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南新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含附着式升降料台,以下同)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升降设施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准入行业认定、方案专家论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实准入施行业认定、方案专家论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验收管理。
二、行业认定统一委托武汉市建设安全协会实施,认定主要包括对企业的从业资格、在汉机构安全管理体系、投入本市的产品、生产维修设施设备条件和事故与违法违规情况的评审、认定、发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专家论证。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五、使用登记管理统一由工程所属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使用登记要求参照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时,安装单位应对架体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申请使用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基本条件要求(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1.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必须具有本单位自主研发经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的产品。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一、落实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责任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
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员、保养检查项目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指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及构配件,否则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吊篮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组织吊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是目前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作业设备。
其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或委派专人负责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吊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能力。
二、设备管理1. 吊篮购买应具备合法资质并检测合格。
合法供应商提供的吊篮须经过国家质检部门认证,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标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档案,定期检查吊篮的完好程度,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吊篮安装应牢固可靠。
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可靠的悬挂点进行吊篮的安装,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调试,确保吊篮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不产生晃动或脱落等安全隐患。
3. 吊篮维护保养及时到位。
建立吊篮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对吊篮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障各项安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
三、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吊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且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同时,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超载操作。
吊篮的最大承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过最大承载量进行施工作业。
操作人员要掌握吊篮的额定负荷,并在作业前检查吊篮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吊篮的安全工作负荷。
3. 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吊篮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操作人员在独自进出吊篮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吊篮牢固地连接,确保自身的安全。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网,有效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是目前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作业设备。
其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或委派专人负责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吊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能力。
二、设备管理1. 吊篮购买应具备合法资质并检测合格。
合法供应商提供的吊篮须经过国家质检部门认证,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标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档案,定期检查吊篮的完好程度,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吊篮安装应牢固可靠。
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可靠的悬挂点进行吊篮的安装,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调试,确保吊篮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不产生晃动或脱落等安全隐患。
3. 吊篮维护保养及时到位。
建立吊篮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对吊篮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障各项安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
三、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吊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且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同时,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超载操作。
吊篮的最大承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过最大承载量进行施工作业。
操作人员要掌握吊篮的额定负荷,并在作业前检查吊篮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吊篮的安全工作负荷。
3. 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吊篮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操作人员在独自进出吊篮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吊篮牢固地连接,确保自身的安全。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网,有效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住建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住建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开展济宁市建筑施工吊篮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2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21]4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建设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吊篮安、拆环节管理吊篮在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吊篮出租单位须提前2个有效工作日到嘉祥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告知。
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1、嘉祥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书;2、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备案证书原件(暂存于安监站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二、加强吊篮安全使用环节管理1、吊篮出租单位应当对其出租的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载明吊篮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用途及出场时间等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2、吊篮使用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为租赁吊篮的使用单位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并承担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未经操作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应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停用7天以上的吊篮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验收重点应包括吊篮悬挂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吊篮安全锁是否超过有效标定期(安全锁每6个月必须校验一次)吊篮的上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近一时期国内发生多起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类似事故,要求各项目点除贯彻执行公司2019年9月下发的《关于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外,须继续加强移动起重机械式吊装作业管理:
一、作业前管理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时,应验算起重机械作业及行走路线的地基承载力,须符合规范要求。
2.汽车吊支腿必须完全支开,支腿垫实牢固;履车吊必须铺设专用走道板;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3.空旷地带,履车吊走道板需进行可靠接地,以防雷击。
4.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5.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6.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二、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范本
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范本高处作业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之一,一方面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以下是一份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范本,供参考:一、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吊篮操作人员和其他与高处作业相关人员均需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2. 项目经理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关注和调整,确保各项工作都符合安全规定;3. 安全主管要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4. 吊篮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5. 其他与高处作业相关的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汇报安全隐患。
二、高处作业吊篮选用与维护1. 选用具有合法资质和经过检验合格的吊篮,确保其安全性能满足要求;2. 在施工前对吊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各项仪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3. 定期进行吊篮检测和维护,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4. 如果发现吊篮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规范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操作吊篮;2. 吊篮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员、超载操作,严禁在吊篮上跳跃或做危险动作;3. 吊篮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检查和维护安全带的合格性;4. 吊篮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规定,确保吊篮的安全行驶;5.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制动器等设备,必要时要及时更换;6. 吊篮操作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吊篮的使用情况,遇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四、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现场管理1.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高处作业区域,并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2. 吊篮使用前要检查作业区域的地面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影响安全的障碍物;3. 在高处作业吊篮周边设置专人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4. 定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损坏和松动的地方,并及时修复;5. 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6. 定期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综合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吊篮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吊篮施工安全,规范吊篮施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吊篮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吊篮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吊篮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吊篮施工安全。
第二章吊篮及设备管理第五条吊篮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周期的吊篮。
第六条吊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确认吊篮及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吊篮的安装、拆除和移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
第九条吊篮的设备,如钢丝绳、吊笼、安全带、防护栏杆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条吊篮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吊篮施工的范围、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吊篮施工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吊篮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施工区域隔离,防止交叉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吊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吊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吊篮施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吊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吊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吊篮的安装、拆卸和移动。
第十八条吊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酒后作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吊篮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吊篮施工的资格。
2024年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2篇)
2024年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一、进场把关1、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吊篮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和租赁单位提供使用的,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订立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明确管理责任。
3、吊篮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4、从事吊篮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起重机械拆装资质、营业执照。
二、安装把关1、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
2、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3、吊篮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配件齐全,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装要与方案相符。
4、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进行编号,必须把最大载荷的标志贴在吊篮上,做到清晰醒目。
5、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6、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7、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根据《GB5976-86钢丝绳夹》的要求执行。
8、悬挂机构两吊点间距应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
9、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
10、吊篮安装完毕,应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11、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安装验收记录(验收书附后)。
并将吊篮检测和验收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装使用登记表附后)。
三、使用把关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培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者。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进行高度超过两米以上的各类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针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和制造1.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其结构和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设备的重量,同时具备防滑、防撞、防跌落等安全装置。
2.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工作装置,如轮胎、电动机、钢丝绳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1.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吊篮稳定可靠。
2.高处作业吊篮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带和安全绳,工作人员在吊篮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高处作业吊篮上的悬挂装置如钢丝绳、滑轮等应经过专业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技巧和正确使用方法,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维护和检修1.高处作业吊篮应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进行必要的保养和修复,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安全装置,如限位器、防风刹车等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3.高处作业吊篮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测和更换,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四、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高处作业吊篮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性物品。
3.高处作业吊篮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以及未经许可的人员乘坐。
4.高处作业吊篮上严禁超员,每个吊篮的乘坐人数不得超过额定载人数。
5.高处作业吊篮在工作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体碰撞,保持安全的距离。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紧急救援措施1.高处作业吊篮上应配备紧急停机、紧急下降装置等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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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南新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高处作业吊篮租赁、拆装和使用单位,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418号)精神,深刻汲取以往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安装、拆除过程安全管理1、吊篮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管理记录档案,且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
2、吊篮拆装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吊篮专项拆装、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3、吊篮拆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拆装合同中应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保养检查项目等内容。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由拆装单位负责。
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4、吊篮安装完成后,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进行验收。
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2.2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使用过程安全管理1、吊篮拆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专业人员负责吊篮的检查与维保工作,确保吊篮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技术交底。
每天工作前,应核实和检查配重、重锤及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确保吊篮处于安全状态。
2、在吊篮安装与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
3、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且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直接固定在吊篮支架上。
4、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
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作业人员直接从建筑物窗口等位置进、出吊篮。
6、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7、吊篮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
若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8、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篮的安装、拆除和其它作业。
9、吊篮维修和拆卸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10、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监理单位对吊篮安装、拆除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使用、拆装单位整改。
12、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相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1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
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不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
三、严格落实相关各方主体责任1、吊篮拆装单位对提供的吊篮产品质量负责,严禁提供不合格的或自行制作的吊篮;向使用单位出具吊篮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管理记录档案,确保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
2、安装自检合格后,由吊篮拆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安装检查验收工作。
吊篮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检测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测标定的有效期限不得大于1年(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检测标定标识应固定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
3、吊篮拆装单位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拆装合同中应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保养检查项目等内容。
由吊篮拆装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不得交由使用单位安装、拆卸。
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对于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
5、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吊篮产品合格证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审查吊篮安装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参与使用单位组织的安装后检查验收工作。
6、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督促吊篮拆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拆装、使用单位整改。
7、使用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根据不同工程结构、作业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组织吊篮拆装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检查验收(包括二次移位)。
8、使用单位要督促拆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审查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吊篮出厂合格证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明确使用单位必须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交底,教育应有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9、监理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拆装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审核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
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使用,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区安全监督站报告。
四、严格监督管理工作1、正式安装前,拆装单位应按附件1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整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能拆装;审查后的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2、吊篮在进行拆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拆装人员持证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拆装单位必须组织对拆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拆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在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正式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附件1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整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审查后的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审查通过后,使用单位应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备案表,经各方审查并签收意见后,报区安全监督站备案。
4、由使用单位会同拆装、总承包等单位,对使用吊篮的所有工人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制作考核合格上岗证。
工人在正式上岗前,总承包单位安全员还应组织对吊篮操作工人进行书面的的安全技术交底。
吊篮操作工人必须挂证上岗。
5、只有经备案后的吊篮,由取得考核合格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操作,才是合法施工行为。
凡是吊篮未经备案,或操作工人未经考核合格、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一律视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停工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必须书面报区安全监督站。
6、区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对拆装、使用等安全管理资料,以及检测、验收等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抽查,重点对吊篮备案、工人考核、挂证上岗等行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移交区城建监察大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同时,区安全监督站将对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诚信记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信用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安装和使用吊篮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审查的资料清单 2、城南新区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备案表2016年3月1日附件1:安装和使用吊篮前总承包和监理单位需审查的资料清单安装吊篮提供资料(不限于):1、高空作业吊篮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2、高空作业吊篮产权备案证明;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高空作业吊篮设备租赁合同;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安全协议书;7、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8、安装单位负责高空作业吊篮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9、经总承包单位审批的高空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编制的安拆方案(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10、高空作业吊篮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安装单位安全交底材料。
使用吊篮提供资料(不限于):1、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安全锁检测标定报告,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
2、使用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3、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4、高空作业吊篮使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6、城南新区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备案表;7、使用单位对操作人员发放的上岗操作证。
附件2:城南新区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备案表7城南新区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备案表注:该表由使用单位负责填报、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使用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责,监理单位要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
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使用单位,应同时履行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如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应同时履行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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