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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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3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3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应对火灾风险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预案、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等。

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爆炸事故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管理措施,以及防爆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维护等。

防尘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预防粉尘危害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粉尘的排放控制、防护设施的配备、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等。

防毒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伤害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排放控制、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等。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2)【摘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动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一、防护与治理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所有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商船、渔船、客船、货船等。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以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各项安全制度为基础,确保人员了解、掌握各种安全知识与技能。

第二章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船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成立专门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舶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船舶船长是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船舶船长应制定并实施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船舶应设立防火防爆安全区域,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操作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域分隔。

第十三条船舶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船舶应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船员熟悉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船舶应设立船舶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船舶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船舶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船员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遇险自救能力的培养。

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四篇)

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四篇)

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1. 汽修厂防火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和风险评估,制定防火预案,明确职责和应急措施。

-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

- 配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建立明确的疏散路线和应急疏散计划,并进行员工培训。

- 禁止在明火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对危险品进行妥善存放和管理。

-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并设置吸烟区域。

- 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应急能力。

2. 汽修厂防爆管理制度:- 建立爆炸危险区域,对危险区域进行标识和控制。

- 安装爆炸防护设备,如防爆灯、防爆电器等。

- 确保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 建立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的措施,配备静电消除设备。

- 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

- 对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 员工进行防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汽修厂用电管理制度:- 安装稳定可靠的电力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 确保电气设备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电器设备。

- 建立电器设备使用的操作规范,如禁止插座负荷过大、定时关机等。

- 周期性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用电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 汽修厂防污管理制度:- 建立油水分离设施,进行废水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 定期清理废油、废水和危险废物,并按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置。

- 对液体储存区域进行标识,并设置防溢漏设备。

- 研究和采用环保型清洗剂和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保护员工健康。

- 加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推动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修厂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电气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各部门应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等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2.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设备。

如确需进行此类作业,应提前制定详细的防护措施,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3. 使用明火设备时,必须确保作业环境干燥,且周围不存在可燃物质。

4. 禁止在容器内进行加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如工作需要,应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专业设备和容器。

5. 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现场秩序。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布置防火帘、用湿布遮盖易燃物品等。

7. 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执行,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

8.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或易燃物品。

9. 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请各部门负责人确保上述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防火、防爆和动火作业是企业和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部分。

有效的管理措施能显著降低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资产,制定一套全面的防火、防爆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在防火管理方面,企业和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喷淋系统等,确保消防措施的有效性。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制定防火制度和消防演练计划,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任务,提升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燃气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2. 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成立防火防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公司防火防爆工作。

2. 各部门、车间设立防火防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防火防爆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防火防爆规章制度,履行个人防火防爆职责。

四、防火防爆措施1. 设施管理(1)燃气管道、设备、阀门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与燃气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 电气管理(1)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测试。

(2)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潮湿、高温环境。

3. 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4. 人员管理(1)员工应接受防火防爆培训,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和技能。

(2)员工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 应急处理(1)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有权对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将对举报者进行保密。

六、奖惩1. 对在防火防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防火防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防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慎操作或管理不善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是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法规依据我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分类根据其特性和危险程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可以分为多个类别。

例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气体等。

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和场所,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储存和标识1. 储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储存位置进行储存,确保其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或泄露。

同时,要注意防止危险品的混储和混装,以免引发事故。

2. 标识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必须进行明显的标识,以警示人们注意处在危险环境中。

标识必须清晰、准确、易懂,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迅速辨认出危险品和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操作规程1. 人员培训要求: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品的特性、危险源辨识、安全操作程序等。

只有经过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例如,禁止抽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危险品周围进行无关操作等。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程,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监控和检查1. 监控设备的使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设备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合法和有效。

第二章防火、防爆作业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工作方案,明确防火、防爆基本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面对突发火灾或爆炸事故,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置事故。

第六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防爆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练、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知识。

第九条进入本单位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防爆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防火、防爆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动火前,必须事先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讲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事故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禁止在禁燃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方案和所需防护措施。

第四章罚则和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以上是《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之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一般要求1.1厂区内严禁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

严禁携带火种到易燃、易爆场所。

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甲醇罐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物质贮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人内。

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

: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和其他易燃物品。

1.5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拉或滚动。

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使用铁质工具,应在工具接触表面涂以黄油,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温。

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作业、熟炼用火等一切动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1.9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成品储罐、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管道法兰的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可燃气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材质的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他可疑焊缝进行复检,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重点部位的安全,在防火和防爆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a. 设立防火、防爆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b. 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c. 指定专门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和防火、防爆措施的执行。

2. 防火、防爆检查制度:a. 定期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b. 检查重点部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并符合相关标准;c. 检查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3. 预防火灾、防止爆炸的措施:a. 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b.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c.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标识和密闭包装,确保安全;4. 员工培训:a. 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其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b. 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增强员工的紧急逃生能力;c. 对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5. 防火、防爆管理记录:a. 对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维护、演练等;b. 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防火、防爆措施。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重点部位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此外,重点部位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防火、防爆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二)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推行的一套防火、防爆管理规范。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设立专门的防火、防爆管理部门或岗位,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场所)第五条组织机构:单位应设立防火防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守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第二章生产与存储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等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定期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第八条生产与存储场所选择与布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场所应远离住宅区及人员密集区,设有合适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超过规定限量的情况。

第九条生产与存储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设有有效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生产与存储操作规程:单位应制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与存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指导员工正确操作。

第十一条人员培训与考核: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技能。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运输许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定期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第十三条运输工具选择与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工具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严禁油漆品的运输。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人员滞留和碰撞,不得与明火、火源等接触,保持运输工具的通风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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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 生产装置 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二)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 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 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火附近备查。 4. 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 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 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

险的动火作业。 ① 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 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⑵ 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① 临时停工后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 ② 临时停工后的粗苯工序,焦炉地下室及烟道通廊、煤气水封室,鼓风机室、冷凝贮槽区,油库贮槽,煤粉碎楼。 ⑶ 二级动火: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凡全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部分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⑷ 遇到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要求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证,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证也应该分析,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 8. 动火证由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指定人填写,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作业单位、动火地点、部位、动火方式、动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期限、执行安全措施、监火人、动火分析人、分析结果、时间等.安全措施审批人、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署意见及签名。 9. 各项负责人的职责 ⑴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组织制订动火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 ⑵ 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和审批人对动火证作业的审批负全面责任。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批并确定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⑶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监火人是否签字到位,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技术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每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监火负责人初验动火证。 ⑷ 动火监护人员即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动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状、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在作业时监火人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现场班组长检查,消除余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⑸ 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⑹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出据分析单或在动火证上签字。 10. 动火分级终审报批办法 特级动火:由安全技术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由安全技术处处长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主管终审批准。 11.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⑵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⑶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中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标定合格。 12. 动火执行标准 ⑴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 ⑵ 若使用其他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10% ,其浓度小于1%,可爆炸下限浓度大于4%时,其浓度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小于%。 13.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⑴ 严格执行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⑵ 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同时办理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许可证。 ⑶ 登高作业时办理登高作业证,并有防止焊渣飞溅措施。 ⑷ 在用树脂、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设备容器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⑸ 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附:燃烧法动火分析方法 用气体分析器从量气管取样100ml直接以氢氧化钠及焦性没食子酸甲溶液分别吸收二氧化碳和氧气,测定其百分含量,设CO2%=A O2 %=B。另取样100ml直接将气体送入铂丝呈红热状态的烘烧瓶中,来回送几次,减少体积C可在量管上直接读出,但这一读数是可燃性气体和耗氧量的总和,故经燃烧后的气体需要以氢氧化钠及焦性食子酸钾溶液分析吸收CO2和O2,CO2 %=A1,O2%=B1,则可燃气体的百分含量X可依下式进行计算:X=〔C+(A1-A)〕—(B-B1), 若燃烧后减少体积C≤﹪,即可不必吸收,将数据填写在动火证上可以动火。 如C>%,则要吸收后按上式计算X≤%,方可动火,若可燃气体百分量X>%则不可动火。 (三) 消防组织与设施 1. 贯彻“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 公司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 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综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 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措施,消防器材。 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四) 其它消防安全制度 1.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 严禁使用气油等易燃液体擦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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