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林业局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可参照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造林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造林管理水平,确保造林质量与成效。
第四条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将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全过程分解为规划、总体设计、年度计划、作业设计、种子准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主要工序,并对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造林工序及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造林技术规定、办法执行;凡前述标准、规定和办法未涉及的,或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特殊规定的造林项目,参照项目或地方标准、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行技术培训分级负责和持证上岗制度。
造林主要工序及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凡列为林业行业关键岗位的,必须在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关键岗位培训单位接受专门培训,持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上岗资格证》上岗。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造林工程,暂由自然保护区按其总体规划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及森林资源状况提出林业长远规划。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植树造林规划,确定各造林责任部门和单位的造林绿化责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责任通知书。
第九条年度造林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
造林再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

造林再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各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碳排放量。
其中,造林再造林项目被广泛认为是防止土地退化、增加碳汇量的有效方案。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项目的有效性,需要采用科学的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范。
下面将分步骤介绍一下这些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确定监测指标和计量方法首先,需要明确监测的指标和计量方法。
其中,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地面植被生物量、土壤碳、冠层宽度、冠层高度等指标。
而计量方法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比如收割法、非破坏性测量法、遥感监测法等。
2. 设计监测样点布局其次,需要设计监测样点布局。
样点布局的合理性可以反映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需要在同一地形地貌、种植结构、土地利用方式的范围内,随机选取适量的样点,并严格控制样点数量和分布均匀。
3. 采集监测数据然后,需要采集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的采集主要根据选择的计量方法和监测指标来进行。
比如,对于地面植被生物量的监测,可以通过采集植物样本后判断其干重,从而得到生物量的数据。
4. 处理监测数据接着,需要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清洗、统计和分析等。
首先,需要将数据进行清洗,去除异常值和重复数据。
然后,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各个指标的平均数、标准差和方差等指标。
5. 建立碳汇计量模型最后,需要建立碳汇计量模型,根据监测数据来预测碳吸收量。
碳汇计量模型主要基于碳汇量和碳肥料等因素构建,以实际生产和种植区域的特定情况为基础。
这样的计量模型可以用来确定碳减排量和汇入量,同时可以评估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制定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范是保障造林再造林项目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在每一个步骤中,都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以达到准确监测和计量的目的。
促进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的不断完善,切实为国家和地区探索可行的碳减排途径提供技术支持。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制度一、概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林业碳汇项目的相关方。
二、项目开发流程1. 项目策划1.1 项目背景与目标:明确项目背景和目标,以解决现有碳排放问题并实现碳汇效果为主要目标。
1.2 项目范围与边界:确定项目的范围以及归属的地理和管理边界。
1.3 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1.4 项目规划与设计:制定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包括项目目标、活动方案、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2. 项目实施2.1 资金筹集:明确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金的到位。
2.2 人员组织:建立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管理。
2.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规划和设计,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种植、抚育、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2.4 信息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数据的收集、存储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项目监测与评估3.1 监测指标与方法:制定监测指标和方法,确保对项目各项活动和效果进行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估。
3.2 监测频率与周期:明确监测频率和周期,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监测报告与信息披露:编制监测报告,公开披露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项目管理4.1 项目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结构、分工和责任,确保项目高效运行。
4.2 项目沟通与合作: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3 项目风险管理: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4 项目改进与创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进行项目改进和创新,以确保项目持续发展。
三、责任与义务1. 监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管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要求。
碳汇管理细则

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管理,提高碳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指: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与捐资方充分协商。
必要时应征求专家意见。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七条立项应坚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则。
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第八条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
在尽可能多地积累碳汇的同时,力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5000亩。
每年立项数量及具体规模还应当根据中国绿色碳基金实际获得的捐款数量来确定。
全市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部署,大力推进我市林业碳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绿化全X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X〕7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X〕55号)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X〕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碳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林业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充分肯定。
我国在巴黎协定已郑重承诺,到X年森林蓄积量比X年增加45亿立方米。
林业碳汇已作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发展迎来大好机遇。
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积极营造碳汇林,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探索建立区域碳汇交易市场,规范林业碳汇交易管理,鼓励各行各业和公众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又是体现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对促进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快把“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和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八次、九三)总体 标。
到X 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100万亩,封山 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九大绿化行动、建设五彩X 的总体部署,以增强林业碳汇为核心,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X 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扩大森林面积与提高林分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助于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维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坚持林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林业碳汇发展的原则。
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

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XXX (Trial)1.ScopeThis n sets technical XXX。
n and n design。
tree species n。
n methods。
land n and planting。
n nurturing。
n and acceptance。
and file management for carbon XXX.XXX China.2.XXXXXX to in this n and e part of it。
For reference documents with a specified date。
all XXX do not apply to this n。
However。
it is encouraged that the latest ns of these documents be used bythe parties who reach agreements based on this n。
For reference documents without a specified date。
the latest n applies to this n.GB/T -2006 XXXLY/T 1607-2003 XXXGB/T .3 Ecological Public XXXGB 6000-1999 Quality Grading of Major Tree XXXGB 7908 Quality Grading of Forest SeedsLY/T 1000 XXX3.XXX and ns3.1 BaselineA representative status of carbon XXX in this n refers to the n of surface n。
land use。
human activities。
and carbon pools before carbon XXX。
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林技术规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林技术规程是对植树造林活动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旨在通过规定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植树造林活动,提高植树造林的科学性、高效性和节约性,并在建设绿色家园的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根据该规程,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规划造林活动,制定实施细则。
造林活动应符合植物生态和生物 systematic要求,并在保证造林效益的条件下,尊重社会关s year心人文表达。
造林活动应遵循“规划设计”、“追求质量”、“加强管理”的原则,为达到预期的造林效益,采用科学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并对植树栽培活动开展严格的科学管理。
另外,就造林资源的采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我国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技术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并控制有害植物和有害动物扩散,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林技术规程,旨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树造林活动规则,进而有效保护植被资源,实施绿色发展,继续建设美丽的祖国。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实施,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碳减排效益的增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适用于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编制、审批、监管和实施等活动。
第三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是指通过投资建设造林项目,培育和发展碳汇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碳减排效益的工程。
第四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遵循科学规划、可行性和可持续原则,并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制程序第五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项目目标、构成要素、实施路径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实施方案编制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应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第七条初步方案经项目建设方审核后,报送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评估完成后,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最终方案的修改和确定。
第十条最终方案经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实施方案,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第三章实施要求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资源投入、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按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二条实施方案的质量要求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做到信息公开、参与公众、责任追究、效果评估。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时,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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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3: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的造林技术,提高造林质量,取得预期效益,依据《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并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模式和程序》和《森林多重效益项目设计标准》等国内外技术标准和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指导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
第三条碳汇项目应当保证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与项目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等相结合。
坚持适地适树,提倡多树种、多林种结合。
第四条碳汇项目应当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或项目周期)确定为20年。
在项目计入期内,必须保证项目成果得到维护。
第六条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项目活动本身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些活动排放可能来自于使用机械整地、汽车运输苗木和施肥等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可能导致排放的项目活动不可避免时,应当按照附件1《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项目地点选择、调查和设计第七条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项目实施地点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
第八条根据第七条的基本原则,选择实施碳汇项目造林的地点应当满足以下具体条件:1. 2000年1月1日以前或200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
2. 不具有商业竞争力、存在一定造林技术难度、不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土地。
3. 适宜树木生长,相对集中连片,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 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5. 近5—10年内尚不能纳入国家造林计划。
6. 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地群众具有参与项目造林的积极性,具备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劳力和技术保障。
第九条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展项目的地点进行基线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 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气候、土壤、地质。
多年的干旱、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
2.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植物类型、种类、组成、盖度。
鸟类和兽类等动物物种和分布情况。
特别应该关注是否涉及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等。
3.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水土流失情况。
4.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情况,当地群众的燃料来源,当地农户放牧情况。
5.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可针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或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项目实施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1. 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土地利用的冲突;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
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的技术环节是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
第十二条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小班进行。
首先应当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地点的立地类型进行划分,然后应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按照《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附件3)进行造林技术模型设计,并填写《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附件3);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附件3)的要求,针对每个小班进行详细设计。
通过造林小班作业设计,需要将项目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设计结果需要勾绘到1:1万或1:5万地形图上。
具体见附件2《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造林技术模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的技术措施。
提倡营造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的混交林。
第十三条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作业设计完成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一同报省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碳汇项目要定期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有关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种苗准备第十五条碳汇项目造林树种选择应做到适地适树,充分考虑树木生长速率,兼顾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和提供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的作用。
第十六条项目人工植苗造林应使用一、二级苗木。
优先使用源自乡土树种和优良种源或无性系的苗木。
第十七条碳汇项目造林使用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种源地标签。
禁止使用无证的、来源不清的、带有病虫害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
应就地或就近培育和供应苗木。
在就地供应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从气候、土壤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供应。
确需采用外来引进树种造林时,应事先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第四章整地栽植第十八条碳汇项目造林以采用人工植苗造林为主。
必要时可采取人工扦插或人工播种造林。
为避免或减少造林活动本身导致的碳排放,整地和栽植尽量采用人工作业。
第十九条整地宜在造林3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
整地方式应因地制宜。
一般情况下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
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40厘米。
25度以下坡地,一般采用带状整地,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一般为40-100厘米,深度为30—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鱼鳞坑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60—80厘米,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
第二十条禁止采用全垦整地和炼山整地。
为了不破坏原生生态环境,对拟开展造林地点的原生散生树木或灌木不得清理,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并在山脚、山顶保留宽度10—20米的原生植被带。
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造林季节,一般宜春季造林或雨季造林。
第二十二条碳汇项目造林密度应参照国家或当地常规造林技术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增加碳汇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栽植前应对苗木根部进行适当修理,可采用浸水、蘸泥浆或浸蘸ABT生根粉等方法对根部进行处理。
栽植时必须做到栽正、舒根、栽紧、不吊空、不窝根,栽植后应当及时浇水覆土。
第二十四条碳汇项目造林不提倡施用化肥,但可施用有机肥。
无论施用化肥或有机肥,都应按附件1要求,对肥料种类、施肥数量、次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幼林抚育和管护经营第二十五条栽植后的三年内,应每年进行2—3次人工除草。
第二十六条造林后应注意及时检查成活率,发现死苗应及时补植。
对成活率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时应尽量使用同龄苗木。
第二十七条对新造林地、未成林地都要加强管护。
除了有计划地除草和抚育外,应采取长期封禁措施,避免人、畜破坏。
第二十八条要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在项目整个计入期(即项目周期)内,要落实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制度。
对森林病虫害应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避免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
第六章检查验收第二十九条项目造林施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各项作业施工做到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造林结束后半年内,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全面自查。
造林结束一年后要对项目造林成果进行验收。
造林三年后要对造林成果进行核查。
第三十条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检查验收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1、作业设计率:必须达到100%;2、造林面积核实率:必须达到100%;3、造林成活率:年均降水量在400mm(含)以上地区,成活率应当达到90%(含)以上;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成活率达到80%(含)以上;4、造林合格率:年均降水量在400mm(含)以上地区,成活率达到90%(含)以上的造林小班为合格小班;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成活率达到80%(含)以上的造林小班为合格小班;5、造林面积保存率:核实合格小班面积占合格小班面积之比。
碳汇项目造林面积保存率不得低于85%;6、管护制度落实情况: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项管护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造林检查验收的其它未尽事项应参照《造林技术规定》(GB/T15776-2006)执行。
第七章技术档案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尽可能完整地保存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以便查询。
第三十四条需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书、相关图表、造林地使用权证、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项目实施合同、自查报告、造林项目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其它相关的重要资料等。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附件2: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造林技术规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数字地形图产品模式》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原则、方法,特制定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