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2.1 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专人负责吊篮安全管理,确保吊篮的安全运行。
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
2. 吊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 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特定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吊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吊篮。
4. 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吊篮的安全性能,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有问题的部件。
5. 吊篮的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指示吊篮的存在,并且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吊篮作业范围。
6. 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和防滑鞋等。
7. 吊篮使用中要定期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保险装置和电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采用防止吊篮坠落的措施,如增加防护栏杆、安装安全网等。
9. 吊篮的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如避免与其他施工设备和物料的碰撞、避免超重等。
10. 在高空作业吊篮使用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和检查,将吊篮及时移除作业现场。
以上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管理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同时,吊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和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2023版)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悬吊平台安全技术要求(1)吊篮安装完成后,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并由相应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3)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4)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5)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强条)(6)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7)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8)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9)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0。
(10)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1)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2)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3)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16)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17)严禁固定安全锁开启手柄,人为使安全锁失效。
(18)禁止在平台内使用梯子、垫高或直接站在防护栏杆上操作。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 负责组织编制高处作业吊篮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其落实到管理工作中。
3. 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2. 设备选用应考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高度、载重量、使用环境等。
3. 吊篮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稳定耐用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逃生通道等。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要求1. 在安装前,必须确保施工场地的地基坚实、周围环境安全,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
2.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使用吊篮,并确保吊篮平稳运行,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四、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设备的异常情况。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查和维护1.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吊篮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并记录相关情况。
2. 检查包括设备的稳定性、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系统的工作状态等。
3.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润滑、紧固件的检查、电气系统的维护等。
六、高处作业吊篮的临时用电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确保电缆的完好无损,并设置可燃物和易燃物的警示标识。
2.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和检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一、概述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项作业,由于高处工作环境比较特殊,一些高空作业需要通过吊篮等设备进行作业。
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需要对吊篮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高空施工作业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规定2.1 吊篮的选型及安装(1)吊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55-2003《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2)吊篮的选型应根据作业高度、工程量、作业区域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要求。
(3)吊篮的安装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依据《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吊篮的安装情况。
2.2 吊篮的操作及保养(1)高处作业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高处作业期间,必须根据施工需求和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吊篮的使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吊篮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3 作业人员的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具备相关技能和丰富的高处作业经验,确保作业安全。
(2)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3)高处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网等,同时还需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技术要求3.1 吊篮运行控制系统(1)吊篮运行控制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可靠性高、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
(2)运行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限位保护、失速保护等功能,有效避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3.2 吊篮结构设计(1)吊篮结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高强度材料,并具有较高的破断强度和抗风、抗震能力。
(2)吊篮的结构应满足施工需求和安全要求,同时在设计时应考虑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等因素。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性,保护工人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设备选用和检查• 3.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3.1.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高处作业吊篮,并确保其坚固可靠,结构完好。
• 3.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员工培训和管理• 3.2.1 全部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相关不安全防范知识和措施,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 3.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3.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操作证书等信息,并建立员工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3 施工现场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合理规划并设置高处作业吊篮的工作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3.3.2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 3.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装置、安全绳索、操作平台等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 3.3.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人员注意防护和安全操作。
3.4 事故调查和报告• 3.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高处作业吊篮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失事故原因和责任,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 3.4.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高处作业吊篮事故,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建立完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责。
2. 确定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3.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吊篮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用。
2. 检查吊篮设备的所有部件,确保其无任何异常和故障。
3. 吊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在作业前,必须对吊篮设备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障碍物和安全隐患。
5. 作业前必须进行气象条件的检查,确保风力和气候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操作要求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吊篮设备的稳定性控制,防止设备晃动。
2. 作业时,严禁在吊篮外侧手脚并用,禁止向吊篮外侧伸展身体。
3. 吊篮设备必须有防滑措施,并配备好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4.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保持设备平稳,防止倾斜和不稳定情况。
5. 严禁超员操作,吊篮设备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设备载重限制。
四、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定期对吊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对吊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必须定期更换吊篮设备的关键部件,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4. 对设备进行紧固件及各部位连接件的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紧急情况处理1. 在出现突发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2. 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吊篮操作人员熟悉流程。
3.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和疏散。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针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梳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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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2.1 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2.7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吊篮说明书要求。
2.2.8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的安装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有重量标示。
2.2.9 两悬挂机构吊点的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能大于50mm。
2.2.10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2.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2.2.1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到地面,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2.2.1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14 拆卸分解的构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零散物品放置在容器中。
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抛下。
2.2.15 吊篮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7.5米;吊篮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5.5米;吊篮悬挂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2.5米;2.3 安装验收2.3.1 主要技术要求2.3.1.1 制动器必须使带有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3.1.2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器。
2.3.1.3 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情况下安全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
2.3.1.4 吊篮必须设置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且操作手柄应有上下标识。
2.3.1.5 各高强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3.1.6 吊篮各部件防腐蚀措施有效。
2.3.2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2.3.2.1 悬挂机构有足够的钢度和强度。
2.3.2.2 建筑物支撑点应满足要求,且不得对建筑物造成破坏。
2.3.2.3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2.3.2.3.1 吊篮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使结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10%时应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10%时应报废。
2.3.2.3.2 主要构件产生永久变形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2.3.2.3.3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构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2.3.2.3.4 当机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结构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2.3.3 各标准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标记。
2.3.4 吊篮平台底部四周设置有不低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地板间隙不大于5mm。
2.3.5 悬挂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
2.3.6 悬挂平台醒目位置上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操作规程。
2.3.7 悬挂平台操作开关为按钮开关,且灵敏可靠。
2.3.8 安全锁应符合以下要求2.3.8.1 离心式触发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绳速度时,既能自动锁住安全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围内能停住。
2.3.8.2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大于8°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2.3.8.3 安全锁在锁绳情况下,不能自动复位。
2.3.8.4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安全锁检验合格牌(复检合格牌)清晰有效的粘贴在吊篮安全锁上。
2.3.9 吊篮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2.3.9.1 吊篮安全绳与主钢丝绳型号、规格必须相同,且为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
2.3.9.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GB5144要求,报废应符合GB/T5972要求。
2.3.9.3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小于6mm。
2.3.9.4 安全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2.3.9.5 在主、钢丝绳下端挂设铅垂,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2.3.10 电气控制系统2.3.10.1 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分开,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3.10.2 控制箱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且应上锁。
2.3.10.3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2.3.10.4 设置有红色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能自动复位。
2.4 使用2.4.1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必须独立的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且符合以下规定:2.4.1.1 安全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要求,且直径应与安全锁扣规格一致。
2.4.1.2 安全带上有永久钢印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金属件上有制造厂代号。
且应有生产年月,静负荷450kgf,冲击重量100kg等技术文件。
2.4.1.3 安全带的使用期限为3-5年,发生异常立即更换。
安全带每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4.1.4 安全绳有松散、断股、打节现象的不得使用。
吊篮作业内焊工,必须使用阻燃安全带,且安全绳应全部加护套。
2.4.1.5 吊篮内作业人员应使用双背带式安全带。
2.4.1.6 安全锁扣配件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示清晰可辨。
2.4.2 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2.4.3 吊篮安装完后必须组织安全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4 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提前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2.4.5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2.4.6 严禁使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2.4.7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持相关操作资格证上岗。
2.4.8 吊篮正常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由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进入吊篮。
禁止作业人员从一个悬挂篮跨入另一个悬挂篮体。
2.4.9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
作业人员下班离开吊篮或进行吊篮维修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开关箱上锁。
2.4.10 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2.4.11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将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挂在吊篮上。
2.4.12 当吊篮作业时遇到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停放到地面,且将钢丝绳、电缆进行固定。
2.4.13 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14 吊篮作业时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后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4.15 吊篮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上岗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禁止酒后、疲劳作业。
2.5 高处作业吊篮底线管理规定2.5.1 吊篮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吊篮安装符合方案要求。
2.5.2 吊篮安装完后必须组织安装验收,且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2.5.3 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2.5.4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且规格型号相匹配。
安全绳必须独立的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2.5.5 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2.5.6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
作业人员下班离开吊篮或进行吊篮维修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开关箱上锁。
2.5.7 严禁使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2.5.8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2.5.9 严禁人为将安全锁摇臂固定,导致安全锁失效。
3 附则3.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2 本细则由分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