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作文之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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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武术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员、助教、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热爱武术事业,尊重武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第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关心学员成长,以学员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遵守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持有武术教练资格证书。

第八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合理。

第九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关注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武术水平。

第十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确保培训场地安全、整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培训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有效。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

第十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报名、收费、退费等制度,确保学员权益。

第十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学员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武术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本制度规定,给学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做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作文三年级

做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作文三年级

做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作文三年级亲爱的小朋友们,你们好呀!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超级有趣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题是——做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

我们要明确一个目标,那就是成为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付出很多努力。

比如说,我们要每天都去练习武术,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武艺。

还有呢,我们还要学会如何教别人武术,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学到武术。

在学习武术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困难。

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武术很难学,但是我们不能放弃。

因为只有克服了困难,我们才能变得更加强大。

就像妈妈说的那样:“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所以,我们要加油哦!
除了学习武术,我们还要学会如何与别人相处。

因为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和朋友、家人相处得好,还要和其他的武术教练、学生相处得好。

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武术教练。

在成为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学会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挫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气馁。

相反,我们要学会从挫折中吸取教训,然后继续前进。

就像爸爸说的那样:“失败乃成功之母。

”所以,我们要勇敢地面对挫折哦!
我们要学会珍惜时间。

因为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我们不能浪费它。

所以,我们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既要学习武术,又要学习如何教别人武术。

这样,我们才能更快地成为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

成为一名优秀的武术教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只要我们付出努力、克服困难、学会与人相处、调整心态、珍惜时间,那么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加油!。

武馆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武馆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武馆员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馆员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武馆的正常运营,传承武术文化,培养武术人才,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武术服务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馆内所有员工,包括教练、管理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武馆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武馆的规章制度,忠诚于武馆,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2: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提前向上级申请。

第五条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符合武馆形象,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染发、烫发、纹身等。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七条员工应保守武馆的秘密,不得泄露武馆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饮酒,不得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武馆的教学规范,不得擅自修改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收徒、招生。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与武馆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抵制、干扰武馆的工作。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员工应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积极参加武馆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有义务向武馆提供自己的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并接受武馆的考察和评估。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利参加武馆组织的各类晋升、选拔活动,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按照武馆的规定,享受工资、奖金、提成等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按照武馆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员工有重大贡献的,武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违纪与处罚第十八条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武馆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员工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武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对武馆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武馆应认真调查,给予公正的处理。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武术学校教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职责1. 教练应热爱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练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熟练掌握武术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

3. 教练应关心学员,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教练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教练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教练选拔与任用1. 教练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教练任用应根据其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学员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3. 教练任用需经过学校管理层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教练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练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练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2. 教练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

3. 教练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练待遇与福利1.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3. 学校为教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确保教练工作顺利开展。

六、教练纪律与奖惩1. 教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2. 教练如有违反纪律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教练如有突出贡献,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武术队教练编制制度范本

武术队教练编制制度范本

武术队教练编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术队教练的管理工作,提高武术队教练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教练在武术训练和比赛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武术队教练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待遇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武术队教练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教练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武术队教练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武术队教练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待遇等事项;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3. 组织面试、试教等环节,全面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4. 综合评价,确定招聘人选;5. 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武术队教练的选拔应依据以下标准:1. 具备较高的武术技能和理论水平;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3.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4. 具有相应级别的教练资格证书。

三、培训与提高第六条武术队教练应参加定期举办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1. 国家级、省级武术队教练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0学时;2. 地市级武术队教练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0学时;3. 县市区级武术队教练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学时。

第七条武术队教练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武术技能和理论;2. 教练方法和技术;3. 体育心理学和团队建设;4.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四、考核与评价第八条武术队教练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 年度考核主要对教练当年度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训练成果、比赛成绩、团队建设等方面;2. 任期考核主要对教练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培养人才、带队成绩、教练员队伍建设等方面。

第九条武术队教练的评价标准:1. 训练水平: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手段创新、运动员技能提升等;2. 比赛成绩:参赛次数、获奖级别、所培养运动员的成绩等;3. 团队建设:团队凝聚力、运动员思想工作、教练员之间的协作等;4.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敬业精神等。

武术课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课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课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武术课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学员良好的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武术课的全体学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武术课教学应遵循以人为本、因病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员的武术技能、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员守则第四条学员应按时参加武术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请假。

第五条学员应穿着整齐、干净的武术训练服,佩戴好训练用具,如护具、拳击手套等。

第六条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教练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或进行与训练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学员应尊重教练,团结同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创良好的训练氛围。

第八条学员在训练中应注重安全,遵守训练规程,不得故意伤害自己和他人。

第九条学员应爱护训练场地和器材,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条学员不得在训练场上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训练。

第十一条学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武术比赛和活动,展示我校武术风采。

三、教练员守则第十二条教练员应按时上课,提前备课,认真组织训练,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制定训练计划,注重个体差异,因病施教。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注重学员的思想教育,培养学员的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关心学员的生活,关注学员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员在训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教练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以下行为:1. 收受贿赂,为学员提供不正当的帮助;2. 对学员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员人格的行为;3. 泄露学员隐私,损害学员权益;4. 从事与教练员职责无关的兼职或商业活动。

四、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员,教练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练员,学校应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武馆教练员守则

武馆教练员守则

武馆教练员守则
海安龙腾武术馆教练员规章制度
一、教练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武术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洁身自好,不向学生索取钱物。

二、教练员应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课前把每节课所需要的物品准备好,准备工作做好。

三、每节课上课前点名,教练员上课要有“规范、标准、求异、创新”的教学理念;坚持“习武修德”和“育人育材”的重要原则,让学生彻底的了解和认识武术,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

四、教练员应爱护每位学生,对学生做好安全防护,不过分体罚学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教练员上课时要对学生做到“五心”:爱心、热心、耐心、恒心、虚心。

对待每一个学生要公平公正,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

六、教练员在每节课结束后,对各学员进行课堂讲评,让学生知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七、教练员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充分了解学生在校的武术学习情况,不断优化教学质量。

海安龙腾武术馆 2014年6月。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确保武术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员选拔与任用1.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武术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2)持有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教练员选拔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发布教练员招聘信息;(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3)组织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聘用教练员。

三、教练员职责1. 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系统;2.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按照课程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 关注学员身心发展,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4. 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5.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6.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配合学校开展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四、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2. 平时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方面;3.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成果、学员进步、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4. 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晋升、评优、续聘的依据。

五、教练员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练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武术比赛、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4. 学校对在培训、进修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武术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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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篇一:武术学校管理规定】 乌龙山少林武术学校 管理规定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提高训练效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大家共同遵守: 1、 训练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训练时间严禁从事私人事务,接听私人电话、会客等。 3、 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吵大闹。 4、 武馆内应作训练服,着装整洁,不得混穿,不得穿拖鞋,或高 跟鞋。 5、 武馆内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衣柜上不得摆 放与工作训练无关的物品。 6、 武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延误工作。 7、 爱护武馆公共财产,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8、 做到安全训练,办证武馆无安全事故发生。 教练管理 1、教练应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和交给的其他任务。 2、教练对自己所带学员负责,包括武术训练,内务卫生,思想教育等。 3、教练应精神饱满,衣着整齐、举止端正、谈吐文明、身体力行,树立好自身的形象。 4、教练对所在班级的学员进行了解,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学员的习武热情,尽可能的不让学员流失。 5、教练应经常与学员家长取得联系,取得家长的信任,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教育好学员。 6、训练时间严禁在从事私人事务,接听私人电话、会客等。 7、训练时间教练在学员面前严禁抽烟,吃槟榔。 8、训练时间严禁穿拖鞋和其他服装,佩戴饰物。必须着工作服。 9、练应做好自己班级的训练计划。 10、教练针对学员的自身素质,因材施教。 11练严禁私自打骂学员,或者用粗暴的方法训练、教学。 12官严禁使用学员的物品,收受学员的钱物。 13练时间严禁随便使用手机,做与训练无关的事务。 14严格执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学员管理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 规范学员的言行举止,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学习训练态度,增强团体意识。提高学员的独立.自立能力,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服从教练指挥,不怕苦不怕累,完成训练任务。 二、 刻苦训练,端正训练态度,遵守训练纪律。 三、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武术人才。 四、 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 五、 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 严守安全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 严禁擅自出入训练场,严格落实请假制度。 八、 文明礼貌、举止端正、谈吐文明。 九、 按规定着训练服,着装整齐、精神振作。 十、 讲究训练场及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篇二: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浙江省传统武术在对外推广交流,对内普及提高的活动中,内容更加丰富,教学更加规范,训练更加科学、质量更加保证。使民间武术能够系统、规范、科学、优质地推向世界,更好地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使我省武术事业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为加强对民间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升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素质,更好地实施传统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涉外武术专家组。 第二条 涉外武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我省民间传统武术教练员在对外或对内的传统武术教学资格进行审核工作。 第三条 专家组分级 (一)专家组设省武术中心专家组,下分设省一级区域(专业)性、省二级区域(专业)性。 (二)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指地市一级武术组织、传统武术之乡中成立的专家组。 (三)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指各县(市、区)一级武术组织中成立的专家组。 (四)区域性和专业性武术组织: 区域性武术组织:指行政区域范围各级分管地方武术工作的具有法人的合法社会团体。 专业性武术组织:指与区域性同等级别,或高于当地区域性级别的具有法人的武术馆、武术学校、培训基地、院校、行业性、企事业的武术组织等。 第四条 专家组的组成。 (一)省中心专家组。由省武术协会根据各地开展武术教学教练员资 格审核需要,由省武术协会聘请资深的武术专家组成。省中心专家组成员均应由达到一级以上资格的专家组成。 (二)各级区域性专家组可由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聘请当地资深的武术专家组成。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3名达到特级以上资格专家组成。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达到特级、2名达到一级以上资格专家组成。 (三)根据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需要,体育部门分管武术的官员可直接领导、参与或指导区域性专家组的工作。各级专家组中,专家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 (四)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至3名,成员3名以上,最多不超过15名,成奇数。成员超过11名的专家组,可设立常务评审组等工作机构。 (五)专家组成员,聘期一般为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无理由一年不参与专家组活动者,次年将自动解聘,各级区域性武术组织可重新聘任其他专家充实武术专家组。 第五条 专家组审批程序 (一)省中心专家组由省武术协会审批。在浙江省武术协会和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由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根据其传统武术教练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武术专家组。并报请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一级区域(专业)性武术专家组在所属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由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根据其传统武术教练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武术专家组。并报请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审批上报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也可直接上报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专家组在所属各县(市、区)级武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武术之乡成立区域性(专业性)专家组应 填写《浙江省区域性(专业性)涉外武术专家组组建申报表》向相关审批单位申报,并由省武术协会授序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专家组审批权限。 (一)省中心专家组审核功勋a级、功勋b级、功勋c级、特级、准特级、一级教练资格,由省武术协会批准。 (二)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审核准一级、二级教练资格,由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批准,并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三)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审核准二级、三级和准三级教练资格,由三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批准,并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四)上一级专家组的权限必须全面涵盖下一级的所有权限。 第三章 涉外传统武术等级教练员 第七条 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共分三档11级。 高档:1.功勋a级、2.功勋b级、3.功勋c级、4.特级、5.准特级; 中档:6.一级、7.准一级、8.二级; 初档:9.准二级、10.三级、11.准三级。 同时设名誉等级和荣誉等级。 9-11级为晋升等级;2-8级为资格评审和晋升等级;1级为资格评审等级。 第八条 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申报人员基本范围: 一、凡从事民间武术教学的人员,均可根据等级标准审报相应等级; 二、学习传统武术的学员、学生中优秀者,或作为从事民间武术运动教学人员培养对象者,经教练推荐,可申报准三级; 三、长期从事管理和支持民间武术教练站和教学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可申报授予相应名誉等级称号; 四、为武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可申报授予相应名誉等级称号; 五、一生从事武术继承、传播武术做出贡献的老武术家,可申报授予相应荣誉等级称号。 第九条 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资格评审分首次申报评审和晋级申报评审。 第十条 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申报审定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根据传统武术教练资格认证等级标准,确认是首次申报还是晋级申报,并根据首次申报或晋级申报的标准申报相应等级,认真填写申报表。一次申报教学考核项目最多为2个项目。并在表格相应位置粘贴2张小2寸白底证件照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头像面)。 二、缴纳申报评审相关费用。 三、进行实践与理论考核(凡获等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者免 试,岗位培训结业证书两年内均有效)。 四、召开专家组评审会。 一、省中心专家组评审会,由“中心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一般组织5名以上省级专家组成员组成临时武术专家评审组。各区域性专家组评审会须超过专家组总人数半数以上人员参加。 二、专家评审会只对申报等级进行评审。专家组人员须认真审核申报资料、讨论分析后,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表决为同意、弃权、反对3种形式。反对票数达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则申报人的等级被否定。申报评审费不予退还。被否定申报等级的教练员,可在评审会后,网上公布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再要求次一档级以下的等级评审,但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递交更新材料,申办原级别不予受理。 三、未达以上法定人数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各级专家组长须在申报表中填写评审结果,盖上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章,并与汇总表一起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申报、晋级申报、注册时间: 一、一般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等级评审、等级晋级、新增申报项目评审、新证颁发和换证工作。 二、每次颁发新证均注册4年,4年后须办理新一轮的注册工作。凡60周岁以上传统武术教练员的注册为长期。 第四章 等级申报 第十二条 凡从未取得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进行首次申报,均属等级申报。 第十三条 首次申报特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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