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
碳汇造林标准

碳汇造林标准1. 碳汇造林的背景和意义
1.1 碳汇和碳汇造林的定义
1.2 碳汇造林在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
1.3 碳汇造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 国际碳汇造林标准的概述
2.1 国际碳汇造林标准的发展历程
2.2 主要国际碳汇造林标准的比较分析
2.3 国际碳汇造林标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 中国碳汇造林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3.1 中国碳汇造林标准的制定过程和背景
3.2 中国碳汇造林标准的体系和框架
3.3 中国碳汇造林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4. 碳汇造林标准的实施与监管
4.1 碳汇造林标准的实施机构和程序
4.2 碳汇造林项目的审核和认证
4.3 碳汇造林标准的监测和评估
5. 碳汇造林标准的问题和展望
5.1 碳汇造林标准的局限性和挑战
5.2 碳汇造林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方向
5.3 碳汇造林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结束语
以上是对碳汇造林标准的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通过制定和实施碳汇造林标准,可以推动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并为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然而,当前的碳汇造林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相信在国际合作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碳汇造林标准将在未来发展中不断取得突破和进步,为构建更加清洁、绿色、可持续的世界贡献力量。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实施,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碳减排效益的增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适用于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编制、审批、监管和实施等活动。
第三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是指通过投资建设造林项目,培育和发展碳汇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碳减排效益的工程。
第四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遵循科学规划、可行性和可持续原则,并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制程序第五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项目目标、构成要素、实施路径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实施方案编制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应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第七条初步方案经项目建设方审核后,报送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评估完成后,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最终方案的修改和确定。
第十条最终方案经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实施方案,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第三章实施要求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资源投入、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按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二条实施方案的质量要求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做到信息公开、参与公众、责任追究、效果评估。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时,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责任。
国家 碳汇 标准

国家碳汇标准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碳汇标准,分别是:用于企业或项目层面上的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简称VCS)和用于国家层面上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
而在我国,已发布了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GB/T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该指南是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提供了术语、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主要使用对象是具有林业碳汇审核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DOE),也可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体提供参考。
如需更多关于“国家碳汇标准”的信息,可以查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最新文件或新闻报道。
全市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部署,大力推进我市林业碳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绿化全X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X〕7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X〕55号)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X〕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碳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林业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充分肯定。
我国在巴黎协定已郑重承诺,到X年森林蓄积量比X年增加45亿立方米。
林业碳汇已作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发展迎来大好机遇。
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积极营造碳汇林,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探索建立区域碳汇交易市场,规范林业碳汇交易管理,鼓励各行各业和公众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又是体现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对促进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快把“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和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九大绿化行动、建设五彩X的总体部署,以增强林业碳汇为核心,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X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扩大森林面积与提高林分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助于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维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坚持林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林业碳汇发展的原则。
何为碳汇林业

林 业 碳 汇是 通过 实 施 造林 和森 林 经 营管 理 、植
1997年达成 的《京 都议定 书》规定 ,工业国家 被恢复等活动 ,植物叶片中的叶绿体通过光合作用
在 2008~2012年 的 承诺 期 内 ,其温 室 气体 排放 量 在 吸收水 、土里的无机盐和水分 ,释放氧气 ,通过筛管
研究 表 明 ,森林 每生 长 出 1立 方 米 的 蓄 积 量 ,要 平 助 于 贫 困地 区的 人 口获 取造 林 的碳 收 益 ,减 少 贫
均 吸收 1.83吨二 氧化 碳 ,释 放 出 1.62吨的 氧气 。 困 ,增 加就 业 。这 一结 果 无 疑是 双赢 的 。
北 京 大学 针 对森 林碳 汇的一 项研 究 表 明 :中 国
目”获批 实 施 ,这 是 全球 第 一 个 根 据 《京 都议 定 书》 缓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植树为你排放 的二氧化碳
规 则 的造 林 再 造林 碳 汇 CDM 项 目 ,开创 了广 西 林 埋单 ,排放多少 ,吸收多少 。
(方 染)
● 34■ 新疆林业 2010.6■ }
国 目前 是 温室 气体 排 放大 国 ,二 氧 化碳 排 放总 量约 4.35美 元砘 的价 格 购 买 ,预计 l5年 内 购买 48万
占世 界碳 排 放 总 量 的 20%。森 林 是 利 用 太 阳能 的 吨二 氧 化 碳 。
最 大载 体 ,它 能 够大 量 吸收 二氧 化碳 ,是 安全 的 、实
面对温室气体减排带来 的压力,中国也在积极
单 位 面 积森 林 吸 收 固定二 氧化 碳 的 能力 ,已 由 20 探 索林 业 “碳 贸易 ”方 式 。2007年 7月 ,国家 林 业局
世 纪 80年 代 初 的 每公 顷 吸 收 固 定 136.42吨 增 加 等 单 位共 同发起 建立 了 中国绿 色碳 基 金 ,目前该 基
林业碳汇项目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及应用分析_以贵州省贞丰县林业碳汇项目为例

1.2 CDM A/R 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 为 确 保 林 业 碳 汇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收 益 、长
远 意 义 ,确 保 林 业 碳 汇 项 目 本 身 能 带 来 的 长 期 、实 际 可 测 量 、额 外 的 减 排 量 ,需 要 一 套 有 效 的 、透 明 的 、可 操作 的 基 准 线、计 量、监 测 标 准 体 系。 自 2004 年 以 来,联合国 CDM 执行理 事 会 (EB)建 立 了 造 林 再 造 林方法学专家 工 作 小 组 (AR-WG),专 门 研 究、设 计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执行的具体方法学问题,并负 责向 CDM 执行理事会推荐其认为适 合 的 造 林 再 造 林方法学。方法学 涉 及 的 主 要 方 面 包 括:基 线 的 确 定 、项 目 边 界 和 泄 漏 估 算 、碳 汇 计 量 和 减 排 成 本 效 益 估 算 、监 测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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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球 与 环 境 EARTH AND ENVIRONMENT
2012 年 第 40 卷 第 3 期 Vol.40.No.3,2012
林业碳汇项目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及应用分析
———以贵州省贞丰县林业碳汇项目为例
尹 晓 芬1,2,王 晓 鸣1,王 旭1,王 灏3,吴 乔 明4
(1.华中科技大学,武汉 430074;2.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3.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魁北克 G7H6J9:4.贵州省林业学校,贵阳 550201)
中 国 目 前 虽 然 不 承 担 《京 都 议 定 书 》框 架 下 的 减 排义务,却无法回 避 气 候 变 化 带 来 的 消 极 影 响。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中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低 ,基 础 设 施 较 差 ,抵 御 和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能 力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 因此,有效地利用发 达 国 家 转 让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援 助 资 金 来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提 高 应 对 能 力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
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碳汇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强碳汇造林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二)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三)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四)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五)LY/T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第三条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四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五条自查内容碳汇造林实施单位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后一年内,对碳汇造林地块进行全面自查;应在林木生长稳定后开展碳汇造林的保存情况自查。
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批复的碳汇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计划文件完成建设任务。
(二)碳汇造林的实施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苗质量、栽种年限、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
第六条自查方式核实面积、保存面积的检查验收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
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500亩时应不少于3%;500亩以上时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应均匀布设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碳汇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林班)、乡镇(林场)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小班面积原则上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1:10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详细介绍林业碳汇
详细介绍林业碳汇分三阶段介绍林业碳汇及相关情况:一:2009年之前1997年《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后,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规定了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减少目标。
共有三种履约机制:(1)联合履行机制JI;(2)清洁发展机制(CDM);3)排放交易(ET)。
其中CDM只限于造林项目,且只占基准年排放量的1%,此期间CDM大部分林业项目是由国家提供,到2008年项目基本都覆盖签发了,但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很多项目没有完全实现销售。
2009年后《京都议定书》有第二个履约期,因为双方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CDM所有项目在2008年以后处于停滞阶段。
二:2009-2012年很多做CDM的企业改做国内项目,因此期间百花齐放,最有特色的是中国开发了第一个自己的“熊猫标准”(通过西双版纳竹子项目),形成竹子造林方法学,同时产生第一笔国内资源减排交易,是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约,每吨60元,一共1万多吨,价值100多万,购买方是北京方兴地产,此后各类机构都开始涉足,虽然参与机构和项目很多,但是市场规模不成形。
2003年国家林业局成立碳汇办公室,2012年之前有很多标准,包括中国碳基金有自己的标准。
所有绿色植物有碳汇功能,但并不是所有森林碳汇项目可以进行交易。
符合以下两点可以参与碳汇交易:一是森林中要有人为的经营活动;二是必须遵循相应标准来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三:2012年至2017年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自愿减排体系诞生,即CCER项目;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3年第一批方法学备案,中国CCER项目全线启动;2014年3月第一批CCER项目备案完成,中国的整体节奏比较快。
CCER的产生背景:2012-2013年,我国碳交易试点启动,之前一直学习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因此中国试点方案遵循欧盟的体系——“配额+资源减排”的模式,配额来源于排放企业,自愿减排包含光伏、水电、林业碳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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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 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的造林技术,提高造林质量,取得预期效益,依据《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并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模式和程序》和《森林多重效益项目设计标准》等国内外技术标准和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指导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 第三条 碳汇项目应当保证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与项目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等相结合。坚持适地适树,提倡多树种、多林种结合。 第四条 碳汇项目应当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或项目周期)确定为20年。在项目计入期内,必须保证项目成果得到维护。 第六条 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项目活动本身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活动排放可能来自于使用 2
机械整地、汽车运输苗木和施肥等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可能导致排放的项目活动不可避免时,应当按照附件1《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 项目地点选择、调查和设计 第七条 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项目实施地点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 第八条 根据第七条的基本原则,选择实施碳汇项目造林的地点应当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2000年1月1日以前或200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 2. 不具有商业竞争力、存在一定造林技术难度、不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土地。 3. 适宜树木生长,相对集中连片,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 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5. 近5—10年内尚不能纳入国家造林计划。 6. 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当地群众具有参与项目造林的积极性,具备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劳力和技术保障。 3
第九条 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展项目的地点进行基线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气候、土壤、地质。多年的干旱、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 2.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植物类型、种类、组成、盖度。鸟类和兽类等动物物种和分布情况。特别应该关注是否涉及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等。 3.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水土流失情况。 4.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情况,当地群众的燃料来源,当地农户放牧情况。 5.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可针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或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项目实施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 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土地利用的 4
冲突;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的技术环节是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 第十二条 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小班进行。首先应当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地点的立地类型进行 5
划分,然后应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按照《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附件3)进行造林技术模型设计,并填写《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附件3);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附件3)的要求,针对每个小班进行详细设计。 通过造林小班作业设计,需要将项目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设计结果需要勾绘到1:1万或1:5万地形图上。具体见附件2《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造林技术模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的技术措施。提倡营造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的混交林。 第十三条 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作业设计完成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一同报省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碳汇项目要定期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有关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 种苗准备 第十五条 碳汇项目造林树种选择应做到适地适树,充分考虑树木生长速率,兼顾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和提供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的作用。 6
第十六条 项目人工植苗造林应使用一、二级苗木。优先使用源自乡土树种和优良种源或无性系的苗木。 第十七条 碳汇项目造林使用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种源地标签。禁止使用无证的、来源不清的、带有病虫害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应就地或就近培育和供应苗木。在就地供应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从气候、土壤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供应。确需采用外来引进树种造林时,应事先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第四章 整地栽植 第十八条 碳汇项目造林以采用人工植苗造林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人工扦插或人工播种造林。为避免或减少造林活动本身导致的碳排放,整地和栽植尽量采用人工作业。 第十九条 整地宜在造林3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整地方式应因地制宜。一般情况下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40厘米。25度以下坡地,一般采用带状整地,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一般为40-100厘米,深度为30—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鱼鳞坑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60—80厘米,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 7
第二十条 禁止采用全垦整地和炼山整地。为了不破坏原生生态环境,对拟开展造林地点的原生散生树木或灌木不得清理,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并在山脚、山顶保留宽度10—20米的原生植被带。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造林季节,一般宜春季造林或雨季造林。 第二十二条 碳汇项目造林密度应参照国家或当地常规造林技术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增加碳汇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栽植前应对苗木根部进行适当修理,可采用浸水、蘸泥浆或浸蘸ABT生根粉等方法对根部进行处理。栽植时必须做到栽正、舒根、栽紧、不吊空、不窝根,栽植后应当及时浇水覆土。 第二十四条 碳汇项目造林不提倡施用化肥,但可施用有机肥。无论施用化肥或有机肥,都应按附件1要求,对肥料种类、施肥数量、次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 幼林抚育和管护经营 第二十五条 栽植后的三年内,应每年进行2—3次人工除草。 第二十六条 造林后应注意及时检查成活率,发现死苗应及时补植。对成活率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 8
及时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时应尽量使用同龄苗木。 第二十七条 对新造林地、未成林地都要加强管护。除了有计划地除草和抚育外,应采取长期封禁措施,避免人、畜破坏。 第二十八条 要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在项目整个计入期(即项目周期)内,要落实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对森林病虫害应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避免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造林施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各项作业施工做到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半年内,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全面自查。造林结束一年后要对项目造林成果进行验收。造林三年后要对造林成果进行核查。 第三十条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检查验收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 1、作业设计率:必须达到100%; 2、造林面积核实率:必须达到100%; 3、造林成活率:年均降水量在400mm(含)以上地区,成活率应当达到90%(含)以上;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