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条
2021年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欧阳光明(2021.03.07)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八、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 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 1995 ] 144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 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 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 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 号,邮政编码51050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方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在住宅工程中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面铺设不平整、水电安装问题等。
为了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方案。
一、墙体开裂问题防治技术措施1.保证墙体的稳定性。
使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如强度较高的砖块、水泥等,保证墙体的承重能力和抗震性能。
2.合理布置墙体开裂缝。
合理规划墙体开裂缝的位置和宽度,减少开裂的可能性。
保证开裂缝能够起到释放应力的作用,从而减少墙体开裂的可能性。
3.加强墙体结构的连接。
采用合适的结构连接方法,如搭接、焊接等,增强墙体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防止墙体开裂。
4.进行墙体补强处理。
对已有的开裂墙体进行加固处理,如在墙体上加设钢筋、加强梁等,提高墙体的抗震性能。
二、地面铺设不平整问题防治技术措施1.选用高质量的地面材料。
选择质量好、平整度高的地板材料,如实木地板、大理石等,确保地面的平整度。
2.进行地面基础处理。
在地面施工前,进行地面基础处理,如填充砂浆等,使地面坚实平整。
3.采用正确的铺设方法。
采用正确的地板铺设方法,如采用人工调平法、仪器校平法等,确保地板的平整度。
4.进行地面修整。
在地板施工后,及时进行地面修整工作,如碾压、抛光等,确保地面的平整度。
三、水电安装问题防治技术措施1.采用优质的电线电缆。
选择质量好、安全可靠的电线电缆,保证电气设备和安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采用正确的水电安装方法,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水电安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加强水电管道的防护。
对水电管道进行防腐处理、阻燃处理等,提高水电管道的耐久性和防护能力。
4.定期维护检查水电设施。
定期进行水电设施的维护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其他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加强施工监督。
建立完善的施工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

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较为常见的质量缺陷。
这些质量缺陷,有的影响观感,有的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将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提高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并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本措施。
除20条基本规定外,本措施还包括36条设计措施和64条施工措施,简称《通病防治措施100条》。
凡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后通过图纸审查的居住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原有《衢州市居住建筑质量控制措施》(新36条)同时废止。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新规范、新标准也将不断颁布,防治措施必然存在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缺陷。
请各单位和部门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并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供今后修订和完善。
本措施相关条文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主编:王坚威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图:朱海福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定:樊笑安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基本规定1、在居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执行本措施。
居住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不应低于本措施的规定。
其它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2、居住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应获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相应的技术标准实施。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涉及主要结构、降低设计标准和重大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应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5、居住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施工中采用的建筑节能专项实施方案;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住宅楼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住宅楼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 强化基础施工质量管理•合理设计基础结构,确保承重能力和稳定性;•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准确性;•加强基础施工工艺,包括地基处理、浇注混凝土等,提高基础的承载能力;•定期检测基础施工质量,及时排除潜在问题。
2. 加强墙体建筑质量控制•选择合适的建筑墙体材料,并进行质量抽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控制墙体尺寸和位置的准确性;•墙体砌筑前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墙体结构的牢固性;•墙体防水、保温、隔热等处理工作要符合规范要求。
3. 加强楼板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楼板标高控制点,并加强对楼板标高的监测;•控制混凝土浇筑的流动性、坍落度和均匀性,避免产生空鼓和裂缝;•加强楼板的防水处理,确保楼板的密实性和防水性能;•进行楼板验收,确保楼板的平整度和荷载承载能力。
4. 严格门窗安装质量控制•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门窗产品,并进行质量抽检;•门窗的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尺寸、位置、固定等;•加强门窗密封处理,确保门窗的气密性和节能性;•进行门窗的功能测试,如灵活开关、防盗等功能。
5. 完善电气安装质量管理•电气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电气产品,并进行质量抽检;•电气线路要进行合理布线,避免交叉和过长线路;•加强电气设备的接地和防雷处理,确保电气安全性。
6. 做好水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选择合格的水暖设备,并进行质量抽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暖设备的安装和布管;•加强水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配置安全阀和溢流阀,确保水暖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加强地下室防水施工质量控制•地下室施工前进行地下水勘探和排水处理;•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加强稳定支护,并定期检测;•地下室墙体和地面进行防水处理,确保密封性;•进行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对防水层进行抽测。
8. 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和检测•选择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并进行质量抽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和固定;•进行外墙保温工程的验收,检测保温材料的厚度和密实性;•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和清洁。
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二、基本规定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之欧阳歌谷创编

粤建管字〔2005〕60号欧阳歌谷(2021.0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进一步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径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
二O O五年六月十三日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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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条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1.1. 现浇建筑(屋顶)面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和卫生间的厚度不应小于90mm。
1.2. 楼板应选择小钢筋直径和小钢筋间距。
受力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板角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大于100mm,分布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
1.3.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
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
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
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1.4. 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使用细砂、超细砂和含泥量过大的骨料拌和混凝土。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
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3遍。
1.6. 楼(屋)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混凝土处于湿润、相对封闭状态。
1.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
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
2.非承重墙体裂缝2.1. 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2.2. 建议使用特殊砌筑砂浆。
2.3. 墙体砌筑法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
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然后进行填充和拧紧。
墙体高度小于3m时,应在砌筑完成至少5天后进行修补;当墙体高度大于3m时,砌体应在砌筑完成后至少7天内进行修补。
2.4. 非承重墙与混凝土交接处的灰缝应饱满密实,钢筋网应设置到位。
2.5. 墙面抹灰前加强“抛浆”的养护。
3.外墙开裂、渗漏3.1.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金属网。
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2. 当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风筒等加固措施防止裂缝。
3.3.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或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
3.4.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
一3.5.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
4.屋面渗漏4.1. 防水工程设计必须有明确的节点细部构造方法。
4.2.防水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4.3. 防水材料进场后,经抽检合格后方可施工。
4.4. 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4.5.卷材防水屋面工程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4.6.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防水附加层。
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防水层施工。
4.7. 天沟、檐沟、飞檐、泛水和立面盘管端部应齐平切割,塞入预留槽中,用金属压条钉牢并固定。
最大钉距不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密封。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5.1.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
5.2. 安全玻璃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副本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并作为质量控制数据存档。
5.3.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5.4.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5.4.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5.4.2. 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底边距最终装饰面小于0.5米的落地窗;5.4.3. 玻璃幕墙;5.4.4.天窗、采光顶、吊顶、雨棚;5.4.5.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5.4.6.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和内部天井栏杆的栏杆;5.4.7. 易受冲击和冲击并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部件。
5.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6.防护栏杆、扶手设置不符合要求6.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应≥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应≥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地板或屋顶到栏杆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如果有一个具有宽度的可踩踏部分≥ 0.22米和高度≤ 底部0.45M,从可踏部分顶面算起。
26.2.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为≥ 距台阶前缘0.90M。
靠近楼梯间一侧的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为≥ 1.05米。
6.3.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高度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窗台面起计算,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楼地面面层起计算,其高度不应低于窗台高度。
6.4.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设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采用垂直杆件作为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7.无障碍设施设置不当7.1.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做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7.2.住宅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按规定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7.3. 对于有电梯的住宅建筑,当入口和室外以及入口到电梯的通道之间存在高差时,应设置坡道。
7.4.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1:12。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7.5. 出入口内外应设有1.50*1.50M的轮椅转弯区。
不得有影响轮椅通行的窗台。
7.6. 坡道两侧应设置连续扶手。
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为0.65M和0.90M。
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应延伸≥ 距坡道外侧0.3m。
8.外墙保温表面开裂8.1.外墙保温体系应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禁止采用外墙内保温方法。
8.2. 保温板及胶粘剂、锚定膨胀螺栓、网格布、聚合物砂浆、界面剂等辅助材料不得单独采购,并对保温材料的热工指标进行检测。
8.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8.4.对于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板有网体系,保温板内斜插腹丝伸入混凝土墙面长度不得小于30mm,板面附加锚固固定件须进行防锈处理,锚入墙面长度不得小于100mm。
8.5.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体系,与保温板接触面应设砂浆垫块,混凝土一次浇注高度不宜大于1m,严禁正对聚苯板下料,振捣棒不得接触聚苯板。
8.6.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粘贴聚苯板时,基层平整度控制在3mm以内,胶粘剂面积不小于40%。
聚苯板采用平行砌筑的方式粘贴,竖向接缝应逐行错开,墙角处的聚苯板接缝应错开联锁。
门窗洞口四角的聚苯板应整块切割成型,接缝距转角至少200mm。
8.7. 网格布应铺设在外饰面侧面附近的抗裂砂浆中,最好能看到颗粒而不是颜色;窗角、阴阳角等部位应加筋网格布。
网格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边缘严禁干搭接。
8.8.门窗口四周与框接触处、管道或其他构件穿越保温板处、墙体顶部收口处等应采用密封胶封闭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
9.门窗渗漏9.1. 外窗安装采用舌槽背塞法施工工艺。
窗洞应以榫槽(内高外低)的形式抹灰。
抹灰应一次成活,洞口几何尺寸必须准确。
洞口上弦和窗台应设置滴水线和水坡,内外高差应大于15mm。
39.2. 抹灰前,施工单位应测量门窗框的几何尺寸,门窗框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单位的要求。
9.3.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
每条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采用不小于5*70mm镀锌胀管螺栓固定门窗边框,间距≤0.6m。
边框端部第一固定点距端部≤0.20m,螺栓必须粘胶后紧固,并粘贴密封盖。
9.4. 建筑物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用发泡填料填充,表面用弹性好、粘结性能好、无裂缝的密封胶密封。
9.5.推拉门窗扇应设防止脱落装置。
9.6. 门窗附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满足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10.模板接缝及拆模不符合要求10.1.对于周转使用的模板应进行整修,保证其棱角顺直、平整。
接缝处应使用双面海绵胶带等材料嵌塞严实。
10.2. 混凝土柱、墙、楼梯板、梁柱节点的模板安装,应在其根部预留一个清理口,并在浇筑前将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后封孔。
10.3. 拆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拆模顺序应为非承重部分先拆,承重部分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
10.3.2.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10.3.3.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列规定后,方可拆除。
(1)板的结构跨度应为≤ 2m,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50%;2m8m,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
(2)梁的结构跨度应为≤ 8m,强度达到设计值的75%;梁的结构跨度>8m,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100%。
(3)悬臂构件的结构跨度≤2m,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75%;悬臂构件的结构跨度>2m,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100%。
11.钢筋间距、保护层控制不当11.1. 受力钢筋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25mm。
梁的双排钢筋应使用¢ 25钢筋作为垫层钢筋。
11.2. 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砂浆垫块不小于M15,面积不小于40*40MM,间距约1m。
11.3.板的上层钢筋应使用马或钢筋架作支架,马及钢筋架的直径均不小于¢10。
11.4.钢筋绑扎成型后,应采取架空通道通行的办法,严禁踩踏变形12.混凝土施工缝及板厚不符合要求12.1混凝土施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2.1.1.混凝土的施工缝应留在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12.1.2. 与板结合的大截面梁,施工缝应在板底以下20-30mm处预留。
12.1.3. 主梁和次梁楼板应沿副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二次梁跨中第三。
4在一个范围内。
12.1.4.楼梯的施工缝应留在梯段板的1/3处,通常留置在上三步或下三步的范围。
12.1.5.柱子的施工缝应留在梁下50mm;梁留在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12.1.6.单向板的施工缝可以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12.1.7. 墙体施工缝应设置在门洞过梁跨度的1/3段。
当使用大模板时,应将其留在垂直和水平墙的连接处,并在墙内留下垂直接缝。
12.2.混凝土楼板施工前应在模板四周侧模上设置板厚控制线(弹墨线等),同时,在板中间每1-1.5m2的范围内设置控制点,使用钢筋或其他材料做成与板厚相同的标志,放在板的浇注位置,随浇注而变动,控制板面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