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
GB182852018重点解读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2018年9月2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术语定义1、轻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 类、M2 类和N1 类汽车。
2、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汽车。
3、M(载客汽车)、N(载货汽车)类汽车4、汽车排放检验: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汽车进行的各项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机动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检验、监督抽测等。
5、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指新生产汽车出厂或入境前进行的检验。
也适用于销售环节进行的环保检验。
6、注册登记检验:指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的检验。
7、在用汽车检验:指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的检验,包括在用汽车定期检验、监督性抽检及在用汽车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的检验。
8、监督抽测:指在出厂前对新生产汽车的抽检,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上对在用汽车进行的抽检。
9、基准质量: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 100kg。
10、排气污染物: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
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正己烷当量换算)及氮氧化物(NOx )。
氮氧化物(NOx)质量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碳氢化合物(HC)浓度以碳(C)当量表示。
11、高怠速转速: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2500±200r/min ,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1800±200r/m in;如不适用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12、过量空气系数(λ):燃烧 1kg 燃料实际供给的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的质量比。
13、两用燃料汽车: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两种燃料的汽车。
14、单一燃料汽车: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 15L 的汽车。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pharmnet

附件2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1□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by remotesensing环境保护部发布HJ XXXX-20XX目次前言 (7)1范围 (8)2规范性引用文件 (8)3术语和定义 (8)4方法原理 (9)5仪器与设备 (9)6检测步骤 (12)7结果判定 (13)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4)9标准实施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记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数据共享 (16)附录C(规范性附录)校准和检查要求 (18)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物排放限值参考值 (20)HJ XXXX-20XX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
遥感检测是一种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监督抽测方法,与定期检验同为排放检验方法。
本标准是在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1/318-2005)、《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DB 11/832-2011)和广东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44/T594-2009)及美国EPA420-B-04-010“Guidance on Use of Remote Sensing for Evaluation ofI/M Program Performance”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测量结果编制而成。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装用的汽油机。
2 引用标准GB/T14762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3 术语3.1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是指汽油机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3.2 比排放量比排放量指每千瓦小时或马力小时所排放出的污染物的质量,以g/kW.h或g/ps.h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4.1 试验分类4.1.1 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4.1.1.1 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台该厂生产的申请型式认证试验的汽油机,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1.1.2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制造厂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任意抽取一台汽油机,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2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T14762的规定执行。
5、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别见表1、表2。
表1 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 g/kW.h表2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标准值 g/kW.h5.2型式认证试验,汽油机一次试验的比排放量不超过规定的排气污染物排入标准值,则为合格。
5.3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如果从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抽取的一台试验样机不能达到相应表中标准值的要求,制造厂可以要求从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一次性再抽取若干台进行测定。
制造厂应确定样机的台数n(包括原来抽检的一台),除原来抽检的一台外,其余样机均应进行一次4.2条规定的试验。
将抽检的n台汽油机测试的平均比排放量累计求出算术平均值(X)和标准偏差S。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该成批生产的汽油机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否则,本次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不合格:表3如果n≥20,k=0.860/。
汽柴油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

HC/10-6
限值a
0.6
80
0.3
50
限值b
0.4
40
0.3
30
注:1)对以天然气为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HC检测为推荐性要求
适用车型:全时/适时四驱、无法关闭影响稳态工况法尾气正常检测程序功能的车辆以及超过检测台体测量范围的
稳态工况法
类别
ASM5025
ASM2540
CO%
HC/10-6
NO/10-6
变速器
变速器油严重泄漏、变速器存在异响
驱动轴和轮胎
固定螺钉松动或丢失、轮胎损坏、轮胎橡胶磨损超过厂商设定的警告线、轮胎在行驶中不正常膨胀,或轮胎等级低于70km/h、使用了不符合尺寸的轮胎、轮胎有径向或横向裂纹、轮胎间夹杂其他物体
3.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被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的通信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如果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充分行使后再进行复检。
4.对配置有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在用车,其装置通信应正常。
汽柴油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
燃油种类
检测标准
GB3847-2018
柴油
检测方法
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
排放限值
类别
自由加速法
加载减速法
光吸收系数(m-1)或不透光度(%)
光吸收系数(m-1)或不透光度(%)a
氮氧化物b/×10-6
限值a
1.2(40)
1.2(40)
1500
限值b
0.m的地区加载减速法限值可以按照每增加1000m增加0.25m-1幅度调整,总调整不得超过0.75m-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121-2010)

OBD — — — — 不能发现与排放 控制装置相关的 故障码
不超过 ±10% ±10% — ±10% —
5.2 结果判定 5.2.1 所有测试车辆在实验前首先必须进行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与登记信息相符, 则判定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合格, 可以继续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试, 否则直接判定车辆排放检测 结果不合格。 5.2.2 排放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OBD 故障指示灯应工作正常且保持熄灭状态,且对车辆 OBD 系统故 障码的读取,未发现与排放控制装置相关的故障码,否则判定该车的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B,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见附录C,实验 设备的技术要求见附录D,检测报告的打印格式见附录E。
3
DB11/ 121—201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方法对车辆预检要求 A.1 范围 本附件规定了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前的预检要求。 A.2 车辆身份确认 检测员应确认车辆与车辆行驶证是否符合,如果不符,不允许参加测量。如果车辆身份无法确认, 不允许参加测量。 A.3 安全检查 A.3.1 A.3.2 a) b) c) d) A.3.3 a) b) A.3.4 a) b) c) A.3.5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II
DB11/ 121—2010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的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限值及结果判定、 测量结果与 数据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柴油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 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 km/h的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CAL-FENGHAL-(YICAI)-Company One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入)的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口)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 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9159车用液化石油气HJ/T3-1993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川W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川、W 阶段)GB 18352 3 2005、几冃IJ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 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I )对70/220/EEC 指令〈 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 物引起空气污染的法律》进行修订的98/69/EC 指令〈 订70/220/EEC 指令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 防止机动车污染物引起空气污染的法律》以及随后截 止至2003/76/EC 的各项修订指令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欧盟指令相比,主要修改内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H 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参照经2001/116/EC 修订的70/156/EEC 指令《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 各项法律》附件X 的内容,增加了附录M “生产一致性 保证要求(〈关 (〈修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in阶段和第IV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査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本标准与GB 18352. 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加严了排放限值;—改变了I型试验和IV型试验的试验规程;—增加了VI型试验的要求、双怠速试验的内容、车载诊断(0BD)系统及其功能的要求、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及其判定规程、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和作为独立技术总成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的型式核准要求;—修订了试验用燃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和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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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9 车载诊断(OBD)系统
AA.9.1 按照 HJ 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
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有关要求提交 OBD
相关资料。
(六)增加 AA.10 条:
AA.10 扭矩限制器
AA.10.1 扭矩限制器启动的描述。
AA.10.2 全负荷曲线限制特性的描述。
一、正文修改如下: (一)第 2 章增加以下条款: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 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 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 (紫外荧光法) ISO 16183 重型发动机——瞬态试验条件下测量原始排气中气 体污染物和采用部分流稀释系统测量颗粒物排放的方法 ISO 16185 道路车辆 用于重型汽车认证的发动机系族——排气
—5—
7.1.2.3.5 当下列条件出现时,AECS被激活。 a)为保护发动机系统(包括对气动装置的保护)和(或)车辆 避免毁坏,且仅通过车载信号激活; b)为操作安全、排放默认模式和跛行回家策略; c)为冷启动、暖机或防止过量排放; d)对于存在问题的发动机,如果在特定的环境或运行条件下, 为了使其他所有污染物排放达标,而放弃对某种污染物控制。 (四)增加 7.1.6 条如下: 7.1.6 扭矩限制器的要求 7.1.6.1 如果使用扭矩限制器,则应符合第7.1.6.2条或HJ 437- 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 系统技术要求》第5.5.5条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失效策略。 7.1.6.2 如果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发动机或车辆上可以安装扭 矩限制器: 7.1.6.2.1 扭矩限制器只能由车载信号激活,其目的是保护动 力系统或车辆结构免于损坏、车辆安全、车辆固定状态下取力器的 使用,以及确保降氮氧化物(deNOx)系统正常工作; 7.1.6.2.2 扭矩限制器只是暂时起作用; 7.1.6.2.3 扭矩限制器不改变排放控制策略; 7.1.6.2.4 当使用取力装置或动力系统保护时,扭矩应被限定 到一个定值,该值与发动机转速无关,但不能超出全负荷扭矩; 7.1.6.2.5 为督促驾驶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发动机系统内NOx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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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
法标准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
一、世界各地的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
1. 欧洲:欧盟规定的汽车排气限值标准(EURO)一共分
为6个阶段,从EURO1到EURO6,每一阶段都对不同的污染物设有不同的排放限制。
欧洲实行的检测方法是WLTP(全球普
遍适用的轻型汽车排放测试程序)。
2. 北美:北美地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也有多个
阶段,从Tier 1到Tier 3,每个阶段对不同的污染物设有不同的排放限制。
北美实行的检测方法是FTP(联邦排放测试程序)。
3. 中国:中国的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从国Ⅰ到国Ⅵ
共有5个阶段,每个阶段对不同的污染物设有不同的排放限制。
中国实行的检测方法是WLTC(轻型汽车世界公认道路工况)。
二、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的重要性
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环境健康、减少空气污染、缓解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危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油品和车辆的配套升级同时实施,不仅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还可以提高燃油效率,有效节约能源。
三、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的发展与应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标准的不断升级,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也不断得到优化和改进。
汽车排气检测设备包括五气体分析仪、排放烟度计等,这些设备可以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保证车辆排放污染物的合规性。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推行OBD(故障诊断系统)车载监测技术,这种技术可以实时检测车辆的运行状况和排放情况,有效地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结论
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是各国政府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也是对公民健康的保障。
通过各项技术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会得到极大的减轻,从而让我们拥有更加健康、美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