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1. 吊篮的选用和安装: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吊篮,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安装和固定,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吊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吊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绳索、轮组、安全锁等部件的状况,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
4. 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并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等设施,防止摔落事故的发生。
5. 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包括人员上下吊篮的方式、离岗时的安全措施、高风险天气的停工等。
6.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对吊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吊篮的承重能力、结构完整性、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7. 紧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吊篮意外事故的处理步骤和应急联系方式,并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8. 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氛围。
以上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专人负责吊篮安全管理,确保吊篮的安全运行。
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
2. 吊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 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特定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吊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吊篮。
4. 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吊篮的安全性能,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有问题的部件。
5. 吊篮的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指示吊篮的存在,并且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吊篮作业范围。
6. 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和防滑鞋等。
7. 吊篮使用中要定期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保险装置和电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采用防止吊篮坠落的措施,如增加防护栏杆、安装安全网等。
9. 吊篮的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如避免与其他施工设备和物料的碰撞、避免超重等。
10. 在高空作业吊篮使用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和检查,将吊篮及时移除作业现场。
以上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管理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同时,吊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和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2023版)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悬吊平台安全技术要求(1)吊篮安装完成后,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并由相应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3)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4)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5)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强条)(6)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7)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8)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9)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0。
(10)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1)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2)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3)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16)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17)严禁固定安全锁开启手柄,人为使安全锁失效。
(18)禁止在平台内使用梯子、垫高或直接站在防护栏杆上操作。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引用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0)1、电动吊篮是用钢丝绳从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使悬吊平台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式设备,但它不是垂直运输设备,不能用作运送物料使用。
2、国内几种常见电动吊篮(ZLD系列)性能主要参数3、吊篮平台(1)吊篮平台的所有焊缝不得开裂,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吊篮平台上须装固定式安全扶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得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
(3)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50 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 mm.4、悬挂机构(1)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的支撑处上的作用力必须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2)支架不允许有明显弯曲、扭曲或局部变形。
焊缝不允许有裂纹、裂缝;(3)支架表面的锈蚀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10%;(4)安装时必须装全厂家所配的全部零件和配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不得少装或漏装;②不得用代用品顶替原厂配件;③不得用不同厂家的零部件混装吊篮整机;④不得使用不符合尺寸要求和强度等级低的紧固件;⑤螺栓必须紧固。
开口销打开不小于30º(5)悬挂机构安装时必须安装前支架,不得将前梁直接担在女儿墙或其它支撑物上。
当现场确无安装前支架条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有效补偿措施,方可将梁固定在女儿墙上。
(6)前梁外伸悬臂距离不得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极限尺寸,一般为0.3~1.5m。
(7)前支架与后支架的间距不得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一般为前挑梁长度的2.5倍。
(8)支架脚轮必须用木方垫起脱离支撑面,不得靠脚轮承载,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cm(长×宽×高)。
(9)支架安装应保证水平,水平高度差≤2%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吊篮的一般要求1.1正常工作环境1.1.1环境温度:-20℃~+40℃1.1.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1.1.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1.1.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1.2建筑设计相关要求1.2.1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1.2.2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1.2.3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1.2.4吊篮由有资质的结构设计人员设计,吊篮设计要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2.4.1底板牢固;1.2.4.2设置踢脚板;1.2.4.3护栏高度1.1 米~1.3 米,设置两道中间栏(或全封闭);1.2.4.4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1.2.4.5设计载荷符合使用要求。
1.2.4.6吊篮制作完成后,分包单位组织项目部专业人员联合验收,并填验收记录。
1.2.4.7吊篮上挂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允许载荷、限乘人员、自重、检查人等。
1.3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规定1.3.1分包单位使用吊篮前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录七),由项目部批准。
1.3.2高处作业吊篮属于特殊施工设施,由分包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1.3.3高处作业吊篮作业前分包单位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使其了解使用吊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1.3.4高处作业吊篮用索具的安全系数为额定负荷14倍以上。
1.3.5操作人员在吊篮使用前要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限制器、离合器、索具、滑轮组以及配电等有无异常;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设双重制动闸。
1.3.6新装吊篮使用前,先用吊篮允许负荷1.25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与起重设备的连接应采用双保险。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通过安全鉴定合格。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保障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吊篮的设计与制造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构稳定,材料耐久。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制造单位应拥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制造。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参数应明确标注在设备上,包括最大载重量、工作速度等。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线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检测。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门、防护网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防倾翻、防坠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吊篮的安装与拆除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性,保护工人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设备选用和检查• 3.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3.1.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高处作业吊篮,并确保其坚固可靠,结构完好。
• 3.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员工培训和管理• 3.2.1 全部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相关不安全防范知识和措施,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 3.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3.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操作证书等信息,并建立员工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3 施工现场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合理规划并设置高处作业吊篮的工作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3.3.2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 3.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装置、安全绳索、操作平台等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 3.3.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人员注意防护和安全操作。
3.4 事故调查和报告• 3.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高处作业吊篮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失事故原因和责任,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 3.4.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高处作业吊篮事故,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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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
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
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
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
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
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指导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实际操作。
三、使用单位应提供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由产权单位按考试结果及现场实操情况发“吊篮施工操作证”(仅限本工地使用,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第十一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原则上,每30台吊篮现场派驻至少1名专业人员,以此类推,遇安装、拆除时,适当增加专业人员。
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及时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五条吊篮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锁器将安全带连接到生命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装置上,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
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十七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八条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十九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
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平网除外)。
夜间严禁使用吊篮。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吊篮的专业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可视做现场的开关箱,现场的配电箱内接驳的吊篮数量应根据现场吊篮电源线长度及负荷情况合理配置。
现场吊篮专用配电箱和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严禁接驳其它用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同一电动吊篮严禁两人以上同时作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没有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吊篮进场安装、使用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吊篮两人以上(不含两人)同时作业;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机构上;作业人员中途上下吊篮;利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3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凡发现劳务分包企业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现场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文明安全施工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电动吊篮安全协议甲方(电动吊篮承租方):乙方(电动吊篮租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电动吊篮概况:(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二)机械规格型号:(三)租用工程名称:(四)工程地点:(五)租用期限: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提供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周边环境情况,提供安装位置的强度(受力点),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提供总电源箱。
(二)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五)电动吊篮安装完毕或二次移位完毕后,组织吊篮的验收工作。
(六)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上吊篮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七)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平面图,编制电动吊篮的安装、拆除专项方案。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负责电动吊篮的运输、安装及过程中的安全和使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留有书面资料。
(四)负责电动吊篮的电源专用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源线走向合理。
对各种型号吊篮要有荷载标牌和编号。
(五)提供电动吊篮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六)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考试和发放上岗证。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除吊篮。
对安装、拆除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兰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九)乙方负责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班作业前,乙方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甲方在租用吊篮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吊篮全部撤场后终止。
第九条:其它事宜: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三:北京市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吊篮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1、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许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扣、安全帽、穿防滑鞋。
进入吊篮后必须马上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
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篮操作。
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上吊篮操作人员不允许超过2人。
5、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
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二、操作环境1、吊篮运行时严禁超载,平台内载荷应均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