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移交培训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 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 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 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1.5
管线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 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 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 下工程。
4
GZUDA
1.6
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
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
GZUDA
3
1.2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 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 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 成部分。
1.4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1.3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 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 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 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 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 程实体。
GZUDA
1、法规要求须预/验收、须报送工程档案
1.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 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GZUDA
3. 项目建设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节点
③ ▲建设工程备案前: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或交付使用前, 应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申请档案验收和报送一套符合规定
的建设工程档案(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
录数据)。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由广州市城市 建设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双方签订《建 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合格证》备案必备文件之一、《移交书》结算依据之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新归档要求2018.3.5起执行)

7
钢筋连接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渝建竣173
8
钢筋连接取样试验报告
无统表
9
钢结构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汇总表
渝建竣171
10
钢结构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无统表
11
钢结构构件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汇总表
渝建竣172
12
钢结构构件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无统表
13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汇总表
验收表5
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验收表1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验收表2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3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8
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1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2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6
24
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7
25
(分包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报建)
责任表-1
26
(分包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归档)
责任表-2
27
分包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8
28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9
无表
六
财务文件
七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报建)
质量责任1
1
(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归档)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建筑工程预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预验收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建筑物的长期使用功能,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实施预验收有助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从而减少工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预验收制度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我们将介绍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预验收制度。
一、预验收的定义和目的预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对已完成的部分或整个建筑工程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检查和核查。
预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以及维护建筑物的长期使用功能。
二、预验收的内容和范围1.建筑结构的验收: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墙体、楼板等部分的验收,检查其强度、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等情况,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2.建筑设备的验收:包括建筑物使用的各类设备的验收,例如电梯、空调、给排水系统等,检查其性能和安全性。
3.建筑装饰的验收:包括建筑物内外的装饰,如墙面装饰、地面装饰、门窗等部分的验收,检查其质量和美观度。
4.建筑材料的验收:包括建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的验收,检查其质量和符合性,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达标。
5.工程施工的验收: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验收,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三、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组织预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预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等。
2.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预验收的范围和内容,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
3.进行实地验收:预验收小组前往建筑工程现场,对建筑结构、设备、装饰、材料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缺陷。
4.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进行整改。
5.编制验收报告: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整改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6.完成预验收:完成整改工作后,对已整改的部分进行再次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工程档案验收制度

工程档案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档案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程档案的分类与内容1. 工程前期文件: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相关文件。
2. 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记录等。
3.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记录等。
4. 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验收记录等。
5.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通信记录等。
四、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 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对于重要文件,应做好电子文档的备份工作,以防原件遗失或损坏。
五、工程档案的验收程序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确保所有工程档案齐全、准确无误。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3.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档案进行终审,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
4. 如工程档案存在问题,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六、责任与处罚1.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工程档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预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预验收活动。
三、预验收管理机构公司设立预验收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预验收工作。
该机构由预验收管理人员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预验收管理流程预验收管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预验收申请:甲方工程项目部向预验收管理机构提交预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手续等信息。
2. 预验收准备:预验收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安排预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准备工作,检查工程项目资料齐全性、准备验收工具等。
3. 现场勘查: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前往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4. 检查报告:验收组将现场勘查结果整理成检查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列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 整改汇报:建设单位根据检查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预验收管理机构汇报。
6. 预验收结论:预验收管理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出具预验收结论,决定是否通过预验收。
7. 预验收结果:“合格”表示通过预验收,“不合格”表示未通过预验收,需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五、预验收管理规范1. 预验收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公正公平,确保预验收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 预验收管理机构应做好预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准确完整,方便查阅和核查。
3. 建设单位应配合预验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积极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4. 预验收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预验收管理制度的落实预验收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和科学性,做到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单位工程预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预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提高单位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单位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单位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工作。
三、预验收的内容1. 验收对象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变更等方面。
2. 工程质量:包括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抗风能力等。
3. 工程量:包括工程实际施工量、材料的使用量等。
4. 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的完成时间、施工节点的验收情况等。
5. 工程变更:如有工程变更,需要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重新验收。
四、预验收的流程1. 工程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4. 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领取预验收合格证。
五、预验收的准备工作1. 工程建设单位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2. 工程建设单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整理,确保验收人员能够顺利进行验收工作。
3. 工程建设单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等待验收人员的到来。
六、预验收的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工程量:工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使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节点应符合相关要求。
4.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后也需重新符合上述验收标准。
七、预验收的注意事项1. 工程建设单位需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2. 工程建设单位需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 如有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需及时进行改正。
4. 预验收合格证是单位工程实施验收的必要凭证,工程建设单位需妥善保管。
八、预验收的后期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需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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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四)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主持。
(五)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六)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预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档案。
不能按时移交或档案不完整的,将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00二处四月二日颁布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