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档案验收的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全过程验收程序●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实施)1、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3、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档案移交程序(最终5篇)

工程档案移交程序(最终5篇)第一篇:工程档案移交程序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报验登记。
材料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
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6)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行政许可中心窗口进行报验登记。
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
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6)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的完成标志着工程的结束和交付。
本文将分别介绍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概念、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完工验收1.概念完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所有工程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建设投资要求的过程。
2.流程完工验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完工报告、验收申请、工程图纸、工程质量档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和准备。
(2)现场勘查阶段: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验收评定阶段:将现场勘查结果与工程质量档案、设计文件等进行比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表。
(4)验收报告编制阶段:编制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和质量责任书。
(5)验收结算阶段: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结算,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标准和时间。
3.注意事项在进行完工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验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2)验收时应重视现场勘查和检验,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验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竣工验收1.概念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所有工程量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最后的检查、测试和评价,确定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过程。
2.流程竣工验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准备阶段: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图纸、工程质量档案、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和准备。
(3)现场检查阶段: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验收评定阶段:将现场检查结果与工程质量档案、设计文件等进行比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一、根据《青岛高新区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通知》要求准备资料:总包单位负责准备,目前已基本准备齐全。
(缺少空气检测、淋水检测、外窗气密性检测、防雷检测报告)二、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要求准备一户一档资料:1.(自检)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预计下周完成自检工作)2.(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抽样方案(检查部位应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检查过程留存照片、全数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内容;交付标准样板套应按照分户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进一步修正分户验收方案的可行性;方案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方案编制未完成)3.(实施)实施现场分户验收。
按户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4.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光盘),由建设、施工单位各自归档保存一份完整资料,(资料交付)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光盘)连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并交给业主,并在入户显著位置(进户门后面)粘贴一份《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5.(告知程序)在分户验收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随机组织监督抽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查5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基本情况》《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电子版)等,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质监站现场验收四、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现场的验收工作。
2.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3. 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指导。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
2. 申请验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4. 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5. 编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6.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或竣工验收。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 施工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4. 工程完工后,各项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五、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能进行严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xx]142号)。
3.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自查质量合格证明书;施工单位自查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核查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报送建设单位。
4.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北京城建档案馆-验收和移交5.5
工程档案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北京市城 市建设档案馆和区县各规划分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进行最终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档案退回建设单位 重新整改。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北京市城市建 设档案馆和区县各规划分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 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附表一、移交目录 附表二、工程概况表附表三。表格下载见市规划委网 站)。移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后六个月。 五、对不移交工程档案的或不按规定期限移交工程档 案的建设单位,将按《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处 1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办理时限:
3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序
项
号
字材料
代
册
张
数量 图样材料
册
张
备
综合卷
注
册
张
4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概况表(一)
建设工程概况 ( 建筑工程类 )
表 A8-1 工程竣工名称
规划审批名称
建筑工程地址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建 设
单位地址 单 位
联系人
与本工程有关单位
产权单位
设计单位
1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北京 ***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向北京市 城建档案馆移交 *** 大厦工程(竣工后名称)档案 共计 22 册。其中:图样材料 10 册,文件材 料 12 册,其他材料 6 张(照片)。
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一式 3 份。 移交单位:北京 *** 房地产开发公司 接收单位(公章):
号
建设工 程竣工 档案登 记号
建设工 程规划 许可证
人防 面积
高度 (m)
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流程2
工程名称
工程 地址
建设 工程规划 许可 证 号 工 程档案 登记 号
长度 管径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 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建设单位联 系人
竣 工 测量单位 计戈 刂 竣 工验 收 日期
计划竣 工 验 收 日期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工程档案编制及 自检情况说明
一 、文件部分
建设单位 :(公 章 ) 单位负责人 电 话
: ;
建设单位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电 话
:
)
髯 《 墨 量 蠢 胥 叠 阝 薹 雪 橹 晕 ζ 晏 薹 氍 晏 晷 叠 叠 雪 箪 量 霉 罢 鼍 謇 蚤 氅 刍 蔓 童
及组卷情况 。
此表及预验收 申请附表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准备提交预 验收的工程档案进行 自检后填写 ,文 件部分 :应 填写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案卷数量 ,组 卷情况等 ,竣 工图部分 :应 填写竣工 图绘制情况 ,案 卷数量 及组卷情况 。
工程档案编制及 自检情况说明
一 、文件部分 基建文件 自检说 明 监理文件 自检说 明 施 工 文件 自检说 明
:
:件 自检说 明 二 、竣 工 图部分
:
:
:
:
:
:
二 、竣 工 图部分
:
预验收申请附表 :《 预验收工程档案目录》
预验收申请附表 :礞 预验收工程档案目录 》
,
附表 一
:
附表 二
:
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 申请表
(建 筑安装工程 )
工程 名称 工程地 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 工 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建设单位联 系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上海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及之配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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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档案验收的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真实。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对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验收或验收会,应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档案再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
新报送,直到符合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