承接和传承。
可以通过交接文档、结对培训等方式,将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关键信息传授给接替者,以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退出后的跟踪和关怀组织应建立完善的退出后跟踪和关怀机制,与离职员工保持联系并提供适当的支持。
这有助于维护组织与离职员工之间的正面关系,也为组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渠道。
【VIP专享】中国石油2015年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退出岗位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退出岗位员工,是指各运输大队、配送中心、汽车修理厂等主要生产单位和机关后勤单位,因年龄、身体或技能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要求,需要退出原岗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岗位:(一)因工致残、且伤残等级为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宜继续在岗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岗位的(因工致残7-10级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化员工)。
第六条在职科级干部,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技能专家的员工,原则上不属于退出岗位范围。
第三章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第七条员工退出岗位后,可以按照规定条件,通过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等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一)工作时间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
(二)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6级伤残的。
(三)工作时间满20年,且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退出岗位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又不符合退养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离岗歇业制度:(一)连续工作时间满20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
(二)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员委会鉴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条员工退出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应实行内部待岗制度:(一)待岗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双方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退出岗位实施方案
退出岗位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员工流动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
在员工流动的过程中,员工的离职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做好员工的退出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制定退出岗位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退出程序。
1. 提出申请。
员工在决定离职之后,应当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并经过上级主管同意。
2. 离职面谈。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员工说明离职后的相关事宜。
3. 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员工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结算工资福利等。
4. 离职通知。
公司应当向相关部门和同事发出离职通知,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和离职日期,同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交接。
5. 离职后管理。
公司应当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后管理,包括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证明、处理员工档案等。
三、注意事项。
1. 尊重员工选择。
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不当手段阻止员工离职。
2. 保护公司利益。
离职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资料和物品,保护公司的利益。
3. 保护员工权益。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退出岗位实施方案的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负责退出岗位实施方案的执行,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五、总结。
退出岗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公司的利益。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规定,认真办理离职手续,保持良好的离职形象。
希望公司和员工都能够在退出岗位的过程中达到双赢的结果。
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退出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辞职、辞退、退休等情况。
第三条员工退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出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退出程序第四条劳动合同期满:1.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期满事宜,并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2. 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3. 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协商不一致的,员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辞职:1.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审核辞职申请,对辞职原因进行调查;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4. 员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六条辞退:1. 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决定辞退员工;2. 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辞退事宜,并告知辞退原因;3. 员工对辞退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4. 公司根据申诉情况,对辞退决定进行复核;5. 复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退休:1.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 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领取养老金、医疗待遇等。
第三章离职手续第八条员工离职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 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离职申请,并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3.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4.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5. 人力资源部整理离职员工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退出待遇第九条员工退出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辞职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工资;2. 未满一年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 享有离职证明。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退出形式第三条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
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出、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自愿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组织调整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竞聘退出。
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考核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胜任的;(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2—胜任的。
第八条诫勉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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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的通知
人事〔2010〕472号 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 3
助退出人员平衡过渡。 第二章 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企业的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具体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 (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 符合条件退出一线岗位人员,由基层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统一报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 第七条 对于应先补充后退出的岗位,各用人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岗位的人员补充工作,确保退出人员及时退出和一线队伍安全生产不受影响。 第三章 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 第八条 凡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提前退休的特殊 4
工种条件或折算工龄条件的员工,企业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条 对于退出后可以继续到二三线岗位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积极稳妥做好转岗安置工作。 (一)油田、炼化等一、二、三线产业链比较完整的单位,二三线缺员的岗位,应主要用于安置一线艰苦岗位退出人员,同时应加大清理规范用工力度,为安置一线退出人员腾出岗位。 (二)用人单位新增产能、新上项目,凡适合一线艰苦岗位退出人员的工作岗位,都应首先安置一线艰苦岗位退出人员。 (三)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建企业、钻探公司、管道运营公司等单位的一线艰苦岗位退出人员,凡就近油田、炼化、销售等企业能直接安置的或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实现安置的,均应积极协助、配合安置部分一线艰苦岗位退出人员。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转岗安置前,应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内部离岗退养制度: (一)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含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工种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年龄,以下同)5年以内的。 (二)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5
伤残等级为5至6级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二条 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又不符合退养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试行离岗歇业制度: (一)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二)连续工作时间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含折算工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男满48周岁、女满45周岁的。 (四)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员委会鉴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十三条 一线退出后实行内部离岗退养、试行离岗歇业制度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统一报用人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 员工在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时,若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变更到退休年龄止。离 6
岗退养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内不安排重新竞聘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 离岗歇业时间每批准一次按2-5年控制。离岗歇业期满后,原用人单位仍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积极做好转岗安置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员工与用人单位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离岗退养协议、离岗歇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员工退出一线艰苦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应实行内部待岗制度。 (一)待岗员工与用人单位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双方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待岗时间一般控制在2年以内。 (三)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开展3-6月新岗位、新业务知识岗位培训。 (四)待岗期间员工可以参加用人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可以直接进行转岗安置的应不受影响。待岗期满后仍未实现转岗安置或分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待岗时间。 第十八条 员工在一线艰苦岗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经1~3个月的转岗培训后,调整到新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应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
第十九条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与内部待岗人员不作为计算用人单位岗位人员配备和劳动生产率的人员基数。 第四章 退出后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 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一线艰苦岗位退出条件的员工转岗安置到二、三线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薪酬待遇。其中:岗位(技)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各单位在适当考虑新老岗位之间平稳过渡的基础上,按照易岗易薪的总体原则,通过完善岗位(技)工资动态运行办法自行确定;奖金和津补贴按新岗位的项目、标准及计发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出后离岗退养的,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本单位现行的离岗退养人员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退出后离岗歇业的,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离岗歇业生活费。离岗歇业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下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70%计发,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0%计发,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8
第二十四条 退出后待岗的,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待岗培训期间,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5%计发,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岗培训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60%计发,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均按本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可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不参加岗位(技)工资的考核晋档。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为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发放的生活费,全部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第五章相关配套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加大生产一线的科技改造力度,提高生产一线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工艺流程与技术,精干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