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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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

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

2.1 租赁

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

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

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

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

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

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

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

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

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2.7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吊篮说明书要求。

2.2.8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的安装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

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有重量标示。

2.2.9 两悬挂机构吊点的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能大于

50mm。

2.2.10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2.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2.2.1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到地面,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

电源。

2.2.1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14 拆卸分解的构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坠落措施。零散物品放置在容

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抛下。

2.2.15 吊篮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7.5米;吊篮悬挂高

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5.5米;吊篮悬挂高度在

100米以上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2.5米;

2.3 安装验收

2.3.1 主要技术要求

2.3.1.1 制动器必须使带有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3.1.2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器。

2.3.1.3 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的独立安全

装置,在正常情况下安全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

2.3.1.4 吊篮必须设置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且操作手柄应有

上下标识。

2.3.1.5 各高强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3.1.6 吊篮各部件防腐蚀措施有效。

2.3.2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2.3.2.1 悬挂机构有足够的钢度和强度。

2.3.2.2 建筑物支撑点应满足要求,且不得对建筑物造成破坏。

2.3.2.3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

2.3.2.3.1 吊篮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使结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10%时应报

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10%时应报废。

2.3.2.3.2 主要构件产生永久变形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2.3.2.3.3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构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2.3.2.3.4 当机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结构情况采取加固措

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2.3.3 各标准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标记。

2.3.4 吊篮平台底部四周设置有不低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地板间隙不大于

5mm。

2.3.5 悬挂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

2.3.6 悬挂平台醒目位置上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操作规程。

2.3.7 悬挂平台操作开关为按钮开关,且灵敏可靠。

2.3.8 安全锁应符合以下要求

2.3.8.1 离心式触发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绳速度时,既能自动锁住安全

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围内能停住。

2.3.8.2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大于8°时,能自动停止运

行。

2.3.8.3 安全锁在锁绳情况下,不能自动复位。

2.3.8.4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安全锁检验合格

牌(复检合格牌)清晰有效的粘贴在吊篮安全锁上。

2.3.9 吊篮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

2.3.9.1 吊篮安全绳与主钢丝绳型号、规格必须相同,且为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

绳。

2.3.9.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GB5144要求,报废应符合GB/T5972要求。

2.3.9.3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小于6mm。

2.3.9.4 安全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2.3.9.5 在主、钢丝绳下端挂设铅垂,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2.3.10 电气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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